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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之不可接受的条件

如为下述情况中的声称,成熟、有理性的人便不应该接受:

1.与另一有理有据的、在有能力的关注者那里没什么争议的声称相悖的声称。

2.与值得依赖的权威相悖的声称。

3.与个人的观察或其它有能力的观察者的无争议的证词不一致的声称。

4.一个有疑问的、且在论证中没有或无法得到充分辩护的声称。

5.自相冲突或语言混乱或关键词项意义不明的声称。

6.基于另一隐含的、但相当可疑之假定的声称。

自相矛盾或表述混乱的前提,也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我们听不懂一个声称,我们——这是不言自明的——自然无从判断它的可接受性。如果决定声称意思的关键词语未经定义,令我们无从知道其用法,我们自然也不会接受。

还有一种前提是不可接受的,那就是基于所谓的无根据的假设,也就是某一假设似乎使前提显得可信,而它自己却是非常可疑的。例如,如果有论者声称“丹一定是个很好的歌手,因为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合唱队的队员”,说话的人使用了——作为一个没有展开的前提——另一假定,“对整体而言是真的,对其中的每个成员也是真的”,而这一假定是没有根据的。基于它的声称也就是不可接受的。

与可靠的证明、另一充分成立的声称、可信的权威或个人经验相违背的前提,或者尚未在论证中得到维护的声称,有可能最后发现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在进一步的探究解决了前面所说的矛盾之前,这一声称应该是存疑的,不能认为是可接受的。然而对有些前提来说,进一步的探究也无济于事,因为所需的证据根本就找不到,这样的前提也是难以接受的。

当将可接受性原则运用于实际的论证中时,我们应当发问的是,对支持结论的每一个前提,成熟、有理性的人愿意接受而没有严重的疑问吗?说得再精确一些便是,是否符合前提之可接受性的六条标准中的至少一个,同时不符合不可接受性标准的任何一项?

9.充分原则

良好论证的这第四项规范,要求论证应努力提出相关的,可接受的论点,从而在数量和质量上使结论成为可以接受的。

从前提的相关性和可接受性方面考察了论证是否结构牢靠,仍剩有许多工作要做。一个论证的前提是相关的、可接受的,仍不足以成为良好的论证。一个论证,还必须满足良好论证的第四项标准的要求,那便是充分原则。论证必须有数量和质量都充足的相关且可接受的前提,才能使我们觉得这论证足够有力,可以接受它的结论了。

不走运的是,充分性规范与可接受性规范有时会发生混淆。但区别是明显的。可接受性规范是用以判断某一前提自身是否可接受,至于其分量能否构成对结论的充分支持并不在考虑之内。尽管有时单独的一个可接受的、相关的前提足以导出结论,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否满足充分原则,要看所有相关、可接受的前提的联合力量。看一下这个例子:“汤娅,我们既然相爱,就该结婚。”假设在这里“相爱”的前提是相关且可接受的,对多数人来说,仍然会觉得充分原则没有得到满足。仅仅是相爱,不太像是足够的理由来合乎逻辑地导出结婚的结论;更多的情况下,除了“相爱”之外,还需要其它一些相关的、可接受的前提,才能让成熟、理智的汤娅得出应该结婚的结论。

充分性可能是最难运用的实际论辩中的规范,因为对一个结论的真实或价值来说,要怎样才能构成充分的基础,我们没有简易的指标。大多数论证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带来的充分性的要求也不一致。例如,投票选举一个或几个人的政治职位,与要决定买车还是租车的人来说,需要的充分性是很不一样的。

对充分原则来说,使其难于运用的一样特质是估定每个支持性证据的分量。日常争论中的麻烦,可能有一大部分来自这方面的意见不一。有人觉得是很重要的证据,另一个可能认为与别的比起来无足轻重。在争论中,就算对证明的相关性和可接受性上没有异义,但除非我们对其相对的分量也达到某种一致的看法,我们没办法摆脱争执不下的局面。

在某些门类的科学中,充分性标准建立得十分成熟。比如,统计学家能够判断样本怎样才算充足,能够支持牢固的结论。但在日常的谈论中,要决定什么时候证明才算恰当、充分,几乎总是相当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唯一能够建议的,是我们越是拥有评估论证的经验,对怎样才形成论证中的充分证明,我们就越是有所感觉,这也许多少能令人安心一点。对小孩子来说,他们想要一件东西,便是满足这一要求的充分理由了。但我们相信,父母和绝大多数大学生的经验要丰富得多,知道这样的雄辩不足以充分支持去给小孩子买他们想要的一切东西。经验教导我们,特定的一些证明,实能为结论提供充分的基础。例如,一个在购买不动产方面很有经验的人,肯定熟悉买卖房屋或土地的相关知识,从而知道需要什么样证明,才能说服他相信某一不动产交易是很好的投资。

论证有违充分原则,可能有许多种表现。例如,前提中的证明,可能基于非常少的样本,或使用了不具代表性的数据。证据可能只不过是些零碎事件,只基于论说者个人或他认识的几个人的经验。论据还可能基于对某种情势的错误解释。而违反充分原则最常见的方式,或许是论证干脆就缺乏关键性的证明。

在具体论证中运用充分原则时,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应该质问的。第一,给出的理由,虽然是相关且可以接受的,足以导出论证人声称的结论吗?第二,证明是否有误判因果的瑕疵?最后,使人接受结论所需要的最关键的、不可或缺的证据,论证中会不会压根就没有呢?

10.辩驳原则

按照良好论证的第五项规范,提出论点的过程中,对这一论点或其所支持的立场的所以可以预见的关键性非难,应该有所辨驳。在批评对方的论证时,不应回避对方论证的最强有力之处。

确定良好论证的最后一项原则,是辩驳原则。对所有论证来说,满足这一原则的要求,也许是最困难的。对我自己,以及对我的学生、孩子、太太、朋友,亲戚,同事来说,都恰恰是论证上的弱点。论证之所以发生,必是是有与己不同的意见,那么,一个良好的论证,就不能回避这些异议。一个论证,如果没有预计到并且有效地驳回或削弱针对它以及它所支持的立场的最有力的诘难,就不能说是良好的论证。一个完整的论证甚至需要一一驳回有利于反对立场的多种论证。

大多数有头脑的聪明人,只要那是他相信的或希望我们也相信的,他就能设计出看起来很不错的论证。例如,刑事审判中公诉人的论证,总能令陪审员为之动容。如果在法庭上这是唯一的论证,差不多所有的被告都得被判为有罪。使陪审团对事件有整体的了解,有更充分的定谳理由的,是辩护律师的反驳以及公诉人的回应。

看一下大多数那些有争议的问题,那些提出的辩护,我们会每每注意到,两造的论证,看上去都符合良好论证的头四项规范。它们结构稳固,都有相关的、可接受的前提,而且似乎都在性质、数量和分量上颇为充分地支持着结论。这意味着,支持一方和反对一方,都可能拥有同样良好的论证。但实际上不可能如此。如果两造的结论是相反的或互相抵牾的,其中只会有一种结论是真实正确的,而我们的责任,就是判断哪一个才是。这时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是去发现哪一个结论是由着最好的论证来支持的。如果运用前四项规范仔细核查了双方的论证,而仍然无所适从,那么,答案或许就藏在辩驳原则的运用之中。我们要看是不是一方或双方的论证忽视了对自己的主要疑问,或者没有良策来回应这些疑问,或者,是不是有一方或双方的论证人忽略或不能发现对方论证的弱点,或没有能力就此进行盘诘。

支持相反或相抵牾的立场的两个论证,根本不可能同时是良好的论证,因为在它们中间,至少有一个论证没能满足辩驳原则。只可能有一个,能够有效来驳回对方的质疑。不然的话,我们就将发现,两种相矛盾的立场都是可接受的。但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实际上,我们不能忍受有这种没道理的处境。简单地说,事情就不能是这样的,比如说,某一次流产,或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必居其一。要解决那种“你对我也对”的两难,就要去发现哪一个论证能够有效地回应对其立场的最严重的诘难,能把对方最有力的辩护驳得体无完肤,或两者都做到了。

什么是严重的诘难?如果一个有理智的人,基于智识行为规范的指标,认为某些诘难足够有毁灭性,不能置之不理,那就是严重的诘难了。虽然论证人自己认为对诘难自有有效的反击,如果不予驳回就无法最终说服诘难人或别人,他也应该视之为严重的诘难。可能肯定的是,良好的论证,会预先料想到最严重的诘难,并使用辩驳原则来削弱反对的力量。这不仅体现出论证人有所充分准备,还提前解除了对方的武器。所谓的“大炮”,如果不开火,便是一无用处。

什么是有效的回应?如果一个有理智的人,依照智识行为规范的所有指标,如果认为回应对对方的批评或反论是毁灭性的,或至少是破坏性的反击,那么就是有效的回应了。换句话说,对严重诘难的有效回应,能令成熟的、有理智的人不再觉得那诘难是严重的了。

对每个论证的构成来说,反驳应是背后最主要的驱动力。一个出色的论证人应该念念不忘的,是直到每一种批评或反驳都哑口无言,自己的论证才算完成。大多数论证在这方面都有所缺失,可能有如下几种原因。其一,我们想不出对诘难的有效回击,便避而不提。其二,我们担心提及反面的证据会让对手有所发现,会削弱自己的主张,便避而不提。其三,我们太自以为是了,打心眼儿里不相信还可能存在别的什么主张。不管原因为何,缺少辩驳性的论证,不会是良好的论证,因为要正当地相信什么,我们必须首先考察所有的证据。而如果我们没有考察反面的论据,就不能算考察了所有的证据。

论证有违辩驳反则,可能有若干种情况。那些希望偷偷避开辩驳责任的人,常用一些花招来转移注意力。例如,歪曲反面的意见,大谈根本无关紧要甚至毫无相干的异议,或者想用玩笑和嘲笑蒙混过关,这些手段都明显地不能算做有效的回应。另外有些论证,对反证不是视而不见,就是否认其存在。还有,有些论证人对批评人进行人身的攻击,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正面回应那些批评本身了。所有这些手段,都显然背离了在论证中诚实回应批评的责任。

运用辩驳原则,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应当提出和回答的。其一,对正在辩护的主张,什么是最有力的异议?其二,论证是否有效地回应着反论?其三,有什么潜藏的严重弱点,是对方有可能发现的?其四,论证本身是否清楚自己可能的弱点并有所阐述?最后一点是,论证是否表明为什么同一问题上的其它观点是有缺陷的、不成功的? abo31I1R1RL0djWbcpYgDKkXuctrjAQAGVeDyYMpHy9V2kfqLdtqqJFj4DAbpt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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