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一种伦理、宗教、谚语所蕴含的民间智慧、任何寓言中的道德,或是任何原始民族的行为规范,会将嫉妒视为一种美德。相反,人类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必须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总是尽可能地抑制嫉妒。为什么呢?因为每个群体中的嫉妒者都不可避免地会成为麻烦制造者、潜在的破坏者,甚至是叛乱的煽动者,其他人基本上无法让他们满足。因为如果一个社群想要有所建设和发展,那么它不能追求绝对的平等或真正地对所有事物一视同仁。从定义上看,嫉妒者实际上否定了每一个社会的基础。虽然长期处于嫉妒状态的人可能会在某些时期激发和领导千禧年 的革命运动(chiliastische Umsturzbewegungen),但他们永远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除非他们与自己关于平等的“理想”妥协。
在人类对社会关系的思考中,从有最早的证据以来,人们对嫉妒的本质就从未抱有幻想。大多数社会都发展或塑造了一些习俗和观念,试图让部落的每个成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不平等,但不会受到他人嫉妒的伤害。
人类学的资料显示,在人类社会存在的方方面面,嫉妒和被嫉妒的问题都是无法避免的。处于国家经济或政治发展特定阶段、特定社会阶级的成员,特定群体环境中的个人,私人领域中的个人,在面对他人对他的嫉妒感时——即使只是他猜测的——都可能会认为那是因为自己与别人有所不同。他可能会自我安慰:在我生活的社会中,就是这样的。如果存在a、b、c这些条件,那么嫉妒就会出现。
然而,需要对人类学资料进行深入研究,才能理解嫉妒与生活状况差异的特定规模、与文化或政治发展阶段的关联性是多么微不足道。嫉妒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伴随现象,任何回避这一问题的人类学都是不完整的。
1937年,人类学家理查德·图恩瓦尔德(Richard Thurnwald)曾这样写道:
在原始民族中,我们可以遇到和我们一样的、各种气质的性格类型的人。他们相互影响,彼此融合或排斥。在个性的互动中,个人作为成功的猎人、娴熟的舞者、富有想象力的歌手、有效的魔术师、狡猾的杀手或卓越的演说者而赢得了影响力和威望。在地位互相平等的相关家族中,个别人的优秀表现往往会引起他人的不满和嫉妒。对于强势领导的出现,人们表现出的是厌恶。像可怕的魔术师这样的人,被社区杀害或被迫逃亡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是一种原始的放逐行为。事实上,这种态度导致了文化发展的缓慢,因为它反对引入任何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