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文化中,确实存在关于爱的概念,爱情被认为有重要的价值,爱情是人与人之间基于相互仰慕而产生的强烈感情,并且,爱情还是一个哲学问题。然而,这种爱情被看作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感,和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关系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行为无关——和婚姻制度也毫不相干。
附带说明一下——这一点本该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强调——我不希望暗示性爱只有在爱情关系中才是正当的,或者爱情的最后结果必须是婚姻。显然,性、爱和婚姻是各自分开、有明显区别的现象,尽管它们在某些环境中是相关的。我稍后将详尽阐述我对它们之间关系的看法。在这里,或许有必要指出,不是性必须包含爱,而是浪漫爱情必须包含性爱;不是爱情必须导致婚姻,而是婚姻必须要有爱情。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继续讲下去。
尽管古希腊文化多反映出对人体美的崇拜,但对性爱和爱情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即人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成分构成的:属于“比较低”自然状态的肉体和属于“比较高”自然状态的精神。肉体的需要和目标比精神的需要和目标低级,高尚和最珍贵的东西是离肉体和肉体行为最遥远的。
与精神—肉体二分法密切相关的是另一种区分:理性和激情之分。理性指冷静漠然的情感。人们认为激情必然代表理性的失败。
古希腊人崇拜恋人之间的精神关系,而不是肉体关系。对古希腊人而言,这种深厚的、精神上意义重大的爱情只有在同性恋关系中才有可能,通常发生在年长的男人和年轻的男孩之间。
尽管关于古希腊同性恋的盛行程度还存在争论,但它显然比在我们当下的文化里流行得多,并被许多知识分子认为是“人类情感的最高表达”(Hunt,1960)。“虽然除了更深层的感觉,性欲通常被认为是柔弱的、不健康的,但两个男人之间的热恋关系被理想化了,在这种关系中,年长的恋人会激励年轻的恋人变得高贵优雅、道德高尚,并且他们之间的爱情会使他们的精神和感情都得到升华。”
另一方面,反女权主义是古希腊文化中一个明显的主题。尽管古希腊人不会对异性性行为或女性之美无动于衷,但他们把这一兴趣看作是完全没有道德含义或精神意义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女人在精神和肉体上比男人低级。女人所受的教育使她们几乎在各个方面把自己视作男人的附属品。她们在法律面前几乎没有地位,她们需要法定监护人,她们几乎无法享有古希腊男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古希腊女人早期在经济方面所履行的实际职责,现在主要由奴隶来承担。在生存斗争中,女人不再是男人的伙伴,在男人的世界里也不如以前重要。
在古希腊,如果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女人,那么这个女人大概率不是他的妻子,极有可能是高级妓女——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女性,既是能给男人提供精神鼓励的红颜知己,又是能唤起男人性欲的性伴侣。但是,大多数古希腊人都蔑视坠入爱河的男人,即使他爱上的是高级妓女。
除了在理想状态下,爱情是一种只存在于男人之间的令人鼓舞的仰慕之情,大多数时候它主要被视为一种令人愉悦的、享受的游戏,一种无足轻重、意义不大的娱乐消遣。激情性爱发生时,通常被认为是悲剧性的疯狂,是一种折磨,它占有一个男人并使他远离古希腊人所崇尚的冷静、心平气和的状态。
因此,古希腊人的思想中没有为爱结婚的概念,原始人也没有。古希腊诗人帕拉达斯曾写道:“婚姻给男人仅带来两个幸福的日子:一个是他把新娘抱到床上,一个是他把她放进坟墓。”妻子是昂贵的,是一个负担,常常妨碍男人的自由。但是,人们普遍认为男人拥有后代是对国家和宗教应尽的义务,他需要管家,需要一个新娘带来嫁妆。婚姻是一种必要的恶,是在两个不平等的人之间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