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代邦国的组织大约由更古的邦国组织所因革而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三代政治的组织是相沿袭而来的,由此可知。但是我们现在除对商代武丁以后的典礼由考古的发现略有所知外,对于夏礼及武丁以前的殷礼毫无所知。因此欲明了古代邦国的起源不得不借镜于古代希腊罗马,孔子所谓“官失而求诸夷”,即此意也。
在未有邦国以前,宗族的组织早已存在。宗族在古代罗马名为演司(gens),这字与希腊文的 ’εvos同源同意。罗马的演司各有他的祭祀,不准同演司以外的人参加。他们各有他的独立行政,各有他的独有的土地,他们是独立自主的团体。如是的并存若干时代,而毫无联合的组织。到了某一个时期,或者因为对付共同的敌人的需要,或者因为共同生活比较容易,他们就联合组织成邦。邦是政治的,而演司或宗族皆是血缘的,两种性质完全不相同。这个结合的时期,各地方不同。因为演司或与他相类的团体,在邦组成以前早已存在,所以邦成立以后,对他们的内部仍没有权利干涉,他们仍旧半独立式的存在着。据布律达克(Plutarch)说,雅典左近,最古只有无数的宗族,而无所谓雅典邦。每一宗族各有他的祖先、祭台和首领。当公元第二世纪时,布沙尼亚斯(Pausanias)游历到这里时,在各小村中常听见村人讲述古代的传说,在远古时代,每一个宗族都有他的世袭首领,各有他的族有土地,时常互相有战争。后来有四个宗族,组合成一个小团体,这就是历史上所谓麦拉松(Marathon)平原的四小村。更后他又和其余相类似的小团体组合成一个大组织,所谓十二联邦,这时候大约是在纪元前十六世纪。后来所谓雅典邦,只是联邦中之一,其余的十一个联邦完全自主,各自有他敬奉的神、祭台和圣火,也有他的独立首领。又较后,统治雅典邦的西克娄庇德族(Cecrops)和其余联邦经过强烈的战争,渐渐的将其余十一联邦统一,成为后来的雅典。可见这种组织是由逐渐而成的。希腊的其余各邦的组成,大约也遵循着同样的轨路,不过,记载保存的不如雅典的完备,我们没有法子详细说明而已。
再看近代的初民社会,他们的每个部落是由若干团(Clans)所组成。团虽然属于部落,但是有他的独立性,并且部落是政治性的,也与邦国相同。而团是血缘的,与部落的性质不同。可见人类的这种组织,古今中外是一贯的。观察近代初民的部落组织和雅典的邦的组织,我们可以用来解释古代的邦国。
在没有组织成邦以前,只有宗族或演司的存在,已如上面所说。古代的宗族出自更古的图腾团,在那时,团员都是平等的,无所谓阶级的分别,但等到组成了邦以后,其中所包括的各族的地位不一定相等,有的势力强,征服旁的宗族,或者旁的宗族自动的拥戴他,这就造成最高团体——君团。下面的各族,也不一定全都是平等的,有的高,有的低,变成等差化的现象。但这些仍都属于贵族。在此以外的就变成小人阶级。这种现象在古代雅典组成邦的时候,最为明显。以前只有演司而没有等级,到现在,掌握政权的全是贵族,希腊人称为Eupatrides,他们全都是最早就住在这区域的宗族,他们能推溯他们的祖先到很古,他们也最富有保守性,另外也产生了奴隶阶级。
在中国古代经过周人的削灭古国,颇使古代的邦国面貌难于寻找。但是我们要观察各国中都含有邦君的同姓和异姓,也可以证明他是沿自较古的组织,就是由多姓合成邦国,而邦国不是一姓所独有。由此我们可以反过来证明,更早的邦国的由来,与古代希腊仍旧走同样的路,并且由近代初民社会也可以证明这点。以下分说,封建是宗法的扩大,君权及贵族权力的前后不同。
这一节用意在研究宗法和封建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西东周甚为明显,可以说封建只是宗法的政治化与扩充,所以《毛诗》中说,“君之宗之”,可见凡为政治首领的人,君或诸侯下至大夫,都是宗法首领的大宗或小宗的宗主。在威廉生所著《中部玻里尼西亚的社会及政治组织》(Robert W. Williams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of Central Polynesia )书中,列有一表(第三册第138页):
A是始祖并兼大首领,他有两个儿子B和C,照玻里尼西亚的习惯,继承权多半在于长子,以下所说根据这个为例。土人的习俗,有时传给少支,但这对于以下所讲的,只需稍微加以更改,并没有绝对的相反。A的爵位将陆续的传给B、D、H,他们的爵位和A相等;至于少支,比如C、E、I,都不能继承A的爵位,他们只能得到一种较次级的爵位,他们同时也可能成为一个次级团体的首领。这里所谓首领是指着宗法的首领而言,爵位是指着政权的首领而言,而凡长支B的后人,地位照例高于少支C的后人。推论威廉生的意思,这个表可以代表君统和宗统的关系。A是大宗的首领,同时,用周人的方法来说,他是天子,B、D、H都是陆续继承A的天子地位,同是又是大宗的宗主。A的少子C和B的少子E,D的少子I,可以说是地位相等,照周人的说法,他们全都是诸侯,而同时他们是大宗分出来的小宗的宗主。K和F的地位相等,照周人说,全都是大夫,同时是小宗再分出来的次级小宗的宗主。关于这一点,不只可以证明宗统和君统完全有关,并且在中国古代和现代的玻里尼西亚都是相同的。当然春秋有若干国家不一定与此相合,但那只是周人没有灭过的小国,后来变成姬姓国家的附庸,如邾等国就是。至于姬姓的封国中,君统和宗统是完全相符合的,观以下表对这点更可明了。
在以上表中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都是天子,并且是姬姓大宗的宗主;周公、唐叔、单子都是诸侯,地位低于天子,他们并且同时是姬姓分出来的小宗的宗主。周公的诸侯地位和他的宗主地位,陆续的传给伯禽、考公等,等于唐叔的地位也陆续的传给历代的晋侯,这和威廉生所画的表是完全相合的。商代是否有封建,现在史料无征,不过周人确实宗统和君统相连,也就是说封建只是宗法的扩充和政治化。
周人君位的传承与商人不同。商人父子相传之中杂有兄弟的相继。至于周人则实行长子继承,至少在文王以后如此,至于文王以前是否已实行嫡长制,抑亦似商人之可以兄弟相承,现在所存的史料颇难证明。固然《逸周书·克殷解》:“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颇似商人之兄弟同等,但这或只是祭礼如此,而继承不一定必然。因为如果兄弟可继,太伯、仲雍则可以不必逃,继立者亦将属王季。反过来,文王以前的世系虽若历世父子相传,即将后稷不窋间次之确否阙而不论,这些世系是否不与商代后半之祭大示相似亦成问题。吾人知道商代后半曾有大示之祭,所祭一代只一帝,而将同代的余帝置而不祭。或者文王以前的世系只系大示,一代只举一王,事实上在位者不止此数。因为目前对此难下断语,所以只以文王以后的周人作长子集权阶段的代表。
文王以下,周人确系父传子,一世只立一君不再弟兄共权,其世系表见右(下):
文王至赧王共三十二世(泄父一世未立,不数),三十八王,父子相继者三十二王,非父子相继者只孝王、定王、敬王、思王、考王、显王六王。其中有三王已确知其即位非照常例,当时皆有乱争,即敬王、思王、考王是也。悼王卒时,周室方乱,子朝与悼、敬争立,悼王年幼,想必无子,故不得不立其母弟丐(《史记集解》引贾逵曰:敬王,猛母弟),否则无以敌子朝。其事载于《周本纪》及《左传》甚明。至于思、考两王,《周本纪》明说“弟叔袭杀哀王而自立,是为思王。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杀思王而自立,是为考王”。则此三王之立皆由于乱时,而非常例也。懿王崩,不立其子,反由其叔父考王立,观孝王崩,诸侯复立懿王太子,是为夷王,其间想必有争立之事而史失载。以三十八王计,其中三十二王合于正轨,只六王例外,其比例数略等于百分之十五,况其内实有因乱而变例者,则文王以后之周人父子相继,几等于百分之百,事实与《礼经》所载,亦相同也。
周人虽立长,但西周之初,未尝无若干兄弟共权的遗痕。当文王时,他的兄弟虢仲、虢叔皆为卿士(《左传》僖公五年),而文王有事必咨询他们(《晋语》,谘于二虢);当武王成王时,则武王的兄弟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左传》定公四年),弟虽无权继承兄的王位,但未尝不分他的一部分权力,参与国之大政。降至春秋,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最初莫不系公之弟兄。彼时之卿,权力实高过后世之相。虽然不皆若卫献公所说“政在宁民,祭则寡人”,但国之所有大政,不能不咨询他;立君亦必须征其同意。鲁庄公问后于叔牙,又于季友,皆其弟,子家羁亦言“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君之与会、聘问等莫不以卿大夫为相。虽名为相礼,但事实上办外交,《左传》中君之言少而相之言多,想即因此。卿权即分君权之一部,卿权重则君权轻,两者互为消长。这些尚系兄弟共权的遗痕。
再进一步看,周初的封建虽系实施“以藩屏周”的政策,亦未尝不有分权的意义暗存。以前兄弟共一王位,现在则将王位化分出若干小者,诸侯,与弟兄共享。而诸侯同样分若干权位与他的弟兄,大夫。因为大夫的地位虽较低于诸侯,但他亦有土地(采邑)人民,事实上与天子诸侯仍属同类性质,这是弟兄分权的现象。
所以在有周一代,政权是等差化的,上有天子,次为诸侯,其中亦有大有小,再次为大夫,而卿只是大夫中的最掌权者,各有封邑以及封邑中的人民。每类人在他的封邑范围中各享有独立自主权,他的上一级人并不能绝对的干涉。
周人虽然实行长子继承制,但是仍旧兼用兄弟分权的制度,已如上节所说,由于这种分权的形态,遂造成春秋后期邦君与贵族的争权。最初参加长兄政权的余子,除几个特殊者外,只限于当朝的邦君的弟兄,等到这一朝的邦君死后,他的弟兄就不再参加新君的政权,而让给新君的弟兄来参加,可以说君权君位是世袭的,君的弟兄参加国政,不是世袭的,因而造成君权重而卿权轻。因为君权君位是世袭的,君容易扩充政权,至少保持着政权;卿的政权不是世袭的,随朝代而更换,因此不容易造成根深蒂固的政权,更说不到扩充政权。最初的现象如此,所以邦君与贵族的争权也不太常发生。可是到了春秋中期,就渐渐的发生了变化,旧君的弟兄也想照邦君一样的世掌政权,不再将政权让给新君的弟兄。他们和邦君一样世掌政权,也就可以与邦君一样的扩充政权,于是邦君与贵族的争夺政权的现象发生。这时各国多半先发生了旧君的弟兄与新君的弟兄攘夺政权的事实,比如鲁国的东门氏与三桓的争夺,就是一个最显明的举例。三桓都是鲁桓公的后人,而东门氏是东门襄仲的后人,东门襄仲就是仲遂,或称公子遂,是鲁僖公之子,鲁文公的兄弟,若照以前旧君的弟兄将政权让给新君的弟兄的办法,到了鲁文公的时候,他的祖父鲁庄公的弟兄的后人,早已应当将政权让出,而由文公的兄弟东门襄仲掌握,但是由于三桓中季孙氏的始祖季友,对鲁僖公能作鲁君有极大的帮助,遂使季孙氏在鲁国站着很高的地位,又因为鲁僖公的弟兄公子般及闵公皆被弑,新君的弟兄大约甚少,这也是使三桓能够保持政权的另一种原因。所以在文公在位十六年中,三桓并未放弃政权,他只是和东门襄仲共同职掌。由文公元年到十六年,《春秋》或《左传》所记的帅兵或出国聘问共二十八条,其中由三桓者共十九次,而东门襄仲八次,另一次是叔孙氏与东门襄仲同行的,所以说他们是共掌政权。可是到了文公卒后,宣公即位,形式就甚有改变,文公十八年《左传》对此所记甚详: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
公子恶及视,皆是文公的嫡子,襄仲杀他们而立文公的庶子宣公,于是他和他的儿子公孙归父,遂借着这种功劳在宣公之时能居高位,并想将三桓的政权夺掉,所以在宣公十八年的工夫,鲁国帅兵与楚国聘问,《左传》中共计有十四条,其中襄仲与其子公孙归父共占十条,三桓只占了四条,可见东门氏在这个争夺中得到上风,已经与文公时东门氏与三桓共掌政权的形式不同。据《左传》的记载,他这种争夺并不是完全为的东门氏,而是想将鲁君的政权由三桓手中夺回。所以《左传》说(宣公十八年):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
可见这种计划是得到鲁君的同意,三桓当然不甘心将多年掌握的政权让出,就等待机会将东门氏去掉。在公孙归父往晋国的时候恰巧宣公病死,三桓就借着这个机会将东门氏的政权完全拿掉。《左传》说:
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卜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惟复命于介。既复命,祖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
驱逐东门氏以后,并且盟国人,使他们不要效法东门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
这是鲁国的贵族想帮助鲁君,将三桓夺去的政权拿回的第一次。
由宣公到他的孙子襄公,三桓的势力逐渐成长,于是,他们就想逐渐瓜分鲁公室,《左传》襄公十一年:
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事。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这是瓜分鲁公室的第一次,后至昭公五年,他们又舍中军,《左传》说: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这可以证明这次较襄公十一年初作中军的时候,对鲁君的政权更有妨害。所以《左传》说:“卑公室也。”并且这次季孙氏择四分之二,他的力量更超过其余二家。这次以后,鲁君的直属人众,全部丧失,只余留下三家给他的贡赋来维持他,这种的变动不为不小。并且他们在精神上也将鲁君的宗教权夺掉甚多,《论语》中孔子说: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季子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按《左传》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鲁用天子礼乐,原用八佾。因为别为夫人仲子立庙,故隐公有这次的问,而《左传》同篇亦说:“始献六羽,始用六佾。”亦足证鲁君原用八佾,季氏亦用之,至少是僭礼上侪于鲁君,故孔子叹之。至于三家雍彻一节,马融注《论语》说:“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于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按郑笺“辟为卿士,公谓诸侯”。《毛传》释“相为助也”。盖天子祭的时候,助祭者由王室卿士或诸侯担任。比若“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左传》隐公三年),皆以诸侯而做王室卿士,又周襄“王享醴,命之(晋侯)宥”(《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皆是。鲁既用天子礼乐,所以也以雍彻,今三家更以卿而上僭鲁君。林放是指的“林放问礼之本”的林放。孔子颇以他懂解礼的精意,所以认为季氏之僭祭山川,山神也不会降福给他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
季氏这种掌揽政权,甚而夺到君的宗教权,当然不能为鲁君所能忍受,于是鲁君就联合若干帮助他的贵族想去三桓,这一次是在昭公二十五年。上一次只是公孙归父出面,而这一次就由昭公自己出面。后来鲁国若干大夫皆怨季平子,遂设法联合与鲁君共去季平子:
公若献弓于公为,且与之出射于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公果、公贲使侍人僚祖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免,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于公。
子家懿伯所说的甚合理,固然君权的旁落是一件很伤心的事,但是这并不是一朝一夕之过,他的来源甚久,所以宋乐祁说:
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昭公二十五年)。
所谓三世,是指的季文子、武子、平子。所谓四公,是指的鲁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宣公之殁,三桓将东门氏驱逐出国,可见鲁君的丧失政权是与三桓和东门氏之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子家懿伯又说:
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
政自之出久矣,就是乐祁所说的政在季氏三世。隐民多取食焉就是穷困的人多仰仗季氏的帮助,大约季氏也若齐国陈氏的施舍,很多的小人阶级全归在他势力范围里,所以他的徒众多,这就是乐祁所说的无民而能逞其志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鲁昭公虽然想夺回政权而终归失败的理由。并且三桓是合作的,至少对鲁君这件事是合作的。在鲁君的兵士已经攻进季氏以后:
公使郈孙逆孟懿子。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三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鬷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公徒释甲执冰而踞,遂逐之。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见叔孙之旌以告,孟氏执郈昭伯,杀之于南门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遂行。己亥,公孙于齐。
这时叔孙昭子恰好不在鲁都城中,所以他的司马鬷戾就决定率领叔孙氏的甲兵帮助季氏,所谓“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这句话更能证明三桓的利害相连。
昭公出亡在外七年的时间,竟死于郓。在他在外的时候,季平子更无顾忌的总揽政权。昭公卒后,他就立昭公之弟定公。定公在位十五年,所有一切对内或对外皆由三桓主持,《春秋》中所述帅兵以及会盟都由三桓出面,足可以证明君权的微弱,以及旁的贵族都不能分三桓的权利。这大约是定公与三桓没有发生冲突的原因。但是到了定公死后,其子哀公立,君与贵族的争权又重新发生,至哀公二十六年又釀成哀公的奔越。在哀公二十四年,他曾经往越,《左传》说:
闰月,公如越,得大子适郢,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
适郢是越王的太子,所谓“得”是得到适郢的欢心,哀公遂欲联越而去三桓。但因季孙的纳赂而止。至哀公二十六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于孟氏之衢,曰:请有问于子,余及死乎?对曰:臣无由知之。三问,卒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
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因孙于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
哀公同越太子连合,目的就在用越国的兵力去掉三桓,可是这一次同昭公那一次相似,仍旧失败了,原因就是因为三桓掌握政权过久,他们的力量超过君的力量。
晋齐两国贵族与邦君的争权虽然与鲁国的情形不同,但是性质并无相异之处。原自晋献排去桓叔庄伯的后人(《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及“骊姬之乱,诅无蓄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所以晋与鲁不同,贵族中并无公族。可是非公族的异姓代替晋国的公族掌握政权。
晋国的中军,在将兵时是元帅,在平时是首席执政者,揽军权政权于一手,他的地位的重要可以知道。据《左传》的记载由晋文公三年到晋厉公八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到成公十八年)历任的中军如下:郤縠、原轸、先且居、赵盾、郤缺、荀林父、士会、郤克、栾书,共九人。除栾书外,都不是姬姓。栾书虽然是姬姓,但也不是公族。可是在晋厉公以前,没有一个公族掌握主要的政权。这种情形与鲁国完全不同,三桓是鲁桓公的后人,完全是公族。到晋悼公以后,政权更集中于六卿,六卿是韩氏、赵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左传》对于由晋悼公元年一直到晋出公元年,担任晋国中军的人记载如下:韩厥、知 、苗偃、士匄、赵武、韩起、魏舒、范鞅、赵鞅、知瑶,共十人。士匄的士氏即范氏,就是献策去桓庄之族的士 的后人,荀偃的荀氏即中行氏,可见这十人未曾出于六家以外。晋国的政权完全把揽在六家的手中,他们并吞了其他的小贵族,一面夺取晋国的君权。但是贵族自相争权不会到六家均势而停止的,自然尚有进一步的争斗,结果是韩、赵、魏、智四家联合而驱逐范氏、中行氏。等到剩了四家以后,智氏又想联络韩氏、魏氏去消灭赵氏,但是反被韩、赵、魏的联合,而将他消灭了。从此晋国只有三家,也就是三家分晋的由来。晋君尚且没有鲁君的勇气,对于六卿或三家始终没有敢抵抗,原因大约由于两次晋君的被杀。一次是晋灵公派人去刺杀赵盾,结果没有成功,反而被赵盾的从弟赵穿所杀。另一次是晋厉公将郤氏弟兄杀死,目的也在争夺回失去的权利,可是另外的两个贵族栾书、中行偃,因此畏惧,反弑厉公。经过这两次弑君的变故,悼公以下的晋君再也不敢想收回政权了。对于这一层,晋国与鲁国不一样,而与齐国一样,姜齐君权的丧失,只由一个异姓贵族,就是由陈国来的田氏,也称为陈氏(古音田陈相同,故《左传》称为陈敬仲,《史记》则曰田敬仲)。初来到齐国的是田完即陈敬仲,当齐桓公的时候,他只做到工正,并没有掌握很大的政权。但是因为一方面在齐桓公死以后,五公子争立,连亘数十年之久,使齐国的公族衰弱。另一方面,田氏甚能施舍,使小民全听从他,《左传》昭君三年,晏婴说:
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焕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僻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陈氏用这种收人心的方法而逐渐的将齐国的政权夺到手里,因而终于夺得了齐国的君位。
以上异姓与君争权同公族与君争权,方式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造成春秋末期君与贵族对政权的争斗是极普遍的现象。
另外尚有一点必须提到的,就是各国贵族间的勾结,他们的互相帮助。比如鲁昭公的出奔,卫国、宋国的君,都要求晋国帮助鲁君返国,晋君也赞成。所以昭公三十一年:“晋侯将以师纳公”,可是晋国的政权并不在君的手中,而在贵族的手中,已于前说及。所以范献子等就想出了帮助季孙的办法:
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季孙意如会晋荀跞子适历。
等到荀跞表面上责备了季平子以后,劝他将昭公接回国,季平子马上答应了。但是等到荀跞告诉昭公以后,昭公坚持必须驱逐季平子,荀跞就掩耳而走,告诉季平子说:“君怒未怠,子姑归祭。”这一幕助鲁君返国的事,就这样草率的了结,这就因为晋国的贵族与鲁的贵族是志同道合,互相帮助的,《论语·宪问篇》: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鲁国的三桓的把持君权,与齐国的陈氏相同,志同道合只有互相帮助,安肯帅兵往讨,所以孔子告诉他们,他们不答应。孔子明知道他们不肯答应,所以两次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这也可以证明各国贵族的互相帮助。
这些现象的造成皆由于周代兄弟分权的制度。但是经过春秋后期君与贵族的争权,战国时的国君皆恍然于这种制度的不合理,多趋向于邦君的集权。并且庶人的能参与政治亦赞成君集权以裁减贵族,所以各国这时不再像春秋时传数世的贵族存在。比如孟子对齐宣王所说:
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孟子·梁惠王下》)。
又若《战国策》所记触詟与赵太后之言:
左师公曰:“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王之子孙为侯者,其继有在者乎?”曰:“无有。”曰:“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曰:“老妇不闻也。”
盖战国诸君,除秦楚以外,皆由贵族取代君位而来,如三家之分晋,陈氏之代齐皆是。彼等既取君位,复深恐他人亦师其方法,更取而代之,于是不欲再使贵族历世在位而能造成根深蒂固的形势。此齐之所以无世臣,而诸侯不使王族历世在位掌权也。此春秋以前贵族之分享政权所以进至战国邦君之集权,两时代政治制度的不同。
[原载《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史论集》(三),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