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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杯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不辟,去厥疧。”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庙,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入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闇,大博则业厌,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又慎其行,剂时早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

《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弑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

今赵盾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起问而辨不亲弑,非不当诛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起问而辨不成弑,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诛盾有传,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起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繙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

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逆而罪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语盾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按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故训其终始,无弑之志,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

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又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

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弑,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薄厚。《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

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kPH8a2VKVK9cJiY/ISf2/xwo/BvruyIDd7nJRDA7OptDm04EtEnsfN4oPXIfAl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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