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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可接受性标准

一个前提,对成熟的人来说,如果为下述情况之一,便是可接受的:

1.所声称的,是在有能力的关注者那里没什么争议的成熟观点。

2.由个人的观察,或由其它有能力的观察者的无争议的证词来确认的声称。

3.在论证中辩护得很好的声称。

4.相关权威人士的无争议的声称。

5.另一个良好论证的结论。

6.一个相对来说不那么关键、而在论证中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假定的声称。

一项声称,如果参加讨论、探究的人都无实质性的置疑,那对成熟、有头脑的人来说,就是应该接受的。阿司匹林能够降低体温,对这一声称没有特别的争执;而喝咖啡对健康是不是有害,就有很激烈的争执,所以,前一声称才算满足了可接受性的第一条标准。对常识性声称的概念,要避免某些误解。多数人的看法,并不一定都是常识,比如说,百分之九十五的美国人相信或接受上帝存在的声称,但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在学者那里一直有尖锐的争议。所以说,上帝存在的声称很适合做论证的结论,然而,它不能作为前提出现在论证中,因为上帝的存在不是毫无争议的常识。

多数时候,一个成熟、有理性的人,应该也接受由自己的认真观察验证了的声称。见证人的证词,就是出名的不很靠得住。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们的话多存一分疑心,总不会错的。我们都遇到过的一种情况,是对同一事件,不同的见证人所述,简直是五花八门。然而,如果见证人的证词又不与别人的冲突,符合你自己的观察,对之又没有靠得住的反证,那就没有理由不接受。同样,对来自权威方面的未受置疑的声称,也没理由不去接受,除非你亲眼看见复活节兔子下了一只蓝粉色的蛋或看见魔术师真的把女人劈为两半。

同样,对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作出的没什么争议的声称,也没有理由不去接受,除非另有足够的原因去质疑其动机、资格或对所涉问题是否全面了解。

一个前提在什么时候可以认为是“在论证过程中被辩护得很好”?这是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这多半得看一开始时对声称之价值的怀疑程度。我们已提到过如果需要的话,用尽可能多的子前提去支持前提的可靠性。在任何论证的过程中,论证人必须就某个声称是否已辩护完全作出决断,如果是声称被对方接受了,或者论证人相信自己所做的工作足以说服成熟、有理智的人。总之,这是一个个人判断问题,论证人有责任自行决断。

按照智识活动的终论原则,我们还应该接受良好论证的结论,因为既为良好论证,便是符合了所有的规范,包括可接受性规范在内。如果这结论给在另一论证里用作前提,我们没理由不去接受它。

最后,如果我们遇到相对而言不那么重要的而可能相关的声称,在论证中作为并非重要的前提而出现,而对之我们没有合理的怀疑,那么,接受下来是明智的。尽管我们对它们的真没有把握,由于没有反证,我们宁可务实地接受其为真。这种接受,能使论证继续下去,不至于随时卡住。如果最后发现它们在论证中的作用比我们原先以为的重要得多,我们总是有机会折返,令它们重新接受可接受性标准的检验。 WbDHDeMODKkyKmdgeVeh69y+bAJJvipLy7mHmB0srg7Di2474d5ZUIp+fP1BF0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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