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概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其中,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1.5.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运行服务原则。
1.应进必进原则
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2.统一规范原则
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3.公开透明原则
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4.服务高效原则
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动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