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宗祠传承与宗祠建筑

宗祠,又称祠堂、家庙、祠庙、宗庙、祖祠等,是宗族(家族)是族人供奉祭祀先祖先贤的神主牌位、举行尊祖敬宗、崇先祀贤的重要聚集场所,是宗族议事、传承礼德、执行族规、团结族人的重要场所,是体现传统宗族文化的标志性建筑。

宗祠作为宗族的象征,代表着物化的“宗法制度”,“追源溯本,莫重于祠”,其历史演变明显具有从特殊到普遍的特点。宗祠文化滥觞于原始社会人们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古人祭神、祭祖的场所成为宗祠的前身。到了商代,宗庙制度和祭祖规则初步建立,但祭祀礼仪尚未形成定制。及周代,完整、系统、规范的以宗庙为核心的祭祖礼制建立起来,对应分封制和宗法制,《礼记·王制》有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于此,中国宗祠正式诞生并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至汉代,出现“祠堂”这个名称,宋人司马光在《文潞公家庙碑》中指出“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又称墓祠、庙祠;到唐代发展为“家庙”,《开元礼》规定五品以上的官人方可以立庙。唐代家庙主要集中于长安、洛阳。到宋代,理学家的推波助澜使得在家庭居所祭祖的习俗逐渐在民间流行起来。南宋朱熹《朱文公家礼》立祠堂之制,从此家庙改称为祠堂并逐渐演变为住处以外单独建置的宗族祠堂。一时间宗祠数量剧增、遍布全国。明代嘉靖十五年(1536)明世宗颁布允许臣民得祀始祖的诏令,“许民间皆联宗立庙”(但只有做过皇帝或封侯过的姓氏才可称“家庙”,其余称宗祠。)于是,民间宗祠获得合法地位,修建高潮也由此掀起。随着宗族的发展和繁衍,为团结族众,宗族建祠之风日渐盛行:一般家族不仅有一族合祀的宗祠(或称“总祠”),族内各房、各支房,往往还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常常是“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 ,以祠统家。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贤,颇有追远睦族遗意。 明清时期宗祠的内涵更加丰富,建筑更加豪华,管理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齐全,明清可谓中国宗祠的巅峰时期,在山东、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宗祠建筑几乎随处可见,甚至形成“族必有祠”的盛然局面。这些宗祠建筑不仅凝聚着世代工匠的聪明才智,更是在文化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地世世代代的人民群众。

“无祠则无宗,无宗则无祖”。古人在修建宗祠时,不仅要全盘规划、统筹安排,而且对每个细小之处都要考虑周到。宗祠建筑一般都比民宅规模大、质量好,而且越有权势和财势的宗族,其祠堂往往越讲究,厅堂高大、雕饰精致、用材上乘,成为一个宗族光宗耀祖的一种象征。作为建筑,宗祠的建制并无明文规定,各地依风土民情形制不同,规模也大小不一。史上宗祠有南北两种风格:北方为宫廷式,南方为卷棚式。其中宫廷式高雅尊贵大器,工艺要求高,造价相对较高。但宗祠作为宗族的象征,其选址必定占据风水地理优势,清代林枚在《阳宅会心集》中就指出“君子营建宫室,宗庙为先,诚以祖宗发源之地,支派皆源于兹”,其建筑风格必定是富丽堂皇、蔚为壮观的,其总体建筑的组织和布局也是有相似之处的。宗祠一般采用轴线对称的布局。明《鲁班经》卷一记载:“凡造祠宇为之家庙,前三门(山门),次东西走马廊,又次之大所,此之后明楼,茶亭,亭之后即寝堂。”宗祠一般由大门、仪门、天井、走廊、明楼、享堂、寝堂等组成,有些在后部设置庭院、园林,附设戏台。享堂是宗祠的正厅和核心,又称祭堂,是举行祭祀仪式或宗族议事之所,是在宗祠建筑群中是规模最大、用材最考究、装饰最华丽的建筑,通常庄严肃穆,大气磅礴,梁柱、斗拱、彩绘、匾额等丰富多彩,木雕、砖雕、石雕等装饰层出不穷。如为求族人如意吉祥,在宗祠门口多有大石狮守护宗祠,寓意如大雄宝殿避一切邪障;宗祠屋顶多塑有龙凤飞舞;牌楼顶部、戏楼顶部两头多有麒麟、狮象、鳌鱼甚至连神主牌坊之柱也多以麒麟、狮象拱柱。寝堂为安放祖先神位或纪念对象之所,在建筑的后部均设有神龛,由此也立意宗祠为宗族的圣殿、族人心灵的栖息圣地。

宗祠作为宗族的标志和象征,其身影充斥我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虽然宗祠只是一种建筑、一种载体,其本身并不存在多少教化和治理功能,但与各种规矩、活动结合后,宗祠就成为祭拜典仪会议联谊的中心。事实上,宗祠活动对于族人来说都是外在和派生的,宗祠在宗族成员心目中的地位,实际上远远高于在宗祠中完成的各种纷繁的活动和功能。在某种意义上,逐渐形成的以宗祠为核心的宗祠文化,使宗祠成为制度的象征,正是这种特殊的象征意义促使宗祠荣登宗族的精神信仰中心,以深厚的文化形态发挥着社会教化的功能、书写着社会治理的逻辑。 FKfBPYaKTXb6suE2R7dLAxN1pzVK/iOcDBpjKS1YS6+zPpvT0mWLwziIp+pITjk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