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应该按照上述招聘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般来说,招聘分为两类:新建公司(含分公司和门市)首期及后期的集体招聘、补充空缺职位的个别招聘。新建公司的首期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首期集体招聘主要是主管级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招聘工作在开业前3~5个月进行。新建公司的后期集体招聘由地区人力资源部在编制指标内制订招聘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年初编制范围内的个别招聘,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编制之外的招聘,由用人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