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义军之所能蓬勃地兴起弥漫大河南北,决非偶然。
首先是政府的几次号召,激发了沦陷区域人民爱护祖国的热忱。因当“时乃割地之初,以大河为界。北方盛传南帝亲征,民间往往私结徒党,阴置兵器,以备缓急。沿河州郡,尤为谣言所惑,至于昼为罢市,夜或披衣以伺风声者”。 [8] 河北的人民,期望以自己的斗争,迎接祖国的北伐军“使予中国不失于蕃夷”。
其次,由于金人的严刑重赋,使人民穷无所归。据《大金国志》云:
太行之士,有自宋靖康之末,上山保险者,至今不从金国。其后又因严刑重赋饥馑逃亡,及豪杰乘时而起者,比比有之。(卷十)
又据《三朝北盟会编》云:“耿京怨金人征赋之骚扰,不能聊生……与其徒六人入东山,渐次得数十人,取莱芜县,有众数百……自此渐盛。”(卷二四九)
又据《大金国志》云:“最甚者,天会(金人年号)八年春,以人口折还债负,相率上山者,动以万计。”(卷十)
最后金人下“削发变服”的命令。据熊克《中兴小纪》云:“金人分河间、真定二府为河北东西两路;平阳、太原二府为河东南北两路。去中山、庆源、信德府号,皆复旧州名。百余军垒,亦多改焉。下令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皆死。”(卷七)
又《三朝北盟会编》引宗泽疏云:“今河东河西,不随顺蕃贼,虽强为剃头辫发,而自保山寨者,不知其几千万处。”(卷一一五)同书卷一二二又引马扩书云:“时方金人欲削南民顶发,人人怨愤,日思南归。又燕地汉儿,苦其凌虐,心生离贰,或叛逃上山,或南渡投降,自河以北,各传蜡书,皆约内应。”
在以上的种种情形之下,于是黄河以北的人民,便相率揭竿而起,联村结寨,以反抗金人的野蛮征服。他们组织了历史上有名的“忠义巡社”、“红巾”等,在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淮北一带,结成大大小小的山寨水寨,与金人展开激烈的斗争。
“忠义巡社”最初是人民自动组织的,各地与各地不同。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一有云:“河朔之民,愤于贼虐,自结巡社,乃定河北忠义巡社法。”以后政府曾经一度计划统一他们的组织,并加强其与地方政府与军事当局间联系。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三省枢密院奏云:
诸路民兵为忠义巡社,令宪臣提领。张悫之为户部尚书也,建言:河朔之民愤于兵乱,自结巡社,请依唐人泽潞步兵三河子弟遗意,联以什伍,而寓兵于农,使合力抗敌。且从靖康诏旨,以人数借补官资。仍仿义通增修条画,下之诸路。未及行,会许翰与东京西路安抚大使兼知东平府权邦彦继以为言。乃以忠义巡社为名,仍自本院参酌立法行下。其法:五人为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皆有长。五社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总首。甲长以上免身役。所结及五百人已上,借补官有差。即有功或艺强及都总首满二年无过者,并补正。犯阶级者杖之。岁冬十月,按试于县,仍听守令节制。岁中巡社增耗者,守二令尉黜陟皆有差。(卷八)
但是不久,张浚便建议朝廷,谓“巡社不利于东南”,请政府取消东南的巡社。他说:“臣窃谓往岁巡社之举,无益于御寇,只以召乱。而况东南之人,其不可为兵也明矣。一发其端,其害甚大。” [9]
政府接受了张浚的建议,于是下诏:“陕西、河北巡社依旧,余路均罢。”
“巡社之不利于东南”,如果如张浚所谓:“东南之人,不可为兵”,此乃不通之论。若谓“一发其端,为害甚大”,则又未免过虑。然而巡社之取消,实有其原因。即因当时各地巡社移用“应赋税货财”,因而增加了豪富的负担。据《系年要录》有云:
始朝廷以诸州禁兵不足,乃集民兵,置巡社,又增射士以助之。已而言者以为巡社不利于东南,既罢之,犹存十分之一。至是(建炎元年六月),朝请大夫王诲言,海陵一县,应留巡社六十三人,而岁敷民间庸钱六千三百缗,利害可见。民兵之法,凡坊而产钱千缗,乡村田三顷,并出一夫,岁租之入或不足供办,而点丁之际,尽取其力穑之人,此尤拂于人情。(卷二四)
当时东南巡社,业已奉命组织,广之东西,湖之南北,江淮闽浙,忠义之士争先恐后,“聚集兴宋”。一旦被迫解散,遂相率而为“群盗”。如荆湖的孔彦舟,襄阳的张用,江淮湖湘的李成,湘赣边境的曹成,蕲阳的刘忠,洞庭的杨么……他们各人都聚集着大批的义民,自由行动。因而李纲、韩世忠、岳飞等大将,便不能不从前线走到后方,以与江南群盗相周旋,据《系年要录》卷三一:“郴州永兴县所捕乡民,皆面刺‘聚集兴宋’四字”。自从“江南群盗”起,于而遂有金人第二次之大规模的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