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德堡山顶墓地里埋葬着一位逝者,为了纪念他不平凡的一生,其妻子从《浮士德》中挑选了一句话作为他的墓志铭——“尘世一切皆寓言,自此吾辈再无君”。这个人就是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
当涂尔干在法国倡导实证社会学的时候,比他小6岁的马克斯·韦伯在德国开创了社会学的另一个研究角度,他将自己倡导的社会学研究称为“理解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因果解释。
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有两个,一是社会行动,二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即理解与解释。
如果一项行动被赋予了主观意义,并且指向他人,就不再是单纯的行动,而是变成了社会行动,其载体是个人。社会行动的显著特征在于,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
在理解社会学中,社会行动须具备两大要件:
其一,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
其二,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指向他人,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意义关联。这里说的“他人”,可以是熟人、陌生人或不确定的多数人;“他人的行为”可以是现在或过去的行为,也可以是未来预期的行为。
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1)目的理性式行动——基于目标采取的理性行动。
(2)价值理性式行动——基于自身信仰或价值观采取的行动。
(3)情感/情绪式行动——基于情感采取的行动。
(4)传统式行动——基于习惯采取的行动。
韦伯不赞同把“自利”视为人类行动的根本动机,他认为除“利害关系”之外,人们的行动还受到习惯、情绪、价值规范等因素的影响。不过,韦伯也强调,这样的划分方式仅是出于社会学研究的需要,属于概念上的理想类型,实际的社会行动很少指向上述讨论中的单一类型,更常见的是行动中混杂了不同类型的因素。
确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如何进行研究,是韦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他不主张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学,因为实证主义方法只关注事物的外在联系,而人类的社会行动是受主观意图指引的,行动者为何要这样行动,有其自己的想法和解释。所以,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理解与解释,以个人主观意图作为探究的出发点,以“理解”的方法研究社会行动过程。
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解,是试图探查行动者主观行动的意义关联,从而建构起行动者与行动之间的意义脉络。理解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观察性理解,另一种是解释性理解。
直接观察性理解,是指仅通过观察一些行动,来猜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解释性理解,是指探查行动者对行动赋予的主观意义,来达到对行动者实际行动过程的解释。不过,由于主观动机与目的之间并不总是理性对应的,因此韦伯提出,社会学的解释还必须具有“因果上的妥当性”。
在韦伯看来,“理解”是社会学的必要部分,但他也意识到了解释性理解方法的局限性和因果分析法的重要性,从而试图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分析法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补充,形成一种尽可能客观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
在确立了研究对象之后,韦伯又提出,应当把价值中立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即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在韦伯看来,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其他的人和事,在研究中应当保持中立的态度。社会学研究者关心的应当是事实的陈述,而不是对事物作好坏评价的观点。
在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斯·韦伯不只是一个名字,更是一块无法轻易绕过的现代性界碑。社会学家科塞对韦伯的评价恰如其分:“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对社会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类和社会的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