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史,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问题,即内外矛盾之转化的问题。
中国史上,几乎每一个王朝,都有边疆民族的侵入。边疆民族侵入决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社会内在的矛盾之外的转化。换言之,即由于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之发展乃至决裂而引起的内乱,提供边疆民族侵入以可能实现的客观条件。例如楚汉相持而匈奴遂坐大于漠北,八王混战而五胡遂入据中原,五代纷争而契丹遂席卷燕云,宋以和战意见不一而女真、鞑靼相继侵凌,终于颠覆,明以内剿“流寇”,而清兵遂长驱入关,竟陷灭亡。这样看来,“内乱”乃是“外患”的前提条件,而“外患”只不过是“内乱”的结果而已。
虽然,边疆民族的侵入,并不是完全为了主观地乘人之危,主要的还是为了经济的动机。历史的事实指示吾人:中国封建王朝的“外患”大半都在西北,这正是因为西北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因而散布于西北的诸族,必须仰给于与中原地区之交换而取得其生活资料。但中原王朝发生“内乱”,由于战争的阻隔与政治的封锁,正常的交换关系因之断绝。为了获得生活资料,于是不能不采取直接的掠夺手段。同时,中原王朝在“内乱”中削弱了抵抗边疆民族的力量,因而又使边疆民族的侵入成为可能。
“内乱”不仅提供边疆民族以客观条件,而且在“内乱”中,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为了相互火并或镇压“内乱”,往往主动地引进边疆民族。前者如在三国,则魏引匈奴以抗蜀,蜀引西羌以击魏。在西晋,则成都王颖引匈奴以抗王室,东嬴公腾引羯人以拒成都王颖。在唐,则李世民以突厥亡隋。在五代,则石敬瑭以燕云十六州赂契丹。后者如在唐,则僖宗以沙陀剿黄巢。在明,则吴三桂以清兵平“流寇”。这样“内乱”与“外患”合流了,经济的掠夺与政治的入侵打成一片了。
边疆民族侵入,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历史因素,但当其一旦侵入以后,便与中原地区的历史发生化学的作用。换言之,外的历史因素便转化为内的历史因素,而作用于中国社会经济机构之改变。在中国史上,历来的边疆民族,当其侵入中原以后,都以其氏族制的历史原理来改编中国封建制的社会经济组织。如北魏之“均田制”,辽之“头下军州”,金之“谋克”、“猛安”,元之“社田制”,清之“旗庄”,都是氏族制与封建制之混合组织,都是因边疆民族之侵入而引起的中国社会经济之变革。不过我们不能把不同时代的边疆民族在中国社会经济上所引起的变化,视同一律,因为即使各时代的边疆民族,处于同一历史水准,但他所加入的中原社会,却是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加入的对象不同,则其所起的变化,也当然不同。
以上是边疆民族侵入所引起之直接的影响,此外,还有间接的影响,如因五胡侵入而晋室南渡,于是中原的文化遂因此而广播于江南。因辽、金侵入而宋室南渡,于是长江流域的都市因此而获得长足的发展。它如因边疆民族之侵入而引起之血统的文化的交流,以及由此而引起之变革,这些都给予中国社会经济以影响作用。
总而言之,边疆民族的侵入对中原社会来说,虽然是外在的历史因素,但这种外在的因素却作用于中原社会经济的内在矛盾之转向,而且在其后来的发展中,这种外在的因素,又转化为内在的因素。这样看来,在历史上社会内在的矛盾可以转化为外在的矛盾,而外在的矛盾又可以转化为内在的历史因素。必须明白这一点,才能理解中国史上的“内乱”与“外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