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我时常站在马厩里,全身皮毛每天都被刷洗得如乌鸦般油黑闪亮。五月初的一天,戈登老爷派来一个人,要把我领回府去。主人对我说:“再见了,小黑。做一匹好马,永远尽力而为。”我不会开口告别,只是把鼻子放在他手心。他慈爱地拍拍我,我就这样离开了老家。我在戈登老爷家里待了好几年,就来说说那里的故事吧。
戈登老爷的庄园坐落在伯特维克村外面。从一道大铁门进入,一旁矗立着守门人的小屋。沿着平坦的道路往前跑,两侧是参天老树,跑过第二道铁门和又一座小屋,便来到宅子和花园前。再过去是围场、老果园和马厩,里面养着许多马匹,停放着不少马车。不过我只需要讲讲我要去的那间马厩。那儿非常开阔,隔成舒舒服服的四间,大对开窗朝着庭院,敞亮又通风。
第一个隔间四方宽敞,有一扇木门。其他三个是普通隔间,也很齐整,只是没有那么宽敞。第一个隔间里摆着一个放干草的矮架子和一个放谷子的矮马槽。这儿叫做散养栏,因为里面的马并不拴着,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活动。有散养栏可真不赖。
马夫就把我牵进这里。我从来没有住过这么洁净、干爽又惬意的地方。墙壁不高,我能透过顶上的铁栏杆,看见周围的一切。
马夫给我加了一些好燕麦,拍拍我,和和气气说了几句话,就离开了。
我吃完谷子,四下里张望,看见旁边隔间里站着一匹胖乎乎的灰色矮马,浓密的鬃毛和尾巴,俊俏的脑袋,秀气的小鼻子。
我昂起头,凑到隔间顶上的铁栏杆跟前,说道:“你好呀!你叫什么名字?”
矮马戴着笼头,尽量转过脸来,抬起头答道:“我叫乐腿儿。我很漂亮,是小姐们的坐骑,有时候还套小马车,载女主人出去。她们都很器重我。詹姆斯也觉得我很好。你是要住在我隔壁这间吗?”
我说:“没错。”
“好吧,”他说,“希望你是好脾气。我可不愿意隔壁住着会咬人的马。”
就在这时,乐腿儿另一边的隔间里探出一匹马的脑袋,耳朵往后收着,眼神里透着凶狠。那是一匹高大的栗色母马,脖子修长优雅。她望着我,说道:“这么看来,就是你把我从那个隔间赶出来的。你这么个小马驹子竟然来把一位女士赶出家门,真是咄咄怪事。”
“不好意思,”我答道,“我可没有赶走谁。是把我带过来的那个人让我住这儿的,这可不是我的错。你说我是小马驹子,可我四岁了,已经成年。我从来不和别的马拌嘴,只想安安静静过日子。”
“行,”她说,“走着瞧吧。我才不想和你这样的小娃娃拌嘴呢。”
我一句话也不再多说了。
下午,她出去了,乐腿儿就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我。
“这事儿是这样的,”乐腿儿说,“金洁儿 有个坏习惯,喜欢咬人,性子烈,所以才有这个名字。她住在散养栏的时候,动不动就咬人,有一回还把詹姆斯的胳膊咬出了血。所以芙罗拉小姐和杰茜小姐都不敢来马厩了。她们都很喜欢我,以前常给我带好吃的,苹果啦,胡萝卜啦,面包啦,可自从金洁儿住进那个隔间,她们就不敢来了。我希望她们会再来,要是你不乱咬的话。”
我告诉他,我只会咬牧草、干草和谷子,而且也看不出金洁儿能从咬人里获得什么乐趣。
“嗯,我不觉得她能获得什么乐趣,”乐腿儿说,“只不过是个坏习惯。她说从来就没有人对她好,那她为什么不能咬人呢?这当然是个坏习惯,但我相信,如果她说的是实话,那么她来这儿之前一定是受过很大委屈。约翰总是想法儿让她满意,詹姆斯也很尽力,我们主人不会用鞭子,除非是马自己做得不对。所以我想,她在这儿会把脾气改好的。你瞧,”乐腿儿继续说道,露出一副深谙世故的神气,“我已经十二岁了,见识过很多事情。我敢说,这一带没有比这儿对马更好的地方了。约翰是最好的马夫,他在这儿干了十四年。你也不会找到比詹姆斯更好心肠的小伙子了。所以金洁儿没能留在原来的隔间,全是她自个儿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