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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手术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技术

一、器械清洗、消毒、灭菌的相关概念

1.清洗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清洗消毒器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8.闭合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9.密封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黏合剂或热熔法)。

10.闭合完好性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1.包装完好性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2.植入物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30天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13.湿热消毒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和高压蒸汽消毒法等。

14.可追溯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15.灭菌过程验证装置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16.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体积<60L的高压蒸汽灭菌器。

17.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高压蒸汽灭菌过程。

18.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 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清洗效果的指示物。

二、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原则

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2.应根据《医院消毒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和灭菌的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按照《医院消毒规范》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物品,应首先物理消毒或灭菌。

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三、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一)回收

1.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集中回收处理;被朊病毒、气性坏疽杆菌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及诊疗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医疗废物,单独回收处理。

2.不应在手术间或外走廊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根据规定的路线,运到污染器械区,以防止污染器械的污染泄漏。

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二)分类

1.手术完毕后立即进行分类,在去污区进行器械的清点、核查。

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三)清洗

污染器械、物品尽早清洗,如不能及时清洗,须将物品浸于冷水或含酶液中。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四、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一)手工清洗

1.操作程序

(1)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2)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他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3)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4)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2.注意事项

(1)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2)去除干涸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

(3)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4)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5)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6)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清洗人员注意自身防护。

(二)超声波清洗器(台式)

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

1.操作程序

(1)冲洗:于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2)洗涤: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为40~50℃。应将器械放入篮筐中,浸没在水面下,腔内注满水。超声清洗时间一般宜为3~5分钟,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3)终末漂洗应用软水或纯化水。

(4)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2.注意事项

(1)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

(2)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

(三)清洗消毒器

1.操作程序 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2.注意事项

(1)设备运行中,应确认清洗消毒程序的有效性。观察程序的打印记录,并留存。

(2)被清洗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可拆卸的零部件应拆开,管腔器械应使用专用清洗架。

(3)精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4)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应使用纯化水。

(5)预洗阶段水温应≤45℃。

(6)器械在终末漂洗过程中应使用润滑剂。

(7)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确保清洗剂用量准确。

(8)舱内、悬臂应每天清洁、除垢。

五、清洗质量监测

1.日常监测 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器械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器械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和锈斑。

2.定期抽查 每月抽查清洗质量,并记录监测结果。

六、消毒

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酒精、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器械进行消毒。

2.消毒后直接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90℃,时间≥5分钟;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分钟。

3.湿热消毒监测 化学消毒效果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监测。

七、干燥

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为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为65~75℃。

2.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及诊疗用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酒精进行干燥处理。

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八、器械检查和保养

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及诊疗用品等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防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液状石蜡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九、包装

(一)装配要求

1.灭菌包重量要求 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不宜超过5kg。

2.灭菌包的体积要求下排气式高压灭菌锅包的体积为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高压灭菌锅包的体积为30cm×30cm×50cm。

3.包装前应根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进行包装。

4.手术器械应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装配包装。

5.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垒放时器皿间用吸湿布等隔开;管腔类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应采取保护措施。

6.盆、盘、碗等器皿宜单个包装。

(二)包装材料要求

1.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2.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3.硬质容器的使用和操作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指导手册,清洗或灭菌符合流程。

(三)包装方法

1.灭菌物品的包装方法包括闭合式和密封式包装。

2.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为2次包装。

3.密封式包装如纸袋可使用1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四)封包要求

1.包外应贴灭菌化学指示物,包内也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为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十、灭菌

(一)高压蒸汽灭菌

1.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2.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高压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高压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3.高压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如下。

(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①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0”的位置。②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灵活、安全有效。③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④进行灭菌器的预热;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天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2)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①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②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③手术器械包、硬质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有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④下排气高压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⑤下排气高压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80%。⑥预真空和脉动真空高压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3)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①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②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规定参数。

(4)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①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分钟。②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二)快速高压蒸汽灭菌

1.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

2.注意事项

(1)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2)快速高压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小时内使用,不能贮存。

(三)干热灭菌

1.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2.注意事项

(1)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泊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2)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

(3)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为160~170℃。

(4)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

(四)环氧乙烷灭菌

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如下。

环氧乙烷作用浓度:450~1 200mg/L;灭菌温度:37~63℃;相对湿度:40%~80%;灭菌时间:1~6小时。

2.注意事项

(1)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2)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

(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

(五)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如下。

过氧化氢作用浓度:>6mg/L;灭菌腔壁温度:45~65℃;灭菌周期:28~75分钟。

2.注意事项

(1)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2)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3)不适用纤维制品、棉布、木质类、泊类、粉剂类等的灭菌。

(4)内镜或其他器材长度只适用于管道>1mm及长度<2m的器械;若长度>2m,需要加上强化剂。

十一、贮存

1.无菌物品贮存应分类分架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物品应除去外包装后,进入无菌区存放。

2.无菌物品存放架应离地面20~25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50cm。

3.无菌物品放置位置固定,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

(1)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时(温度为20~25℃,湿度约为60%),纺织品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的,有效期为7天。

(2)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个月。

(3)一次性医用皱纹包装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4)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5)带保护装置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十二、无菌物品的发放

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在有效期内先进先出的原则。

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5.发出未用的物品尽量不再退回无菌物品存放区。

6.过期灭菌物品须从存放区取出,重新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处理。

(刘兵兵) RzXS6memnrzrcPrWItW+anl+VIKRaPZcHnqXgYgJ3/UD1FSw52Xjw9ruplGroI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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