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生根据其对河南仰韶遗物的研究,谓中国的鼎鬲文化孕育于山西、陕西、河南交界处之黄河河谷,此种鼎鬲文化实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甘肃考古记》云:
“河南仰韶遗址中,如不召寨及其未产彩色陶器之遗址,鬲属之器物,极为普遍。而河南陶鬲最完整之品,均自此等遗址得之。但似较仰韶之遗址为古。” [6]
鼎鬲文化在甘肃则在马厂期以后,始逐渐发展。《甘肃考古记》云:
“甘肃之情形与河南异,于齐家、仰韶、马厂三早期中,鬲之踪迹无所见。同时鼎器亦极稀少或竟不遇。……惟至甘肃远古文化之第四期(即辛店期)鬲之发见,则渐丰富,而第五第六两期(即寺洼期与沙井期)则特式之鬲,极为寻常矣。” [7]
因此安特生判定:“鬲器自山西、河南交界之发源地,向西北缓缓传播,而流入甘肃之中部,盖实可信之事也。” [7] 但吾人依据传说所示,此种作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的鼎鬲文化,不仅缓缓向西北传播,同时亦缓缓向东方传播而流入河南东部及山东半岛一带。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缯氏。《国语》作鄫,《左传》亦作鄫。《国语》谓鄫为夏后。 [8] 《左传》谓鄫应祀相。鄫为夏族,当无可疑。
余以为鄫之命名,与仰韶式之鬲器有关。鄫字《说文解字》云:“䰝,鬵属,从鬲,曾声。” [9] 又作“甑、甗也,从瓦,曾声。” [10] 曾字既从鬲从瓦,而又为鬵属,故为鬲陶之一种。
又曾字金文书法不一,如父子巳尊作 ,辛未父癸尊作 ,宝尊作 ,但皆有足有一耳,而器形则或为尖底或为圆底。唯金文所示者仅二足,但实际上决无二足可以立置之器,故必为三足一耳之器。此种简略,为金文之惯例。在金文中,兽形皆作两足,如兕癸鼎之 。鸟形皆作一足,如亚父盉之 ,故三足器之作两足,亦为常有之事。如甲鼎之鼎作 即其一例。
按河南仰韶所出陶鬲,皆系三足一耳(甘肃陶鬲间有两耳者),与曾之形式,正相符合,故曾字应从邑作鄫,《史记》从系作缯,乃为后来之讹误。吾人以是而知鄫氏,乃负有此种仰韶式鬲属文化之氏族。
据《左传》所载,春秋时有两个鄫国,其一在河南西部,《左传》哀公四年传云:“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致方城之外于缯关。”缯既在楚的方城之北,故当在河南西部。又僖公十九年云:“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缯县在沂州承县,古侯国。”承县,即今日山东峄县,在春秋时正在东夷范围之内。是山东境内,亦有一鄫国。后来学者以为此两鄫不同族,而以河南之鄫为诸姬之后,山东之鄫为诸夏之余。余以为此两鄫即一鄫之分布,其所以分居于河南与山东者,正说明此种具有鬲属文化的氏族由仰韶遗址附近东徙于山东,而其余裔则仍留居原地的事实。
其次,《左传》上有鬲氏、过氏、戈氏,皆与少康中兴的传说有关。《左传》襄公四年传云:
“(当寒浞灭后羿后,)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
从这一传说中,吾人可以窥知有鬲氏曾为夏的遗臣靡之所奔,又曾为夏后少康之所藉以自立,其为夏族,似无可疑。至于过、戈,则为寒、夏两族必争之地,寒族得之而夏衰,夏族复之而寒亡。据《左传》哀公元年传云:“(少康)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则过、戈亦为夏之旧物,故夏灭过、戈,谓之“复禹之绩”。有鬲氏与过、戈之为夏族,证之他们与东夏文化的关系亦复相合。
有鬲氏的得名,徐中舒氏曾指出与仰韶式鬲器有关。至于过氏得名,徐氏亦谓与鬲有关,盖以过字偏旁从呙,而呙乃鬲形体之讹变。徐氏又引据《史记》集解释《滑稽列传》中“炙毂过”之说曰:“《别录》云:‘过字作。’者,车之盛膏器也,炙之虽尽,犹有余流。”因而以为过之为器,有耳如鬲然,而以系于车上者也。 [11] 余以为过之用于车,以为盛膏之器,乃系后来之事,在史前时代当为盛器,其形或如鬲,盖鬲之变形也。故过之与鬲,亦犹鄫之与鬲,虽同为鬲属,而皆为变形。因而过氏与鬲氏,虽同为负有鬲属文化之氏族,但非如徐氏所云过氏即有鬲氏,而系各为一族也。
《史记·夏本纪》诸夏之族有“有男氏”。《史纪考证》谓:“有男氏《路史国名纪》曰:‘《世本》之有男氏,《潛夫》作南,《周书》之有南也。’”按南字甲骨文有二十余种书法,如 等,金文亦有各种书法,如 (盂鼎)、 (射南 )、 (兮甲盘)、 (散盘)。《说文解字》作 。郭沫若氏谓南为乐器之名。卜辞中曾有“ 于祖辛八南九南于祖辛”及“一羊一南”之语,郭氏谓即《小雅》中“以雅以南”之意。余以为南在后来,或为乐器,而在史前时代则为陶制盛器。南之为乐器恐系由陶制盛器脱化而出者也。从南字之形体看来,盖为一有盖之陶鬲也。故余以为有南氏之得名,亦与鬲属文化有关。
又诸夏之族有韦氏,《诗经·商颂》云:“韦雇既伐。”按韦字《说文解字》亦作,注云“秦名土釜曰,从鬲声。”据此,则韦氏得名,亦与仰韶式鬲器有关。
诸夏之族有昆吾。《说文解字》谓“壶,昆吾,圜器也。” [12] 据此则昆吾为壶之复音。篆书作 ,其形乃一长颈高领之瓶。据安特生报告,在仰韶以前之齐家期遗址中曾发现一种类似安佛拉(Amphora)的薄肉高领瓶。 [13] 则所谓昆吾之得名,或即与此种薄肉高领瓶有关。
东夏的特征文化,除鬲器以外,戈亦为特征之一。证之传说,此种戈的文化,实有与鬲的文化同时东播之迹。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斟戈氏。《左传》谓戈氏与过氏同为夏之旧物。余以为斟戈氏即戈氏,其得名则与仰韶式之戈有关。但徐中舒氏谓戈与过、鬲古同为见母字,故得相通,因以为戈氏即过氏之音转。 [14] 余以为徐氏此说殊嫌牵强,盖戈与鬲,同为仰韶文化之特征,鬲为当时人类日用必需之器皿,而戈则为当时人类战斗之工具。此二者,对于史前人类生活,实具有同样之重要性,故当鬲的文化东播之时,戈的文化亦必同时东播。所以在山东一带,有鬲氏,亦有戈氏,而此正所以表示鬲属文化与戈属文化同时东播之事实。吾人固不必因迁就鬲的文化之东播,而否认戈的文化之东播,并从而以一音之转,而谓戈氏即过氏也。盖当时诸夏之族以戈得名者,尚有载氏。《孟子·滕文公下》曰:“汤始征,自葛载。”按载字甲骨文作 ,从戈 音,故当与戈有关。据王国维考证,汤始征之“载”即《春秋》隐公九年“伐载”之“载”,其地在今河南归德府考城县。 [15] 由此又证明戈的文化,亦系由河南而东播于山东。
除此以外,养豕之事亦为仰韶文化特征之一,此种习惯亦传播于东方。夏族中之韦氏,《竹书纪年》亦称豕韦。《左传》上之斟灌氏,灌字如系貛字之误,则斟灌氏的得名,亦与野豕有关,又夏族中有“有仍氏”为相后婚之母族。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传云“昔有仍氏生女黯暗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谓之封豕。”是有仍氏亦有与豕之关系,由此以观,则夏人养豕之风,亦东播于山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