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工程招标及招标人
1.定义
工程招标 是指招标人将建设工程任务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交付给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工程招标人 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即业主),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国外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现实中,由于大量的招标人是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如学校、医院、工厂等,但它们并不是专业的建筑工程单位,所以招标人可能并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团队和能力,因此会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及后期的招投标的相关工作。
2.招标人的权益
1)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4)确定评标委员会,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的职责
1)不得侵犯投标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等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订立与履行合同。
4.招标人(代理)的工作流程
招标代理从接受代理任务开始,就要代表招标人进行一系列招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3所示。从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项目注册开始,直至发布中标通知书为止,要完成所有招标人需要完成的招标工作。
图1-3 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图
1.3.2 工程招标的方式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的特点
1)不限制性。 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
2) 公开性。 公开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标的公开性。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预防作用。
(2)公开招标的优点
1)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有利于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都有机会参加投标,且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公平竞争性。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级重大项目,如奥运会场馆、国家大剧院、上海世博园等项目的公开招标都是面向全世界的,投标人往往会打破国界,这不仅有利于招投标双方的技术交流和学习对方先进的工程技术及管理经验,还有利于推动整个国家和行业的技术发展。
2)获得高性价比建筑产品。 公开招标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的投标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由于公开招标是无限竞争性招标,竞争相当激烈,使招标人能切实做到货比多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招标人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一般都会选择质量好、工期最短、价格最合理的投标人承建工程,使自己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和高性价比的建筑产品。
3)减少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公开招标是根据预先制定的合法且众所周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的,各项流程和资料信息全部公开公示,很多城市还建立了电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实现了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程电子信息监控。招投标双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仅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也是流程的监督者。因此能有效防止传统招标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公开招标的缺点
1)招标工作量大。 由于对投标人的数量没有限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投标,招标信息又是全网公开的,因此会吸引众多投标人。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的数量一般情况下较邀请招标多很多。招标人组织工作复杂,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工作量大,评标阶段的评标工作量也很大,且评标时间长。
2)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由于投标人数众多,招标工作量大,从而导致招标时间跨度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较高。
(4)公开招标的流程 (图1-4)
首先要确定招标方案,是自己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其次,要确定资格审核的方式,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资格审核方式决定了部分流程的先后次序。再次,准备招标文件备案,并进行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与此同时,招标文件发布后,要准备一系列备案,包括答疑澄清文件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人评委备案、现场勘察备案等。然后,进入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环节,确定好中标人后,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招标方与投标方签订完合同后,进行合同备案。
图1-4 公开招标流程图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该方式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还可以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概率。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因此其他情况下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主体流程(图1-5)和公开招标的主体流程是基本一致的,差别有两点:①邀请招标需要发布投标邀请函,但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则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但不需要发布投标邀请函。②资格审查的工作量不同。邀请招标因为仅仅邀请几家比较了解和信任的公司,所以资格审查的工作量相对较少,招标人对投标人比较了解才会进行邀请。而公开招标犹如海选,招标人与投标人完全不了解,尤其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工作量很大。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一旦进入开标、评标和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流程内容是完全一样的。
图1-5 邀请招标流程图
(1)邀请招标的优点
1)招标工作量小 。由于邀请招标邀请的是有限数量的几家投标人,投标人总体数量较少。虽然仍需要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但不必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组织活动减少,招标人的组织管理工作量也相应减少。
2)招标时间短,费用低。 由于简化了招标程序,且投标人数量较少,招标时间相应减少,降低了招标费用。
3)招投标双方风险较小。 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人,一般情况下都是招标人比较熟知且符合招标要求的相关投标企业,招标人对这些投标人的企业履历、工作业绩以及履约能力是比较了解的,也可能有过合作的项目,且合作较为愉快。反之,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企业履历、资金实力和付款能力等也是比较了解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相互熟悉,极大地降低了招投标双方的风险。
(2)邀请招标的缺点
竞争性差,不利于获得高性价比建筑产品。 由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较少,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投标人之间竞争性较差,从而导致招标人很难了解市场上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可能会错过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从而不利于招标人获得高性价比建筑产品。
1.3.3 工程招标的类型
建设工程根据其招标范围的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这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的招标活动全过程。它是目前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中最常见的一种发包形式,也是建筑市场的基本竞争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特点是招标范围灵活化、多样化,施工专业化。
2)建设工程EPC招标。 这是指EPC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总承包商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EPC工程合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合同类型,招标时是没有设计图的,但业主需要完成前期的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资料给投标方。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这是指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招标。传统承发包模式下,设计院都具备勘察资质,勘察和设计两样工作都由设计院完成。但在EPC总承包发包模式下,勘察是由业主方完成并提供的,而设计由EPC总承包商完成,勘察和设计是分开进行的。
4)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招标。 这是指招标人就拟购买的材料设备发布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条件优越者购买其材料设备的行为。
在实践中,材料和设备往往分别进行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一般可以分为由施工单位全部包料、部分包料和由建设单位全部包料三种情况。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都可能作为招标单位进行材料或者设备供应招标。
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这是指招标人为了委托监理任务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监理单位参加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的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为。
6)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 这即通常所称的“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询价及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实行全面招标。
在我国,一些大型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招标时,一般先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按其工作内容、分阶段或分专业进行分包,即进行第二次招标。当然,也有些总承包单位独立完成该项目。
1.3.4 工程招标的组织形式
工程招标组织形式分为 自行招标 和 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决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1.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三名及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同时,《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管理方式。事前监督主要包括:①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②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事后监督管理是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委托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当招标单位缺乏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没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时,应认真挑选并慎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特点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权利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在性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招标代理机构若没有招标人的委托授权,就不能进行招标代理,否则就是无权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已经获得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授权的,也不能超出委托授权范围进行招标代理,否则属于无权代理。
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有拒绝权和追索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畴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1)代拟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代拟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3)协助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5)组织召开图纸会审、答疑、踏勘现场、编制答疑纪要。
6)协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协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代拟评标报告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9)办理中标公告和其他备案手续。
10)代拟合同。
11)办理与招标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5 工程招标的范围
不同建筑类型、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数额的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不同。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招标,更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有的项目是可以不招标的,甚至有的项目不能进行招标。因此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对照国家规定确定不同的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范围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③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提到,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邀请招标的范围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邀请招标中的第2)种情形,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做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不招标的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6 工程投标及投标人
1.定义
工程投 标是指经过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做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工作流程(图1-6)
图1-6 投标人的工作流程
投标人的工作流程如下:①要将自己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人员资质情况、公司资质情况等注册入库。在现实招投标中,一般投标人的信息都已经保存在信息库中,只有新成立的公司才需要注册入库。②根据招标文件的发布,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也有招标文件是免费领取的)。③有答疑澄清的,需要及时领取答疑澄清文件,没有答疑澄清的,则不用领取。④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规定取消了投标保证金,取消的则不用缴纳。⑤投标人制作好投标文件后,在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即完成了投标。但此时,招标人或电子交易平台监管方都无法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因为都是加密文件,需要投保人自己在评标现场进行解密后,方可查看到。⑥招标人选中中标人,并向其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向其他的投标人发布招标结果通知书。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