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讨论”,就意味着至少两方的参加,不然,便成为个人的内心思辨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任何人,只要希望给自己的观点建立尽可能强有力的论证,对解决冲突有所贡献,都应该将下述原则化为自己的智识风格。
每一个参加辩论的人,都要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可能是错的。每个人都要承认,在所涉的论题上,自己原先的观点并不一定是最无懈可击的观点。
每个辩论者,都有义务热切地探求真义,至少探求所能达到的最合理的论证。也就是的,每人都应愿意认真对待对方的的观点,查寻对方意见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见,并允许对方就任何方面发表论证或反驳。
无论是表达观点,辩护,反驳,都不能有语义混乱,并能够从不同的观点清晰地区分开来。特别重要的是,对论证或批评中任何有可能造成迷惑或误解的关键词,都要仔细推敲。
举证责任通常总是由提出主张的人地承担。如果对方质疑,主张人便有证明的义务。
如果复述对手的论证,要认真表达,不得减弱其论证力,不得有违对方的原意。如果对方论证的意旨或清晰性尚存疑问,要以善意度人,而且对方应得补正的机会。
良好论证的这一首要规范要求,不论是主张还是反对一个观点,其论证应该满足形式完美的论证对基本结构的要求,即,结论要有至少一个理由的支持,如果论证是规范性的,至少要拥有一个规范性前提。这样的论证,不使用相互冲突或与结论相矛盾的推理,也不预先假设结论的真实性,更不进行不合逻辑的演绎推导。
论辨中只能提出其真实性对结论的真实性有所贡献的论点。
论证中提出的论点,必须是,对成熟、有理智的人来说是有可能接受的,从而符合可接受性的规范。
论证中应努力提出相关的,可接受的论点,从而在数量和质量上使结论成为可以接受的。
按照良好论证的第五项规范,论证的过程中,对这一论证或其所支持的立场的可以预见的关键性非难,应该有所辨驳。而当批评对方的论证时,不应回避其最强有力之处。
如果一个良好的论辨不能支持任何一种立场,或均衡地支持不只一个立场,那么论辨人应该——在多数情况下——延迟对议题的判断。如果当时的情况需要尽快的决定,应该权衡是在现有基础上做出判断更合适一些,还是继续延迟判断更合适一些。
在下述情况下,一个论题应视为辩论终结:如果不同立场中的某一种论辨是结构完满的,使用着相关且可接受的推理,为相应的结论提供了充足的基础,并且包含着对所有关键性异议的反驳。除非有人能够证明这一论证不是最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参辩人便有义务接受它的结论,认为议题已经辩决。如果该论证在后来被人发现有缺陷,以至它所支持的观点重新变得可疑,参辨人便有责任重开议题,以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解决。
上面所说的原则中,前三个通常被认为是智力工作的标准性准则。人们几乎普遍地认为,它们是严肃地讨论问题的逻辑基石。
每一个参加辩论的人,都要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可能是错的。每个人都要承认,在所涉的论题上,自己原先的观点并不一定是最无懈可击的观点。
或谬原则在讨论中的运用,意味着你要发自内心地接受这样的事实:你不一定是对的,就所争论的问题,你提出的见解有可能是错的或不那么强有力的。如果你不接受自己有可能犯错,那么,这等于说即使听到了更好的论证,也不打算改变原来的想法。这很能够说明你没有公正讨论的意愿,继续辩论也就没什么意义了。然而,承认或谬原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说明你对有机会导致问题的公正解决的诚实探究有发自内心的兴趣。
彼此接受可谬原则,对严肃的求真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不幸的是,在宗教和政治论争中,这一步很少迈出,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些意义重大的论争中取得的进展很小。不过,在科学家、哲学家以及多数其它学者中,可谬性仍是探究的准则,他们甚至会说,这是智识进步的必要条件。
如果有人怀疑对可谬原则的接受是否应当,不妨选一个人们各持己见、争说纷纭的议题,比如说,考虑一下自己的宗教立场。有成百上千种神学观,彼此不相调和,每一种都同其它有所不同;在考查这些观点之前,我们知道,它们中间,只可能有一种是正确的,而这一种还可能是有缺陷的。这样看来,你自己的宗教观不仅有可能是错误或有缺陷的,而且大有可能。
同样有可能的,是我们自己的宗教观比其它宗教观的许多种更加合理,特别是如果我们曾花些时间,使用相关的证据和理性探究的工具,来发展、修正自己的观点。尽管如此,在目前所有的彼此冲突的各种宗教观中,许多都有才学之士激烈地为之辩护过,何以见得只有我们自己的才是正确的?我们也许相信自己的观点是最无懈可击的,然而同时,心里必须清楚,别人对他们的观点也这么想,而在所有这些人中间,至多有一种观点是对的。
人是会想错的,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明,来自科学的历史。科学史家告诉我们,在科学的历史中,人们曾经信奉的每一种——是每一种——观念,经过后世的研究,或是错误的,或至少是有缺陷的。如果过去是这样,看不出为什么现在不会是这样,以及以后不会是这样,虽然当代科学使用着远更复杂的研究手段。并且,如果在对证明的要求更加严格的研究领域尚且如此,那些科学之外的理论声称,想必更加有可能会在后世推翻。一旦了解这些事实,我们至少应该保有智识上的谦卑,愿意让自己的观念接受核查。
关键一点是,承认可谬原则,是一个清晰的信号,表明我们真心愿意倾听他人的见解。诚实地承认自己一直坚持的立场有可能是错的,是件不容易的事,但对讨论问题来说,这是最好的开始。对某些问题,我们往往有相当深的情感牵涉,承认可谬原则,能使我们的情绪平静下来,并且面对不同的或更好的论辨,不至于堵起耳朵。
如果你对可谬原则怎么才能发挥效用有点怀疑,那么,等下次你遇到激烈的争论时,第一个承认自己有可能是错的,至少明确地告诉对方,自己可以改变想法。你的争论对手,哪怕只是为了避免智性上的尴尬,也会跟随你作同样的自首。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至少你明白过来,同他们继续讨论那个问题,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几年前,一组人给“批评的思想者”下定义,其中,我的一位朋友,是这么定义的:“批评的思想者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有生以来,至少有一次,被论证的力量说服,在重要的问题上改变过自己的看法。”他进一步说,不管是什么人,在重要的问题上碰巧总是对的,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考虑到使人们分歧的问题之多,每个问题中不同的意见之众,一个人把事情想错的可能性要比想对的可能性还要大。
每个辩论者,都有义务热切地探求真义,至少探求所能达到的最合理的论证。也就是的,每人都应愿意认真对待对方的的观点,查寻对方意见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见,并允许对方就任何方面发表论证或反驳。
苏格拉底教导我们,只有承认自己的无知,我们才有希望达到真知。从他那时起,求真原则与可谬原则就是一对手挽手的兄弟。寻求真理是毕生的事业,它的基本形式就是研讨;在系统的研讨中,我们欢迎其它求真者的见解和论辨,同时深入地思虑对自己看法的所有批评。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我们并不一定是真理在握,那么,我们在讨论中付出的所有精力和智力,都应该用于发现真理,至少发现就目前而言最有可能接近真理的立场。这种立场,当然,是由最强有力、最有效的论证来支持的。
如果我们真理在握,很明显,讨论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有些人会说,自己已经知道那是真的,之所以还要讨论,是为了说服别人,对这些人我要说,别人很可能也正这么想呢。那么,就不大会有任何“真义”的交换了。如果我们真的对发现真义感兴趣,势在必行的,便是不仅假定自己此刻有可能并不掌握真理,还要倾听对方的论证,鼓励对自己的论证的批评。
当然,有一些问题,我们已经下过功夫来调查研究,比如说,我们可能仔细检查过问题的方方面面,听过不同的意见,发现那为数并不多,欢迎对自己的批评,而没发现其中有什么是有力的、毁灭性的。在这样情况下,我们没必要假装打算改变意见,我们也没必要来一场假的辨论。我们另有两种方式可行。如果我们真的对辨论此事没有兴趣了,想不出有任何可能改变自己的意见的新的证据,我们应该向对手解释清楚,也许就该跳过讨论了。但是,如果我们内心里相信自己有可能错过什么会使自己改变意见的东西,那么,不管用什么方式,我们应该参加讨论,像一个诚实的求真者那样。其结果,很可能是我们说服了对手接受我们的立场,但一旦参加讨,就意味着我们也愿意被更有力的、更好的论辨说服。
在理想的情况下,我们或许只想坚持那些确为真的见解,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这需要我们原意去了解所有的相关意见,以及支持它们的所有论证,不然,我们有可能把错过真理。问题是,我们差不多都愿意自己所认为真的,才是那最后的真,我们想赢,哪怕是靠耍赖。举个例子说,有个人打心眼里相信丰田卡车是市面上最好的卡车,但如果他是在客观地查验相同类型的其它卡车的性能和维修记录之前便作出这一声称,那么很简单,他不是个诚实的人。
真的求真者,不会靠忽略或否认不利的证据来赢得论证。真正的胜利,只能来自遵守规则的游戏当中。在游戏开始之前就宣告胜利,或者不承认游戏规则,对探寻真理是没有帮助的,而且到头来会自己打败自己。
观点的表达,辩护,反驳,都不能有语义混乱,并能够从不同的观点清晰地区分开来。
对问题的任何有成效的讨论,必须使用参加者都能够理解的语言。我们觉得自己说得很简单很清楚,但听的人不一定也这么认为。一个立场的表达,或对一个立场的反对,如果表述得混乱、含糊、暧昧或自相矛盾,表述的对象只会听得一头雾水,这样的表述,对问题的解决,不会有多大贡献。
实现清晰,最难的事,也许是把注意力放在当前问题的主要方面上。在日常的聊天中,我们通常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争议中的问题,通常有若干个相联系的方面,也许每一方面都值得重视,然而,要想把问题讨论清楚,一般来说,我们必须一次讨论一个方面。参加争论的每一方,都应该努力将有间接或直接联系的其它方面暂时隔离在外,免得使问题更加混沌不清。
最后,还有一种人,总是想用一种办法来结束争论,那就是自以为高明地说:“咱们的纷争都不过是语义上的。”这种态度害多益少,因为这样一来,一个可能重要的问题,就被他们搅得没结果了。语义上的混乱,不应该是讨论的终点,而通常应该是我们需要向前迈进的起点。如果一个问题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我们不能够让词语上的混乱绊倒我们,而得不到本来可能得到的解决。
1.良好论证也很少能让人回心转意,你认为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违反了“智识行为规范”的什么原则?
2.你是否同意在讨论中违反智识行为规范是不道德的,或至少是在智识上不诚实的?如果同意,为什么?如果不同意,为什么?
3.如果根本不打算改变自己的想法,还继续参加严肃的辩论,是不恰当的,你同意吗?构思一个论证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4.你是个批评的思想者吗?如果是,请讲述你在最近一年里,在重要议题上,被良好论证说服而改变了立场的经过。
5.下次你加入一个就重要问题的激烈而无结果的辩论时,停下来承认你的立场有错误的可能性。他人对此有何反应,写一段文字记录。
6.按照辩驳原则,如果论证人没能有效地反驳可以料及的严重诘难,他的论证就不是完好的。而听从这一指示会暴露自己论证的薄弱之处,那么,你认为这是不是也会削弱你的论证以及它所支持的观点?如果是,为什么?如果不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