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其实说的是中国古代人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所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宿,并在中国传统村落的形成与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也是乡村从传统走向未来的历程中唤醒文化记忆、激发文化新活力的基因维系。
庄子最早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概念:“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后来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逐渐将其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而明确将“天人合一”四个字连用在一起的是北宋的大思想家张载,他在《正蒙·乾称篇》中提出“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的重要论断。
其实在“天人合一”的概念形成之前,已经有了对“天人合一”观念的阐释。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上述问题大都有过较为朴素的阐述与论证,为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奠定了思想发展的基础。尤其是道家更为直接,老子就认为天、地、人三者密不可分,明确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说人要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达致“物我为一”的最佳状态,就必须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物无贵贱”“万物一体”。庄子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共生共存的一体关系,因而主张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应做到“顺天行”“循天理”“合天德”,总之就是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不可违背规律。儒家同样主张人与自然彼此间有着各种相互联系和作用,反对人为将二者进行割裂对立。
与道家不同的是,儒家在阐述“天人合一”思想中,把“仁爱”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道德关怀倾注其中,强调应按照“天行有常”的自身客观规律办事,并根据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另外,《论语·述而》中有“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之句,意思是说只用鱼竿钓鱼,而不用大网来捕鱼;可以用箭射鸟,但不射归巢栖息的鸟。今天有些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经济利益,只图眼前利益,不顾将来、不留余地,其结果只能是“竭泽而渔”,最终得不偿失。“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这是孟子对梁惠王提出的建议,详见《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国也”。荀子则在他的《荀子·王制》中强调“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这些都表达了人类应遵循大自然的规律,遵循时令,用物有度。
无论是传统村落,还是未来乡村,不“涸泽而渔”方显美丽原色。乡村的美,在环境,在意境,更在人文传承与自然和谐。“竭泽而渔”,最早出自秦·吕不韦《吕氏春秋·义赏》。其中强调:“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义赏》继承了儒家“取之以度,用之以时”的用物原则,指出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做出牺牲长远利益的事情,而是要将眼光放长远。
“天人相类”更侧重于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环境时,应“法天道”“顺天命”。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思想,是对春秋战国时期各派观点的认真分析、充分吸收和理性提升。董仲舒认为自然万物规律虽有其“不可违性”,但人和自然具有同样的“形体结构”,因而是“天人相类”“天人感应”(方达,2023)。人类通过了解、掌握万物的运行法则,更好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使其处事方式更加符合“自然之道”,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合而为一”。
宋代理学家张载沿着董仲舒“天人合一”的思想路径,在充分吸收唐代“众生平等”观念基础上,在《西铭》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概念,主张“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思是说“百姓是我的同胞,世间万物都是上天赐予我们的;仁者爱人类,同时也爱自然万物”。既然世间万物都是人类的朋友,人类社会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时,理应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王阳明则更加直截了当地明确了“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清代理学大家孙奇逢也有“天人一体”等见解。可见“天人合一”思想早已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影响深远悠久,成为中国古代先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指导性思想和重要规范。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中国古代乡村把“天人合一”作为一种生存智慧和方法,成为其独特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因为农耕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自然变化和农耕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随时随地指导和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古代农民根据太阳、月亮和星星的变化来适应天气,判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什么时候进行耕种和收割。这就是“天人合一”。在古代人的心目中,天是人们崇拜的对象,连皇帝也自称为“天子”,表示对天的崇敬。天人关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个人只有真正理解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也才能明白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从而选择处理好主观与客观、行为与意识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集体、思想与欲望、公共道德的关系。
“天人合一”思想在现代化视域下的乡村振兴实践中,开启“天人共生”“和谐共生”的新篇章。其实,“天人合一”思想更多是中国传统的一种自然性的智慧,而没有生发出一种超自然性的智慧。“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二者间切不可对立,倡导顺天敬天。而“天人共生”则更强调在天人相依的关系中进行有机协调,使天人之间相互促进,开展其共生的存在活动(张云飞,等,2022)。对于乡村而言,一方面,天,即大自然,促进人的生成。人作为一个生命存在体,生命由父母给予,实质上所有人的生命都是由自然而来,是天地赋予人自身生存欲望及其所需基本条件,同时也以天地之道启发人之道。另一方面,人类活动促进大自然的变化。人的各种生产活动,让农作物生长结果,动植物繁衍生息,山河地貌发生改变。从大禹治水到现代治水,从传统农业生产到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人的种种技术活动促进大自然变化,大自然变化又进一步促进了人的生成。
崇尚自然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让“天人共生”进入一种良性循环。这种理念启示我们在未来乡村建设中,从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认识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事关人的生命成长、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从而怀着敬畏之心面对自然,重视乡村的生态保护。在乡村农业生产及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同时关注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适度而不是过度的开发,并进行有机创造,追求长期的生态效益和生活质量。
由此可见,保护和治理好生态,也就是保护和发展好自己,从而激发乡村村民对乡村生态治理的内生动力。从“天人合一”到“天人共生”,亦即人与自然的共同生成,不仅是中国人追求的远大目标,也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未来乡村迈进的一种“直觉思维”的生活价值观,其蕴含的人文智慧具有极为重要的现代文明新形态价值。在这种开辟未来的过程中,道路会生成更多的道路,老路会变成新路,人也会变成新人,万物都会变得更加生机盎然。
诚如前述,“天人合一”思想主张顺天敬天,并认为“天”与“人”的思想都来源于“仁”。因为有“仁”,所以“天人共生”促进乡村建设与生态治理不断朝着更具人文价值和现代形态的方向发展,重视道德约束和道德建设,以“仁物爱人”的理念加以推进,让未来乡村显示出持久的共生关系,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