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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爱情的世俗化

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大动荡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特点,在这些动荡中,男女爱情关系的快乐理念继续朝系统化方向发展,但并未从根本上挑战西方文化中潜藏的反性爱主义和反女权主义。与性行为相关的重罪惩罚仍未终止。灵魂—肉体二分法依然未受挑战。教会的权力和权威随着新教的兴起而减弱,婚姻越来越被认为是必要的制度。当然,即使是改革宗 也认为独身生活比结婚更好,改革宗的代表人物仍然对人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加尔文 的统治下,未婚私通会被流放,已婚通奸要被活活淹死或砍头。

婚姻的目的是生儿育女和“补救无节制状态”。人们认为性行为是有罪的,但是无法压抑。马丁·路德 认为,在婚姻中“上帝会宽恕这个罪”。可是自文艺复兴以来,文化越来越不受宗教约束,随着商业的兴起和新兴中产阶级的发展,出现了对世俗生活可能性和价值的新觉醒。宗教对世俗生活可能性的敌视被慢慢地而且很微妙地削弱了。作为一种重要制度和有价值的人际关系,婚姻本身越来越受到尊重。15、16和17世纪的知识分子主张婚姻应该由家庭安排,以“理性”为依据——这里他们是指“除参与者自身利益之外”的依据。(Hunt,1960)在这一方面,过去的传统仍在延续,唯一的变化也许是以“理性”的名义来为婚姻辩护的说法更时髦。

然而,这期间的许多文学作品,主要是莎士比亚的戏剧,主张爱情应该作为婚姻的重要先决条件。有些作家,例如海因里希·科尼利厄斯·阿格里帕 ,甚至建议“爱情应是婚姻的起因而不是利益的实体”,一个男人应该“选择妻子,而不是服装,是和妻子结婚而不是和她的嫁妆结婚”。(同上)在公开发表的关于男女关系的观点中,约翰·弥尔顿的观点最热情激进,他主张应该根据“不情愿、不适合、思想对立等理由允许离婚,这些理由的出现,其起因本质上是不可改变的,会最大程度妨害婚姻社会的主要好处,即慰藉和祥和”。(同上)(注意:是慰藉和祥和,不是兴奋,不是着迷,不是狂喜。)

然后,越来越多的人努力寻求爱情和婚姻融合的方式,创造出一种框架,在这个框架里,人类的性爱表达是可以被接受的,爱情、柔情蜜意是可以与欲望共存的。但尽管有这些新的侧重点,继天主教之后控制许多西方国家的清教文化在本质上依然是反浪漫主义的,他们蔑视世俗价值,对性行为的管制也非常严厉。

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总体来说,受教育的阶层极端反对清教主义,对教会在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权力感到强烈不满。然而,他们在男女关系方面的“反叛”相当于另一种意义的投降。后来被称为理性时代的作家和思想家们“蔑视”宗教,倾向于将人视为一种迷人的动物,而不是罪人;人也许孱弱,但并不堕落(在宗教意义上)。他们把性看作一种消遣,一种冒险,就像两只动物在嬉闹一样,毫无精神上的意义或价值。

理性时代产生了诸如“理性错乱”这样的概念,它们得到了像狄德罗 和萨德侯爵 这些作家的拥护,后者反过来又影响了诸多19世纪的浪漫主义作家。在“蔑视”宗教道德的同时,这种时尚又赞扬性虐待。“实际上,狄德罗是那本《自然的体系》 最著名的倡导者之一,此书将唯物主义推导出合乎其逻辑的结论,宣称个人对幸福和快乐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此反对道德和宗教的专制,以自然的名义替性变态的正当性铺平了道路。”(Praz,1951)

如果不提新科学赋予世人对现实的机械论看法,就无法充分理解这一时期兴起的人类观。在牛顿的宇宙里,纯粹的物理因果关系最终都可简化为空间粒子的盲目运动,人的精神,且不提生命本身这一基本现象,被看作是根本上无意义的。受这种新世界观的影响,试图解释人类行为的知识分子,在机械决定论的前提下发展了自己的理论,他们在动物的原始起源中寻找人类行为的起因,或在社会力量网中寻找个人的角色,试图将显然复杂的人的欲望和目的简化为僵化的物理定律。从这一观点出发,认为男女之间拥有激情满怀的精神关系的观念,似乎是一种愚蠢的“不科学”,一种要把纯粹的肉体冲动升华为情投意合的骗人尝试。

在这个理性时代,理性和激情的二分法又卷土重来。知识分子的标志是对情感的蔑视。乔纳森·斯威夫特 写道,爱情是“可笑的激情,是不存在的东西,除了在剧本和浪漫故事中”。对于尚福尔 而言,爱情只是“两个个体之间的肌肤接触”。(Hunt,1960)

从反抗宗教所谓的崇高价值带来的压迫,人们转而反抗世俗人际关系里的高尚价值观——可悲的是,他们是以理性的名义这么做的。这个时期的知识分子没有质疑宗教对兴奋和狂喜的垄断权,他们只是舍弃了兴奋和狂喜。

但是,就像以前的文化认为在理性与情感、精神与智力价值、激情与肉体体验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一样,理性时代的文化竟也被其想要漠视的激情迷住了。

亨特(1960)写道:“尽管这种文化蔑视情感,坚持认为人的智慧应该控制其行为,但它还是被爱情迷住,或者沉迷于被称为‘风流秘事’的爱情特殊变体——一种社交上需要的、复杂的、礼节性的例行调情,诱惑和通奸……正是那些高谈阔论要服从理性的男女,无可救药地沉迷于情感纠葛中,耗费时间,挥霍金钱,在过度淫乐中毁掉健康。”

爱情是游戏,是一种消遣。诱惑和通奸是娱乐。女人应该被恭维、被愚弄、被操纵、被玩弄、被引诱,但绝不能被认真对待。切斯特菲尔德伯爵 (同上)在给儿子的信中写道:“女人只是长得更大点儿的孩子。她们的饶舌很有趣,有时还很机智,但是,我一生中还从未见过任何一个有严密理性和正确理解能力的女人。”

值得注意的是,浪漫爱情不可能与这种反女权主义共存。如果男人产生激情的对象不能被认真对待,激情本身就很难被看作是高贵的。

那么,在这一时期的英国和欧洲文化中,婚姻一般来说几乎不可能以爱情为基础。毫无疑问,例外是有的,而且历代都有,但我们这里要谈的是主流和盛行的文化趋势。

自文艺复兴以来,对世俗幸福观念有同感的人日益增多,这反映在这样一种想法中,即夫妇也许能在婚后产生爱情。在某种程度上,婚姻幸福的合理性开始扎根了。但婚姻主要还是由家庭出于经济或政治考虑安排的,亦即出于钱、权或安全的考虑。

在男女关系领域,当时的启蒙思想家没有提出与其先辈有显著差异或更高明的想法。在接受过往的世代将一个人分裂为肉体与灵魂相互冲突的两半时,他们也确信肉体激情和精神尊重在男女关系中同样是无法融合的。 oqkOKLeoKiHws55/FmtKskeDnBesDkyn6UuBOC5DjwA7S9nKuFf6zhmZjdm7/N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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