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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证

由于规范性的论证可赋予自身演绎论证的形式,所以似乎可以明确:在所有论证中,道德论证被认为是最有效的。但是,许多参与道德讨论的人却认为,涉及道德问题的争议,不能通过辩论来解决。他们常常认为,道德判断只是个体的私人意见,没办法对此分出优劣。我们应该摒弃这种想法,我们应该同等对待价值诉求和其他诉求。否则,对我们多数人而言,就没有多少值得讨论的话题了。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道德诉求,事实上仅仅属于观点范畴。不过,一旦成为某个道德论证的结论,道德观点就不只是观点了。

道德论证的主要构件和其他论证基本相似。比如,许多论证中拥有的事实和定义性前提,在道德论证中同样重要。但是,和其他论证相比,一个结构完善的道德论证,必须得有一个道德前提,通常有一些提示词,如“应该”“应当”“正确”“错误”“好”“坏”“道德”或者“不道德”等。比如,“我们应该尊重他人”“性别歧视是不对的”,就属于道德前提。

道德前提提供了一些行为标准、行为规范和行为原则,这些行为可以帮助我们得到道德结论。换句话说,道德前提给我们得出特殊的道德结论提供了一个保障。没有道德前提,就不会得出道德结论,因为仅仅从“是什么”的事实前提,不可能推导出“应当”的道德结论,否则我们就犯了“实然-应然之谬”。论辩中唯一正当的程序是,在一般的论证中,可从事实观点推导出另一个事实观点,而在道德论证中,所不同的是,我们需从道德观点得出另一个道德观点。

得出一个道德结论,除了其他的前提外,必须还得有一个道德前提。这意味着,当我们就某个行为、某个政策进行道德论证或者做出评判时,须记住:论证所得出的结论得建立在更普遍的道德前提上。如果论证中提供的道德原则自相矛盾,或者得不到认同,那么论证人就需要提供足够多的子前提,来支持其道德前提。

论证人也可能需要说清为什么这些规范和原则和当下的案例相关。我们看看下面这个观点:人们开香槟的时候,应该一只手抓住软木塞,另一只手则使劲扭动瓶身。开瓶方法的相关论证如下:

如果你用手紧紧地抓住软木塞,扭动瓶盖的话,你的手会不得不数次离开软木塞,然后持续扭动。但一旦你的手离开软木塞,哪怕一会儿,塞子也有可能蹦到你的眼睛上,造成伤害。

用标准形式重构这个论证的话,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具体的道德前提,以及为什么这个例子中要用到该前提。

1.由于一个人开香槟时不停扭动软木塞,手会不时离开塞子,所以会有失手的风险,(前提)

2.由于手对软木塞的失控,可能会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前提)

3.由于你不该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尤其是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更不该有如此行为,(隐含的道德前提)

4.由于有其他的开瓶方法,(前提)

可以转动瓶身,而不必扭动瓶塞,(子前提)

5.一旦习惯,这个办法简单而且很自然,(隐含的反驳前提)

所以,开香槟时候,我们应该扭动瓶身,而不该扭动瓶塞。

虽然这种重构有些过于周全,但现在的这个道德前提已经一目了然了,同时也说清了为什么要用于该例子的理由。请注意,这个论证已具备了演绎论证的形式和优势了。一旦你接受了这前提(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你会如此),以后开香槟的话,很可能你将不用转动软木塞的这个法子。

可遗憾得很,你会发现在许多道德论证中,至关重要的道德前提往往是深藏不露的。如果我们按照善意的原则重新组织那些道德论证的话,我们自然就得确认:重构后的论证,是否清楚地呈现了原材料里隐含的道德前提。让隐含的道德前提“现形”,对重构论证以及作出相关评判,非常重要。这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有助于我们从纷繁杂乱的争论中辨认出关键材料,直指问题核心。其次,对明确清晰的道德前提进行反思,有助于我们激发思维的火花,在道德规范之外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同时也不悖行于其他有关的道德原则。我们会因此对进行中的论证不断进行审查和反思。通过对以下这个例子的分析,我们对道德论证的复杂性会更有体会:

我们应该在全国限制手枪,只允许持枪证的人在需要时使用。因为有太多的枪击惨案发生,不管大人们如何谨慎小心,孩子们一旦手中有枪,悲剧就上演了。

我们要做到第一步,是用标准形式重新安排上面这个材料:

1.由于手枪随处可得,导致许多事故和不必要死亡的发生,(前提)

2.大人们不可能完全阻止未成年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枪支,(前提)

3.我们应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事故和不必要死亡事件,(隐含的道德前提)

4.限制手枪,只允许持证者拥有,这样的做法会减少枪击受害者数量,(隐含的前提)

所以,我们应当限制手枪,只允许持证者在需要时使用。(道德判断)

从这个例子看出,重构后的论证中,最关键的是隐含的道德前提。但在原有的论证中,这个前提是隐而不露的,需要清楚地把它表达出来,以便对它进行仔细地审视。如此做,是因为,大部分反对者会认可这个论证中的事实前提,最容易有分歧的便是其中隐含的道德前提。而且,这是以演绎论证的标准形式呈现的论证,也就是说,一旦前提被接受,结论就被接受。但问题是,大家接受了这个道德前提吗?

让隐藏的前提清晰化,可以暴露真正的分歧所在。反对者或许对道德前提有不同的看法,但一旦问题得以解决,分歧也会烟消云散。而且,道德前提的清晰化,可以让论证人再次衡量,是否真想在自己的论证中使用相关的前提。比如,在有关汽车的论证中,把“我们应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事故和不必要的死亡事件”作为道德前提的话,会得出同样的道德判断——“由于汽车导致了事故和不必要死亡的发生,应当限制汽车,只允许持证者在需要时使用”?诸如游泳池,骑马等等议题的讨论,是否也可用同样的道德前提呢?它们也导致了一些事故和不必要死亡事件呀。这条前提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它作为道德前提在枪支适用的论证中是合理的呢?这些问题说明,在重构论证时,那些被论证人隐藏的道德前提很容易产生误解。也就是说,需要一个不同的或者细微差别的道德前提。不管怎样,在我们评估一个道德判断时,一定要清晰地表达出相关的道德前提,这一点很重要。 Nn0/ncipvcxv7w0T4vDOMDvrjVtfI3d43hEfV7ajkwBW5wb264gXxaCtLmxjYV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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