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德之后,法国的另一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沿着实证主义的思路,通过观察、统计和比较,从各类事实的相互作用中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将社会学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涂尔干庞大而复杂的理论中,影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他提出的社会学研究的特殊对象是“社会事实”,即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将现象视作“物”进行客观考察。
关于“社会事实”,涂尔干给出的定义是:“一切行为方式,无论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定存在的,无论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作社会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把5根牙签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拼接,可以拼出多种不同的图形。社会产生的过程与之有相似之处:假设每根牙签都代表“个人”,当“个人”与“个人”以不同的方式“拼接”时,就产生了不同于个人总和的“社会”。
涂尔干认为,个人与个人的结合会形成一个超越个人总和的社会,并形成一种“社会要由大家一起维系”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塑造了社会事实,个体如果不遵守社会事实,社会就无法存续。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存在于个人之外,却能制约个人行为的规范”,就是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客观性、强制性、普遍性。
当我们接触到社会事实时,该怎样进行观察呢?
涂尔干认为,观察社会事实的基本原则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之上,他又细分出三个主要准则:
准则1:对社会事实进行客观的研究,摆脱一切臆断。
准则2:以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不能通过个体主观或心理层面做出解释。
准则3: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先研究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再进行功能分析。
简言之,涂尔干所提出的社会事实是讨论社会有如自成一格的、真实且独特的系统,不能以个人心理等其他社会现象来解释,为社会学确立独立学科的地位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