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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及发展趋势

1.6.1 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招标投标法》将招标与投标的过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基本程序、招投标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该法的基本宗旨是,招投标活动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须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依法核查必须采用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有权责令改正,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对单位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对项目招标条件的监督

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当工作项目满足招标条件时,招标单位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招标。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或地方总体发展规划,以及能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不同工程的招标均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等。

3.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检查备案

招标人有权依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写与招标有关的各类文件,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核查,特别是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4.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核查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否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核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核查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5.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派人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6.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和对招标的影响程度承担责任,责任形式包括:

1)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

2)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

3)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 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工程招投标全面信息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招投标全面信息化应当是参与各方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招投标的所有活动,即实行网上招投标。网上招投标是利用网络实现招投标,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程序都在网上进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社会各行业的信息化步伐加快,但招投标信息化程度还相对较低。

电子招投标将是工程招投标工作发展的主导方向,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例如,通过匿名下载招标文件,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难以知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有助于防止围标、串标;通过网络终端直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仅方便了投标人,还有助于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如实记录交易过程等优势,有助于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电子招投标数据格式不同,也没有标准的数据交互接口,使得电子招投标信息无法交互和共享,甚至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影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因此电子招投标应为招投标信息共享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技术保障。

3.转变行政监督方式

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查阅纸质文件等方式相比,电子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其最大区别在于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实现网络化、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

4.降低招投标成本

普通招投标采用传统的会议、电话、传真等方式,而电子招投标利用高速且低廉的互联网,极大降低了通信及交通成本,提高了通信效率。过去常见的招标大会、开标大会可改在网络上举行或者改为其他形式,特别是电子招投标的无纸化,减少了大量的纸质投标文件,这都有利于降低成本,保护生态环境。 6CkPRVfeCEQmvsE2AqdJguOIRJmzenln/Vdn8Xxo3vIhTH4A8BbMC9TD3N1Btl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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