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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查氏义庄

义庄,又称义田,这是一个宗族为赡济族人而设置的一份归该宗族全体人员共享的田地物产。遇上困难的族人可按规定,定期向义庄领取口粮、衣物,所有族人都可以接受关于婚、丧、养老、科举等方面的资助,即所谓“嫠孤有恤、老弱有养、婚丧有助、考试有给”是也。义庄作为农业社会的产物,最早起源于北宋。海宁查氏义庄则设立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至新中国成立初“土改”时结束,前后经历三百四十年。

关于设置查氏义庄的设想最早是由查秉彝(1504—1561年)提出来的。为使家族可持续发展,时任顺天府尹的秉彝公参照外姓设置义庄的做法向族人发出了倡议,然未及实施,秉彝公已归道山,此事一直到其孙查允元(1560—1610年)才实施。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在江西布政司右参政任上的允元公年届五十,时已重病缠身,此时的允元公深感由祖父提议设置义庄的事再也不能拖下去了,于是拿出自己名下的三百亩地以设置义庄,“设义田以周贫乏,立育才以厚英俊”,并为义庄建立了一整套周密的管理制度,以及为确保十二条规章实施的一些配套性的细则。对于资助族人应科举这一块,更有明文规定。据《查氏义田酌定规条》,“参加县试者助费一千文,参加府试、院试各资助两千文,应岁试者资助两千文,乡试正举科者助闱费六千八百文,录遗有名者助闱费六千文。”“中举人无论南北榜俱送贺仪银二十四两,每次公车程仪二十四两;会试中试者贺仪五十两,列入一甲者一百两,一甲第一名者倍之。”

义庄设立后,每年清明,查氏族人都要汇聚到祠堂内参加祭祖活动,而管理义庄的人此时则要向全体族人公布义庄上一年的收支情况。同时,族长还要议定并处理族内的重大事件,如有族人违反祖训族规,发生一些不轨行为,则由族长作出处罚决定,重则废黜族籍,轻则向祖宗磕头认罪,并对违规人员酌情或停或减赡济资助。因此也可以说,义庄是宗族制度下,使祠堂的各项宗族活动得以有效运行从而确保家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经济支撑。

查氏义庄设置三十多年后,逢李自成农民起义,紧接着清兵入关而明亡,随后延至清初顺、康二朝,义庄迭遭战乱。由此,田产散失,田租无收,经营上受到很大影响,义庄对族人的救助能力也大为减弱。直至乾隆年间,太史公查昇(1650—1707年)的孙子查懋(1701—1775年),因在北方经营盐业而致富,遂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向义庄捐银两万余两,由此义庄的经营方见起色。过后,其子查莹(1743—1803年)与查世倓(1750—1821年)兄弟又购田两千余亩划归义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世倓子元偁(1772—1855年)再向义庄捐地七百亩,至此海宁查氏义庄的实力与规模达到了鼎盛,义田数量增至三千六百余亩,广及海宁、海盐和嘉兴等地。

至咸丰初年,太平天国战争爆发,海宁查氏义庄的田地物产又一次遭受冲击而散失。这场战争结束后,查昇的后人查元复(1826—1906年)受族人之托对义田进行勘查,并将义庄重新登记造册。此后,经族人商定,在散失的义田收拢后,将统一交由赫山房的查元复代为管理。

此后将近百年间,查氏义田的管理由查元复交其子查文清(1849—1923年),再由查文清交其子查楙忠(金庸之父,1897—1951年),直至新中国成立初“土改”时。在此期间,查氏族人无论遇天灾与人祸,始终得到了义庄的接济与照应。在抗战时期,日军大规模侵华,世道混乱,民生凋敝,义庄也遭到了自设置以来最大地冲击,义田仅剩两千亩,损失将近三分之一,但义庄还是没有停止对族人的赡济资助。

说到查氏义庄,这里不能不提及赫山房金庸的父亲查楙忠。虽说查氏义庄归海宁全体查氏族人所有,但近百年来,赫山房的几代主人受宗族所托,一直代管着义庄。到了“土改”时,因三千亩义田名义上都挂在了查楙忠名下,因此查楙忠被评上了大地主(其实赫山房一支只有三百多亩土地归赫山房东房的教忠、钊忠、楙忠和西房的炳忠四兄弟所有,若将此分摊到四兄弟名下,每家还不足百亩地)。新中国成立初,政府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当时三千亩义田基本上已经收不到田租了,但土地税还得向政府交纳,查楙忠只得将自家在袁花镇上三四十间店铺贱卖了出去,凑足了钱为三千亩义田交上了土地税。但想不到查楙忠这番举动非但贴尽了家产,为此,还得了个“转移财产、对抗土改”的罪名,为义庄背了个大黑锅,让查楙忠因此无辜受累。加上当时又爆出一个所谓在家中窝藏枪支的意外事情,最后查楙忠连性命也丢了。

海宁查氏义庄在长达三百四十年间,虽经历了几次散失与重置,但对族人的赡济基本上没有中断过。义庄的设置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条件下对当年海宁查氏家族的生存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着不可抹杀的历史功绩。 GprfG4m/i24CAlhUlpYCE3uVXCKZblcISuOENOkQLXxolT/JSr25Nxsm29Toj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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