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字的初义是史官,现在已经成了不争的定论。许叔重在《说文解字·史部》说:
史,记事者也。从又(手)持中。中,正也。
许叔重是东汉时人,他说“史,记事者也”,就是说史指史官而言,想必根据着较他为古的说法。这一点毫无问题。但是,上面所引的话里有问题的,就是以中为正。因为中是表示无形的物件,而较早的人只能表示有实质之物,不能表示用手拿着无形的物——中,这是与古人的思想完全不合的,至清末吴大澂在《说文古籀补》里说:
史,记事者也。象手持简形。按古文作 ,无作中者。
吴氏以为“象手持简形”,这较许叔重所说的中正为合理。后来王国维先生在他那篇名著《释史》中,推广吴氏的意思,以为中象盛简或盛策之器具。《释史》说:
吴氏大澂曰:“史象手执简形。”然中与简形殊不类。江氏永《周礼疑义举要》云:“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天有司中星,后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义。”江氏以中为簿书,较吴氏以中为简者得之(简为一简,簿书则需众简)。顾簿书何以云中,亦不能得其说。案《周礼》大史职,凡射事饰中舍筭。大射仪司射命释获者设中。“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又“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若有余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职所云释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乡射记》云:“鹿中髹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时,中制皆作兽形,有首有足,凿背容八筭。亦于中字形不类。余疑中作兽形者乃周末弥文之制,其初当如中形,而于中之上横凿空以立筭,达于下横,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于他器者也。考古者简与筭为一物。古之简策,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为六寸(详见余《简牍检署考》)。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与六寸二种,射时所释之筭,长尺二寸,投壶长尺有二寸。《乡射记》箭筹八十,长尺有握,握素。注:简筿也;筹,筭也;握,本所持处也;素谓刊之也。
章太炎在他的《文始》中也说:
用从卜中,中字作 ,乃纯象册形,其作中者非初文,乃为后起之字。中本册之类。故《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先郑司农(郑玄)云:“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记·礼器》曰:“因名山升中于天”,升中即登中,谓献民政要之簿也。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谓握图籍也。春秋《国语》曰:“余右执殇宫,在执鬼中。”韦解以中为录籍。汉官亦有治中,犹主簿耳。史字从中,谓记簿书也。自太史内史以至府史皆史也。
王、章两位先生皆注意中为简册的解释。但是,我们要注意,古代之有历史是在史官记载史书以前。因为最初的古史,全是一代一代口传的,所谓“十口相传”是也。可见中字应当在简册以外去想象。劳贞一先生首次提出这个问题。在他那篇《史字的结构及史官的原始职务》一文中(见《大陆杂志》第十四卷第三期),以为中不是代表简册,而是代表弓钻。他并且引用了《居延汉简》,以为一直到汉朝,尚有钻燧取火之事,兹引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吉(丙吉)昧死言,丞相相(魏相)上太常昌书言太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夏至,宜寝兵,太官抒井,更水火,进鸣鸡,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宗御者水衡抒太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各抒别火官,先夏至一日以除燧取火,授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日易故火,庚戌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五、一〇及一〇、一一七)
以上句读皆据劳先生原文。钻木改火这件事见于《论语》。而《周礼》把它分别列在“司爟氏”与“司烜氏”两项下。固然《汉简》所说,是在宣帝时改火仍属于太史令,由这一条我们也可以间接证明,后儒所疑《周礼》是刘歆所伪造的故事,假设这是真的,刘歆何不利用眼前的故事把改火列入太史的官职。《周礼》可以证明不是刘歆所造,亦不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它是杂凑而成的,亦有极古传下来的,亦有后人添造的。改火这条亦可作为证据之一。
但是,我很奇怪劳先生已经看到了弓钻与史官的关系,但他又多转了一个弯,要证明龟卜是史官的主要任务。所以又引起了戴君仁先生作一篇《释史》(见《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十二期,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出版)。它的大意可以说是反对劳贞一先生的意见,仍旧将中的问题回复到简册。他并且引王筠《说文句读》所说:
金刻册字,约有 诸体,其编皆两,其札或三或四或五,以见札之多少不等,非止两札。
他并且以甲骨文册字有的写成三笔,或四笔为证。因为他坚持史官与简册有关,所以他特别注意符命一事。我的意见是,戴静山先生专注意符命一项,等于劳贞一先生的专注意卜筮一项,事实上这全是史官的职务之一,而不能以偏概全。
我现在提出另一件新的意见,我以为史官与改火有关,所以一直到西汉,据《居延汉简》的记载,改火仍由史官主持。古代的希腊、罗马以及印度皆有祀火典礼。我曾在《中国古代社会史》中证明中国古代亦与之相同。因为他们皆有同类的典礼,想必其来源甚为古老,必始于他们方聚居于中央亚西亚的时代。不只此也,我们知道非洲西南部属于班图种的黑㑩㑩人(Herero)亦有类似的祀火典礼。
孟子说灭人国者必“毁其宗庙”,因为庙中供有火,毁其宗庙就等于毁其宗庙中所祀的火,否则灭国与灭火同一灭字,就难以解释了。祭祀后必燔肉于火上,然后大家分食,以取人神相感之意。《左传》成公十三年:
成子受脤于社,不敬,刘子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燔,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
又《国语》卷三《周语》:
皇天嘉之,胙(禹)以天下。
作天子曰胙以天下,就因为祭祀才有胙肉,胙国同享国一样。这些皆能证明中国古代实在有祀火。按《说文解字·、部》说:“主,灯中火炷也。”我们一直到现在,称祭祖先的神主或祭地方神的社主,皆仍旧叫做主,明明是木所做的神牌,何以用“灯中火炷”的主来称呼?这就是因为在改为木牌以前,吾国最早亦曾有祀火的典礼。后来虽改用木牌,但是仍旧保存着最初的名称。并且中国古人相信木能生火,因为火在保存中时常发生困难,所以后人就直接用生火的木来为代表。这大约就是为什么改成木制牌位而仍旧保存主的旧名称原因。因为改火是由史官主持,大约最初生祭祀的火亦由史官。然则史官手中所拿的中,不是代表钻龟所用的弓钻,而是代表祀火所用的钻燧。近来我曾对劳贞一先生当面提出此意,颇承他很同意我的看法。
至于戴静山先生所提出史与巫的关系,我亦是非常赞同的。在最初只有神权,所以巫史特别有权力。后来社会演化了,于是在神权中分出了政权,所以史同巫仍保存着大部分最高的权力,而成为天人之际的重要人物。关于策命一事,史官仍旧保存最早的职务。而最初占卜大约亦是由史官管理,所以一直到商代,贞人占卜后将辞刻在甲骨上。因为在较早,取火的钻燧同钻龟的弓钻恐怕只是一件事。钻燧为着取火是有神性的;弓钻为着问同亦是有神性的。
我的结论是说史官手执之中是弓钻,不如直接的说是钻燧更比较的近于情理。
在顾颉刚中国上古史的层累造成说以外,我认为还有另一种也很重要的,我称它为同源异派合流说。我这是拿几条水来做比喻,它们发源的地方是在同一或相近的地方,而后它们各向不同方面流出,并且所经过的地点不同,因此,它们各水沿途所吸收的物质亦各不相同,所以我说它异派,但后来它们又合流到一处,多半经过人工的混合,变成了合流,这个时间大约在战国及战国以后,于是又变成上古史一种古怪的现象。
我再在事实上来举几个例,可能使大家更明白我的意见。这种说法现在只用在五帝上面。大家知道五帝之说始见于《大戴礼·五帝德》篇,太史公的《五帝本纪》就是根据《大戴礼记》而来的。
因为我看见在中国上古史里边,常常有两个人并列成一小团体,这就是黄帝与炎帝、颛顼与帝喾、帝尧与帝舜,我以为他们每一对最初全是由一个传说传下来的。在《史记·五帝本纪》中固然只有黄帝,但事实上它所说的事情亦有炎帝的存在,所以古代所说的五帝,事实上仍有六帝,而其源流皆出自传说中的两帝。《史记》说:“(1)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2)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3)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4)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5)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这里边有互相冲突的地方,一面说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见(1)],另一方面说炎帝欲侵陵诸侯[见(3)],既然说他弗能征,何以他又能侵陵诸侯,这两句话是互相冲突的。这种怀疑不自我开始,清儒已经有人说过,我以为这是两种传说的不同,一种是黄帝之代炎帝,是用征诛的方式,另外一说,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见(5)],这内中有禅让的意味。本来事实上说起来,征诛同禅让只是一件事的两面。譬如大家全知道,尧是让舜登帝位的,普通全说是禅让;但是据《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说:“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正义》是唐人所作,彼时《竹书纪年》这部书尚完整无缺,这证明尧舜之间在禅让的传说以外亦有征诛的一说,这两种传说与黄帝同炎帝之间的传说颇相近似,这亦使我更加信黄帝同帝舜、炎帝同帝尧,最初只是一个同源的传说,而以后传说所经的地方及口传的民族各不相同,所以愈往后愈复杂,尧舜的传说自然就比黄帝同炎帝的传说更趋于复杂。
至于颛顼同帝喾,《史记》上所说的:“颛顼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剬义,治气以教化,紫诚以祭祀。”而帝喾,《史记》又说:“普施利物不于其身,聪以知远,明以察微,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其色郁郁,其德嶷嶷,其动也时,其服也土,帝喾溉执中而遍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这完全是空泛的记载,并没有实事可以证明,大约若举出事实来,他们恐怕仍旧同黄帝及炎帝或帝尧同帝舜相同吧。为什么说他们两个是一对,就是因为《史记集解》引《皇览》说:“颛顼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门外广阳里中。”而《帝喾下》引《皇览》曰:“帝喾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南台阴野中。”两者相近,所以我说颛顼同帝喾是一对。
又按:帝喾在古书中时常与帝俊相混,而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于是帝喾又同帝舜混乱了。不过这并没有什么重要的关系,反能证明我所说的帝喾与帝舜皆是由一个同源的传说传下来的。王国维先生在研究夋字中,曾解释过帝俊与帝喾的关系,他说:“此称高祖夒,案卜辞惟王亥称高祖王亥,或高祖亥,大乙称高祖乙,则夒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以声类求之,盖即帝喾也。帝喾之名已见《逸书·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史记·殷本纪》告作诰,《索隐》曰:‘一作俈。’案《史记·三代世表》、《封禅书》、《管子·侈靡篇》,皆以俈为喾,伪《孔传》亦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亳,故曰从先王居。’若《书序》之说可信,则帝喾之名已见商初之书矣。诸书作喾或俈者,与夒字声相近,其或作夋者,则又夒字之讹也。《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曰:‘帝喾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览》八十引作逡。《史记正义》引作岌。逡为异文,岌则讹字也。《山海经》屡称帝俊(凡十二见),郭璞注于《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下云:‘俊宜为喾。’余皆以为帝舜之假借。然《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仲容。’《南经》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内经》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即《左氏传》所谓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经》:‘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传记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羲,生帝挚者也。’三占从二,知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为帝喾名之当矣。”(《观堂集林》卷九、《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上文已说过,黄帝同炎帝之间似乎有两种不同的传说,一种是禅让,另一种是征诛。我并且说过这只是一件事的两面,只看的人角度不同而已。在尧同舜之间,也存在着这两种传说,尧让位于舜是最普遍的而最使后人相信的。譬如《论语·尧曰篇》如此说,而孟子时代更大发挥这种意见。可是《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说:“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正义》是唐朝人所作,那时《竹书纪年》原本尚存在,不像现存本是明朝人所改定,所以这一说必有甚古的来源。这同“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可以说炎帝同帝尧全是被迫而让位,这大约另是一种传说。所以我说五帝中有两对两对的传说同源,就是说黄帝同炎帝一对,颛顼帝喾一对,尧舜是一对。因为他们最初是同源,所以传说的内容颇相近似。本来同源异派各说各的话并不要紧,可惜的是到后来,大约在春秋以后,有人忽然使他们合流,而忘记了他们根本是同源的,所以使中国古代史发生了异常的混乱。更不幸的是五帝的历史并且加上他的世系,所以成了定型,而传至几千年以后。
(原载《大陆杂志》第29卷第10、11期合刊本,196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