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是目前世界上发现原始人类较多的国家之一。下面我们就来简要介绍一下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原始人类。
1.元谋人
1965年中国冰川学家进行考察时,在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发现了“元谋猿人”。主要发现有猿人的左、右上内侧门齿两颗,用古地磁测定法检测,这两枚牙齿化石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后来在元谋猿人化石所在的褐色黏土层里,发现用石英岩打制的刮削器四件,在这个地区还采集到其他的石制品10余件。在厚约3米的三个地层中零星散布着炭屑,还有烧骨,是否人工用火的遗迹,现在尚不能断定。和元谋猿人化石并存的有多种哺乳类动物化石。这些动物有许多是食草类动物。经鉴定,元谋人距今170万年左右,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最早的人类。它确证了中国人的历史起源和存在。
根据化石,我们可以推测出:170万年以前,云南元谋一带,榛莽丛生,森森郁郁,是一片亚热带的草原和森林,原始狍、爪蹄兽、最后枝角鹿等第三纪残存动物在这里出没。再晚一些,则是桑氏鬣狗、云南马、山西轴鹿等早更新世的动物。它们大多数都是食草类野兽。元谋人使用原始的石器捕猎它们,以保证自己的生存。元谋人制造和使用这些石器,后来中国人的文明就这样开始萌动。
元谋人
2.蓝田人
1963年,考古学家在陕西蓝田县发现了中更新世时代的猿人化石,被称为蓝田人,距今约有80万至60万年了。所发现的化石有头盖骨一具、上颌骨和下颌骨各一具,还有牙齿10余枚。头盖骨骨壁极厚,额骨很宽,向后倾斜,眉脊粗壮,脑容量小,估计约为780毫升。此外,还发现有打制石器和一些动物化石。
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是完全的直立人,而且是亚洲北部最早的直立人。直立起来,这是成为人的重要标志。
3.北京人
北京人的发现是20世纪考古学和古人类学的重大收获。
1923年,有人偶然在北京周口店附近龙骨山上的一个天然山洞里发现两颗古人类牙齿化石。这个洞东西长140余米,南北最宽达40余米,最狭处仅2米,高40余米。后来,考古工作者从这里发掘出6个完整的头盖骨、153颗牙齿等代表着40余位男女老幼个体的骨化石及1万多件石器工具。根据第十一号头骨化石复原的北京人头像,是人类学头像复原的首例。据研究测定,周口店北京人的脑容量为1059毫升,距现代人的平均脑容量1400毫升还有较大距离,但从脑膜上语言区部位隆起的现象分析,他们已经有了简单的思想和语言。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那时,周口店一带三面有青山环绕,北京人为了在极为艰难的环境中生存,为了对付各种凶残的禽兽的侵袭,经常二三十人在一起,过着群居生活。一个山洞就是一个群体的“家”,“家”内的人们过着没有婚姻禁约的血缘群婚生活。他们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劳动分工,只是按照习惯,年迈体弱的留在家中照顾幼儿,或者干一些轻微的活儿,不过,他们还有一项十分重要而神圣的任务——看护火种。因为那时的北京人尚未学会人工取火,只能将雷击引起的天然火种引到洞内,安排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看护,使之不致熄灭。当需要烧烤食物、取暖或照明时,就添加柴火,使火旺盛起来。
在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为人类从天神宙斯那里偷火,而中国的古史传说则是燧人氏“钻木取火,炮生为熟”,火是人自己发明创造的。从地下的史料发掘看,欧洲人是在4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摩斯特里安期,才有人使用火的确凿证据,而周口店北京人的遗址里,有成堆的灰烬,紫、红、白、黑、黄,五色缤纷,却是50万年以前人使用火的实在遗迹。
人掌握了火,不仅能驱寒取暖,还能用作与野兽搏斗的武器,更重要的是,火使人从生食到熟食,体力和脑力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和改善。可以看出在火光中,人的生活方式变得更积极,走向文明的步伐也大大加快了。
北京猿人有较多的原始特征,头骨低矮,其最宽大的位置在颅骨基部,前额低平,并且明显向后倾斜,眉脊骨粗壮并向前突出,颅骨很厚,平均厚度几乎为现代人的一倍,面骨粗大,眼眶深而宽阔,鼻骨很宽,鼻梁较平扁,颧骨高而向前,上颌明显突出,下颌宽大并向下后方倾斜。牙齿的齿冠和齿根都比较粗大,咬合面有复杂的纹理。北京猿人的肢骨仍然带有一些原始性质,如股骨稍稍向前弯曲、因管壁厚而使髓腔较小、股骨主干上部平扁等,但是其总体特征则与现代人相近。北京猿人遗址所发现的各种石器有17000多件,此外还有大量石片和石器。据研究,北京猿人采用砸击、锤击、碰钻等方法制造石核。据考证,北京猿人生活在距今约50余万年到40余万年之间。
4.丁村人
从元谋猿人到北京猿人的这一段历史时期,在远古史上被称为旧石器时代前期。这一时期人类的文化成就很多,最突出的恐怕要算用火了。人类在尚不知用火以前,在大自然面前还只能是奴仆,只有到这时,人类才第一次取得了支配一种自然力的能力,开始了人类改造世界的历史。北京猿人已知用火,这是他们在历史上建立的殊勋。可是,从人类取得物质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来看,元谋猿人与北京猿人都还不过是一群群采集者。平时主要靠采集野果,挖掘植物的块根填充饥肠,偶然猎获些小的或温驯的动物,吃顿烧烤野味,那就是难得的美餐了。因此,他们也就未能跨越原始人群的历史阶段。
又过了几十万年,到了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一批批的采集者先后成长为勇敢的猎人了。这在考古发掘方面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丁村人”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山西襄汾丁村一带发现的。这里有旧石器时代早期直至晚期的丰富文化遗存,其晚期文化距今约7万年左右。这里发现了属于一个十二三岁儿童的两颗门齿和一颗臼齿化石,其臼齿咬合面结构形态在猿人和现代人之间,齿冠舌面中部低陷呈铲形,与现代黄种人较为接近。另外一个是大约两岁小孩的右顶骨化石,它比北京猿人小孩的顶骨薄,显示了人类体质的进步。发现的石制品有2000多件,石片和石器一般都比较粗大,类型有单边或多边砍砸器、石球、三棱大尖状器、鹤嘴形厚尖状器、刮削器等,其中以三棱大尖状器最具特色。从石器类型的多样性和制造技术来看,丁村人的石器已经有了较明显的专业分工。
丁村人用角页岩、燧石和石灰岩制造砍器、斫器、手斧、石球、厚尖状器、小尖状器和多边形石器。最具特色的是大三棱尖状器——三面棱角使其威力大增。
丁村文化与西侯度文化、蓝田文化有密切关系,在类型上更接近于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60万年前的匿河文化,是华北旧石器时期文化的典型代表。
5.山顶洞人
山顶洞人是母系氏族公社的早期阶段。
元谋人、北京人与山顶洞人
他们是接近现代人的“北京人”。这些公元前19000年至公元前10000年的化石发现于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的山顶洞。这是一个洞穴堆积,洞口朝北,里面分上室、下室和地窖。东南部是上室,东西长16米,南北宽8米,是山顶洞人起居坐卧的地方。洞西北部是下室,深达8米,保存着三具完整的人骨化石,可能是葬地。地窖里则有大量的动物化石,看来是贮藏食物等生活用品的仓库。
山顶洞发现的人类化石,属于8个不同的个体,男女老少都有。检测表明,男性身高1.74米,女性身高1.59米,平均脑容量已经有1300毫升到1500毫升。无论身体外形还是智力,山顶洞人都已经和现代人没有太大的差别。对头骨、面骨等作考古测量和分析,发现山顶洞人与蒙古人种比较接近,但也有个别其他人种的特征。
在山洞遗址中发现了一枚骨针,这枚骨针长82毫米,只有火柴棍那样粗,针身微弯,刮磨得很光滑,针眼细小,针尖锐利。山顶洞人要制作这样一枚精致的骨针,是很不简单的。必须经过切割、刮削、挖眼、磨制等一整套复杂技术。这枚骨针的发明,意味着山顶洞人已经有了相当的缝纫能力,能够制作原始的服装了。他们将猎取到的赤鹿、斑鹿、野牛、羚羊、狐狸、獾、兔等野兽皮毛剥下,然后用鹿的韧带作线,拼合缝制成色彩斑斓的衣服,以防御风霜寒流的侵袭。
山顶洞人还使用打制石器,但是已经开始采取磨制和钻孔技术来制造石器、骨器。他们把砾石、兽骨、鱼骨和海蚶壳串起来,并且用赤铁矿粉染在小孔中,作为佩戴在脖子上的装饰品。可见当时人们已经有爱美的观念,生活也丰富起来了。更引人注目的是,山顶洞人在死者的身体上撒上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红色的赤铁矿粉末象征鲜红的血液,他们显然认为血液就是生命的来源。死者被头朝东、脚朝西放置,可能认为灵魂在东方产生而归于西方。撮铁粉大概也伴随一些简单的仪式,祈祷死者的亡灵在另一个世界永生或再度投胎复活。
有了葬礼,也就有了审美观念和灵魂观念。原始的宗教萌芽了。
山顶洞人的种种文化成就,反映着当时的社会组织已有长足的进步。山顶洞人那充满对死者怀念之情的埋葬习俗,就显然是在氏族制度的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这种人和人的关系表明,那时的氏族制度经过几万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
1.河套文化
河套文化是约5万年前—3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留下的遗址,在内蒙古萨拉乌苏河六湾沟一带的峡谷峭壁上。在河、湖生成的细沙、淤泥和风成的沙丘底层,发现了丰富的动物化石。其中有晚期智人化石23件,包括额骨、枕骨、肩胛骨、胫骨和牙齿等。还有用石英和燧石打制的刮削器、尖形器、楔形石器、钻具和雕刻器等共500余件。这些石器的特点是器形小巧,因而被命名为“细小石器”。这里的动物化石被称为“萨拉乌苏动物群”,有最晚鬣狗、诺琪驼、河套大角鹿、披毛犀、原始牛、王氏水牛、赤鹿、蒙古野马等30多种,虽然我们已不能亲眼目睹,可是凭想象,我们也能感觉到,那是一个多么壮观的原始草原动物园!
与河套文化基本同时,宁夏灵武县水洞沟文化遗址出土了1000多件石器,它们包括用硅质石灰岩、石英岩、砂岩、燧石等做原料打制的刮削器,以及柱状石核和长石片。
河套文化和水洞沟文化的遗址里都有人工使用火的痕迹,这代表人类的文明已开始持续发展。
2.安阳小南海文化
1960年,在河南省安阳市小南海附近的岩洞中,发现了大量石器和18种动物的化石,时间约在距今23000年以前。遗址堆积厚达8米,从上到下分为7层,器物主要在第五层和第六层中。
根据动物化石考证,这个岩洞先是斑鬣狗的巢穴,掌握了火的人类强占为自己的居所。
小南海文化石器的制造技术已经比较进步。用石锤打击燧石石料,制作固定类型的石器。细小石核和长条石叶,已经是雏形的细石器。
动物化石表明,洞熊、安氏鸵鸟、披毛犀等,都成了愈来愈强有力的人类的俘获物,人类在自然界中已居于主宰地位。
3.仰韶文化
1920年,在河南省西北部的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了一种原始文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画有花纹的彩色陶器。依照考古学上的惯例,往往是以最先发现的遗址所在地来命名,这种文化就被称作“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是目前所知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较早的一种文化。它的年代约是公元前5000—公元前3000年。仰韶文化主要分布于黄河中游一带,包括陕西的关中、山西南部和河南大部分地区。它西面可到达甘肃洮河流域,东面到河北中部,北面到内蒙古南端,南面到汉水上游。遗址一般都在靠近河流的黄土台地上。
仰韶文化是母系氏族公社兴盛繁荣的时代,已经有发达的定居农耕文化。在各遗址的发掘中就发现了粟、黍、高粱和芥菜、白菜籽等。氏族中人聚族而居,有公共的墓地,村落里的居室大小、内部陈设、墓地的安葬仪式和随葬品,各遗址都大致相同。
仰韶文化内涵丰富,有大量磨制的石器工具发掘出来,在临潼姜寨遗址还发现了黄铜片,是已发现的中国最早的铜质用品。但最能集中表现仰韶文化特征的是彩色陶器,发掘出的主要的陶器类型是手工制作的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泥质陶上有绘彩,一般是在陶器外壁上部用黑彩绘出几何图案或者植物和动物花纹。夹砂陶器上则大都拍印着粗的或细的绳纹。陶器的形制也多种多样,有盆、钵、斜沿罐、细颈瓶、深腹瓮、平底碗、小口尖底瓶等,还有少量的釜、鼎和灶。以彩陶为特征,仰韶文化又叫彩陶文化,陶器上的纹彩颜色标志着人的生命愈来愈色彩缤纷了。
仰韶文化彩陶盆
约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4500年间的陕西省西安半坡遗址,是仰韶文化的早期代表。遗址出土了丰富的陶器,形状多姿多彩:直口弧形平底或圆底钵、卷唇斜弧腹或折腹圜底盆、平唇浅腹平底盆、直口尖底瓶、蒜头细颈壶、侈口鼓腹平底罐、短唇钦口直腰或鼓腹小平底瓮,等等。这些陶器上绘画着简单朴素而颇有意趣的纹饰,有本色的绳纹、弦纹、线纹、指甲纹、锥刺纹等,也有彩陶上的红底黑彩和红彩的动物纹、植物枝叶纹以及几何图案纹。鱼、羊、鹿、蛙、人的脸,栩栩如生;三角、圆点、折波……耐人寻味。特别是双人鱼面纹,更是优美奇特,已经富有抽象和象征的倾向。是半坡文化中独特的审美特征。
半坡出土的陶器中有一种陶甑,分上下两层,中间有气孔相通,下边起釜的作用,上边起蒸屉的作用。这说明半坡人已懂得利用蒸汽了。半坡人制作的尖底瓶,小口、大腹、尖底,打水时可自行歪倒灌满,巧妙地利用了重心的原理。陶器上的纹饰告诉人们,半坡人已懂得计数,并有了等边三角形和平行四边形的知识,人类向文明又前进了一大步。
半坡遗址中出土了许多磨制的石斧、石镰,以及蚌镰和陶镰,还发现有窖藏的粟(即谷子),在一个小陶罐中还存放着一些菜籽。这些东西是在一个可以居住四五百人的村庄遗址中发现的。这座居住区的中心有一座大型房子,大房子四周分布有几十座中小型房子,小房屋之外有一条深宽五六米的壕沟围绕着,形成一个完整的氏族村落。村庄遗址中除屋室外还有窖穴和栅栏,屋中还放置有许多盆盆罐罐。这种种迹象表明,半坡的原始居民们已在这里长期定居了,人口已比较兴旺了,有计划的种植经济早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这种状况还可以用考古学家的一个统计数字来表明:经历了一百六七十万年的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遗址,目前被发现的只有60多处;而只经历了几千年的新石器时代的先民遗址,目前被发现的多达6000多处。不言而喻,新石器时代氏族公社已进入繁荣发展的时期了。
半坡遗址的房屋、窖穴等,也都很有特点。半坡的房屋,居住面和墙壁都是用草泥抹成,有一个方形门槛,两侧围起小墙,横在门道和屋室间,屋中有一到6根柱子,屋当中则有一个灶坑。在房子中间,则夹杂分布着窖穴,窖穴的直径一般在1米左右。
4.河姆渡文化
1976年,考古学家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发现了一种新的原始文化——河姆渡文化。它是中国长江流域下游地区古老而灿烂的新石器文化,因首先发现于浙江余姚河姆渡而命名,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及舟山岛,其年代为公元前5000—公元前3300年。河姆渡文化遗址共分4层:第三四层和一二层分别代表其发展的早、晚期。早期:约公元前5000—公元前4000年,陶器以夹炭黑陶为主,器形有敛口或敞口肩脊釜、直口筒式釜、颈部双耳大口罐、宽沿浅盘等。晚期:约公元前4000—公元前3300年,夹砂红陶和红灰陶占绝对优势,器形有鼎、落地式两足异形鬶等。
河姆渡文化的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在其遗址第四层较大范围内,普遍发现稻谷遗存,有的地方堆积着0.2—0.5米厚交互混杂的稻谷、稻壳、稻秆和稻叶,稻类遗存数量之多,保存之完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史上绝无仅有的,经过科学鉴定,主要属于稻籼亚种晚稻型水稻,它与马家浜文化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稻谷,年代均在公元前5000年,是迄今中国最早的稻谷实物,也是世界上目前最古老的人工栽培水稻,河姆渡文化的农具除石斧等石质工具外,最有特色的是大量使用骨耜。骨耜是一种翻土工具,它们用水牛等大型哺乳动物的肩胛骨制成。此外,遗址中出土了成堆的橡子、菱角、酸枣、菌类、藻类、葫芦等植物遗存,反映了当时采集业较发达。
河姆渡文化猪纹陶钵
河姆渡文化的骨器制作比较发达,有耜、镞、鱼镖、哨、锥、匕、锯形器等器物,磨制精细,一些有柄骨匕、骨笄上雕刻图案花纹或双头连体鸟纹,堪称精美绝伦的实用工艺品。发达的木作工艺是河姆渡文化手工业的又一特色,已出土的许多建筑木构件上凿卯带榫,尤其是发明了较先进的燕尾榫、带销钉孔的榫和企口板。在第三层出土的一件木质漆碗,瓜棱形圈足,外表涂有红色涂料,微显光泽,经鉴定与马王堆汉墓出土漆皮相似,为生漆,这是迄今中国最早的漆器。
河姆渡出土大量野生动物遗骨,有哺乳类、爬行类、鸟类、鱼类和软体动物共40多件,其中鹿科动物最多,仅鹿角即有400多件,其他像淡水鱼在遗址中到处可见,生活在沼泽地的鸟、鱼等动物骸骨亦较常见,这些东西是当时主要的狩猎、捕捞对象,使用的渔猎工具有骨镞、木矛、骨哨、石丸、陶球等。
河姆渡文化的主要建筑形式是栽桩架板高于地面的干栏式建筑。在遗址各层都发现了与这种建筑有关的圆桩、方桩、板桩、梁、柱、木板等木构件,共达数千件。干栏式建筑是中国长江以南新石器时代以来的重要建筑形式之一,目前以河姆渡发现的为最早,与北方地区同时期的半地穴式房屋有着明显区别。
河姆渡文化的早期遗存与马家浜文化罗家角类型年代相当,陶器中的六角形口沿的盘盆类和弧敛口双耳钵等形制相接近,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河姆渡文化晚期则分别与马家浜文化和崧泽文化大体同时,马家浜类型的素面腰沿釜,在河姆渡文化晚期偶有所见,而河姆渡文化晚期富有特征的垂囊式,在马家浜类型中也有个别发现。河姆渡文化晚期可能受到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的强烈影响。以河姆渡文化为代表的长江下游发达的新石器文化,比同时期的黄河流域毫不逊色,其中某些文化因素,如夹炭黑陶中的鼎、豆、壶为代表的礼器组合,水稻的栽培,为以后的商、周文化所吸收,成为当时最具代表性的特征。因此长江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文化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渊薮,代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趋势的另一条主线,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截然不同。
5.大汶口文化
大汶口文化是黄河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59年发掘的山东省泰安县大汶口遗址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省泰山周围地区,延及山东中南部和江苏淮北一带。年代约始自公元前4300年,到公元前2500年,发展成山东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分为3个发展阶段。早期约在公元前4300年至公元前3500年,以刘林、王因遗址为代表。中期约在公元前3500—公元前2800年,以大汶口墓地早、中期墓为代表。晚期约在公元前2800—公元前2500年,以大汶口晚期墓为代表。
大汶口文化以农业经济为主,种植适合黄河流域的耐旱作物粟。农业生产工具有石铲、鹿角锄等,木质农具如耒、耜等已经出现。三里河遗址中发现了贮藏的窖穴,表明当时已有较多的剩余粮食,农业经济达到较高水平。
大汶口文化的饲养业比较发达,饲养猪、狗、牛、羊、鸡等动物,渔猎经济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骨镞、角质鱼镖、网坠等遗物表明当时居民在进行狩猎和捕鱼。当时还出现了一种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獐牙刃勾状器,鹿角为柄,可用来捕鱼和切割,为多用途复合工具,是大汶口文化的代表之一。
大汶口文化的陶器制作工艺在不断发展。早期以红陶为主,形状简单,还有火候不足造成的一器多色的现象。中期盛行灰陶,陶制品的种类明显增加。晚期则以黑皮陶为主,陶胎为棕红色,少量为纯黑陶。轮制技术的广泛使用使陶器制作获得长足的进展。晚期出现了快轮制陶工艺,用一种新的制陶原料,产生了一种质地坚硬,胎薄而均匀,色泽明快的白色、黄色、粉红色陶器,统称为“白陶”。大汶口文化制陶工艺最高水平的代表为薄胎高柄杯,造型优美,色泽鲜亮,集实用性和观赏性为一体,成为龙山时代蛋壳黑陶的祖先。制石、制玉、制骨等手工业在大汶口文化中也已经比较发达。
大汶口文化彩陶
大汶口文化的房屋有圆形半地穴式,屋顶为木质的原始梁架结构,屋顶呈圆锥形。还有方形平地起建式,墙基挖沟槽,沟内填黄土立木柱砌建而成。当时的房屋大多结构简单,面积不大,为小家庭式住屋。
大汶口文化早期已是母系氏族制度的尾声,而中期和晚期,则已是父系氏族社会了。这时私有制已在氏族公社经济中萌芽,出现了富有家族与贫困家族。这种社会状况可以从大汶口的墓葬中得到证实。
在大汶口墓葬中,明显地分成大墓和小墓群。大墓中,死者往往使用几十根原木横竖咬合,叠成“井”字形棺椁,随葬有大批财物。其他大汶口文化墓葬中也是这样。有的随葬陶器多达120多件,远远超过了死者生前的实际生活需要。有的还随葬有镂花象牙筒、鳄鱼鳞板、玉铲、宝贝、龟甲等珍奇物品,以显示其生前的富有。可是其他许多小墓却只挖有才容得下尸体的小坑,除一具白骨之外,别无他物。这表明,大汶口文化晚期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原始社会已经逐渐走向解体。
6.龙山文化
山东龙山文化是在大汶口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主要分布在山东省中部、东部和江苏省的淮北地区,时间在公元前2500—公元前2000年。
黑陶是山东龙山文化的典型象征。这些陶器采用轮制技术,造型中规中矩,壁很薄,同时很均匀,陶器表面多素面磨光,有各种花纹和附饰,最常见的有画纹、弦纹、竹节纹、镂孔、盲鼻和乳钉等。器型则以袋足器、三足器和圈足器等最发达。最珍贵的陶器是蛋壳黑陶和灰陶制品,器壁仅仅厚0.5厘米,还有镂孔和纤细画纹的美丽装饰。这种陶器达到了中国古代制陶史的峰巅。
最典型的山东龙山文化遗址是章丘龙山镇城子崖遗址。在这里出土的陶器有碗、杯、豆、罐、瓮、三足盘等,都是精良的黑陶和灰陶制品。其中的蛋壳陶,是用1000℃左右的高温烧成,像上了一层黑漆,又光又亮,是稀世珍品。
而河南陕县三里桥遗址则是河南龙山文化的重要类型,也是仰韶文化王湾三期类型中的一个重要类型。该遗址出土的陶器表现了不同类型文化的彼此过渡和互相影响。王湾遗址从下到上,地层分为三期:王湾一期是仰韶文化,王湾二期是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过渡时期,王湾三期是河南龙山文化类型。
河南龙山文化的白营遗址中有早、中、晚三期的房基。早期是9座半地穴房基,中期是8座房基,分半地穴和地面建筑两种,晚期是46座地面建筑房基,已经是中国早期的土坯房屋。从出土的各种工具来看,那时人们已经对房屋涂抹和打磨白灰。遗址上还发现了一口深达11米的水井,口大底小,圆角方形,井壁上有46层用木棍凿榫交叉扣合成的井字形木架。这是迄今为止中原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结构最复杂的水井。白营遗址出土的陶器,早、中、晚三期都有,其中晚期的一件高圈足盘,上面刻着两个裸体人像,圆圆的脸盘,伸着臂,露着乳,是原始线刻的珍贵艺术品,体现着原始先民的丰富智慧。
龙山文化陶器
能够取代仰韶文化的是在大约公元前2600年以后,晋陕一带的龙山文化,山西龙山文化以约公元前2500—公元前1900年的陶寺遗址为代表,陕西龙山文化则以约公元前2300—公元前2000年的客省庄遗址为代表。
陶寺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陶寺林南,于1978年至198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进行发掘。遗址面积有6000平方米,发现了小型地面、半地穴式和窑洞三种形式的住房和1000多座氏族墓葬,出土了大量陶器、玉器、木器和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有很发达的磨制石器,如三象犁形器、石铲、石斧、石刀、石镰等,此外还有骨铲、双齿木耒等工具,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较为发达。陶器多数是黑陶,器表多有彩绘,纹饰有龙纹、变纹、动物纹、圆点纹、涡纹等。陶器中以彩绘蟠龙图形盘最具特色,是目前中原地区发现最早的蟠龙图案。彩绘陶器和彩绘木器构成了陶寺龙山文化的两大特色。出土的一件小铜铃,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金属乐器,也是最早的一件用复合范铸造的金属器,标志着生产领域中冶炼金属业的重大进步。
陶寺墓地说明了陶寺龙山文化时期社会已经分化。在陶寺墓地发掘的1000多座墓葬中,大型墓仅有9座,墓主都是男性,使用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100—200件,有彩绘陶器、彩绘木(漆)器、成套玉器和石器等,还有整只猪骨架。中型墓较多,也使用木棺,随葬品有成组陶器、玉器和少量彩绘木器,或者有几副至几十副不等的猪下颚骨。小型墓最多,墓坑窄小,除少数有骨笄等小件随葬品外,绝大多数没有任何器物。由此可见,当时极少数首领人物执掌大权,独占龙盘、石磬、鼍鼓等重要礼器,私有财产十分丰富,此外,陶寺人已经使用了木器和玉器,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审美意识。在陶寺遗址上发掘的龙山文化的1000多座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的朽木和成套玉器。根据朽木的痕迹复原了数十件木器标本,主要有家具和饮厨用具,其中一件仓形器高24厘米,底径15厘米,上面有蘑菇形盖,下部为圆柱体。制造木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枋木挖凿、榫卯插合、板材拼接等。木器上面多数施彩绘或喷漆,以红色为主,也辅有其他颜色,图案有条带纹、几何形纹、回纹、云纹等。彩纹木器和彩绘陶器一样,都是陶寺型龙山文化的一大特色。
根据古史传说,晋西南有“夏墟”之称。从遗址显示出的年代、生产力水平以及龙盘提供的族属信息诸方面分析,有人认为,陶寺遗址很可能就是夏人遗存,不过,由于没有文字材料可资佐证,这还只是一种推测。但陶寺遗址所代表的这支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遗存,无疑是探索“夏文化”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
在陕西省西安市客省庄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它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间。客省庄遗址上发现了10座房屋遗址,都是半地穴式的建筑。建筑的典型结构是一间内室和一间外屋,内外室之间是过道,外室挖有一个龛形壁炉,内室中部有一个炊爨取暖的灶面,有的房屋还在外室挖一个窖,并修一节台阶式的门道或斜坡,一直通到室外。
这里出土的陶器主要是泥质灰陶,黑陶很少。陶器表面的花纹以篮纹和绳纹最为普遍。有一种折肩小平底瓮,是陕西龙山文化独有的陶器。用内模制造陶器袋足的制陶工艺,也是其他地方没有发现的,山东寿光县边线王村北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现有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堡遗址,面积达57000平方米,为迄今所见龙山文化城堡之最大者。山东龙山文化的房屋建筑普遍采用挖槽筑墙和原始夯筑的技术,多为长方形土台式建筑,居室地面往往分层筑成。农业已经成为龙山文化氏族公社的主要经济部门,渔猎经济的比重比仰韶文化已经显著地下降了。更重要的是,在龙山文化遗址里,还发现了一些为仰韶文化所没有的新型农具。例如半月形的双孔石刀,有柄的石镰、蚌镰,及双齿木耒,等等。这些新型农具的发现,充分说明了龙山文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中国的原始社会,起自大约170万年前的元谋人,止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时期。氏族公社又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原始社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旧石器时代
旧石器时代距今约2.5万—约1万年以前,分早期、中期和晚期,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人类体质进化的能人和直立人阶段、早期智人阶段、晚期智人阶段。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采摘果实、狩猎或捕捞获取食物。当时人们群居在山洞里或部分地群居在树上,以一些植物的果实、坚果和根茎为食物,同时集体捕猎野兽、捕捞河湖中的鱼蚌来维持生活。在山洞中的遗迹和遗物,已留下了很多,但树居生活却很难留下什么遗迹。从古代的文献中,依稀可以寻觅到远古时代树居和采集的影子。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特点就是洞居或巢居,采集和狩猎。
通过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在血缘家族内部,婚姻按照辈数来划分,同一辈分的人互为夫妻。而在不同辈分之间则不通婚。这样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和生产单位。内部两性有分工,男性狩猎,女性进行采集和抚育小孩。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转入了相对的定居生活。人口逐渐增多,同时认识到家族内部同辈之间近亲婚姻对人类体质的危害,原先的原始人群为氏族公社所取代,同时形成了族外婚制。互相通婚的两个氏族就形成了部落。一个氏族的成员必须和另一氏族的成员通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叫作母系氏族。
2.中石器时代
中石器时代距今15000—10000年至8000年,以石片石器和细石器为代表工具,石器已小型化,是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间的人类物质文化发展过渡性阶段,直接取之于自然的攫取性经济高涨并孕育向生产性经济转化的时期。
这一时期细石器被大量使用。广泛使用弓箭;已知驯狗;在一些地方还发现了独木舟和木桨。
3.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始于距今8000年前的人类原始氏族的繁荣时期。以磨制的石斧、石锛、石凿和石铲,琢制的磨盘和打制的石锤、石片、石器为主要工具。
新石器时代的彩陶艺术
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达到了全盛。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在氏族内部,除个人常用的工具外,所有的财产归集体公有。有威望的年长妇女担任首领,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参加者是全体的成年男女,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共同信仰和领地。当氏族内部的成员受到外人伤害,全族会为他复仇。
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磨制石器流行,并发明了陶器。
世界各地这一时代的发展道路很不相同。有的地方在农业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没有陶器,因而被称为前陶新石器时代或无陶新石器时代;有的地方在1万多年以前就已出现陶器,却迟迟没有农业的痕迹,甚至磨制石器也很不发达。
1.社会大分工带来财产私有化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出现了剩余,集体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由此产生了私有制,随之也出现了阶级。氏族中出现了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到了末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氏族开始破裂,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于是出现了按地域划分的农村公社。到了这时,原始社会基本上就已经瓦解了,不同阶级之间出现了斗争,随着情况的深化就出现了国家来对人民进行有效的统治。许多文明的原始社会解体后都进入了奴隶社会。事实上,阶级思想在更早就已经产生。
三次社会大分工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了制作纯铜器。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公元前3000—公元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制造青铜,进入了青铜时代。到了公元前1000到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
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阶级社会形成的时期。世界各地阶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不同文明其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也不一样,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原始社会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已经解体,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则是在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才发生解体。
这一时期,生产有较大发展。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发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这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了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为私有制的产生创造了物质前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发生于原始社会末期。这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促使私有制的形成。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出现了不从事生产、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它发生于原始社会瓦解、奴隶社会形成的时期。
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提升,男性逐渐取代女性取得了社会的主导地位,父系氏族公社形成了。在父系氏族公社内,出身和世系按男子的系统计算,实行父系财产继承制。夫居妇家制度变成了妇居夫家制,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步向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过渡。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父系氏族首领改由男子担任,氏族议事会由各大家族的族长组成,原来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氏族议事会,如今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
2.氏族社会末日的来临
尧和舜生活在4000多年以前,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时候,在氏族公社里,虽然生产资料如土地、牧场等仍归全氏族公有,但是,以前那种全氏族成员集体农耕、集体打猎的制度,渐渐被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生产所代替。生产由公共的事变成了个人的事。氏族内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氏族、部落的首领凭着手中的权势占有大量财富,成了贵族。阶级分化出现了。在战争中抓到的俘虏不再杀掉,而被留在氏族里从事劳动,作为父系大家庭的家内奴隶。奴隶制度开始萌芽。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阶级分化,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频繁。氏族部落的贵族经常通过对外战争掠夺大量财富和奴隶,从而扩展他们所控制的地盘。这种掠夺战争成了氏族贵族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据史书记载,尧率领各氏族部落对三苗进行了长时期的战争。三苗活动在长江、汉水之间,可能是三个部落。有一个部落的首领叫驩兜,一度参加了以尧为首的部落联盟。舜也对三苗进行过战争,“分化三苗”,“更其俗”,把驩兜放于崇山,对三苗做了全面的整顿。到禹的时候,举师动众,大举进攻三苗。在一次交战中,禹射中了对方的一个首领,“苗师大乱”。三苗吃了败仗,退到江南去了。不少战俘,做了奴隶。
由于战争的需要,一些近亲的氏族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各部落联盟设有军事首领。因为这时氏族公社里的生产资料还没有完全变为私有,旧日的氏族还具有一定的势力。所以,在氏族部落的部落联盟里还在实行民主制度。
部落联盟的首领在决定重大事件和准备进行战争的时候,首先要召集部落联盟会议,由各部落的首领参加,共同议事。这是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军事首领必须服从并执行这个会议的决定。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任命和改选,也要经过部落联盟会议的民主评议和推举。这种制度叫军事民主制。这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组织形式。
军事民主制虽然保留着氏族公社的民主色彩,但是已经同原来意义上的全氏族成员的民主平等有了区别,只是供少数贵族享受的“民主”了。这种制度的出现,标志着氏族社会末日的来临。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氏族社会的早、中期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
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
由于狩猎采集群体从根本上限制了个人私有财产的积累,财富无法决定人的社会等级,因此母系氏族实行原始共产制与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语言、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祖先。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葬于共同的氏族墓地。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的出现,作为其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上受到尊敬。
在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
距今约1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远古社会由原始人群阶段进入母系氏族社会。
现已发现的旧石器时代中期主要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有:陕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阳高许家窑人、广东曲江马坝人、贵州桐梓人、湖北长阳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辽宁喀左鸽子洞等文化遗存。
旧石器时代晚期重要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有:山西朔县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辽宁建平人、广西柳江人,以及宁夏灵武水洞沟、河南安阳小南海、河北阳原虎头梁等文化遗存。
原始人群阶段过渡为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下完成的。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是社会性质变革的关键因素。原始人的血缘家族,经过几代繁衍之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引起食物来源匮乏,生活受到影响,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缘家族。新的血缘家族依然施行内部的血缘婚。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间血缘关系太近,致使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诚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内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延续的时间甚长,这正是原始人群阶段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原始彩陶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分裂后,又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但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间的婚配。最后,血缘家族内的男女,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这种婚姻关系虽然还不稳固,但毕竟使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为一个氏族。母系血统是维系氏族存在的纽带。氏族扩大之后,再分离开来,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则组成部落。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迹。这种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周礼·地官司徒下》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贵州通志》卷七云:“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花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
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们得以窥知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婚配形态。这种婚配的特点是,以集体方式进行,没有一定的场所,多在野外结合,亦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分的限制也不严格。但是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辩的主导作用。
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活的资源,同时也使他们面临严峻的环境。氏族是人类向自然界谋求生存的依靠。人类的生产活动——采集、狩猎和捕鱼依然必须集体进行,否则就不能有效地抵御野兽、饥饿和疾病的威胁。他们还没有私有财产观念,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在母系社会,当时的妇女是备受尊崇的。在原始社会中,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使主要由男子从事的渔猎业难以满足稳定的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主要由女子从事的采集倒较为稳定,这种经济上的优势再加上分娩、哺育又主要是妇女的事,而繁衍人口又关系到氏族和部落的存亡,这些情况都确立了女子的崇高地位。中国古代关于女娲氏炼石补天、积灰止水的传说,生动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受人尊敬的妇女领袖带领先民对自然界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情景,歌颂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山顶洞人的墓葬中,对于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将其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反映氏族成员对妇女及老年人的爱戴。
但也有观点认为,由于原始社会的人类没有任何婚姻规则,处于群居、杂交、群婚的状态。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家庭中的子女只认识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家庭地位会比男子高,出现以老祖母为家长的家庭组织形式的确是有可能的。但母系社会的原则仅仅局限于家庭或血缘氏族范畴,很难扩散到整个社会领域。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母系氏族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当人类发现两性关系与生儿育女之间的必然联系时,再由于男性生理条件更容易获得生产生活资料,能承担家族责任,男性也就逐渐担负起当家做主的责任,母系氏族社会就逐渐消亡了。
约5500年至4000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我国远古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从此,男权的时代开始了。后期仰韶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东的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
父系氏族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文化体系,也是人类历史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之一。这种变革是同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中心自然发生偏移,因此,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也由母系氏族社会的“从妻居”改变为“从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属于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成为父系氏族的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在父系氏族社会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成果的有所剩余,一些人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并利用已占有的劳动财富役使他人,于是,贫富现象出现,私有财产开始萌芽。贫富悬殊的变化是阶级产生的基础,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氏族社会开始走向瓦解,阶级社会开始出现。
原始彩陶图案
男子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部门中逐渐占据主导的地位,于是母权制自然过渡为父权制。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从此,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大约在距今5000年左右,遍布中国大陆的氏族部落,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相当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化遗存,主要有黄河流域的大汶口中、晚期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的马厂类型;长江流域的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以及珠江流域的石峡文化等。
父系氏族社会仍延续母系氏族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父系氏族社会按男方血统计算世系,则是与母系氏族社会的本质区别。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男子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主宰,财产由确定生父的亲子继承,妇女沦为男子的附庸。
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是促使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的关键因素。父系氏族社会和母系氏族社会是前后衔接的两个发展阶段。农业、畜牧业的迅速发展,以轮制陶器为代表的手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是母系氏族社会过渡为父系氏族社会的物质基础。
黄河流域的氏族部落使用石、骨、蚌、木等多种质料的农业生产工具。河北邯郸涧沟遗址出土穿孔蚌锄和扁平长方形的石铲。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曾发现双齿木耒的痕迹。长江流域则流行石制的农业生产工具,有石耜、石锄、石犁等。这些进步的耕耘工具,提高了开垦土地的能力。各地收割工具的种类很多,有石刀、陶刀、石镰和蚌镰等。收割工具的广泛使用,表明农作物的收获量有较大的增加。
农业的发达促进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饲养的家畜有猪、狗、牛、羊等,尤以猪的数量最多。邯郸涧沟的一个灰坑中就有21个猪头骨。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26个龙山文化灰坑中发现的家畜骨骼比168个仰韶文化灰坑中的家畜骨骼还多。家畜饲养业的发展,使北方草原地区出现了游牧部落。
制陶业技术的进步最为显著。在过去慢轮修整陶器的基础上又发明了快轮的新技术。不仅制造的陶器形状规则,厚薄均匀,而且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窑室扩大,可以容纳更多的陶器,火膛加深,火口缩小,支火道和窑箄孔眼增加,使热力能够充分利用。人们已经掌握了封窑技术,因而烧制出大量的灰色陶器。
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渔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下降。此外,因为耕地不断扩大,狩猎的范围日趋缩小,收获也就更少。于是,男子就逐渐参加农业劳动。农具的改进,尤其是犁耕的出现,增加了劳动强度,使男子在生产中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最终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男子全力投入农业劳动,使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男子身强力壮,既没有生育的负担,又无家务之累。他们改进种植技术,创造新的工具,使农业生产较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有了更快的发展。畜牧业是北方游牧部落经济生产的主要部门。男子在参加畜牧业生产之后,也很自然地居于主导地位。
制陶业生产程序多,工艺复杂,尤其是采用新技术以后,逐渐发展成颇具规模的独立手工业生产部门。从事制陶业的劳动者也脱离农业生产日益专业化。制陶业技术性强,体力消耗又大,已非妇女力所能及,一般都由男子承担。制陶业是父系氏族社会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从而确立了男子在手工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
男女社会分工的变化,使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除生儿育女之外,妇女仅从事纺织、炊煮等烦琐的家务劳动。
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地位。男子是经济生产的中坚,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因而他们在财产的分配上就具有较前为大的发言权。但是,在母系氏族制度下,子女的世系按女方计算,男子无子女可言。他们不论投入多么巨大的劳动,创造多少财富,也仍由母系成员继承。所以,男子必须确认自己的子女,并改变世系的女性血缘传统,最终按男性世系,将财产传给自己的亲生儿子。男女在生产中所处地位的变化,直接引发了男系与女系财产继承权的矛盾,乃是导致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社会原因。
私有制的产生加速了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历史进程。
在原始人群和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必须集体协作,才能勉强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当时,没有剩余产品,亦无私有观念。人们过着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产品的生活。自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期开始,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产生,以及缝纫、皮革加工业的发展,使人类的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人们劳动所获的产品,除维持自身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外,已略有剩余。当时属于个人私有的物品,已不限于简单的生产工具和一般的装饰品,而是包括粮食、牲畜等。剩余产品开始属于母系氏族或亲族集体所有,但是随着对偶婚逐渐向比较稳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转化,剩余产品最终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此外,氏族、部落的首领也利用职权,将集体的剩余产品占为己有。可见,剩余产品是私有制出现的物质基础。
私有制的产生,使男子面临的问题不仅限于氏族或亲族的财产继承权,属于他个人的私有财产,也涉及继承权的问题。鉴于男子在生产劳动中发挥日渐重要的作用,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也就愈益增多,所以男子迫切需要改变以女性计算世系的传统观念,以确保财产由父系亲子继承。
父系制取代母系制首先是通过婚姻制度的变革逐步实现的。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婚姻形态已由群婚转化为对偶婚,男子主动到女方家过婚配生活,这种形式或可称之为从妻居。因为配偶关系不固定,男方可以另寻女伴,女方亦可别觅新郎。男子为博得女子的欢喜,常送些生活用品、装饰物等。此外,也往往为女方亲族进行服务性的劳动,以示对女方的酬谢。
到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由于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增大,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他们迫切需要与婚配的女子保持长久稳定的关系,以确认自己的亲生子女。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改变从妻居的不利处境。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武力抢婚,另一种则是交换婚。
武力抢婚,首先开端于氏族或部落的首领以及勇敢善战的武士。他们利用部落间发生战争的机会,掠夺敌对部落的妇女,作为自己的妻子。以后,男子们纷纷效法,不仅从敌对部落掠夺妇女,而且对传统通婚的氏族,也采取抢妻的手段,以改变从妻居的处境。于是,抢婚逐渐发展成为某些部落的一种婚姻形态。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曾流行抢婚习俗,甚至到近代仍遗风不绝。交换婚又有互送女子为妻,以及支付实物等不同形式。
互送女子的交换婚,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初期即已存在。通婚的两个氏族,甲氏族的女子必为乙氏族男子之妻,反之,乙氏族的女子亦必为甲氏族男子之妻。这种交换婚,是甲乙氏族彼此以一群姐妹与一群妻子的互换,并未改变男方从妻居的处境。即使到对偶婚阶段,因婚配的男女双方关系不稳定,婚姻形态仍保留一定程度的群婚性质。男方到女方居处过婚配生活的局面也未变化。但是到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的交换婚,则有根本的改变。男子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不愿意到女方居住,也不愿意再为女方从事服务性的劳动,为了换取妻子来男方居住,而又不减少女方的劳动力,于是,男子就以本氏族的一个女子交换通婚氏族的女子为妻。交换来的妻子必须从夫而居。这样的交换,对通婚的氏族双方均无不利之处。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父系制战胜母系制的产物。妇女从夫居住,因而失去了原氏族的依托。男子是生产的主持者,并掌握了经济大权。女子陷于烦琐的家务,被排斥于社会生产之外,从此失去了昔日崇高的地位,成为丈夫的奴婢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在父权的支配下,妻子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不育子女的妻子随时可以为丈夫所遗弃。因为儿子要继承父亲的财产,所以有无子嗣,便成为决定妇女命运的头等大事。在父系氏族社会出现了象征男子生殖器的陶祖和石祖。陕西、山西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多有发现。已婚妇女对陶祖或石祖顶礼膜拜,祈祷自己能生儿育女,子孙绵延不绝。
与一夫一妻制婚姻相对应的生活单位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由一对夫妻和若干子女组成。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在父权的基础上。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并不平等,丈夫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他不但掌握经济大权,也具有对妻子和子女的控制权。
在父权的统治下,母亲虽是子女最亲近的人,但在父权的淫威下,失去了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尊贵地位。妻子必须严守贞操,以确保子女的父系血统。丈夫却可以在外任意寻欢作乐,妻子无权干涉。亲生儿子是家庭财产的直接继承者。一夫一妻制婚姻远较对偶婚巩固,夫妻关系稳定,家庭也不易破裂。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在丈夫奴役妻子的基础上。阶级对立最早萌芽于一夫一妻制家庭之中。家内奴隶制是阶级矛盾的初期形态。婚姻制度的变化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使丧葬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女子从原来的娶夫变为出嫁。居住方式也自过去的男子从妻居,变为妻子从夫居。所以妻子已属于夫方氏族,亦成为夫方氏族的成员。因而夫妻非同氏族成员不能埋葬一处的障碍已被拆除,夫妻合葬合法化。大汶口、柳湾等氏族墓地都出现了年龄相若的男女合葬墓。这是社会已进入父权制阶段的重要标志。
父权制的确立,表明远古社会已自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计算,财产继承,都按父系血缘确定。
父系氏族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社会集团。氏族成员,包括同一个男性始祖所生的子孙及其配偶。妻子虽然与丈夫非同一血统,但仍属丈夫所在氏族的正式成员。这是父系氏族与母系氏族的重要区别。每个氏族都有一定的地域。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并集体耕种土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个体家庭虽然已经开始积蓄粮食、牲畜等私有财产,但是对于集体劳动所获的产品,基本上还是平均分配。氏族的财产由集体继承。氏族成员彼此有互相救助的义务。男女择偶均实行族外婚。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
母系制转化为父系制,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其间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激烈的斗争。在这场社会大变革中,妇女是失败者,她们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无论是在世系计算,财产继承,还是在婚姻关系诸方面,妇女都失去了昔日崇高的社会地位。导致这一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男子取代妇女成为经济生产的主要承担者。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男子更把持了家庭的经济大权。男子主宰社会和家庭,妇女则处于被歧视、受奴役的地位。广大妇女不甘心屈辱的命运,她们奋起斗争,以各种手段进行顽强的反抗。
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过渡,始于婚姻关系的改变;妇女与父系制的斗争,也主要表现在婚姻形态方面。这种斗争的遗迹,仍长久残留在许多少数民族的婚俗中。
“不落夫家”,是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妇女们斗争所采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所谓“不落夫家”,就是新娘在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住在娘家,而不在夫家久住。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不等。少者二三年,长者竟达七八年以上。在此期间,逢年过节,或农事大忙时,由其丈夫的母亲或姊妹亲自接她回去住几天,便又转返娘家。直至该女子怀孕后,快要生育时,才到夫家居住。妇女在娘家期间,仍可参加男女之间的社会活动。父系制时期,从妻居改为从夫居。丈夫在家中主宰一切,妇女变为丈夫的奴隶。妻方的家族也减少了一个劳动力。这对于妇女及其家族都十分不利。失去自己娘家的依托,又无力与夫家直接抗争,于是就采取不落夫家的手段。男子为了缓和矛盾,最初也被迫接受不落夫家的做法。
尽管母系制对父系制进行了长期顽强的抗争,却无法阻挡历史发展的潮流。经过反复较量,父系制最终确立了统治地位。父系制代替母系制虽然残酷无情,但毕竟是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完成的,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1.征战与巡狩并重的外交策略
在黄河流域文明产生的同时,我国其他地区的文明也在以各自的方式发展着,并随着文化、经济交流而相互影响。但是,传统上仍然把黄河流域视作中华文明的主要发源地,是当今“中国”的起点。根据《尚书·禹贡》记载,当时的全国分为九州,其中黄河中下游地区作为华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称为中国。这个地区相当于今天的河南北部、山西和河北南部、陕西东部和山东西部,面积只有大约50万平方公里。但是,就是这大约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孕育、发展成了连绵不绝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少有的古代文明中心之一。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主体,古代中国正是从这里出发(至少是以这里为主),开始了古代中国与外部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这里开始有了真正的国家外交与国礼的赠送,从而促进了中外物质文化交流的发展。
公元前2183年,禹即帝位于阳城(今河南登封)。禹本姓姒,曾被舜封为夏伯,因占有了大夏故地,故氏曰有夏,国号“夏”;又因禹治水有功,声望远播,深受百姓爱戴和诸侯尊崇,是为“华”,故后世有“华夏”之说。
《尚书·禹贡》书影
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夏原是部落联盟的名称,由12个姬姓氏族组成,包括有夏氏、有扈氏、有男氏等等。夏王朝的创建者禹是黄帝的玄孙,也是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大联盟的最后一位领袖。夏王朝建立之前,原始氏族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是部落联盟,参加联盟的各个部落是平等的和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后世所谓的行政隶属关系。
禹在位末期,曾到东方巡狩,并在会稽山(原称苗山,今浙江省绍兴市)召见各部落首领,之后大会诸侯于涂山。当时执玉帛而来与会的有“万国”之多,即《左传·哀公七年》记载:“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其中执玉的是大诸侯(氏族部落),执帛的是小诸侯(氏族部落)。在大禹的安排下,演奏了中原地区的大夏之乐,表演了干戚之舞,仪式隆重,规模宏大,令各方诸侯无不惊讶、佩服和畏惧。参加会盟的各方诸侯当场向大禹进献了礼物,其中九夷因世代与三苗通婚,没有随大禹讨伐三苗,一直惴惴不安,此次也当场进献了玉帛等贡品,表示愿意臣服于夏。
后来的涂山会盟进一步巩固了大禹的地位和在诸侯中的威严,之后,各地纷纷按照九等贡赋的规定,向大禹所在的夏部落进贡。
2.积极开展与域内外部族的外交关系
为了寻求治国贤才,更为了与夏王朝周边地区的部族搞好关系,大禹曾积极开展对各个部族的外交关系。东边到达了鸟谷青丘之乡的黑齿国,南边到过交趾、九阳山的羽人裸民之国,西边到达三危国,北边到达令正国、犬戎国、夸父国和禺强国。显然,这些国都不是在夏王朝势力的实际控制范围内。
在这样的开展外交关系的过程中,禹是否与这些“国”有礼物交换,或者说,是否得到过这些“域外”赠送或朝贡的物品,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帝舜时的事例推断,在大禹时也是应该有的。他在拓展外交的过程中,与各方国、诸侯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情况极为熟悉,对天下“万国”诸侯,“大禹皆知其体”。而且,大禹还积极推行夏的先进文化和政治制度,包括“颁夏时于邦国”等。
禹时期的夏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但却进一步完善了黄帝时期开始建立的国家的雏形。
1.尝百草尝出的农业
神农,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三皇”之一。他勇尝百草,教民农耕,是我国医药业和农业的始祖。
远古时期,五谷和杂草长在一起,药材与百花开在一处。哪些植物可以做粮食,哪些药草可以治病,谁也分不清。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越来越需要更多的食物。
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十分落后,人们对满山遍野的植物不是十分了解,经常因为饥饿而误食有毒的植物,又因没有药来治疗而死掉。
伟大的神农看到了黎民百姓的疾苦,他下定决心要亲口尝一尝各种野生植物的滋味,以确定哪些植物可以吃,哪些植物不能吃,哪些植物好吃,哪些植物不好吃。虽然他心里非常清楚,他很有可能会吃到有毒的植物而死掉,但是为了百姓从此不再忍饥挨饿,为了人民以后不再吃到有毒的植物,他挺身而出。
关于神农尝百草,民间流传下来许多美丽的传说。据说有一次,他把一棵草放在嘴里一尝,不一会儿就感觉到天旋地转,栽倒在地上。随从慌忙把他扶起来,他心里知道自己中了毒,可是嘴巴却不能说话,于是他就用最后的一点力气,指了指身边一棵红亮亮的灵芝草,又指了指自己的嘴。随从就摘了灵芝放在嘴里嚼了之后,喂到他嘴里。神农吃了灵芝草,毒就解了。从此,人们都说灵芝草能够起死回生。
神农每天不停地尝百草,不可避免要中毒,他一天之内最多曾遇到70多次毒,所以他的身边也备有一种解毒的药草。他一吃到有毒的植物,就马上服用这种解毒药草,把毒排出体外。神农最后一次尝到了一种叫断肠草的剧毒植物,中毒而亡。他死的时候120岁。
从这些动人的传说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神农尝百草所经历的种种艰辛和危险。他攀山越岭,尝遍百草。功夫不负苦心人!他尝出了稻、麦、黍、稷、豆能够充饥,这就是后来的“五谷”;他尝出了各种能吃的蔬菜和水果,都一一做了记录;他也尝出了365种草药,写成了《神农本草》。
在尝百草的过程中,神农通过细心的观察发现,植物随季节变化枯荣交替以及不同的植物喜欢不同的土壤。于是他利用天气的变化指导人们种植农作物,这样就可以有计划地收集果实、种籽作为食物,这就是我国农业的起源。
事实上,神农是我国原始种植业和畜牧业发生初期的一个人物。所有有关神农的传说,都是中国农业从发生到确立的整个历史时代的反映。
2.原始耕作技术
刀耕火种是原始农业的耕作技术。我国长江流域在唐宋以前还保留着这种原始的耕作方式,称之为“畬田”。刀耕火种的方法特别简单,一般是人们在初春时选择森林边缘隙地或是树木稀疏的林地,将林木砍倒,然后在春雨来临之前,纵火焚烧,灰烬用作农田肥料,第二天乘土热下种,以后就等着收获。种植两三年后,土肥就已枯竭,需要另觅新地重新砍烧种植,农史学家称之为“游耕”。
除了有关神农的神话传说和史料记载以外,我们已有越来越多的考古学证据表明:中国是世界上从事农业生产最早的国家之一,是世界农业的起源中心之一,也是世界农作物的起源中心之一。早在七八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我们的先民就在长江流域种植水稻,在黄河流域种植耐干旱的粟。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在中国已有苎麻、大麻、蚕豆、花生、芝麻、葫芦、菱角和豆类等农作物种植。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遗址更是星罗棋布,不胜枚举,分布在从岭南到漠北、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的辽阔大地上,尤其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最为密集。
中国农业产生之初是以种植业为中心的,主要方式是对野生植物进行栽培。人们在长期的采集生活中,对各种野生植物的利用价值和栽培方法做过广泛试验,逐渐选育出了适合人类需要的栽培植物。中国农业早期的耕作方法是刀耕,后来进入以“锄耕”或“耜耕”为主的“熟荒耕作制”。为确立农业经济,需要相应的农业工具。原始农业的工具有石锛、石铲、石耜和骨耜等翻土工具,石锄、蚌锄和有两翼的石耘田器等中耕锄草工具,还有骨镰、石镰、蚌镰、穿孔半月形石刀等收割工具,以及石磨棒之类的谷物脱壳工具。
中国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使人们找到了稳定可靠的衣食之源。人类几千年以农业为传统经济的时代序幕就此拉开。
1.石器的利用
当人们在山林中受到野兽袭击时,情急之下会本能地捡起木棍抡劈,或拾起石块抛掷砍砸。我们可以在许多战争故事片中,看到弹尽之后用石块当武器的镜头。而在果树下,人们还可以经常看到小孩们手持木棍、竹竿敲打果子,投掷石块击打果子的情景。人类的这种本领可以说是最原始的本能的体现。
当人类在地球上刚出现的时候,就是使用这样的工具在大自然中求生存的。渐渐地他们学会了对木棒和石块进行加工,出现了人造的工具——木器和石器。随着时间的推移,木器、石器的种类逐渐增多,加工工艺也逐渐精细,还发明了把石器捆绑在木棍上的复合工具。同时,人们也对兽骨和贝壳进行加工,制成工具。人类就是在加工和制造工具这一活动中,逐步地脱离了动物界,并不断进化的。
由于木器无法长期保存,传诸后世,故遗留到现在的只有石器、骨器、贝壳器等。当我们走进历史博物馆参观时,最先看到的往往就是这些人类早期所使用的工具的遗物。
早期石器的加工非常简单、粗糙。最原始的方法,是用天然砾石进行敲击或碰击,使之破裂出现刃口,选取合用的就成石器了。每件石器通常都兼有砍、砸、劈、刮等多种用途。其后,为了得到刃部较薄较锋利的切割器,就发明了新的加工工艺,先从石块(石核)上打下所需要的石片,再对石片的刃口进行修整。随着人类的进化,石器的加工工艺也不断进步,出现了不少新式石器,如多边砍砸器、三棱尖状器、刮削器、石球等。而且,利用石器对兽骨、贝壳进行钻孔加工的技术也已出现,制造出骨针以及钻孔的石球、砾石、兽牙、鱼骨、海蚶壳等器物。
良渚石刀与石箭头
大约在10000年前,石器的加工技术有了质的飞跃,进入了磨制加工的时期。其工艺过程是:选取适宜的石料,打制成石器的雏形,把刃部或整个表面放在砺石上加水或沙子磨光。经磨制的石器表面平整,刃部锋度提高,用途趋于专一。为了使用方便,还利用钻孔技术钻孔,使其能比较牢固地捆扎在木柄上,成为木石复合工具。工具的改进,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加快了迈向文明的步伐。
2.弓箭的发明
弓箭今天已成为人们娱乐和运动的一种器械,但是在枪炮发明之前,却是人们打猎和作战的重要远射武器。弓箭由弓、弦和箭三部分构成,人拉弓弦做的功转化成为拉开了的弓弦的势能,起着动力的作用;拉开的弓弦弹回,势能转化为动能,把箭弹出,射到一定的距离,这起的是传动的作用;箭镞则起了工具的作用,它射到猎物或敌人身上,等于人用工具打击猎物或敌人。因此,可以说弓箭已具有机器的三大要素:发动机、传动机构和工具机。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弓箭是人类最早发明的机器。
弓箭到底发明于何时,现已无从考证。我国考古工作者在山西朔县峙峪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生活遗址中,发现有石箭头,一端具有较锋利的尖头,另一端两侧经过加工,形成稍窄的箭座,以便与箭杆捆缚在一起。这一发现表明,至迟在28000年前我国就已经有了弓箭。
弓箭的使用,使人手的作用范围大大增加。从此,人就可以弥补奔跑不如野兽快的不足,猎取较远距离或奔跑中的猎物,甚至飞禽,也可以用来射鱼,因而促进了渔猎生产的发展。同时,弓箭也可以更有效地抵御野兽的袭击,保护自身的安全。无论从技术史的角度看,还是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弓箭的发明和使用,都可以称之为一次重要的革命。当然,对于弓箭本身所包含着的复杂的科学道理,当时的人们是完全不理解的。
3.钻木取火
可能是雷电引起的山林火灾,也可能是林中厚积的枯枝烂叶自燃引发的山林大火,使人类接触到火,并逐渐认识到火的意义。火改变了人类“茹毛饮血”的习惯,变生食为熟食,并扩大了人类的食物范围;火带给人类以光亮和温暖,可在夜间照明,冬天取暖;火可有效地防止野兽侵袭,也可用来围猎;火可用来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火可用来烧制陶器,烘烤竹木,烧裂石块,从而制造出更多的用具和工具;……可以说人类自身体质的进化,人类文明的进步,都是离不开火的。
17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人,90万—70万年前的陕西蓝田人,可能已经用火了。在50万—40万年前的北京人居住的洞穴里,发现有几层灰烬,其中一层最厚处达六米,反映了当时已经长时间点燃过篝火,具有了保存火种和管理火的能力。
从自然界取得火种,并长时间加以保存,这是非常不易和不便的。人类的技能和智慧毕竟在进化着,他们在制造石器时,发现击砸石块会溅射火星;在磨、钻石器和木器时,更发现了摩擦生热的现象,由此终于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技术。我国古代把这一功劳归之于“燧人氏”,说他“钻燧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篇》),实际上燧人氏可能是较早发明钻木取火的部落。除钻木取火外,先民们可能还发明有其他取火方法。如用敲击石块时溅出的火星取得火种,我国历史上长期使用的用火刀敲击火石以产生火花,点燃艾绒的取火方法,可能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我国一些兄弟民族还保持着原始的人工取火方法,如黎族的钻木取火法,佤族的摩擦生火法,傣族的压击取火法,德昂族的锯竹生火法等。
人工取火方法的发明,标志着人类第一次真正控制和利用了一种强大的自然力。它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山海经》撰者不详。自古号称奇书,影响颇深。
《山海经》全书18篇,约31000字。中有《藏山经》5篇、《海外经》4篇、《海内经》5篇、《大荒经》4篇。该书主要记述古代地理、物产、神话、巫术、宗教等,也包括古史、医药、民俗、民族等方面的内容,保存了不少远古的神话传说,对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民俗、神话等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其中的矿物记录,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
在古代文化、科技和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山海经》是中国记载神话最多的一部奇书,也是一部旅游、地理知识方面的百科全书。
两大部分中,《山经》5篇为一组,以四方山川为纲,记述内容包括古史、草木、鸟兽、神话、宗教等。依南、西、北、东、中的方位次序分篇,每篇又分若干节,前一节和后一节又用有关联的语句相承接,使篇节间的关系表现得非常清楚。
《海经》中的《海外经》4篇为一组,主要记载海外各国的奇异风貌;《海内经》4篇为一组,主要记载海内的神奇事物;《大荒经》4篇为一组,主要记载了与黄帝、女娲和大禹等有关的许多重要神话资料,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海经》以上每组的组织结构,皆自具首尾,前后贯串,有纲有目,除著录地理方位外,还记载远国异人的状貌和风格。第18篇《海内经》是《山海经》地理状况的总结,总结中国境内地理形势分野、山系、水系、开拓区域分布;农作物生产;井的发明;乐器制作;民族迁徙;江域开发以及中国洲土安定发展形成的基本格局。
《山海经》传本较多,除各种单行本外,收入丛书者有《道藏》本、《四库全书》本、《格致丛书》本、《二十二子》本、《百子全书》本、《四库备要》本、《龙溪精舍丛书》本等。现存最早的注本是晋郭璞《山海经注》。清郝懿行采前人注释之长,撰《山海经笺疏》18卷,别为《订论》1卷,贡献甚大。今人袁珂《山海经校注》集诸家之长而又时有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