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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的标准形式

我们在发表观点时遵守了“举证”原则后,接下来需要做的,是评估这个论证的质量。第一步,用标准形式对其重新进行组织。从原文中提取出相关论证,把它写下来,或在心里盘桓,都可以。这是评判的重要一步。一个结构完整的论证标准形式如下:

1.因为(前提),获得“子前提”支持的某个结论(“子前提”)

2.因为(前提),获得“子前提”支持的某个结论(“子前提”)

3.因为(明确的前提),

4.而且(因为(隐含的前提),

5.还因为(可辩驳的前提),

所以,(结论)。

像上面这种格式清晰,特征明显的论证我们几乎很难遇到,但任何一个论证,我们都可以按照有关的逻辑次序,厘清前提(有的还有“子前提”)和结论,对此进行重新构建。到底需要多少个前提,才能充分推断出一个结论呢?这倒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样,并不是每一个前提都一定得有“子前提”支持。有时,我们会发现,某些论证的语境中,只暗示了(未明确指出)一个前提,一个结论。我们按照标准形式来重组某个论证的时候,需要把隐藏的部分清楚地表达出来,这一点非常重要。分析的时候,我们用括号把补充的隐藏部分标注出来,可以让大家清楚地了解:原有的论证材料中,到底隐藏了哪些部分。

遗憾的是,我们只在极少数的论证中发现了“可辩驳的前提”,即用来驳斥可预见到的反对意见。大部分论证均缺乏这类前提,但它却是构建一个好论证的必要条件。尤其在解决某些有争议的问题时,如果不对可能遇到的反对意见做好应对,备好“答案”的话,不太可能有较好的论证效果。在重构他人的论证时,如果你认为,原论证和按照标准形式重新组织的论证之间,毫无关联,无法融合,那就在新组建的论证中,摒弃原来的论证。但你认为无关、而对方却认为有关的部分,务必得保留下来。假如在材料中存在多重论证的情况,那么就请你分别对待每一个论证,要么重建,要么驳回,要么留待以后处理。

对任何一个论证而言,当我们对其进行重构时,得用自己的话阐释原有论证中的每个部分(前提,补充前提,结论等),如此才能更简洁地展示它们。有时候,我们会把一段或几段原文缩减为一句话。不过,请记住,当我们重新组织他人的论证时,务必挑拣出原论者用来支持其结论的证据,作为你构建标准格式的前提。就我们所遇到的大部分论证来说,如果在重组的论证中列出四五个以上的“前提”,可能就无法抓住原论证中最关键的支持条件,导致的结果可能是:我们重新组织的论证材料里,有一些根本就不是支持原有结论的前提条件。下面将要讲的一个例子中,你会发现,我们不一定要保留立论者原来的言辞和表述风格,但一定要“坚守”他(她)原有的立场。比如,原论证材料中某个反问句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在重组论证时候,就得把这个反问句转换成陈述句。还需注意的是,重组后的论证中,已经被排斥在外的原有材料,将不能再被质疑或批判。按照标准格式重构的论证,是唯一被评判的对象。 twN/qFM0Z5wbrg/W/kCR0hmFgSH8plGXAaz/UqPFFrG0FPV6r9du/HTibq96tg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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