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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基本内容

1.4.1 工程开标

工程开标 是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参加或云参加)的情况下,当众解密投标文件或当众拆开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宣布各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投标信息的过程。开标会议应由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及监督人员也要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开标会议的参加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要求都必须事先在招标文件里表述清楚、准确,并在开标前做好周密的组织。招标文件公布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程序和内容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时发函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工程开标的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对于已经设立建设工程(电子)交易中心的地方,开标应当在当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中心举行。

3)出现以下情况可推迟开标时间:

①招标文件发布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补充。

②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情况的不正当行为。

③出现突发事件等。

2.工程开标程序及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招投标活动越来越系统化、科学化、电子化,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县级及县级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已全面采用电子招投标。不同地区,开标程序会有部分细节差异,但总体流程一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应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有关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无效,开标会即告结束,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工程开标详细流程及内容如下。

1)投标人签到。

投标人授权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签到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核对签到人身份,应与签到的内容一致。

2)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开标会主持人一般为招标人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主要与会人员包括到会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见证人员及监督人员等。开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唱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招标人指派,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同时记录唱标内容,招标办监管人员或招标办授权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记录人按开标会记录的要求开始记录。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场内严禁吸烟;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开标会人数。

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主持人还应当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5)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

主要介绍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标时间、答疑时间,以及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发放和签收情况,可以同时强调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6)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

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地退回。

7)主持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8)解密招标文件或公布招标文件。

9)解密投标文件或拆封投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中,投标人会带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如果在解密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形,可以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招投标中,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组织招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可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和受理时的密封状况一致。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作废,不得进入评标环节,且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场见证。

10)按照开标顺序依次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顺序,如招标文件未约定开标顺序,则一般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或倒序进行唱标。

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监督人员及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解密或拆封,解密或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他文件交唱标人进行唱标。

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唱标,但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11)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1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14)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对于应开标但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开标系统内开标、评标的,应立即停止,等待系统恢复后再组织进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出现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风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妥善保密处理。

4.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的情况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与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造成无法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的。

3)投标人CA证书无效或网上投标文件未能解密和导入的。

1.4.2 工程评标

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阶段。工程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对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推荐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分为评标准备、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方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1.评标准备

1)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文件、标底文件、开标记录等。

2)准备评标相关表格。

3)选择评标地点和评标场所。

4)布置评标现场,准备评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

5)妥善保管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并运到评标现场。

6)与评标安全、保密和服务等有关的工作。

2.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专家资格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电子招投标中,所有专家登录系统后,电子投票选择本次评标活动的评标组长,得票数最多的评委,将被系统任命为组长。

(2)评标专家的权利

1)接受专家库组建机构的邀请,成为专家库成员。

2)接受招标人依法选聘,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3)熟悉招标文件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特征和需求,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价,独立提出评审意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

4)获取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3)评标专家的义务

1)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信息资料。

2)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3)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4)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

5)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标原则与工作要求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评标原则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把握招标项目特点和招标人需求。

2)全面审查、分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指进入了开标程序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确认签字。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

4)按法律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完成评标报告。

(5)评标纪律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并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其保密内容涉及评标地点和场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为此,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可以集中管理和使用与外界联系的通信工具等,同时禁止任何人员私自携带与评标活动有关的资料离开评标现场。

3.制定评标方法

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评标方法外,各地区对评标方法的规定会略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其中,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特大型工程。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工程。

(1)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定量综合评估法的主要特点是要量化各评审因素。从理论上讲,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的分配,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准确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和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最后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通俗来说,就是企业投标时的报价为投标价,当投标价经过评审后就成了评标价,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对应的评标方式实际上就是最为常见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这种方法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初始投标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形成评标价,并由评标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

该评标方法中的评标价是这样形成的,将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资信和工程经理资信等价格以外的因素,按照一定估算比例折合成价格,将折算价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累加其他报价部分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而形成评标价。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产生的中标人并不是简单的最低价中标,而是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低价中标。该方法并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又称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投标人中合理最低报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的合理最低报价是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实际招投标工作中有两种做法都被称为合理低价法:

第一种是指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评审后评标价最低者中标,也就是上面介绍的评标方法(2),这实际上等同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种是指在投标人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专家结合招标人的标底,对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其中合理的低价。在这种方式下,中标候选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评标价格合理性的判定。前者强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后者强调要参考标底和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通常由各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或上下浮动一定的百分比)确定,这种方式容易造成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乱象,但它在招投标市场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对中标合理性的探索依然值得肯定。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法:合理最低价= A × K

1) A 值的确定。

对符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

当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再进行算术平均;当符合的投标文件有4~6家时,剔除各个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符合的投标文件<4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2) K 值的确定。

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涉及评标的计算数据取值范围及最终取值,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有具体明确的说明。

(4)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又称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在该评标方法中,招标人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书等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须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将作为投标人抽取评审次序号的顺序。

(5)双信封评标法

双信封评标法属于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之一,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在开标前,两个信封同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程序如下:

1)第一次开标时,招标人首先打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报价信封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①若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通过和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②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通过和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这些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3)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写明第二次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首先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名单并宣读其报价信封。对于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第二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双信封评标法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

4.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认定投标文件没有重大偏离、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否决其投标。

初步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还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合格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组成(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是否清晰。

2)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一致,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证书、各种业绩证明材料等。

3)投标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与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效。

4)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如有联合体投标,应审查联合体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等。

6)投标报价是否唯一。一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如果提交了调价函,则应审查调价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的内容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资格评审包括两种情况:

1)资格后审。 评审标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一致,并应在评标办法中体现出来。

2)资格预审。 评审标准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保持一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履约能力的,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更新或补充资料,对其进行更新或补充。

(3)响应性评审

1)投标内容范围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和内容,有无实质性偏差。

2)项目完成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项目的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汇总报价应提供响应时间要求的进度计划安排图表等。

3)项目质量要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目标、标准要求。

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是否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有效期递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并需要按规定进行修正。招标文件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是否可以等于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具体招标文件的规定。

7)合同权利和义务。投标文件中是否完全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偏离和不响应。

8)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邀请,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1)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记载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并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①细微偏差的处理。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报价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修正原则如下: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目前,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

(5)初步评审阶段内容差异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初步评审标准在参考因素与评审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综合评估法需要在评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值或货币量化。

1)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应看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要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成员、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招标人可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因素及其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细化。比如,施工组织设计中可以增加对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协调能力等评审指标,项目管理机构中可以增加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创优能力、创文明工地能力以及其他一些评审指标等。

2)分值或货币量化方法(综合评估法)。

①分值构成。 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评分因素赋予一定的权重或分值及区间。比如,100分为满分,可以考虑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为25分,项目管理机构为10分,投标报价为60分,其他评分因素为5分。

②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需要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有效报价的含义,是否只有有效投标报价才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及不可竞争费用的处理。

③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的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④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的评分项目、评分标准,以及各评分项目的权重。比如,某项目招标文件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规定的评分标准为: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为11~12分;施工方案先进,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为8~10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为6~7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为1~5分。

招标人还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及行业、地方管理规定,增加一些标准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投标报价外的其他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作为补充内容。

5.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是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详细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详细评审是折算评标价。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数,将预定的报价之外需要评定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按照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报价上增加或减少一定金额,最终形成评审价格。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标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如下:

1)进入量化比较阶段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可以接受的标书,即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拟投入的人员、施工机具、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合理,实施过程不会给招标人带来较大风险。

2)横向量化比较的要素比综合评估法的要素项少,简化了评比内容。

3)以价格作为量化的基本单位。

4)从建筑产品也是商品的角度出发,评审价格反映了购买建筑产品的价格功能比。

5)评审价格既不是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而是作为评审标书优劣的衡量价格,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6)定标签订合同时,仍以该投标人的报价作为中标的合同价。

(2)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是综合评分,是一个综合评价过程。详细评审内容通常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评标委员会可采用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货币折算),衡量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相应程度。

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知识拓展

废标、无效投标、流标

1.废标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如下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做出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即无效标,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初审认定为无效,失去参加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如下情形的投标文件构成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

3.废标和无效投标的区别

“废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该法体系所独有。而《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废标”这一说法。

废标的权利在于采购单位及政府监督单位。无效投标的权利在于评标委员会。

无效投标针对的是单一的投标主体,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和投标全过程,而废标则是针对所有投标人和投标全过程。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废标和无效投标并不与理论上的意义完全吻合。实际中,废标是指能够参与评标,但因存在问题而被淘汰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则是指根本无法参与评标的投标文件。

4.流标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流标现象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效率。

5.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废标是针对整个采购项目而言的,是一种招标失败,只能重新招标采购。流标也是针对整个项目而言的,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流产。废标与流标相比,前者侧重于行为,后者侧重于状态。流标和废标在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这一点上的实质性结果是一样的,所以有时候它们表述的意思是一致的,实质性结果也一致,但有时候意思是不同的。

例如,某政府采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确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财政部门收到投诉,经查该项目有一名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该标应判为无效投标,本来只有三家参加投标,如此一来,符合要求的只剩下两家,财政部门据此做出决定: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对于这种情形,通常不认为该项目流标了,因为这个项目本来是招标成功的,只是后来因为投诉,被财政部门作废了。

1.4.3 工程定标

1.定标的含义

定标是指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定标的公示及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3.定标后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黑白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白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黑合同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公平合法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3)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XED4sETZl6e9Y29WLmw/A2ViENGsobAr4e4O0sTcHXC7thFrdfuvoXsPVw3aD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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