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中国史著述中我们所看到的,只是无数个人的活动。由于无数个人活动之偶然的凑合和相续的递嬗,便形成了中国史的运动和他的发展。在旧史家看来,中国史上所有的人民叛乱,就是由于几个草寇首领发了“杀性”;而所有的太祖高皇帝的起义,都是因为他们动了“不忍人之心”。一切都是个人活动,一切个人活动,都不是根据于其自己的“社会属性”,而根据于其“情感的冲动”。
在有些新的中国史著述中,我们所看到的,又似乎除了两个集团之外,再没有游离的个人,或者不属于两个集团之间的社会群。
我以为忽略了个人之社会的属性,那历史便变成了一个万花筒,我们只看见混乱一团的无数个人之思想的活动、恩怨的报复。反之,把所有的个人都归纳到两个定型的集团,这又未免把历史过于简单化了。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固然都有两个敌对的集团之对立:如在奴隶社会则有奴隶主与奴隶。在封建社会,则有封建主与农民。但在敌对集团之外,也还有一个中间的社会群,如在奴隶社会则有自由民,在封建社会则有小所有者。这些中间的社会群,在两大敌对集团之间,往往起着缓冲或激发的作用。
在现实的中国史中,小所有者往往在封建统治者与农民间的矛盾尖锐化的时候,倡导改良运动,演着很大的缓冲作用。不过,可惜他们的改良运动不是得不到统治者的接受,便是遭受了保守派的打击而每一次都归于失败。他们的失败,就是在统治者与农民之间,失去了缓冲的调人,结果,跟着而来的,便是农民的直接行动。例如在西汉末,王莽所领导的改良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绿林、赤眉的叛乱,在唐代,牛僧孺、李宗闵所领导的反贵族政治斗争失败以后,便爆发了王仙芝、黄巢的叛乱;在宋代,王安石所领导的变法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宋江、方腊的叛乱;在明代,东林党人所领导的反宦官政治的斗争失败以后,便爆发了李自成、张献忠等的叛乱;在清代,康有为、梁启超等所领导的改良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辛亥革命。这样看来,小所有者的改良运动或政治抗争的失败,几乎就是农民叛乱的信号。小所有者的社会属性,并不属于两大敌对集团的任何一面,然而他们却能演着他们自己的历史任务。因此,当我们研究中国史的时候,我们便不应忽略这一个中间社会群对历史所起的作用。
研究历史,也和研究其他的科学一样,研究愈精细,则结论愈正确。我们不应以分析两个敌对集团之关系为满足,我们必须要进而研究这两个敌对集团之内部的分化与变动。因为人类之社会关系,并不是一种死的不变的定型,而是经常在变动中发展,在发展中变动。例如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本来与贵族同为一体;但在奴隶社会崩溃时他们却站在奴隶方面。又如封建社会中最初的商人,本来是与农民同为被压迫的一个社会层,但后来却上升到统治者的地位。像以上的这种变动,都是具体的历史事实所证实了的。我们如果不过细地考察这些人类集团内部的变动,则我们也就不能理解中国史中之社会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