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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训示:无性的爱

公元2世纪和3世纪,在罗马帝国日益衰落期间,一股新的文化和历史力量开始对西方世界产生冲击,也对男女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就像它影响西方文化的其他方面一样深刻。这种力量就是基督教。这种新宗教的核心要义是极度的禁欲主义,对人的性欲怀有强烈的敌意,对世俗生活极端蔑视。对享乐的敌意(尤其是对性快感的敌视)不仅是这种新宗教的许多教义之一,还是其核心和基本思想。教会对性的敌意源于它对物质存在——世俗生活的敌意,而且教会认为在尘世中享受物质生活必然意味着精神的罪恶。虽然罗马时期的斯多葛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东方神秘主义已经存在类似的教义,但基督教调动了这些教义背后的情绪,利用了人们对那个盲目堕落的时代日益增长的反感,呼吁人们洗涤和净化自己的灵魂。

圣保罗将希腊的精神—肉体二分法提升到了西方世界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他告诫世人,灵魂是独立于肉体的实体,是超越肉体的,其真正关心的是与肉体或尘世无关的价值。肉体只不过是灵魂被困其中的监狱。是肉体将人拖向罪恶的深渊,驱使人寻欢作乐,欲火中烧。

基督教认为始终无私、无性的爱才是男女理想的爱情。实际上,他们宣称爱和性是对立的两极:爱源自上帝,性源自恶魔。

圣保罗告诫人们:“男人不接触女人是好事。”但是,如果男人缺乏必要的自我控制力,那就“让他们结婚,因为与其让欲火燃烧,不如结婚”。

他们宣称禁欲是道德理想。婚姻——后来被描述为“治疗不道德的良药”——是基督教对人性堕落的勉强让步,以使这种理想实际上可以实现。

泰勒(Taylor,1973)写道:

中世纪教会被性的问题困扰到了非常痛苦的程度。性的问题以一种我们认为是完全病态的方式支配了教会的思想。毋庸多言,教会提供给基督徒的理想主要是性理想。这个理想是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在一部最精心制作的法典里。基督教法典的基础很简单,就是坚信除了维持种族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性行为,要像躲开瘟疫一样避开性行为。即便是为了生存这个目的,性行为的必要性依然是令人遗憾的。他们还劝告那些可能进行性行为的人彻底规避它,即使结婚了也要避免。对于那些无法严格克己的人,有许多规章制度像一张巨大的蜘蛛网一样约束着他们,其首要目的就是尽可能使性行为变得毫无乐趣,将房事限制在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将其完全限制在生育功能上。实际上,被谴责的不是性行为,而是从中获得的快感,即便是在为生育做爱时获得了快感也该受到谴责……他们不仅认为从性行为中获得快感有罪,甚至连对异性的欲望也是有罪的,即使这种欲望未实现也一样。因为男人对女人的爱纯粹是一种欲望,这就引向一个无可辩驳的主题,即男人不应该爱他的妻子。实际上,彼得·朗巴德 认为男人对妻子爱得太强烈是一种比通奸更严重的罪孽……

除了充当“治疗不道德的良药”外,中世纪的婚姻本质上仍被视为一种经济和政治制度,尽管教会宣称婚姻是神圣的。至6世纪末,教会已经有权在政治上管理婚姻,就像它有权管理世俗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教会对男女关系的严厉规定是贯彻始终的。教会取代了家长的权威来安排和批准婚姻,并且禁止在没有罗马教皇的特许下离婚和再婚。

在今天鲜为人知而且特别有趣的是,在教会看来,爱和性的结合不是高尚的理想,而是伤风败俗:

在教会眼里,神父结婚是比养情人更严重的罪行,而养情人比随意私通更坏——这种判决完全颠覆了看重私人关系的质量和持久性的世俗道德观念。当一个人被控犯有结婚罪时,最好的辩护是回答他只是在滥交,因为后者会受到更轻的惩罚,而前者可能会受到撤销全部职务和特权的惩罚。

(Taylor,1973)

在中世纪教会眼里,神父与妓女通奸不是什么大罪。但是,如果神父坠入爱河并且结婚了,也就是说,把他的性生活融为他对整个人生的表达,那就是重罪。

值得注意的是,教会最愤怒的是手淫而不是通奸。正是通过手淫,人才第一次发现了自己身体的感官潜能;而且,它完全是“自私”的行为,完全为个人的利益而进行。通过这种行为,许多人第一次体验到与宗教许诺的狂喜完全不同的可能性。

教会固有的反性爱主义与其固有的反女权主义是并存的。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欧洲的兴起,妇女失去了她们在罗马人统治下赢得的所有权利;实际上,她们被看作是男人的奴隶,要完全从属于男人,更确切地说,她们被看作是驯养的动物。曾经有过关于女人是否有灵魂的争论。根据基督教教义,女人与男人的适当关系就像男人与上帝的关系那样:正如男人将上帝看作他的主人并毫不迟疑地服从上帝的意志那样,女人也应该把男人看作她的主人并毫不迟疑地服从男人的意志。女人应该完全从属于男人,部分原因是因为夏娃曾造成亚当的堕落,此后男人所遭受的一切痛苦都是由她造成的。

中世纪后期,出现了对女人的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并存。一方面,女人是象征意义上的夏娃,以性来诱惑男人,是男人精神堕落的原因;另一方面,女人又是圣母玛利亚的化身,是纯洁的象征,使男人的灵魂得以改造和升华。自那以后,妓女和贞女(或者妓女和母亲)成了西方文化中关于女人的主导观念。

用现代语言来说明这种二分法:一种是男人渴望的女人,另一种是男人仰慕的女人;一种是男人和其睡觉的女人,另一种是男人与其结婚的女人。

在对女人的态度中,基督教也展示出其对爱情关系的强烈敌意,后者将欲望和倾慕、肉体和精神价值融为一体,且以伴侣之间绝对必要的平等为基础。在基督教最深层的教义中,对浪漫爱情始终是反对的。

追求个人价值,在个人生活行为中运用自己的判断,以及享受性爱的欢乐,都是在选择和体验一段浪漫关系时必有的自我主张,都会受到基督教的谴责。 Brhf7ZdUwdWgK7DSPI3EjwwvdNOHAOomPb8vkZDaU+OXYFeIstqSTzHnTIIGxD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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