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贷款、往来等账户的总称。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资金收付行为进行翔实的记录和反映。我国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以及运营操作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下面重点谈谈企业内部的银行账户管理策略以及对应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对于集团型公司而言,要实施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就必须加强对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的管控,这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
集团总部要根据业务需要及所属企业的行业特点,确定合作银行的范围。我国有数百家商业银行,在经营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各有特色,绝大部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但是,集团总部在选择合作银行时,不可能将这些银行全部列入合作名单,可以在充分考虑银行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以及过往的合作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确定3~5家重点合作商业银行,在满足企业资金管理需要的前提下,促进银行之间的良心竞争,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集团总部要严格控制所属企业的银行账户开立数量,原则上只在集团确定的合作银行名单内开立基本账户,杜绝开立人情账户、关系账户。同时加强对历史账户的清理工作,对已无业务需求的银行账户及时销户,最大限度减少银行账户的开立数量,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奠定基础。
集团总部需制定相应的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流程,所有账户的开、销户必须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操作执行。目前国内的财务软件系统大多有流程管理功能,集团总部可以在财务信息系统内,配置相应的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流程,取消纸质审批,要求所属企业必须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发起申请。
在集团公司层面,对财务信息系统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级授权管理和强关联机制。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内“银行存款”明细科目的增加和禁用,同企业的账户开户申请之间建立强关联,用户不能在财务信息系统内自行新增会计科目,必须在系统内经过审批同意后,才能新增“银行存款”对应的明细科目。未审批通过的开户申请,无法在核算系统内新增会计科目。这样就把银行账户的开户申请流程同会计基础数据管理流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笔者所供职的集团公司,从2013年起全面推行银行账户开、销户的流程审批制度,集团公司所属的数千家公司,银行账户的开、销户业务必须逐级上报,最终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审批,同时在财务信息系统内,自上而下配置了完善的管控流程,逐级把关,层层审批,并且在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同新增会计科目之间建立强关联关系。同时每年开展一次银行账户检查工作,清理低效、无效的银行账户,严查未经批准而开设的银行账户。由于集团所属的公司众多,管理层级多达七级,如何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审批流程在数十天内无法完成审批,将会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为此,笔者所供职的集团公司采取了管理制度和系统控制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首先是在下属公司提交申请阶段,通过系统自动审查和内部交叉审查等方式,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查,严格把好申请资料质量第一关,对存在问题的申请不允许提交。其次是在各层级审批阶段,每一个层级都要确实负起责来,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申请要及时打回去,哪个层级的问题就在哪个层级解决,不能将问题都推给集团总部来处理;最后就是设定各层级的审批时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同时申请单位也可以实时查看到流程的审批进度。
银行账户的检查采取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是各公司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有问题而隐瞒不报者,将严肃处理;之后上级公司根据各公司的自查情况,在所属公司中,重点选择30%左右的公司进行复查,并向公司出具复查报告。
银行账户的开、销户核准和年度检查制度实施10多年来,对笔者所供职的集团公司的资金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夯实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