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彰所知论》与《蒙古源流》
(《蒙古源流》研究之三)

元帝师八思巴为忽必烈制蒙古国书。元亡而其所制之国书亦废不用。《彰所知论》者,帝师为忽必烈太子真金所造。其书依仿立世阿毗昙之体,据遮吐蕃旧译佛藏而成。于佛教之教义固无所发明,然与蒙古民族以历史之新观念及方法,其影响至深且久。故《蒙古源流》之作,在元亡之后将三百年,而其书之基本观念及编制体裁,实取之于《彰所知论》。今日和林故壤,至元国字难逢通习之人。而《蒙古源流》自乾隆以来,屡经东西文字之移译(满文、汉文及德文),至今犹为东洋史学之要籍。然则蒙古民族其文化精神之所受于八思巴者,或转在此而不在彼,殆亦当日所不及知者欤!

考东西文字之蒙古旧史,其世界创造及民族起源之观念,凡有四类。最初者,为与夫余、鲜卑诸民族相似之感生说。稍后乃取之于高车、突厥等民族之神话。迨受阿剌伯、波斯诸国之文化,则附益以天方教之言。而蒙古民族之皈依佛教者,以间接受之于西藏之故,其史书则掇采天竺、吐蕃二国之旧载,与其本来近于夫余、鲜卑等民族之感生说,及其所受于高车、突厥诸民族之神话,追加而混合之。夫蒙古民族最初之时叙述其起源,而冠以感生之说。譬诸栋宇,既加以覆盖,本已成一完整之建筑,若更于其上施以楼阁之工,未尝不可因是益臻美备而壮观瞻。然自建筑方面言之,是谓重叠之工事。有如九成之台,累土而起;七级之塔,历阶而登,其构造之愈高而愈上者,其时代转较后而较新者也。今日所存之阿剌伯文、波斯文、土耳其文等蒙古旧史,大抵属于第三类之回教化者,与《蒙古源流》无涉,于此可不论。至第一类与夫余、鲜卑等民族之感生说相似者,则日本内藤虎次郎博士之蒙古开国之传说(见内藤氏《读史丛录》)并今西龙博士之朱蒙传说及老獭稚传说(见《内藤博士颂寿纪念史学论丛》)诸论文中已详言之。亦无庸赘述。兹仅就第二、第四两类略征旧史之文,阐明其义,以见帝师与蒙古史之关系,及其后来之影响。并取《彰所知论》卷上《情世界品》中吐蕃、蒙古王族之译名,与许氏本《嘉喇卜经》(Rgyal-rabs,ed.Schlagintweit)、《蒙古源流》诸书互证,以备治蒙古史者之参考。其天竺诸王名字,则皆见于佛乘,非难推知,故不多及焉。

《元朝秘史》一略云:

当初元朝的人祖,是天生一个苍色的狼(蒙文音译“孛儿帖赤那”,《蒙古源流》作“布尔特齐诺”),与一个惨白色的鹿(蒙文音译“豁埃马阑勒”,《蒙古源流》作“郭斡玛喇勒”)相配了,同渡过腾汲(吉)思名字的水,来到于斡难名字的河源头,不儿罕名字的山(蒙文音译“不峏罕哈勒敦纳”,《蒙古源流》作“布尔干噶勒图纳”)前住着。产了一个人,名字唤作巴塔赤罕。朵奔篾儿干(《元史·太祖本纪》《宗室世系表》,陶宗仪《辍耕录》作“脱奔咩哩犍”,《蒙古源流》作“多博墨尔根”)死了的后头,他的妻阿阑豁阿(《元史·太祖本纪》《宗室世系表》,《辍耕录》作“阿兰果火”,《蒙古源流》作“阿抡郭斡”)又生了三个孩儿。一个名不忽合答吉(《元史·太祖本纪》《宗室世系表》,《辍耕录》作“博寒葛答黑”。《蒙古源流》作“布固哈塔吉”),一个名不合秃撒勒只(《元史·太祖本纪》《宗室世系表》,《辍耕录》作“博合睹撒里直”,《蒙古源流》作“博克多萨勒济固”),一个名孛端察儿(《元史·太祖本纪》《宗室世系表》,《辍耕录》作“孛端叉儿”,《蒙古源流》作“勃端察尔”)。朵奔篾儿干在时生的别勒古讷台(《蒙古源流》作“伯勒格特依”)、不古讷台(《蒙古源流》作“伯衮德依”)两个儿子背处共说:俺这母亲无房亲兄弟,又无丈夫,生了这三个儿子,家内独有马阿里黑伯牙兀歹(《蒙古源流》作“玛哈赉”)家人,莫不是他生的么?道说间,他母亲知觉了。因那般他母亲阿阑豁阿说:别勒古讷台,不古讷台!您两个儿子疑惑我这三个儿子是谁生的,你疑惑的也是。您不知道每夜有黄白色人自天窗门额明处入来,将我肚皮摩挲。他的光明透入肚里去时节,随日月的光,恰似黄狗般爬出去了。您休造次说。这般看来,显是天的儿子,不可比做凡人。久后他每做帝王呵,那时才知道也者。

又拉施特《集史》(节录洪钧《元史译文证补》一上《太祖本纪译证上》)略云:

相传古时蒙兀与他族战,全军覆没,仅遗男女各二人,遁入一山,斗绝险巇,惟一径通出入。而山中壤地宽平,水草茂美,乃携牲畜辎重往居,名其山曰阿儿格乃衮。二男一名脑古,一名乞颜。乞颜义为奔瀑急流,以其膂力迈众,一往无前,故以称名。乞颜后裔繁盛。后世地狭人稠,乃谋出山,而旧径芜塞,且苦艰险。继得铁矿,洞穴深邃。爰伐木炽炭,篝火穴中,鼓风助火,铁石尽熔,衢路遂辟。后裔于元旦锻铁于炉,君与宗亲次第捶之,著为典礼。蒙兀之出阿儿格乃衮,其后人最著称者,曰孛儿特赤那(《秘史》作“孛儿帖赤那”)。妻子甚多,长妻曰郭斡马特儿(《秘史》作“豁埃马阑勒”),生必特赤干(《秘史》作“巴塔赤罕”)。朵本巴延(《秘史》作“朵奔篾儿干”)早卒,阿阑郭斡(《秘史》作“阿阑豁阿”)寡居而孕,夫弟及亲族疑其有私。阿阑郭斡曰,天未晓时,有白光入自帐顶孔中,化为男子,与同寝,故有孕。且曰:“我如不耐寡居,曷不再醮,而为此暧昧事乎?斯盖天帝降灵,欲生异人也。不信,请伺察数夕,以证我言。”众曰:“诺。”黎明时,果见有光入帐,片刻复出。众疑乃释。

考《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参《北史》九八《高车传》及《通典》一九七《边防典》一三《高车传》)云:

俗云,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单于曰:“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将以与天。”乃于国北无人之地筑高台,置二女其上。曰:“请天自迎之。”经三年,其母欲迎之,单于曰:“不可,未彻之间耳。”复一年,乃有一老狼,昼夜守台嗥呼,因穿台下为空穴,经时不去。其小女曰:“吾父处我于此,欲以与天,而今狼来,或是神物,天使之然。将下就之。”其姊大惊,曰:“此是畜生,无乃辱父母也!”妹不从,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

又《周书》五〇《异域传下》(参《隋书》八四及《北史》九九《突厥传》并《通典》一九七《边防典》一三《突厥上》及《册府元龟》九五六《外臣部·种族门》“突厥”条)略云:

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尽灭其族。有一儿,年且十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牝狼以肉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欲杀狼。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寅恪案:《通典》作“负于西海之东,止于山上。其山在高昌西北”。其意似谓狼负此子逃于高昌。疑《周书》有脱文。俟考。)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妻孕,其后各有一姓,阿史那即一也。子孙蕃育,渐至数百家。经数世,相与出穴,臣于茹茹。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土门〕恃其强盛,乃求婚于茹茹。茹茹主阿那瓌大怒,使人骂辱之,曰:“尔是我锻奴,何敢发是言也。”

据此,则狼祖及锻铁事,皆高车、突厥之民族起源神话,而蒙古人袭取之无疑也。

考《元史》一《太祖本纪》云:

太祖法天启运圣武皇帝讳铁木真,姓奇渥温氏,蒙古部人。其十世祖孛端叉儿,母曰阿兰果火,嫁脱奔咩哩犍,生二子,长日博寒葛答黑,次曰博合睹撒里直。既而夫亡,阿兰寡居,夜寝帐中,梦白光自天窗中入,化为金色神人,来趋卧榻。阿兰惊觉,遂有娠,产一子,即孛端叉儿也。孛端叉儿状貌奇异,沉默寡言,家人谓之痴。独阿兰语人曰:“此儿非痴,后世子孙必有大贵者。”

又拉施特《集史》(依洪钧《元史译文证补》一上《太祖本纪译证上》所载)云:

蒙兀先无文字,世系事迹,口相传述,无史记以为定论。自朵本巴延至成吉思汗约近四百载。据库藏国史及知掌故者,参访合征之焉。

洪氏注云:

朵本巴延即《元史》之脱奔咩哩犍。《本纪》叙帝先系,始于此人。据此数语观之,当是蒙古国史亦始此人,而《元史》本之也。自此以上世系,当是传述得之。故《元史》之世系少,而《秘史》《蒙古源流》之世系多。

寅恪案:洪氏之说极是,而阮元撰《四库未收书目·〈元秘史〉提要》云:

是编所载元初世系,孛端叉儿之前尚有一十一世。《太祖本纪》述其先世,仅从孛端叉儿始。诸如此类,并足补正史之纰漏。

寅恪案:《元史》所记阿兰果火不夫而孕事,乃民族起源之感生说。此种感生说,与夫余、高句丽、百济、鲜卑、契丹、日本、满洲等民族所传者极相近似(详见内藤虎次郎、今西龙两博士论文),或者即为蒙古民族最初所固有者,亦未可知。今之《元史》记蒙古民族起源,仅述此感生说,不更追述此前之神话。如《元秘史》及拉施特《集史》之所载者,姑不论其经后世史官删削与否,要为尚不尽失其简单之原始形式。而《秘史》所记世系较《元史》为多者,乃由采用突厥等民族神话,追加附益于其本来固有者之所致。故孛端叉儿以前一十一世之事迹,乃蒙古民族起源史后来向上增建之一新层级,较《元史》之简单感生说,恐尤荒诞不可征信。乌能补正其纰漏乎?阮氏殆失言矣。

《蒙古源流》卷一、卷二叙天地剖判及天竺、吐蕃二国历代事迹。其卷一云:

〔土伯特〕色哩持赞博汗之子曰智固木赞博汗,为奸臣隆纳木篡弑。其三子皆出亡。长子置持逃往宁博地方,次子博啰咱逃往包博地方,第三子布尔特齐诺(《秘史》音译作“孛儿帖赤那”,义为苍色的狼)逃往恭布(卷三作恭博)地方。

其卷三《续叙》略云:

古土伯特地方尼雅持赞博汗之七世孙色尔(哩)持赞博汗〔之子智固木赞博汗〕为其臣隆纳木篡夺汗位,其子博啰咱置持、布尔特齐诺等兄弟三人俱各出亡。季子布尔特齐诺出之恭博地方,即娶恭博地方之女郭斡玛喇勒(《秘史》音译作“豁埃马阑勒”,义为惨白色的鹿)为妻,往渡腾吉思海。东行至拜噶勒江所属布尔干噶勒图那(《秘史》作“不峏罕哈勒敦纳”)山下,遇必塔地方人众,询其故,遂援引古额讷特珂克(天竺)人众所推尊之土伯特地方之尼雅持赞博以语之。必塔地方人众议云,此子有根基,我等无主,应立伊为君。遂尊为君长,诸惟遵旨行事。生子必塔斯干、必塔察干(《秘史》作巴塔赤罕)二人。多博墨尔根(《秘史》作“朵奔篾儿干”)卒后,阿抡郭斡哈屯(《秘史》作“阿兰豁阿”)每夜梦一奇伟男子与之共寝。天将明,即起去。因告伊妯娌及侍婢知之。如是者久之,遂生布固哈塔吉(《秘史》作“不忽合答吉”)、博克多萨勒济固(《秘史》作“不合秃撒勒只”)、勃端察尔(《秘史》作“孛端察儿”)等三子。后渐长成。有好事者谮之云,从无寡妇生子之理。其夫之连襟玛哈赉(《秘史》作“马阿里黑伯牙兀歹”)常往来其家,疑即此人。伯勒格特伊(《秘史》作“别勒古讷台”)、伯衮德依(《秘史》作“不古讷台”)二人遂疑其母。其母云:“尔等二人误听旁人之言疑我。”因语以梦中情事,且云:“尔等此三弟殆天降之子也。”

据此,可知《蒙古源流》于《秘史》所追加之史层上,更增建天竺、吐蕃二重新建筑,采取并行独立之材料,列为直贯一系之事迹。换言之,即糅合数民族之神话,以为一民族之历史。故时代以愈推而愈久,事迹亦因愈演而愈繁。吾人今日治史者之职责,在逐层削除此种后加之虚伪材料,庶几可略得一近似之真。然近日学人犹有谓“吐蕃、蒙兀实一类也。《〔蒙古〕源流》之说,未可厚非”者(见屠寄《蒙兀儿史记·世纪第一》),岂不异哉!

夫逐层向上增建之历史,其例自不限于蒙古史。其他民族相传之上古史,何独不然?今就小彻辰撒囊之《蒙古源流》一书而论,推究其所以致此叠累式之原因,则不得不溯源于《彰所知论》。此论论主既采仿梵文所制之吐蕃字母,以为至元国书,于是至元国书遂为由吐蕃而再传之梵天文字。其造论亦取天竺、叶蕃事迹,联接于蒙兀儿史。于是蒙兀儿史遂为由西藏而上续印度之通史。后来蒙古民族实从此传受一历史之新观念及方法。《蒙古源流》即依此观念、以此方法采集材料而成书者。然则帝师此论与蒙古史之关系深切若是,虽非乙部之专著,治史者固不可以其为佛藏之附庸而忽视之也。兹取《彰所知论》卷上《情世界品》中吐蕃、蒙古王族名字,以旧史校之,条列于下。

《论》云:

如来灭度后千余年,西番国有王曰呀乞㗚赞普。

寅恪案:此王即藏文《嘉喇卜经》之吐蕃第一赞普Gnya-khri-btsan-po。亦即《蒙古源流》卷一、卷三之尼雅赤(卷一作赤,卷三作持)赞。

《论》云:

二十六代有王曰祫陀朵㗚思颜赞。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经》之二十五代王Lha-tho-tho-ri-snyen-(snyan)-btsan。亦即《蒙古源流》一之拉托托里年赞。《彰所知论》译地名“拉萨”作“祫萨”,故此王名之“祫”字,亦为Lha之对音。

《论》云:

后至第五王,名曰双赞思甘普。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经》之Srong-btsan-sgam-po,亦即《蒙古源流》二之苏隆赞堪布。此王亦称Khri-ldan-srong-btsan,即《蒙古源流》二之持勒德苏隆赞(蒙文书社本《蒙古源流》作“哩勒丹苏隆赞”)。亦即《旧唐书》一九六《吐蕃传》之弃宗弄赞,《新唐书》二一六《吐蕃传》之弃宗弄赞及弃苏农。

《论》云:

后第五代有王名曰乞㗚双提赞。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经》之Khri-srong-lde-btsan。亦即《蒙古源流》二之持苏陇德灿。《旧唐书》一九六《新唐书》二一六《吐蕃传》之乞黎苏笼猎赞,皆指此人也。

《论》云:

后第三代有王名曰乞㗚俫巴瞻。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经》之Ral-pa-can,长庆唐蕃会盟碑阴及敦煌发见藏文写本之Khri-gtsug-Ide-btsan,敦煌中文《八波罗夷经》写本之乞里提足(足提)赞,亦即《蒙古源流》二之持松垒,《新唐书》二一六《吐蕃传》之可黎可足。详见拙著《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

《论》云:

始成吉思从北方多音国如铁轮王。

寅恪案:藏文多为Mang-po,音为Krol。故以多音为蒙兀儿之译名。取其对音相近也。

《论》云:

其子名曰斡果戴,时称可罕,绍帝王位。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太宗窝阔台之异译。

《论》云:

有子曰古伟,绍帝位。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定宗贵由之异译。

《论》云:

成吉思次子名朵罗。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睿宗拖雷之异译。

《论》云:

朵罗长子名曰蒙哥,亦绍王位。

寅恪案:此名与《元史》宪宗之译名相同。

《论》云:

王弟忽必烈绍帝王位。

寅恪案:此名与《元史》世祖之译名相同。

《论》云:

帝有三子,长曰真金。

寅恪案:此名与《元史》裕宗之译名相同。

《论》云:

二曰厖各剌。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安西王忙哥剌之异译。

《论》云:

三曰纳麻贺。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安北王那木罕之异译。

(原载一九三一年四月《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三分) f1Z3RVIaIjLH0h0cd4VT+QSdKVWR0K6n9f20jhlip0kIMKOY6aFFbIteAleOlIU0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