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是个古老的词汇,中国典籍早已有记载。《战国策·西周》中《秦令樗里疾以车百乘入周》,谈到周君甚敬秦将,引起楚王不满,就出现了游腾那句“周君岂能无爱国哉”。联系上下文,这里的“爱国”与现在的爱国无甚差异。荀悦《东观汉纪》已明确提出“爱国如家”。史前时期,我们的先辈在发展农业、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了保卫氏族、部落的朴素感情。贵族及帝制时期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忠君爱国,家国一体,这种爱国实际是对天下的责任心。三千年以来,华夏文明历经四次危机:魏晋五胡乱华、宋元游牧民族南进、明末清初满洲入关、近代西方列强入侵,在这些危机过程中,爱国热情空前高涨。祖逖率师北伐,中流击楫,誓言光复中原。颜杲卿虽遭胁持子之辱,仍不屈服。辛弃疾、文天祥的爱国情怀更是撼人心怀。
“爱国”是永恒的命题,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一再被中外无数仁人志士所描述、所实践。它似乎是一剂催化剂,能很快催起公众内心潜在的情感。在文化寻根过程中,海外侨胞拜谒黄帝陵,失语颤抖,长跪不起。中国军舰助侨撤离,顺利回国后的他们竟深情的亲吻脚下的大地。移民海外,居然发现自己反而更爱国了。“爱国”不分国界,“爱国”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也是民族凝聚力形成和持续的核心要素。国家处于分裂,爱国可催促实现统一;国家处于统一,爱国可提升公众的民族自豪感。汉武大帝执意要将华夏文明传播至西域及毗邻地区,唐太宗踌躇满志地由“天梯”步入太极殿,明成祖不顾一切决意抵御帖木儿的入侵,先人的丰碑使我们振奋,更激励我们奋斗不已。近代以来,中国备受屈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数仁人志士经历艰辛,重新使我们民族实现统一,恢复竞争力。
从历史长时段看,早期的爱国主要表现为文化的潜意识。儒家所谓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本质就是以小见大的爱国情怀,即爱国是由情感、观念再到行为的一个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过程。从价值趋向看,爱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上的双向整合体。从伦理角度看,爱国是一个道德表现,自觉按照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义无反顾地履行爱国之道德责任。近代以来,爱国更被认为是一种“无形的文明”。梁启超悲叹地指出,问商民、士大夫、大臣,“知国家为何物”,无有也,只知谋私利、得官地、穷奢极欲。“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 西人动辄就说,中国人无爱国性质,涣散、怯懦,无论何国何人都可以掠夺其土地,奴役其人民。如何改变此状况,梁启超提出,兴民权、兴教育,宣扬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文明,引进生存竞争说及西方民族思想,鼓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其中,关键强调“合群”,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凝聚力”。正如陈天华在《猛回头》中所说:“我四万万人,齐心决死,任凭他,什么国,也不敢当!”衰弱期的中国,爱国与民族凝聚力均处于低位,要使之强大,复苏爱国精神,就等于唤醒了民族凝聚力。列强入侵也是爱国主义最激荡的时期。《南京条约》的签订,魏源十分悲愤,以为“国之大耻”,并锐意于雪耻,遂著书立说、倡导向西方学习,随之有冯桂芬、郑观应、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陈虬、陈炽、宋育仁、汤震、何启、胡礼垣、宋恕等,之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等改良、革命,都基于爱国。爱国始终是近代民族精英救亡图存、改革和革命的出发点。
综上所述,在分裂时期,各爱自己的民族,但都融合为中华民族之一部,统一成为其优良传统。而国家和公众利益受到外力威胁时,对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这类以林则徐为代表。1982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民族自豪、自尊,从来都与爱国相联系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今天,凝聚了千百年来的理想和荣誉。张岱年认为,中国人民爱国情结悠久,在春秋以至于明清时代,爱国主义思想表现为华夷之辨,亦为夷夏之辨。 夷夏观念充实了儒家学说,最终成为中华民族的固定文化心理,强烈地激励着华夏民众炽热的爱国之情。夷夏观念,首先是区分民族文化的落后与先进,高贵与卑劣,优越与低贱,文明与野蛮,从而昭示华夏文化的自尊、自信与优越;其次,辨夷夏,严大防,是为了区别和严格政权与文化的统序,即正统、正宗、中心等要害问题;再次,夷夏文化观念,是为了强化华夏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心理,唤醒华夏文化的忧患自觉。 中华文化遭受异族冲击时,民族精英以爱国为号召,保卫主体文化,从而成为中华文化延续不断的精神支柱,并滋生出了中华爱国文化传统。
但需要警惕的是,爱国一旦走入极端,就会发展为狭隘民族主义或极端主义,甚至是法西斯主义,民族凝聚力就与爱国相背离。在民族主义者看来,有好的国家和不好的国家,但爱国主义者面前,却只有一个国家,它是以历史眼光来看待,而非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如将本民族利益置于其他民族之上,让其他民族为民族主义服务,就会产生法西斯主义或军国主义。墨索里尼、希特勒、东条英机,也标榜自己是民族主义者,是爱国的,但这种所谓的“爱国”运动,是将本国利益建立在损害他国利益之上。法西斯德国主张大日耳曼主义,要吞并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军国主义日本主张大东亚新秩序,目的是侵略朝鲜和中国,但最终将自己和国家推向了人类文明的对立面。爱国的第三种形式,要爱自己的国家,但不可以损害他国为代价。在这种极端条件下,极端民族主义还可能背叛民族、背叛国家。二战期间,在民族名义下的贝当与戴高乐,前者用意识形态看待,后者则以历史眼光看到,两种政治主张,自然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政治结局。 虽然极端主义在短期内实现了狭隘的民族凝聚力,德国公众对希特勒高呼万岁,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东亚耀武扬威,但从长时段看,这种民族凝聚力缺乏文化整合,无法持久。此外,宗教极端主义试图将宗教置于国家、民族之上,用宗教凝聚世俗势力。中亚“三股势力”(国际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在宗教掩护下,传播极端宗教思想,妄图通过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其根本目的是政治独立,颠覆现行中亚政治体制,建立他们意义上的“纯粹伊斯兰政权”。塔利班(Taliban)便是其显著代表,它发源于阿富汗的坎大哈的伊斯兰极端宗教组织,在其控制区内,实行极端宗教统治。这种泛宗教主义用中世纪的方式妄图笼络人心,但与现代世界文明格格不入,其所形成的凝聚力也只是个概念。爱国精神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是民族凝聚力的核心要素。中华民族“不为尧生,不为桀亡”,但如果爱国精神与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相联系,就有可能产生畸形的民族凝聚力,成为是现行世界政治体制的破坏者,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