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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
一千九百年前的一个社会主义者

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还没有公平的论定。他的贵本家王安石虽受一时的唾骂,却早已有人替他伸冤了。然而王莽确是一个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远在王安石之上。我近来仔细研究《王莽传》及《食货志》及《周礼》,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王莽于西历纪元 9 年建国,那年他就下诏曰: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 是以兼并起 ,贪鄙生; 强者规田以千数 ,弱者曾无立锥之居; 又置奴婢之市 与牛马同兰 ], 制于民臣 颛断其命 奸虐之人 因缘为利 至略卖人妻子 逆天心 悖人伦 缪于 天地之性人为贵 ”之义(此等处皆可以补史传的不足。百年前,董仲舒也有“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主张)。……汉氏减轻田税,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晋灼曰,虽老病者,皆复出口算),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 厥名三十税一 实什税五也 父子夫妇终年耕芸 所得不足以自存 故富者犬马余菽粟 ,…… 贫者不厌糟糠 。……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 奴婢曰私属 皆不得卖买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 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 故无田 今当受田者 如制度

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此莽诏须看《王莽传》)

《莽传》说,

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食货志》同)

此政策即“土地国有”“均产”“废奴”三个大政策。当日施行时自然有大困难。到了西历 12 年,中郎区博谏莽曰:

井田虽圣王法, 其废久矣 。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迄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 千载绝迹 ,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传》)

莽知民愁,乃下书曰: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同)

西历 10 年,莽即位之二年,初设“ 六筦之令 ”。“筦”字《食货志》作“斡”,即是“归国家管理”之意。六筦是:

(1)盐,(2)酒,(3)铁,(4)名山大泽,(5)钱布铜冶,(一今本钱作铁,今依钱大昭校,据闽本。)(6)五均赊贷。

《食货志》记诸筦,有两次诏令的原文。《莽传》亦有两次,一在西 10 年,一在西 17 年。《食货志》第一诏当是 10 年的:

夫《周礼》有赊贷(此指“泉府”之职),《乐语》有“五均”。(邓展曰,《乐语》《乐元语》,河间献王所传,道五均事。臣瓒曰,其文云,“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强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沈钦韩曰,《乐语》《白虎通》引之。)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 所以齐众庶 抑并兼也

“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两市及五都〕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即泉府)丞一人”。此时似尚未明定“六筦”之数,诸“斡”次第举行。凡属于国有富源的,办法如下:

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铅)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于〕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这不是国家自办,乃是归国家管理;凡做此项事业的,须呈报(“占”)于司市钱府。 营业所得 国家要抽 所得税 ”。故《食货志》说: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妊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 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县 官除其本 计其利 十一分之 而以其一为贡 。敢不自占,自占有不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于〕县官一岁。

抽所得税竟抽到女工方技,似乎不确。况且科罚条文内说“尽没入所采取”,似乎原令的所得税只限于“诸取众物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或至多“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者”。《莽传》也只说“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 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 税之 ”。可以互证。

《食货志》说酤酒的办法最详细:

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贾, 计其利而什分之 以其七入官 其三及醩酨 (酢浆也) 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

五均之制,《食货志》也说的详细:

(1) 市平 (平均的物价)“诸司市常以 四时中月 实定所掌 为物上中下之贾 各自用为其市平 毋拘他所 。”

(2) 收滞货 “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 周于民用 而不雠者 ,均官有以考检厥实, 用其本贾取之 毋令折钱 。”

(3) 平市 万物印贵过平一钱 则以 所收不雠之物以 平贾卖与民 。其贾氐贱减〔于〕平者,听民自相与市, 以防贵庾者 。”

(4) “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 但赊之 。(师古曰,但,空也,徒也,言不取息利也。)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5) 贷本 民或乏绝 欲贷以治产业者 均授之 除其费 计所得 受息 毋过岁什一 ”。《莽传》作“ 赊贷与民 收息百月三 ”。

这些政策,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他们的目的都是“均众庶,抑并兼”。但当那个时代,国家的组织还不完备,这种大计划的干涉政策,当然不能一时收效。政府里的书生又不能不依靠有经验的商人,故《食货志》又说:

羲和(官名)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俞病。

到了西 17 年,王莽又下诏曰:

,食肴之将; ,百药之长,嘉言之好; ,农田之本; 名山大泽 ,饶衍之藏; 五均赊贷 ,百姓所取平,仰给以瞻; 钱布铜冶 ,通行有无,备民用也。 此六者 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 必仰于市 虽贵数倍 不得不买 豪民富贾 即要贫弱 先圣知其然也 故筦之 。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

我们看这一诏,可以知道当日的政治家确能了解“国家社会主义”的精意。六筦都是民间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势必不能;若让少数富贾豪民去做,贫民必致受他们的剥削。社会主义者所以主张把这种“公共用具”一切收归社会(或国家)办理。这个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无可疑的了。

西 21 年,南郡秦丰,平原女子迟昭平各聚兵作乱。莽召群臣问禽贼方略。故左将军公孙禄征来与议,他说:

……国师嘉信公(刘歆)颠倒五经,毁师法,令学士疑惑。明学男张邯,地理侯 孙阳 造井田 ,使民弃土业。羲和 鲁匡设六筦 以穷工商 。……宜诛此数子,以慰天下。

这几个重要人物,除了刘歆之外,几乎全不可考。若不是公孙禄明白提出,我们竟无从知道这些主名了。作井田的孙阳,已不可考。张邯见于《汉书·儒林传》(八十八)之《后苍传》下。后苍通诗礼,传匡衡翼奉萧望之,匡衡的传经表如下:

按《莽传》,满昌为莽太子讲诗。又按《后苍传》,张邯与皮容“皆至大官,徒众尤盛”。鲁匡见于《后汉书·鲁恭传》(五十五),“恭,扶风平陵人也。……哀平间,自鲁而徙。祖父匡,王莽时为羲和, 有权数 号曰智囊 。”《食货志》说:

国师公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取不雠,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即十年之诏)……羲和鲁匡言:

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筦在县官。唯酒酤独未筦。……《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余见上)

这种穿凿附会,绝像王莽时代的经学家。《莽传》又说,公孙禄请诛数子之后,

莽怒,使虎贲扶禄出,然颇采其言,左迁鲁匡为五原卒正。以百姓怨非, 故六筦非匡所独造 ,莽厌众意而出之。

大概酒筦是鲁匡的计划,其余则刘歆等人的合作,未必是鲁匡一人“所独造”了。

西 22 年,四方盗贼并起,太师王匡等战数不利。莽“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筦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 待见未发 ”。此事竟无下文,似乎终莽之世,这些政策不曾废除。再过一年,他就死了。

《食货志》说:

莽性躁扰, 不能无为 每有所兴造 必欲依古

《莽传》说:

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 故锐思于地里 制礼作乐 ,讲合六经之说。 公卿旦入暮出 论议连年不决 。……莽自见前颛权以得汉政,故务自㨫众事。…… 莽常御灯火至明 犹不能胜

可怜这样一个勤勤恳恳,生性“不能无为”,要“均众庶,抑并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渐台上,他的头被一个商人杜吴斫去,尸首被军人分裂,“支节肌骨脔分”!而二千年来,竟没有人替他说一句公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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