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唯有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才能够生存下来;那些无法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会被大自然淘汰。
既然所有的生命都遵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那么“社会”是否也存在这样一套发展法则呢?生物进化论能否用来解释今天的社会现象呢?19世纪欧洲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受到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开始纷纷思考这一问题,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
1798年,英国人口学家马尔萨斯出版了《人口原理》一书,他指出: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以算术级数增长,必然会导致灾难和战争。唯有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如战争、瘟疫、限制结婚等方式,才能维持人口与生活资料的平衡。这一观点吸引了斯宾塞的注意,并给他带来了启发。于是,他将生物进化的法则引入社会领域,提出了“社会进化论”。
斯宾塞认为,宇宙存在着一个首要原理,即进化是宇宙的主要过程,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不确定到确定、从同质到异质的过程,人类社会也遵循这样的原则。
(1)从简单到复杂:简单的部落形式→复杂多元的国家形式。
(2)从不确定到确定:没有强制效应的习俗、礼仪→明确的法律法规。
(3)从同质到异质:传统农村→现代都市。
(注:在乡土社会中,多数人从事相同的农业生产活动,人口流动性小,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差不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同的工作岗位开始出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得越发丰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也越来越明显。)
斯宾塞和孔德都认为,社会是像生物一样的有机体。只不过,孔德强调是人类的精神发展带来了社会的进步,而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则更加强调社会体系与功能。在他看来,社会的进化是朝着更大规模、更有凝聚力、更具确定性和多样性的方向发展。
斯宾塞是最早把“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观念引入人类社会的人,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存在着与自然界一样的残酷斗争,那些弱小的、低劣的人种会被淘汰,社会总是让“最适者”生存下来。这一观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掀起了激烈的讨论浪潮,然而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人们更多地将它与种族主义、纳粹主义联系在一起,引发了各国知识界的批判与争议,并逐渐淡出了思想世界。
今天的我们,生活在一个竞争无比激烈的社会之中,“狼性法则”也许能获得一时的优势领先,但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如果任由“优胜劣汰”的法则在人类社会无止境地运用,人人就会自行其是,争当可以生存下来的“最适者”,从而导致无穷无尽的混乱;更糟糕的是,存活下来的“最适者”,未必都是“最优者”,也可能是投机取巧、不择手段之人。
要理解“物竞天择”在社会中的作用,还需用辩证思维。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逃脱不了“优胜劣汰”的规律,不能妄想完全用配给代替竞争。但是,自然选择是一种彻底的唯结果论,把生存优势简化成几个简单的维度,过于狭隘和随意。生物之间的相处方式,并非单纯的竞争和对抗那么简单,把充满成长性的生存竞争定义为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并不恰当,它既不符合生物进化的事实,也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现状。
人类社会过去两三百年的高速发展告诉我们,新知识的创造、传播和积累,固然需要一定程度的竞争与对抗,但也需要开放心态、合作精神和长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