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尔·涂尔干
(1858~1917)
法国乃至欧美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代表著作有《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等。涂尔干认为,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将现象视作‘物’来进行客观考察。他生平最大的贡献是,让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
在孔德之后,法国的另一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又沿着实证主义的思路,通过观察、统计和比较,从各类事实的相互作用中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将社会学研究继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涂尔干庞大而复杂的理论中,影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 他提出社会学研究的特殊对象是“社会事实”,即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将现象视作“物”进行客观考察。
什么是社会事实呢?
涂尔干给出的定义是:“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定存在的,无论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作社会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把5根牙签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拼接,可以拼出多种不同的图形。社会产生的过程与之有相似之处:假设每根牙签都代表“个人”,当“个人”与“个人”以不同的方式“拼接”时,就产生了不同于个人总和的“社会”。
涂尔干认为,个人与个人的结合会形成一个超越个人总和的社会,并形成一种“社会要由大家一起维系”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塑造了社会事实,如果不遵守社会事实,社会就没有办法存续。从这个角度来解释, “存在于个人之外,却能制约个人行为的规范”,就是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
当我们接触到社会事实时,该怎样进行观察呢?涂尔干认为,观察社会事实的基本原则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之上,他又细分出三个主要准则:
准则1:对社会事实进行客观的研究,摆脱一切臆断。
准则2:以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不能通过个体主观或心理层面做出解释。
准则3: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先研究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再进行功能分析。
简而言之,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是讨论社会自成一格的真实,有其独特的系统,不能以个人心理等因素来解释,为社会学的独立学科地位的确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涂尔干认为,具有仅仅为社会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是使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必备条件。为此,他提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要把社会事实当成“物”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