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金庸父亲是怎么死的

1951年4月的一天,袁花镇上在召开“斗地主”大会,镇里领导动员村民特别是新伟村的村民,检举揭发对抗“土改”的不法地主查楙忠(金庸的父亲,又名查枢卿)的罪行。但是,在村民的心目中,这个查楙忠一向行善积德,年年资助穷苦百姓,是个规规矩矩的好人,所以,当场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检举揭发。最后在镇上的和农会的干部再三引导下,邻村有一个人站了出来,他揭发查楙忠在家里藏了一杆枪。当时话音刚落,会场就像炸开了锅似的!镇上的和农会的干部立即带领大家赶到秤钩浜查楙忠家进行查抄。果然,在他家的柴房里发现了一杆已经生锈的枪。到了这个地步,事情有点不可收拾了。查楙忠当场就被政府拘捕,给关押了起来。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查楙忠的内弟顾富生在抗战时,从散兵游勇手中以两只公鸡的价钱买了一杆枪。但这枪内膛已坏,是打不响的,只不过用来吓吓人而已。临解放了,顾富生怕出事,又舍不得丢掉这杆枪,于是动了坏脑筋,偷偷地把枪藏到了姐夫家的柴房里。当时查楙忠不知枪已藏在自己家里了,只知道内弟手上有杆枪,还在做他工作,要他把枪交给政府。

镇里在查楙忠家抄出枪之后,又根据他对抗“土改”的表现,由此推定他窝藏枪支就是为了谋杀干部,于是在他对抗“土改”的罪名之上,又给按了个“窝藏枪支,企图谋杀干部”的罪名。至此查楙忠已是大祸临头,性命难保了!

查楙忠家里抄出枪支,只因其对抗“土改”而被检举揭发所引起的。那么他又是如何对抗“土改”呢?这件事说起来更是莫须有的了。“土改”刚开始,经农会查实,查楙忠名下有田三千多亩,由此,他是毫无悬念地被评为地主了。其实这三千多亩田,真正属于查楙忠兄弟几人的只有三百亩,其余三千亩都是查氏义庄的公田,只不过多年来一直挂在“赫山房”名下,由其管理。而查楙忠就是“赫山房”的主人,所以这义田就由他顶着。为此,税务部门查过查楙忠家上年的账,发现这三千亩田的土地税确实是由查楙忠交的,所以这一年的土地税还得由他来交。当时税务部门还告知,如果不交,就属于“抗税”。而说到这三千亩的义田,一直以来都是租给别人耕种,查楙忠每年只是代为收租,然后再代为纳捐交税及支付义庄与祠堂的开支。可这一年,正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轰轰烈烈,矛头直接针对有田地的富户。当时查楙忠吓得连面也不敢露,哪还有胆量去收租。但虽然租收不到,这个土地税还得要交,否则会以“抗税”论处。于是,查楙忠只得将自家在袁花镇上的三十多间店铺半送半卖地转让了出去,好不容易凑足了三千亩义田的土地税。若就吃这个哑巴亏,查楙忠是打算认的,他是自愿的。谁知,此时镇里领导认定查楙忠这是在转移资产,是属于对抗“土改”的行为。于是,镇上为进一步搜罗、查实查楙忠对抗“土改”的罪证,就召开了“斗地主”大会,动员村民检举揭发查楙忠的特别是对抗“土改”的罪行。而让人意想不到的,那天在批斗会上,在查楙忠身上又蹦出了一个更大的罪行——窝藏枪支、企图谋杀干部!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但在确定查楙忠种种罪名的过程中,特别是定其“企图谋杀干部”的罪名,这完全是由推论而得出的,当时除发现一杆破枪,别无其他证据。所以这几个给查楙忠定罪名的干部,其实心里头也不是很踏实的。于是决定在最终拍板前,再走一次“群众路线”,再次征求群众的意见。

几天后,镇上便召集村民开会,对查楙忠如何定罪量刑,征求村民的意见。这次会上的气氛更加沉寂了,当场没有一个人吭声。最后会议的主持人直接挑明了话题:“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按照查楙忠‘窝藏枪支,企图谋杀干部’的罪行,那是要判死刑的,但我们还是想再了解一下有没有不同意定查楙忠‘谋杀干部’罪的,我们将会考虑大家意见的。”此话一说,会场响起了一阵嗡嗡声,但很快又回到死一般的沉寂当中。这个时候,主持人又喊:“不同意判查楙忠死刑的请举手。”在场群众,谁也吃不准主持人的真实态度,虽大家都不想查楙忠判处死刑,但又怕举了手,会落得查楙忠一样的下场,所以整个会场始终没有人举手。在继续冷场了一阵后,主持人便宣布散会,收了场子。

这个会议结束后,镇上便将相关情况上报了县人民法庭,当时法庭根据镇里上报的材料,加上了解到在再次征求群众意见时,又无异议(实际是吓得不敢说),最终海宁县(现为海宁市)人民法庭宣判:判处查楙忠死刑,立即执行。

4月26日那天,查楙忠从牢里被带了出来,验明正身后,不换衣服,不赏酒饭,五花大绑,便押往袁花镇上的龙头阁小学操场,当场被枪决了。过后,家里人接到通知。其妻顾秀英当时刚生下孩子未满三月,强忍着悲痛,踉踉跄跄地赶来收尸。当她赶到现场,见丈夫已横尸操场,也不敢啼哭,即差人赶紧运回家中,遂将之净身入棺,暂厝堂屋两年。随后择地于赫山房之东南,入土而葬之。当时,坟前连块牌也不敢立。

时至1985年7月2日,海宁县人民法院拨乱反正,就查楙忠以不法地主罪被判处死刑一案,由审判委员会重新审理后宣判:“撤销海宁县人民法庭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第134号刑事判决,宣告查枢卿无罪。”(图9)此时,距查楙忠被错杀,时间已过去了三十四年零三个月短三天。当时在香港的金庸闻讯,即致函海宁县委:“大时代中变乱激烈,情况复杂,多承各位善意,审查三十余年旧案,判决家父无罪,存殁俱感,谨此奉书,着重致谢!”

(根据查良楠及部分查氏族人口述整理) 5loc++5M4woqrapT7RQ+ojM59GOFSCs278QkwpbJ0bqFhrxkjSXav5NS6fMsdKC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