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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兵

(一)春秋

(二)战国

(三)秦代

(四)楚汉之际

(五)西汉初期

(六)汉武帝

(七)武帝以后——光武中兴

(八)东汉

(九)后言——汉末至最近

历代史家关于兵的记载多偏于制度方面,对于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范围以内的兵的制度,《文献通考》一类的书已经叙述甚详。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零散材料的许可范围内看看由春秋时代到东汉末年当兵的是什么人,兵的纪律怎样,兵的风气怎样,兵的心理怎样;至于制度的变迁不过附带论及,因为那只是这种精神情况的格架,本身并无足轻重。作者相信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个方法。

(一)春秋

四周的兵制无从稽考,后世理想的记载不足为凭。但西周若与其他民族的封建时代没有大的差别,那时一定是所有的贵族(士)男子都当兵,一般平民不当兵,即或当兵也是极少数,并且是处在不重要的地位。

关于春秋时代,虽有《左传》、《国语》内容比较丰富的史籍,我们对于当时的兵制仍是不甚清楚。只有齐国在管仲时期的军制,我们可由《国语》中 [1] 得知梗概,其他各国的情形都非常模糊。按《国语》: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

这段简单的记载有一点可以注意,就是工商人没有军事义务,因为只有十五个士乡的人才当兵。这些“士”大概都是世袭的贵族,历来是以战争为主要职务的。这个军队的组织与行政组织是二位一体的。行政的划分如下:

1.国分十五乡——由乡良人治理;

2.乡分十连——由连长治理;

3.连分四里——由里有司治理;

4.里分十轨——由轨长治理;

5.每轨五家。

与这个行政划分并行的是管仲所制定的军政制度:

1.每轨五家,出五人——五人为伍,由轨长统率;

2.每里五十人——五十人为小戎,即戎车一乘,由里有司统率;

3.每连二百人——二百人为卒,合戎车四乘,由连长统率;

4.每乡二千人——二千人为旅,合戎车四十乘,由乡良人统率;

5.每五乡万人——万人为军,合戎车二百乘;

6.全国十五乡共三万人——全国三军,戎车六百乘,由国君、国子、高子分别统率。

这是“国”的军队,是由三万家出三万人组织而成。所谓“国”是指京都与附近的地方,只占全国的一小部分。“国”中的居民除工商外,都是世袭的“士”,并无农民。工商直到齐桓公时(西元前685—前643年)仍无当兵的义务。农民当初有否这种义务虽不可考,管仲变法之后却有了当兵的责任;但并不是全体农民当兵,而是拣择其中的优秀分子。据《国语》:

是故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昵,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告,其罪五。

可见选择农民中的特出人才“能为士者”是有司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鄙”,一定有“士”散处各处,但鄙中多数的人当然是人口中绝对多数的农民。管仲所定的鄙组织法如下:

1.三十家为邑;

2.十邑为卒——三百家;

3.十卒为乡——三千家;

4.三乡为县——九千家;

5.十县为属——九万家;

6.鄙共五属——四十五万家。

国中每家出一人,鄙中却不如此;既然规定选择农民中优秀的为士,当然不能有固定的数目。但《国语》中说齐桓公有“革车八百乘”,而“国”中实际只有六百乘;其余二百乘,合一万人,似乎是鄙所出的兵额。这若不是实数,最少是管仲所定的标准。假定四十五万家中有四十五万壮丁,由其中选择一万人,等于每四十五人出一人当兵。 [2] 所以春秋时代的齐国仍是士族全体当兵,但农民中已有少数由法律规定也有入伍的责任。

别国的情形如何,不得而知。但在同一个文化区域内,各方面的发展一般都是一致的,春秋时代各国的情形大概都与齐国相仿。关于秦穆公(西元前659—前621年),战国时代有如下的一个传说:

昔有秦穆公乘马而车为败,右服失而野人取之。见野人方将食之于岐山之阳,穆公叹曰:“食骏马之肉而不还饮酒,余恐其伤汝也!”于是遍饮而去。处一年,为韩原之战,晋人已环穆公之车矣……野人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余人,毕力为穆公疾斗于车下。遂大克晋,反获惠公以归。 [3]

这虽是很晚的传说,但《吕氏春秋》是秦国的作品,关于秦国先君的记载或者不至全为虚构。由这个故事我们可见韩原一战秦国军队中最少有三百个平民出身的兵。

春秋时代虽已有平民当兵,但兵的主体仍是士族。所以春秋时代的军队仍可说是贵族阶级的军队。因为是贵族的,所以仍为传统封建贵族的侠义精神所支配。封建制度所造成的贵族,男子都以当兵为职务,为荣誉,为乐趣。不能当兵是莫大的羞耻。我们看《左传》、《国语》中的人物由上到下没有一个不上阵的,没有一个不能上阵的,没有一个不乐意上阵的。国君往往亲自出战,所以晋惠公才遇到被虏的厄难。国君的弟兄子侄也都习武,并且从极幼小时就练习。如晋悼公弟扬干最多不过十五六岁就入伍;因为年纪太小,以致扰乱行伍。 [4] 连天子之尊也亲自出征,甚至在阵上受伤。如周桓王亲率诸侯伐郑,当场中箭。 [5] 此外,春秋各国上由首相,下至一般士族子弟,都踊跃入伍。当兵不是下贱的事,乃是社会上层阶级的荣誉职务。战术或者仍很幼稚,但军心的盛旺是无问题的。一般地说来,当时的人毫无畏死的心理;在整部的《左传》中,我们找不到一个因胆怯而临阵脱逃的人。当时的人可说没有文武的分别。士族子弟自幼都受文武两方面的训练。少数的史筮专司国家的文书宗教职务,似乎不亲自上阵。但他们也都是士族出身,幼年时必也受过武事的训练,不过因专门职务的关系不便当兵而已。即如春秋末期专门提倡文教的孔子也知武事。《论语·述而篇》记孔子“钓而不纲,戈不射宿”,可见孔子也会射猎,并不像后世白面书生的手无缚鸡之力。又《论语·季氏篇》,孔子讲“君子有三戒”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孔子此地所讲的“君子”似乎不只是阶级的,也是伦理的,就是“有德者”如孔子弟子一类的人。他们要“戒之在斗”,必有“斗”的技艺与勇气,不像后世的文人只会打笔墨官司与研究骂人的艺术。

(二)战国

战国初期文化的各方面都起了绝大的变化。可惜关于这个时代,史料非常缺乏。《左传》、《国语》都已结束;《战国策》本身既不可靠,对战国初期又多缺略;《竹书纪年》真本后世愚妄的士大夫又眼看着它失传。所以这个轰轰烈烈的革命时代使后来研究的人感到极大的苦闷。我们由《史记》中粗枝大叶的记载,只能知道那一百年间(约西元前470—前370年间)曾有几个政治革命,革命的结果是,国君都成了专制统一的绝对君主,旧的贵族失去春秋时代仍然残留的一些封建权利。同时在春秋时代已经兴起但仍然幼稚的工商业 [6] 到春秋末战国初的期间已进入政治的领域。范蠡 [7] 与子贡、白圭 [8] 诸人的传说可代表此时商业的发达与商人地位的提高。

传统的贵族政治与贵族社会都被推翻,代兴的是国君的专制政治与贵贱不分、最少在名义上平等的社会。在这种演变中,旧的文物当然不能继续维持,春秋时代全体贵族文武两兼的教育制度无形破裂,所有的人现在都要靠自己的努力与运气去谋求政治上与社会上的优越地位。文武的分离开始出现。张仪的故事可代表典型的新兴文人:

张仪己学而游说诸侯,尝从楚相饮。已而楚相亡璧,门下意张仪曰:“仪贫无行,必此盗相君之璧!”共执张仪,掠笞数百。不服,释之。其妻曰:“嘻!子毋读书游说,安得此辱乎?”张仪谓其妻曰:“视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仪曰:“足矣!” [9] 这种人只有三寸之舌为唯一的法宝,凭着读书所学的一些理论去游说人君。运气好,可谋得卿相的地位;运气坏,可受辱挨打。他们并无军事的知识,个人恐怕也无自卫的武技,完全是文人。

另外一种人就专习武技,并又私淑古代封建贵族所倡导的侠义精神。聂政 [10] 与荆轲 [11] 的故事最足以表现这种精神。他们虽学了旧贵族的武艺与外表的精神,但旧贵族所代表的文化已成过去。旧贵族用他们文武兼备的才能去维持一种政治社会的制度,他们有他们的特殊主张,并不滥用他们的才能。他们主要的目的,在国内是要维持贵族政治与贵族社会,在天下是要维持国际的均势局面。这些新的侠士并无固定的主张,谁出高价就为谁尽力,甚至卖命,也正如文人求主而事只求自己的私利一样。列国的君王也就利用这些无固定主张的人去实现君王自己的目的,就是统一天下。历史已发展到一个极紧张的阶段,兵制也很自然地扩张到极端的限度。

可惜关于战国时代没有一部像《左传》或《国语》的史籍,以致时代虽然较晚,我们对于那时的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反不如春秋时代知道的清楚。各国似乎都行军国民主义;虽不见得人人当兵,最少国家设法鼓励每个男子去当兵。关于这种近乎征兵的制度,只《荀子》中有一段极简略而不清楚的记载:

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秦人其生民也鳅,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执,隐之以厄,忸之以庆赏,厄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 [12]

这是一段战国时代好空谈的儒家的记载,对于军事并无同情,所以记载的也不清楚。但看来秦国似乎是行全民皆兵的制度,齐、魏两国最少希望为多数的人民都能当兵定出一定的标准,以重利为诱惑,驱使多数人都努力去达到规定的标准。

战国时代的战争非常残酷。春秋时代的战争由贵族包办,多少具有一些游戏的性质。我们看《左传》中每次战争都有各种的繁文缛礼,杀戮并不甚多,战争并不以杀伤为事,也不以灭国为目的,只求维持国际势力的均衡。到战国时代,情形大变,战争的目的在乎攻灭对方,所以各国都极力奖励战杀,对俘虏甚至降卒往往大批的坑杀,以便早日达到消灭对方势力的地步。吴越之争是春秋末年的长期大战,也可说是第一次的战国战争。 [13] 前此大国互相之间并无吞并的野心,对小国也多只求服从,不求占领。吴国仍有春秋时代的精神,虽有灭越的机会仍然放过,但伍子胥已极力主张灭越。后来越国就不客气,把横行东南百余年的大吴国一股吞并。从此之后,这就成为常事。

坑卒与战争时大量的杀伤,据《史记·秦本纪》与《秦始皇本纪》,前后共十五次:

1.献公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斩首六万;

2.惠文王七年,与魏战,斩首八万;

3.惠文王后元七年,秦败五国兵,斩首八万二千;

4.惠文王后元十一年,败韩岸门,斩首万;

5.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击楚于丹阳,斩首八万;

6.武王四年,拔韩宜阳,斩首六万;

7.昭襄王六年,伐楚,斩首二万;

8.昭襄王十四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

9.昭襄王三十三年,破魏,斩首十五万;

10.昭襄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韩,斩首五万;

11.昭襄王四十七年,白起破赵于长平,坑降卒四十余万;

12.昭襄王五十年,攻三晋,斩首六千,晋军走死河中二万;

13.昭襄王五十一年,攻韩,斩首四万;攻赵,首虏九万;

14.王政二年,攻卷,斩首三万;

15.王政十三年,攻赵,斩首十万。

《秦本纪》与《秦始皇本纪》是太史公根据《秦纪》所作,事实大致可靠。其中所记都是秦国战胜后的杀伤数目。此外秦国失利甚至战胜时的死伤并未记载,其他六国相互间的战争当然杀伤也很可观。这是各国都全民武装的自然结果。斩首与大规模的坑杀成为常事,无人认为奇怪。

后代的人对于战国时代斩首数目的宏大,尤其对于坑杀至数十万人的惊人事实,往往不肯置信。这可说都是因为后代不善战、不肯战的文人不能想象历史上会有这种残酷的时代。秦国以斩首多少定功行赏,斩首的数目不会有误。别国恐怕也采同样的办法。我们不可忘记这是一个列国拼命的时代,战争的目的是要彻底消灭对方的抵抗力。战争都是灭国的战争,为达到灭国的目的,任何手段都可采择。这是一个文化区域将要统一时的必有现象。罗马与迦太基的死战是古代地中海文化区将要统一时的大战。迦太基是当时的大国,但三战之后罗马不只灭了迦太基的国家,并且连它的人民也大多屠戮。这是有可靠的史料可凭的史实。可惜战国时代完全可凭的材料太少,但关于政治史与战争史,《秦本纪》与《秦始皇本纪》还算是最可靠的资料,我们没有否认的理由。

这种紧张的空气当然是不易忍受的。厌战的心理与军国主义相偕并进。墨子、宋钘一班人的奔走和平,不过是最惹当时与后世注意的厌战表现。一般的人民,虽然受暗示与群众心理以及国家威胁利诱的支配,或者多数乐意入伍,但必有少数是不愿参加这种屠宰场式的战争的。这种平民的呼声当然难以传到后代,但并非全无痕迹可寻。关于吴起,有如下的一段记载:

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旋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 [14]

可见在战国的死拼局势之下当权的人想尽方法去鼓励人民善战,战死的特别多,整个家庭绝灭的事例一定也不少;民间自然有厌战的心理发生,故事中士卒的老母不过是我们由古籍中所仅见的一人而已。

总之,战国时代虽是战争极烈,但由军心民气方面看,两种不健全的现象也萌芽于此时:一是上等阶级的文武分离与和平主义的宣传提倡,一是一般人民中厌战心理的渐渐发生。在当时的紧张空气之下,这两种现象好似都不严重,不过是狂曲中陪衬的低音,使正曲益发显得壮烈。但后代军民隔离、社会解体的没落局面都孕育在这两种不甚惹人注意的现象中。

(三)秦代

秦在战国时代行征兵制,大概是无疑问的。情形特别严重时,甚至连童子也上阵。例如长平之战,秦王亲自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 [15] 不过天下一统之后这种制度就不便不加修改,而仍全部地实行。前此征兵制是因各国竞争,需要人人当兵。现在天下一家,内战理当消灭,对外也不一定需要天下人都去从军。并且六国虽被武力统一,最少一部分人仍有旧国的留恋,秦始皇对这般人也不敢轻于信任,所以即皇帝位的当年(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221年)就大规模地缴械:

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锯,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 [16]

这几句轻描淡写的文字所讲的是当时一件富有危险性而办理十分敏捷的大事。秦汉时代平时禁止人民聚饮:

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17]

汉制多承秦旧,这条汉律一定也是秦时的旧法。秦方并天下,于是就表示庆祝,特别许人民随意聚饮。这是很自然的事,人民当然不疑有什么作用。始皇暗中摆布,很容易的就把民间所藏的军械查出没收。虽然全部检出是办不到的事,被没收的一定要占很大的部分。因为前此民间都有兵器,并无禁例,所以军械一定都公开的摆列,没有藏匿的需要,检查没收并无困难。

不过有一点《本纪》中没有言明,却是很关重要的事,就是所谓“收天下兵”的“天下”是否也包括秦国旧地在内。按理秦国人民对新局面不致不满意,无需缴械。若秦人也缴械岂非国家就要无兵可用?所以十二铜人与铜器所用的大概都是六国的铜。

但无论如何,天下的重兵都驻在关中,兵士大多必是旧秦国人。此点由秦始皇的驰道政策可以看出。秦始皇并天下的次年,二十七年,就开始治驰道。 [16] 驰道的形势,据汉初人的传说:

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18]

文中“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两句话极可注意。只讲东与南,不提西与北,可见所有驰道的路线都以秦,尤其是咸阳为起发点,直达六国的各冲要地,以便秦兵随时能迅速地开出平乱。这证明天下的重兵驻在关中,其他各地只有轻兵镇压,或者只有郡尉所领地方的保安兵,并非正式的军队。始皇相信民间兵器大部没收,又有驰道可任秦兵随时开往各地,六国的旧地不致有大问题发生。若地方有兵驻守,我们很难想见秦二世时各地起兵何以那样容易。

秦代当初要将军队限于秦人,但事实上不免有很大的困难。内战虽已停止,边患并未消灭,并且从前各国分担的边防现在归秦独自担当,同时关中所驻以防六国复起的重兵也不见得比战国末期秦国所需的兵少得许多。所以按始皇原来的计划,一定要有感到兵不足用的一天。尤其四边用兵,与边疆的防戍,规模太大,只靠秦国人决难办到。所以始皇三十三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 [16]

这里并未说所发的限于秦国,并且秦国逋亡人等恐怕原有当兵的责任,无需特别征发。所以这次所发的一定是天下各地的人。此外还有一个证据:秦二世二年,天下大乱,李斯等谏二世:

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 [16]

由此可见,边疆戍转是关东大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证明边疆上的兵并不是秦人,至少秦人不占多数。由始皇三十三年取陆梁地所发的人,我们可知戍边人的成分:逋亡人是流民,赘婿都是贫困无赖的人,贾人是抑商政策下所认为卑贱的人。 [19] 总而言之,所发的都是社会所认为下流的人。这些下流人大概没有留恋旧国的思想,所以将他们发到边疆并无危险。这是后代只有流民当兵,兵匪不分,军民互相仇视的变态局面的滥觞。同时,良家子弟渐渐不愿当兵恐怕也是秦代不得不发流民的一个原因。缴天下械,征发流民,一方面是与秦有利的政策,一方面恐怕也正合乎一般厌战人民的心理。在这种两便的局面下,古代健全活泼的社会就被断送。

(四)楚汉之际

六国遗民的复国思想,秦代用民的过于积极,是秦亡的两个主要原因。各地起兵叛秦的多是乌合之众。例如陈胜起兵的基本队伍就是发遣屯戍渔阳的人,彭越起兵时所领的不过是些强盗与流浪少年,黥布也是强盗头目,郦商是流氓头目。 [20] 《史记》中常常讲到这些人到各处“略人”、“略地”或“徇地”。所谓“略人”云云就是到各处招募流氓的意思。这些初起的都是流氓集团。在起事的人中,只有项羽、刘邦两人的兵比较可用。两人起事的地方(沛与会稽)都是战国时代楚国的旧地。楚在战国末期是秦以外最强的国家。各国在亡国的前夕抵抗的能力已经消灭。 [21] 缘故虽然不很明显,但秦的奖励战杀与大规模坑杀降卒恐怕是使列国的青年与壮丁日愈减少以至抵抗力几乎消灭的重大原因。所以五国最后吞并时,秦国反倒不觉特别费力。只有楚国情形不同。李信当初率二十万人攻楚,为楚所败。后来老将王翦用六十万兵才把楚国解决。 [22] 可见楚国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六国虽都有散兵游勇,恐怕只有楚国余的退伍士卒比较盛多,因为《史记》与《战国策》中都没有亡国时楚国军队为秦国大批屠杀的记载。在以前二三十年间,秦国的兵力多用在北方,无暇顾到楚国,在别国大受痛创时楚国的元气仍得保全。所以楚国虽亡,可能的实力还是很大。“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谶语 [23] 意义虽不清楚,必有事实上的根据。当时的人恐怕都觉得只有楚国将来或有翻身的能力,甚或将秦推倒。所以北方起事的军队都不值章邯所领的秦兵一击,只有楚军可与秦兵一拼。太史公将这种情形描写得极为透彻活现:

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 [24]

巨鹿之战虽有善战的项羽为将,但若无比较强悍的兵,也决难与历来有胜无败的秦军相抗。这次战争的结果极为重要。当时秦国最大的一支军队由章邯率领,驻在巨鹿附近的棘原,与项羽有过几次小接触,都不利。但两方大军若背水一战,胜负正不可知。所以项羽虽已击破巨鹿的秦兵,对这支大军能否应付还是问题。章邯若能败项羽,秦朝的寿命或能延长下去也未可知。章邯与项羽的相拒是历史上一个紧要的关头。但最后的结局却是出乎意外的荒谬可笑。因为后方有赵高作祟,章邯于是不经大战就带二十万的劲旅向项羽投降,并为诸军的前导向西攻秦。然而项羽对这支强大的秦军终不敢信任,于是乘夜把它全部坑杀。这是战国以来最末次的大批坑杀降卒。这支军队代表当时秦国实力的主体,从此秦的命运不卜可知。同时这支军队又可说是最后的一支国家军队,代表战国时代所遗留下来征兵制度下有训练、有组织的正式军队。从此以后,这类的军队在中国历史上就完全绝迹。各地起事的人虽都打着六国的旗号,实际他们谁都不代表,只代表他们自己。军队并不属于任何国家或任何地方,只属于他们自己。此后的军队都是个人的军队。军队的品格、纪律、战斗力等等都靠主帅一人。主帅若肯忠于国家,他的军队临时就是国家的军队。主帅若要反抗国家,十有八九他的军队是牺牲国家而拥护主帅的。列国并立时所激荡而生的国家主义到统一之后渐渐衰弱。用六国的名义推翻秦朝,可说是旧日国家主义的回光返照。在这次的大混乱中,旧的爱国思想就寿终正寝了。汉代虽常有内乱,但决不是由地方爱国思想所推动的内乱。爱国思想本由列国竞争所产生,天下一统之后爱国思想既然源泉枯竭,当然要趋于消灭。同时将当初狭义的爱国观念崇高化,推广于天下一统的大帝国,在理论上当然是可以办到,但实际只有极少数想象力较大、信仰心较深、知识较广的人或者能了解这种大而无外的理想,大多数人对这种观念根本不发生兴趣。爱国观念中消极的成分较积极的成分浓厚得多。爱国志士与其说是爱本国,不如说是恨别国。恨恶别国,轻视别国,是爱国观念的必需条件;要不然,爱国观念就必渐渐衰弱以至于消灭。秦代与楚汉之际就是中国历史上这种大转变的时期。爱国的观念消灭,爱天下的观念流产,人民渐多不愿入伍,结果就产生了一个麻木昏睡的社会。

(五)西汉初期

汉初在理论上又恢复了战国时代流行而秦代临时间断的征兵制。当时力役与军役是同一件事。据董仲舒说:

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25]

颜师古注:“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

在乡间当差称“更卒”,在中央当差称“正卒”。这些正卒实际恐怕就是保卫京师宫殿以及各官署的卫士。同时在地方当差的,除为地方官署服役外,又是地方的军队:

《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26]

这种种的力役与军役总称为“更”。更又分三种: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通“雇”——编者)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 [27]

这显然是事实修改理论的现象。天下统一后无需人民全体当兵,并不是这种新更赋制的主要原因。即或无需全体上阵,在地方受训练是每人可作也是健全社会每人当作的事。现在有践更的规定,一定有许多人根本就不再与军役发生任何的关系。并且这些人既能出雇更钱,多半都是在社会上地位比较高、资产比较厚、知识也比较深的人。春秋时代是上等社会全体当兵,战国时代除了少数以三寸舌为生的文人外,是全体人民当兵,现在上等社会不服军役而将全部卫国的责任移到贫民甚至无赖流民的肩上。所以汉代称这种制度为“更赋”,其中“更”的成分恐怕很少,“赋”的成分却极重要。“过更”当然完全是一种戍边税;“践更”虽不是直接交纳与国家的一种税,但国家既正式承认有钱者雇无钱者代替当兵,也等于一种税。少数“卒更”的人虽可说是直接尽国民当兵的义务,但实际他们恐怕都是终身当兵的,因为他们自己的期限满了之后就继续受雇“践更”或领饷“过更”。所以汉初在理论上虽仍行征兵制,实际所行的已是募兵制,不过尚未有募兵的名义而已。秦代发流民的临时政策到汉代就成了国家法定的制度。

汉高帝出身民间,对一般人民不肯当兵的情形恐怕知道得很清楚。所以他定制度时已默认征兵是不能实行的: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28]

文中的“选”字很可注意,“选”实际就是“募”。不过不被选的人要直接纳一种免役税,名义上算是认为大家都有当兵的义务。

汉初的兵力极其微弱。楚汉竞争的劳民伤财只能解释这种情形的一部分。征兵制破裂,募兵制又没有完全成立,兵制不定,组织一个可用的军队恐怕很不容易。同时又逢边疆上有强大的部落集团出现,以致大汉帝国只能守而不能攻。汉高帝虽然统一天下,却被匈奴困于白登,后来贿赂阏氏才得脱险。高帝算是受了一番教训,从此知道匈奴不像项羽一般人那样容易对付,只得委曲求和,行和亲的政策。高帝死后,单于冒顿甚至向吕后下求婚书:

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

中国虽受了这样大的侮辱,吕后虽然怒不可遏,终不敢向匈奴发兵,只得婉辞谢绝冒顿开玩笑的请求:

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

冒顿还算是好汉,肯认错,回想自己向岳母求婚未免过于无聊,复书向吕后谢罪。后来文、景二帝时中国虽照旧和亲并送重礼,仍不能防止匈奴屡屡寇边,焚杀劫掠。 [29]

汉代最后一次壮丁的全部或大部被征发,只限于一个地方,就是七国乱时的吴国。吴王濞下令吴国:

“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比,下与少子等者,皆发”。发二十余万人。 [30]

吴不只征发壮丁,连老幼的男子凡能勉强上阵的也都发出。除吴外,七国中楚最强,但史籍中没有楚国兵额的记载。这里所谓吴、楚二国就是战国末期楚国的地方,也是秦末唯一兵强的区域。楚汉之争时项羽就是以此地为根据地,并且由垓下楚歌的故事可知项王的士兵大部都是楚人。七国之乱是旧日楚地武力充实的最后表现,以后就长久的寂寞无闻。天下也不再有征发全体男子当兵的现象。

(六)汉武帝

到汉武帝时(西元前140—前87年),兵制上各种不健全的办法都发展成熟;所以武功虽盛,却是建在不稳固的基础之上。因为一般人不肯当兵, [31] 武帝就开始正式募兵。旧日戍边的制度在人心涣散的局面下极难维持,于是屯田的制度成立。募兵与屯兵仍有时感到不足用,就大批的发囚徒,甚至雇用外族人当兵。一方面由于汉初六十年的养息,一方面由于武帝能牢笼人才,在种种的畸形发展下中国历史上居然有空前绝后纯汉族的大帝国出现。

汉初中央有南北军。关于南北军的组织与统制,《汉书》中没有清楚的记载,南北军有多少兵也不可考。在理论上南北军或者是由郡国的人民轮流番上,但实际上恐怕终身当兵的人必定不少。南北军的兵额不见得很大,只够维持京师的治安;国家需用大军时,多半要靠郡国临时调发。这种办法或者可以维持苟安的局面,但若想彻底解决边疆的问题,非另辟途径不可。武帝看到这一点,所以即位后就招募精兵维护京师。第一种称期门,次一等的称羽林。 [32] 至于期门、羽林从此就代替了当初的南北军,或与南北军并立,或与南北军混合,都不可知。最少由武帝以下南军的名称未再提及,似乎期门、羽林是代替了南军。武帝所选的都是关西六郡(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的良家子弟,从此六郡多出名将。 [33] 期门、羽林专选强健武勇的子弟。例如,元帝时甘延寿是北地人,善骑射,为羽林,后升为期门,屡次有功,至于封侯。 [34] 这虽是较晚的例子,甘延寿却是一个典型的六郡子弟,是以当兵为职业而起家的。

北军的名称武帝以下仍旧,但性质也与以前不同,武帝设置了八校尉:

1.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2.屯骑校尉,掌骑士;

3.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

4.越骑校尉,掌越骑;

5.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6.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

7.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8.虎贲校尉,掌轻车。 [35]

北军的名义虽仍存在,但已被新设的中垒校尉所并。七校统称北军,由中垒校尉总管。中垒校尉同时又掌管西域,所谓北军已不是专卫京师的禁军。至于这七支军队的组成方法,三支外族兵当然是由胡越的降人充当;其他四军的士兵如何招来虽不可考,但由期门、羽林的例子与当时人民不肯当兵的风气来看,一定是由招募而来,或者也多是六郡的子弟。这是汉武帝时第一种新的兵力。

汉初戍边的人以一年为期。但这种办法并不妥当,文帝时晁错已见到此点。胡人游牧为生,往来不定,乘虚入寇,边兵防不胜防。中央或邻地发大兵来援,胡寇早已不知去向。所以边兵费的粮饷虽多,效力却微乎其微。戍兵屯边一年,对边情方才熟习,就又调回,新来的兵仍是生手。况且戍边本是苦事,内地人多不愿去。晁错见到这种种困难,于是想出屯田的方法,专用囚犯与奴婢,不足用时再以厚利高爵招致良民。这些边兵兼营农业,可省去国家一大笔军费;都终身甚至世世代代守边,对边情必定熟习,防御边寇的效率必高。文帝听信了晁错的话,开始在边境屯田。 [36] 但大规模的屯田到武帝时才实行。元狩二年(西元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二郡,元鼎六年(西元前111年)又分两郡地,加置张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万为屯田。 [37] 元狩四年(西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大败匈奴,漠南空虚,自朔方以至令居(甘肃永登)屯田五六万人。开发西域以后,由敦煌至盐泽(吐鲁番西南)又随地置屯亭,远至轮台渠犁(迪化以南)之地都有田卒数百人,有使者校尉负责维持,一方面为汉在西北的驻防军,一方面又可接济中国遣往西域的使臣。 [38] 总理西北屯田事务的并有屯田校尉。屯兵是武帝时第二种军力。

武帝时第三种重要的军士就是外国兵。 [39] 胡越骑上面已经提到。此外尚有属国骑,是匈奴兵。元狩二年,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带四万人来降,武帝划降地为武威、酒泉郡,并置五属国使匈奴降人居住。 [40] 五属国并不设在原地。昆邪王的旧地置为二郡,后又析为四郡,由汉人屯田,渐渐汉化。属国都设在后方,为的是便于控制。五属国就是天水郡的勇士县、安定郡的三水县、上郡的龟兹县、西河郡的美稷县、五原郡的蒲泽县,每属国都有皇帝派的属国都尉治理。 [41] 这些地方都在匈奴旧地的河南(河套)与河南以南的地带,都是原来的汉地或已经汉化的地方。

武帝时第四种军力就是囚徒。发囚徒为兵并不始于武帝。秦二世二年(西元前208年)陈胜势力膨胀,二世一时来不及调动大军,于是就赦宥郦山修治始皇陵寝的囚徒,由章邯率领去攻陈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囚徒为兵的例子。但这是临时不得已的办法,后来继续发兵,所以章邯部下的主体仍是正式的军队。 [16] 第二次用囚徒,似乎是在汉高帝十一年(西元前196年)英布反时。北军三万人与关中巴蜀的材官只足保护关中,不敢出发远方;汉统一天下不过六七年,对国本重地不敢不慎重。高帝不得已,于是“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才把英布打败。 [42] 这次也是临时救急的措置。此后八十年间,国家似乎没有再采用这种办法。 [43] 到武帝大规模向四方发展时,发囚徒才成了固定的政策。详情容待下面再讲。

由上述的情形我们可得一个结论,就是兵与民隔离的局面已经非常明显。募兵是少数或因喜好冒险,或因受厚赏的诱惑才入伍的人,是一种职业兵。屯兵有的出于强迫(囚徒),有的出于自愿,但到边疆之后就成了永久固定的边军,也是一种职业兵。胡越骑与属国骑是国家雇用的外族,更是以当兵为职业的。囚徒不是职业兵,乃是国家无办法时强迫入伍的,但一经入伍之后恐怕也就成了终身的职业。汉武帝虽然也发郡国的民兵,但这四种职业兵的地位比民兵的地位日趋重要。这四种兵,从兵的身份上说,都不是直接由民间产生的,大半都是民间的流浪分子,甚至外族的浪人。他们既不直接出于民间,与一般的人民自然没有多少情感上的联系。对于国家他们也很难说有多大的忠心,不过皇帝养他们,他们替皇帝卖死就是了。一般的民众处在大致安定的大帝国之内,渐渐都不知兵。这些既不肯卫国又不能自卫的顺民难免要遭流浪集团的军人的轻视。由轻视到侮辱,是很短很自然的一步。同时因为军人多是浪人,所以很容易遭一般清白自守的良民的轻视。不过这种轻视没有武力作后盾,不能直接侮辱军人,只能在言语上诋毁。“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俗语不知起于何时,但这种鄙视军人的心理一定是由汉时开始发生的。

由春秋时代到汉代的发展经过,总括一句,先是军民不分,后来军民分立,最后军民对立。军民对立之下的军队最难驾驭。除粮饷充足外,将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当然任何的军队都需要有才的人率领。但真正的民兵,即或主将不得人,顶多也不过是打败仗,决不至直接祸国殃民。流浪军却非有才将率领不可,否则不只要战败辱国,并且要行动如土匪,甚至公开的变成土匪。汉武帝的伟大时代就建设在这种军力之上。武帝个人缺点虽多,却是认识人才、善用人才的明主。他能从社会各阶级中找出有才的人,并且能尽量用这些人才。我们可将武帝一代的战争列一个表,就可看出他的武功的经纬: [4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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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在位五十四年间(西元前140—前87年)前后共大小二十五次对外的战争,可由上表得一个大概的印象。有几点特别可以注意:

1.匈奴是外患中最严重的,二十五次战争中有十五次是针对匈奴。

2.关于兵的数目与种类,数目几乎都有记载,种类可惜多半只记“骑”、“楼船”等,对于兵的来源没有说明。元狩四年,卫青、霍去病大伐匈奴时,军队中有人民自告奋勇代军士运粮的人。这些人虽不见得都是无赖,但社会上的流浪分子一定占重要的地位。元鼎五年攻南越与西南夷时,除江淮以南的楼船外,又发罪囚与夜郎兵。这是武帝第一次大规模用囚犯与外国兵的例子。元封二年攻朝鲜所用的都是天下死罪的人。元封六年伐昆明,所用的是长安的亡命。太初元年伐大宛,所用的是天下的谪民与恶少年及属国骑。天汉四年大伐匈奴,所用的军队一部分是谪徒与自告奋勇的勇士。总之,二十五次战争中最少有六次是一部或全部用的囚徒、流民、恶少年、乐从的流浪人或外族人。此外有三次清清楚楚的讲明所用的是正常的军队:建元三年救东瓯,发会稽兵,意思大概是指会稽的楼船;元鼎六年攻西羌,用的是陇西、天水、安定的骑士,河南、河内的步卒,与京师中尉所领的步卒;元封二年平西南夷,用的是巴蜀地方的军队。其余十六次军役所用的到底是什么兵我们无从知道。假定都是中央或地方的正式军队,二十五次中有六次(百分之二十四)用的是非常的军队,仍是一件深可玩味的事。尤其像伐大宛用兵数十万,除少数的属国骑外,都是谪民与恶少年,可见中央与地方的正式军队不足用或不可用到如何的程度。兵制破裂的情形,没有比这个再清楚的了。

3.将军的出身高低不齐。有的是良家子或古代名将的后裔,有少数甚至是文人出身,但也有来历极不高明的,如倡家子、私生子、强盗之类。又有的是胡越投降的小头目。天下一统之后,人才的需要较列国并立时并不减少。有才就可擢用,尊崇无比的皇帝并不计较臣子的出身。并且因为尚武的风气日衰,将才很感缺乏,使皇帝要计较出身也办不到。

4.战争的结果大半靠将才。卫青与霍去病二人从未打过败仗,每次都是大胜。李广利个人虽武艺高强,将才甚为平庸,所以总是打败,或需重大的代价才能求得小小的胜利,如伐大宛的一次。这也是兵制破裂的间接证据。当时的边族无论人力、财力都远在中国之下。文帝时,中国投降匈奴的中行说劝诫单于说:

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然所以强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也。今单于变俗,好汉物,汉物不过什二,则匈奴尽归于汉矣! [45]

这种小小的胡人,在战国分立时赵或燕能毫无困难的单独应付。战国时中国内部互相攻伐,战败的将很多,像赵括一类的笨将也不少。但汉时成为大患的匈奴对燕赵并不是严重的问题。当然到汉时匈奴方才组成一个坚固的帝国,战国时匈奴内部仍然分裂。但匈奴分裂时中国也分裂,中国与匈奴的统一也同时实现。所以匈奴统一虽或是中国感到威胁的一个原因,但决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唯一可能的结论,就是战国时代的兵可用,汉时的兵不可用,只有遇到才将率领时才能打胜仗。这是军队由流浪分子组成的当然结果。

汉武帝时代武功的伟大是显然的,是人人能看到的。但若把内幕揭穿,我们就知道这个伟大时代是建筑在极不健全的基础之上。

(七)武帝以后——光武中兴

武帝后兵制的发展,一日千里的顺序退步。例如屯兵的制度仍旧,并且范围日广。宣帝时(西元前73—前49年)为防止西羌内侵,用赵充国的计策,大量地在西北屯田 [46] 。然而边疆的屯兵第一代或者还是兵,第二代以下就有变成边地农民的危险,对当兵并无特别的热心。宣帝五凤三年(西元前55年)匈奴因内部分裂而投降之后, [47] 边疆的大患消灭,所谓屯田更是有名无实。宣帝以下又屡次在西域屯兵。 [48] 匈奴投降之后,本就不强的西域更不敢轻于为乱,所以中国略为屯兵就可维持西域的秩序,并非所屯的兵真正强盛。

武帝以后外族在中国军队中的地位日愈提高。昭帝时(西元前86—前74年)开始用羌人。据《后汉书》,景帝时已有羌人投降中国,迁入边地。 [49] 但这个说法不知是否可靠,《史记》与《汉书》中都没有记载。昭帝时所用的羌人也不知道来源。昭帝始元元年(西元前86年)益州反,中国用羌人助战平乱。 [50] 推想起来,这大概是武帝威震西北以后投降中国的羌人。神爵元年(西元前61年),西羌反,宣帝所发的兵各色都有——囚徒、羽林、材官、骑士、胡越骑,此外并有羌骑。次年平服羌人之后,降羌很多,于是就设置了金城属国。 [51] 前此的降羌大概较少,此次有大批的人投降,才加置了一个羌族的属国。五凤三年呼韩邪单于率匈奴来降,又设置了西河、北地两属国,仍在河套与河套以南的地方。所以河套一带虽由秦汉两次征服并移民,但胡人的势力始终未曾完全消灭。

囚徒与恶少年的军队昭、宣二帝时也屡次征发, [52] 并又时常临时募兵。 [53] 至于像武帝时调发正式军队的例子,现在极其少见。西南夷与两粤平定之后,楼船似乎无形间废弃不用。其余三种正式军队一共只发过两次,并且都在宣帝一朝。本始二年(西元前72年)发关东的轻车与步卒去帮助乌孙攻打匈奴。神爵元年西羌反时,一方面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的材官,一方面又发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的骑士。 [51] 这种情形证明地方的兵一天比一天的不可用,所以国家非万不得已时不去征发。愈不征发,兵愈不可用。在这种恶劣的循环关系之下,由战国时代遗留下来的征兵制的痕迹就无形间消灭净尽。

到王莽时所用的就只有募兵、囚犯与外族兵,旧日正式的军队已经绝迹。例如始建国二年(西元10年)伐匈奴,“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又发高句丽的兵,但高句丽不肯奉诏。 [54] 此时适逢天灾流行,各地盗贼蜂起,最著名的是临淮的瓜田仪、琅琊女匪吕母与樊崇所率领由琅琊起事的赤眉贼,都于天凤四五年间(西元17—18年)发动。王莽在这种情形下,于天凤六年仍要大伐匈奴,所用的仍是“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这种军队王莽大概也觉得不足用,于是“又博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言便宜者以万数:或言能渡水不用舟楫,连马接骑济百万师;或言不持斗粮,服食药物,三军不饥;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着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堕!莽知其不可用,苟欲获其名,皆拜为理军,赐以车马,待发”。 [55]

想用法术一类的把戏去打仗,这是一个兵力堕落不堪的社会才会发生的事。一个真正尚武的民族绝不屑于享受这些幼稚的幻想。后来闹到三辅之地也“盗贼麻起”,遣兵捕剿,“军师放纵,百姓重困”。 [55] 现在已到了兵匪不分的时代,这是军民分立最后的当然结果。兵的行动与匪无异,无告的人民不得已也多起来为匪。 [56] 一个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之后,兵事可说是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任何理论上可通的方法都不能根本改善这种病态。

我们明白这种情形,对光武帝废除郡国兵的政策就不致认为难解。建武七年(西元31年)诏:

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57]

地方兵现在已全不可用。太平时代,一般所谓好人都不肯当兵;天下一旦混乱,少数流氓与多数饥民就成为土匪,只能扰乱社会秩序,并不能卫国卫民。这些土匪往往打着军队的旗号,但旗号是不能掩盖实际的。只有善将兵的人经过相当时期的训练,才能造出一支真会打仗的军队。诏书中所谓“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并非一句空话。光武起事时所领的虽也不过是些流氓与饥民,但经过十年左右的汗马生活,光武帝已锻炼出一个很大并且可用的军队。地方军反成了赘疣,在很多地方恐怕实际早已不存在,光武的诏书不过是承认一件既成的事实。隗嚣与公孙述是光武的两个大敌,在建武七年仍未平服,地方军若有丝毫的用处,光武也决不会在此时一纸公文把它废掉。

(八)东汉

所以东汉只有中央军,没有地方军。中央军除宫廷的卫士外,北军的名称仍然存在,称北军五营或五校就是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每营有校尉一人,五军由北军中侯总领,就是武帝时的中垒校尉。武帝时七校的兵现在并为五校,胡骑并于长水,虎贲并于射声。 [58] 北军五营中最少有两营完全是外族人,其他三营中是否有四夷的人加入已不可考。据《后汉书》注引《汉官》,五营每营七百人,只有长水营多三十六人,为七百三十六人。所以胡越兵在北军中占五分之二以上的地位。北军平时宿卫京师,四方有事也往往被发。

第二种中央直辖的军队就是驻守要地的营伍:

光武中兴,以幽、冀、并州兵骑克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扶风都尉部在雍县,以凉州近羌,数犯三辅,将兵卫护园陵,故俗称雍营。 [59]

黎阳就是今日河南浚县,在洛阳东北,所驻的大概就是光武所谓“国有众军,并多精勇”的兵,恐怕是东汉初年中央军的主体。雍营护卫长安与西汉诸帝的园陵,兵数大概也不少。可惜两营到底有多少兵,史籍没有记载。

中央第三种军队就是屯兵。缘边各郡都有屯田,明、章两代(西元58—88年)发囚徒到边疆屯田的事前后共有八次。 [60] 可见从前的屯兵都已变成边地的土著农民,已不堪当兵,只得再发囚徒去充实国防。明帝向王莽时丧失的西域方面活动,也恢复了屯田的事业。 [61] 同时又在金城一带屯兵,防备西羌。 [49]

东汉也有属国兵,可算中央的第四种军队。东汉官制,有使匈奴中郎将一人,主护南单于;护乌桓校尉一人,主乌桓胡;护羌校尉一人,主西羌。 [62] 这三个都是专管边境属国的人。匈奴在王莽时反叛,大半又都逃出塞外,东汉初年屡次寇边。建武二十四年(西元48年)匈奴内部分裂为南北,南单于自称呼韩邪,又来投降,中国又把河套以及整个并州的地方交给降胡。南单于本人居西河,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 [63]

乌桓本是东北塞外(今热河南部)的东胡种,西汉时弱小,投降中国,代中国守边。王莽乱时与东汉初年屡次寇边。南匈奴投降的次年,建武二十五年(西元49年),乌桓见强大的匈奴投降,自己于是也要求入居中国,光武也就容许他们迁居幽州塞内,为中国的属国。 [64] 北军五营中长水一营的胡骑多半是乌桓人。 [65]

西羌本是小族,在西汉时就在凉州边境与汉人杂居,时常反叛,中国总是用屯田的方法防御他们。建武九年(西元33年)光武设立护羌校尉,有事时可领降羌替中国打仗。 [49] 所以并州由匈奴代守,幽州由乌桓代守,凉州由西羌代守。此外又有些囚徒屯田各地,与外族人共同守边。整个的北边,由辽东到敦煌,都不用内地士大夫良家子与一般顺民去费力保护,中兴盛世的安逸人民大概认为这是又便宜又舒服的事!

总之,东汉只有中央直辖的军队,并且外族在这个军队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不过废地方兵并不是简单的事。最低的限度,地方的治安是须有人维持的。所以各郡的太守一定要招募些保安的地方兵。关于这件事,在中兴时代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东汉末年各地州牧太守纷纷割据,一定原来有兵。然而这都是地方官的私军,不受中央的调动。所以严格讲来,仍可说东汉只有中央军,没有地方兵。

由东汉向外用兵的情形就可知道当时兵的性质。明帝永平十六年(西元73年)窦固伐北匈奴,这是东汉第一次并且是中兴盛世的向外大发动,所用的兵很可玩味:

固与忠(耿忠)率酒泉、敦煌、张掖甲卒及卢水、羌胡万二千骑,出酒泉塞;耿秉、秦彭率武威、陇西、天水募士及羌胡万骑,出居延塞;又太仆祭彤度辽将军吴棠将河东、北地、西河、羌胡及南单于兵万一千骑,出高阙塞;骑都尉来苗护乌桓校尉文穆将太原、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定襄郡兵及乌桓、鲜卑万一千骑,出平城塞。 [66]

这四支军队中都有外族兵,祭彤、吴棠的一支完全是胡兵。后来窦固的从孙窦宪于和帝永元元年(西元89年)又大伐匈奴:

会南单于请兵北伐,乃拜宪车骑将军,金印紫绶,官属依司空,以执金吾耿秉为副,发北军五校,黎阳雍营,缘边十二郡骑士,及羌胡兵出塞。明年,宪与秉各将四千骑及南匈奴左谷蠡王师子万骑,出朔方、鸡鹿塞;南单于屯屠河将万余骑,出满夷谷;度辽将军邓鸿及缘边义从羌胡八千骑,与左贤王安国万骑,出阳塞。皆会涿邪山。宪分遣副校尉阎盘、司马耿夔、耿谭将左谷蠡王师子、右呼衍王须訾等精骑万余,与北单于战于稽落山,大破之。虏众崩溃,单于遁走。追击诸部,遂临私渠北鞮海,斩名王已下万三千级,获生口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于是温犊须日逐温吾夫渠王柳鞮等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宪遂登燕然山,去塞三千余里,刻石勒功,纪汉威德。 [67]

这是东汉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外征,解决了三百年来的匈奴问题,最少当时的人相信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所用的兵大半是外族人,而实际战败北单于的完全是南匈奴的兵。我们对东汉能驾驭外族、以夷制夷的政策能收大功,不能不表示钦佩。但军队不是汉人的军队却也是不可掩蔽的严重事实。

除此次大败北匈奴外,东汉唯一的对外武功就是班超的平定西域。但班超当初所用的只有三十六个人,后来政府发给他的也不过一千多囚徒与义勇兵。班超所以制服西域,一方面靠他个人特殊的将才与超人的勇敢,一方面还是靠以夷制夷政策的大规模利用,西域各国的军队互相攻击。 [68]

这种专靠外族的办法极其危险。一旦外族不肯受利用,或转过来向我反攻,自己就要束手无策。这件事后来的确实现,并且就在窦宪大破北匈奴后还不到二十年。东汉初期,西羌屡屡扰边。塞外的羌人想要向内地劫掠,塞内投降的羌人又常受地方官与边民的侵害,因而怨恨反叛。建武九年班彪上书:

今凉州部皆有降羌。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数为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夫蛮夷寇乱皆为此也。 [49]

西羌、匈奴虽然强悍,但对中国国家与中国文化似乎十分景仰,对中国一般人民也无恶感。只要中国肯收容,他们就乐意移居塞内,为中国守边。由窦宪的攻破北匈奴可见,他们也很诚恳的为中国卖力。但中兴以后政治日坏,地方官与豪右对这些异族的人不免侵夺、压迫,勉强他们服役。地方无知的人民恐怕也常推波助澜,因而时常引起叛变。待叛乱一起,地方官与边民又惶恐无措,敏捷的逃入内地,迟钝的束手待毙。最大最长的一次羌乱于安帝永初元年开始,直到灵帝建宁二年才算平服,前后乱了六十多年的功夫(西元107—169年)。羌乱的导火线很为简单。汉要发羌征西域,羌人不愿远屯,遂发兵反,出塞与塞外羌人联合,大乱于是开始。羌人在内地居住已久,多无兵器,只持用竹竿木枝为戈矛,用板案为盾,甚至手持铜镜为兵器。这种易与的叛羌就足以把边官与边民的胆惊破,都不敢动。顺民已驯顺到如何的程度,可想而知!中央派兵去剿,总是打败的时候多。边官多为内地人,不愿出死力守凉州,就上书勉强边民内徙逃难。领兵的人“多断盗牢廪,私自润入,皆以珍宝货赂左右。上下放纵,不恤军事,士卒不得其死者白骨相望于野”。羌人夺取了官军的兵器之后,势力更为浩大。这种种不堪设想的情形王符描写的最为活现。王符是西北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县)人,恐怕他自己的亲友戚族就有受祸的人:

往者羌虏背叛,始自凉、并,延及司、隶,东祸赵、魏,西钞蜀汉。五州残破,六郡削迹,周回千里,野无孑遗;寇抄祸害,昼夜不止,百姓灭没,日月焦尽。而内郡之士不被殃者咸云:“当且放纵,以待天时!”用意若此,岂人心也哉?前羌始反,公卿师尹咸欲捐弃凉州,却保三辅,朝廷不听。后羌遂侵,而论者多恨不从咸议。余窃笑之,所谓媾亦悔不媾亦有悔者尔,未始识变之理。地无边,无边亡国。是故失凉州则三辅为边,三辅内入则弘农为边,弘农内入则洛阳为边。推此以相况,虽尽东海犹有边也!……

前日诸郡皆据列城而拥大众……然皆不肯专心坚守,而反强驱其民捐弃仓库,背城邑走。由此观之,非苦城乏粮也,但苦将不食尔!……

谚曰:“痛不著身,言忍之;钱不出家,言与之!”假使公卿子弟有被羌祸朝夕切急如边民者,则竞言当诛羌矣!今苟以己无惨怛冤痛,故端坐相仍;又不明修御之备,陶陶闲澹卧委天,听羌独往来深入多杀。己乃陆陆相将诣阙,谐辞礼谢退云状。会坐朝堂,则无忧国哀民恳恻之诚,苟转相顾望,莫肯违止。日宴时移,议无所定。已且须后少得小安,则恬然弃忘。旬时之间虏复为害,军书交驰,羽檄狎至,乃复怔忪如前。若此以来,出入九载。……一人吁嗟,王道为亏,况百万之众号哭泣感天心乎? [69]

民众已不是战国时代人人能战的民众,士大夫更不是春秋时代出将入相的士大夫。军事情形的不堪可谓达到极点。羌乱方平,灵帝中平元年(西元184年)黄巾贼的乱事又起。这时虽是方经长期的羌乱,国家仍是忙得手足无措,军事毫无把握。“诏公卿出马弩,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谐公车。” [70] 同时又“诏敕州郡修理攻守,简练器械。” [71] 国家发了五校与三河的骑士(大概就是黎阳营)与招募的义勇兵,靠皇甫嵩与朱俊的将才算是把乌合的黄巾贼捕灭。但两人(最少朱俊)似乎有“家兵”杂在国家的军队之内。各地的刺史、太守都有私军,朱俊曾做过交趾刺史,这些“家兵”就是做刺史时所召的私军。国家现在只有羌、胡兵与地方官的“家兵”可用,天下的大势显然已不可收拾。

黄巾贼的次年,中平二年(西元185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联合东侵三辅。皇甫嵩奉命讨贼,就请求发乌桓兵三千人。北军中侯邹靖认为乌桓太弱,应当往塞外去招募鲜卑。下公卿大臣讨论此事,两方面都有赞成与反对的人。反对用鲜卑的理由,就是从前征匈奴与西羌曾用过鲜卑,结果并不美满:

斩获丑虏既不足语,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小缓则陆掠残害。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马。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

乌桓、鲜卑都不愿用,最后听了应劭的话,决定用陇西“守善不叛”的羌胡! [72] 一统天下的公卿大臣公开承认用外兵要忍受外兵的跋扈,但说来说去总是逃不出招募外兵,对于召用汉人始终无人提起一字。连方才平定黄巾、威震天下的皇甫嵩也是一样。可见本国兵只能对付国内乌合的土匪,一牵涉到外族就非用其他的外族不可!

汉人现在并不是完全不会用兵器。但只有保护自己的家乡才肯出力,并且还必须有领袖指导。若无勇敢的领袖,即或家乡被扰,大家也都是驯羊。例如应劭不敢提议用汉人到边疆打仗,但他于献帝初平二年(西元191年)守太山,复起的黄巾贼入郡界,“劭纠率文武,连与贼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皆退却,郡内以安”。 [72] 至于远离乡土去冒险,除非是荒年被迫为盗,没有人甘心去做。

列国并立时,每国都是一个有机体的坚强体系,天下一统之后临时尚可勉强维持,但不久就成了一盘散沙,永未变成一个大的有机体。这样的民族是任何内部野心家或外来野心族的战利品,决难自立自主,自己的命运总不操在自己手里。董卓之乱将这种情形暴露无遗(西元189—192年)。董卓虽是汉人,手下所率领的兵最少一部分是羌胡:

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虏资物,谓之搜牢。人情崩恐,不保朝夕。及何后葬,开文陵,卓悉取藏中珍物。又奸乱公主,妻略宫人。虐刑滥罚,睚眦必死,群僚内外莫能自固。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

于是尽徙洛阳人数百万口于长安,步骑驱蹙,更相蹈藉,饥饿寇掠,积尸盈路。卓自屯留毕圭苑中,悉烧宫庙官府居家,二百里内无复孑遗。又使吕布发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宝。 [73]

迁都长安之后,长安又遭李傕、郭汜之乱,受祸不亚于洛阳。车驾于是又迁回东都:

自此长安城中尽空,并皆四散,二三年间关中无复行人。建安元年车驾至洛阳,宫闱荡涤,百官披荆棘而居焉。州郡各拥强兵,而委输不至。尚书郎官自出采耜,或不能自反,死于墟巷。 [74]

董卓以后各地的太守、刺史都扩大私军,割据自雄。实际上五胡乱华的局面已经成熟。中国社会已经崩溃,只有边地的属国还有组织,同时又勇敢善战。布满幽、并、凉三州的外族很可向南移动,占据中国。恰巧当时中国出来几个特殊的人才,把这种厄运又暂缓了一百年的功夫。所谓三国时代,由这个观点来看,可说是曹操、司马懿几个善练兵善将兵又有政治谋略的人重新组织散漫的中国以便抵抗外族的时代。曹操曾大破乌桓,并分散并州匈奴的势力, [75] 可见他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外族的势力根深蒂固,无从斩除;中国内部的病势过于沉重,难以根治。几个特殊人才死后不久,中原终于成了汉代那些属国的属国。

(九)后言——汉末至最近

汉代的问题实际是中国的永久问题,东汉以下兵的问题总未解决。只有隋及盛唐承袭北朝外族的制度,百余年间曾实行半征兵的府兵制,这也是汉以后中国自治的唯一盛强时代。二千年来的情形,骨子里都与东汉一样。东晋以下中原陷于外族将近三百年。隋唐的盛期过去之后,由天宝到五代的二百年间是外族第二次扰乱中国的时代。中国常雇用外兵,外族也常擅自行动。宋虽名为统一,中国本部东北的燕云与西北的河西总未收复,每年与契丹、西夏纳贡,才得苟安。宋的军队中也有番兵,不过地位不像汉唐时那样重要。后来终于不能自保,中原又丧于女真,最后整个的中国亡于蒙古。明代算是把中国本部完全统一,但只有太祖、成祖的极短期间有应付外敌的能力。此后二百余年间几乎时时刻刻在勉强支持着应付外侮的进袭。受日本的一度威胁之后,不久就亡于满洲。道光以下满汉并衰,中国又感到有被西洋吞并的危险。自己的力量不足,清末以下就又借外力,不过方式随着时代略有变化。现在借的不是外兵,而是外国的军器军火与军事顾问。正如历代靠番兵不足抵抗外番,西洋的军器军火与军事顾问也不足以抵抗西洋或彻底西洋化的国家。二千年来中国总是一部或全部受外族统治,或苟且自主而须忍受深厚的外侮;完全自立又能抵抗外族甚至能克服外族乃是极少见的例外。这种长期积弱局面的原因或者很复杂,但最少由外表看来,东汉以下永未解决的兵的问题是主要的原因。 [76] 人类历史上的政治集团,无论大小,不为刀俎,必为鱼肉;若要两种都不作,是办不到的事。东汉以下的中国不能作刀俎,当然也不愿作鱼肉;但实际大半的时候总是任人宰割。 r4uHRGVGEamnFOdevRApmfbX3u1tbGjWjGcXkzV0VsR1LqMzqOdK7UpxvbXfk2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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