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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中心主义的关键词:以民主为例

历史制度主义代表学者詹姆斯·马洪尼总结道:“在概念发明的意义上,比较历史研究者贡献出了社会科学重要概念中的很多指导性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威权主义、资本主义、统合主义、民主、发展、封建主义、意识形态、非正式经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在概念的类型学意义上,比较历史研究也形成了很多重要的概念性辨别,诸如政体的类型(如民主的、威权的、极权的)、革命类型(如政治的、社会的、反殖民主义的)、国家类型(如强国家、弱国家、掠夺型国家、发展型国家)以及福利国家制度(如基督教式的、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的)。上述列举只不过是管中窥豹。” 但是,由于意识形态战争的需要,这些历史性概念被改造为普遍主义的知识,意图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社会科学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助推了社会科学普遍主义的雄心,其以为只要理解了个人行为心理-选择的一般性原理,就能建构起普遍主义的社会科学原理。福特基金会1951年成立的“行为科学项目”志在于此。 在这个背景下,美国社会科学协会比较政治研究委员会更是雄心勃勃,当时的少壮派阿尔蒙德曾说如此豪言壮语:在过去50年里,基于老欧洲形成的“政治科学的概念体系已经逐步丧失了它的能力,甚至无法应付西欧政治的现象”,因此必须寻求替代性术语,例如以“政治体系”代替“国家”,以“功能”代替“权力”,以“角色”代替“职责”,以“结构”代替“制度”,以“政治文化”和“政治社会化”代替“民意”和“公民训练”,而“当我们把新的术语和旧的术语加以比较时,就会有这种建立一个新的概念统一体(范式——引者注)的冲动”

美国人不仅要建立新概念,还要改造老概念以使其时代化,这集中体现在对“民主”一词的诠释上。有了人类,就必然需要解决公共生活或社群的各种问题,这种解决方式在有的社会一开始就被称为民主。例如,古希腊的广场政治辩论是解决公共生活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与生俱来的竞争性方式后来演变为神权政治的教皇选举制以及俗世政治制度,即由选举构成的代议制,最终使得竞争性选举成为欧洲文明处理公共生活问题的主要形式。而在其他文明中,如儒家文明,解决公共生活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协商,如早朝中的“廷议”、家族成员在祠堂里的协商等。在伊斯兰文明中,《古兰经》规定“公议”是重要原则,清真寺是公议的主要场所。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公共生活方式,如果以一种公共生活方式代替基于其他文明的公共生活方式,公共生活的失序乃至战争就会层出不穷。

不仅如此,就民主的内涵而言,虽然竞争性选举被视为民主,但民主绝对不限于或者停留在选举上。如前所述,神权政治和中世纪代议制中都有选举,为什么那时的选举政治被称为贵族制或者封建制而不被称为民主?民主必然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含义。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曾认为马克思的民主观就是选举权问题,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对此,马克思毫不留情地嘲讽道:“蠢驴!这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瞎扯!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 显然,马克思主张的民主首先是经济上的统治权,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夺取政权并获得经济统治权,才有真正的人民权利。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民主首先是经济权力问题。我们将会看到,一个世纪后,西方高举的民主大旗恰恰就是巴枯宁所理解的、被马克思唾弃的“选举式民主”。

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在既定的政治统治秩序下,即使拥有了一人一票的选举权,以财产权为主的经济权利的获得仍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且随着社会进步,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权利成为“公民资格”的必需品 ,也是一种“可行能力的自由” 。这样,民主事实上就成为实现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如果在这三种权利构成的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去认识民主或者民主模式,以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去认识民主,人们关于民主的结论就可能完全不一样。

社会主义革命所实现的民主恰恰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安排,即使在经济水平低下的阶段,也致力于各种权利保障的实现。例如,新中国1954年宪法所保障的公民选举权、土地制度改革和公有制所体现的经济统治权以及社会建设(如妇女解放、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工程)所实现的远高于经济水平的社会权利程度,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才有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念才能得到普遍化认同。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足以作为民主的样板,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西方知识界,产生了巨大吸引力。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二战的不到百年间,社会主义已经成为西方知识界的一种普遍价值,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在20世纪初出版的《社会主义》中指出,时代到了今天,不承认社会主义的价值,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在更早的马克思时代,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在19世纪60年代就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同情的理解,认为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没有财产的无产阶级主张政治权利的现象,但不能不承认其合理性。

可以说,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20世纪70年代的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社会主义等于民主、民主等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观念,甚至连美国政治学界也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怀疑,一般民众是否适合进行民主投票。但是,面对大众政治的汹汹来势,美国也必须将自己论述为“民主国家”,与社会主义阵营争夺民主话语权。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美国人最终实现了民主话语权上的“逆袭”,将一种基于自己的政治制度的竞争性选举,论述为非历史性的民主模式。这种“逆袭”是如此实现的:

第一,改造民主意涵。 民主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的统治的意思,学者们对此并无争议。如此,人民的统治不仅是在政治上或政治程序上的制度安排,人民还必须是经济的主人并享有各种实质性权利,即前述的社会权利。照此标准,美国不仅不是民主国家,还是需要以民主理论去解放的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必须被废除,即在美国必须进行真正民主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显然是美国支配阶级不可能接受的。但是,民主的观念又是如此普遍主义化,习惯上以“自由”而非“民主”自居的美国则必须把自己包装成民主国家。出于这种合法性政治的需要,“选举式民主”或“熊彼特式民主”适时而生,即把实质性民主的人民的统治权,置换为人民选举产生政治家的过程,即前述巴枯宁所误解的马克思的民主观。自熊彼特于1942年提出“选举式民主”之后,美国几代民主理论家,从罗伯特·达尔、李普塞特到萨托利等人,都是在论证“选举式民主”就是民主,即民主等于选举,选举等于民主。如果以此来定义民主的话,那么中世纪的代议制、俄国的原始公社、蒙古人的大汗选举制,就都是民主制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但是,“三人成虎”,说得多了,宣传得多了,普通人也就不加思考地接受了。

第二,改造民主性质。 在改造民主的概念的同时,美国人还改造了民主的性质。二战之前,说到西方的民主制度基本上都用“资本主义民主”或者“资产阶级民主”。这是准确的表述,因为作为一种政治程序的政治民主不是存在于空气中,而是根植于社会结构、经济关系中,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民主自然是资本主义民主,正如存在于世袭制社会结构中的民主是“封建制民主”一样。但是,对于很多知识分子而言,资本主义代表着不平等,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这不符合他们追求的自由、平等理念,即民主必然要以平等为基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民主不是让人喜爱的制度。鉴于此,罗伯特·达尔说,以民主的标准去衡量,没有真正的民主国家,但存在多元主义民主基础上的多头政体。 从此,多元主义民主、多头政体概念就代替了资本主义民主,掩盖了民主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实质。罗伯特·达尔曾经的合作者林德布洛姆指出,谈论民主避开经济关系,是没有实质意义的。遗憾的是,被视为政治学大师的民主理论家达尔,一辈子尤其到了晚年都避谈民主背后的经济关系,他的多元政体理论,即民主政体的七大标准,没有一个是涉及经济关系的。

第三,改造合法性概念。 第三步是在改造民主概念的基础上改造合法性概念。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内无人问津,但冷战让合法性概念派上了用场。韦伯的概念是指由合法程序组成的并有效率的官僚制政府值得人们信仰和服从。在熊彼特改造民主概念的基础上,李普塞特将“合法律性”置换成竞争性选举,认为由竞争性选举产生并有效率的政府才是具有合法性的。 从此,“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在意识形态战争中被推广开来。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自由主义民主”被建构起来,萨托利认为,这是二战后美国社会科学的最大成就。原因在于,自由主义一直以财产权为核心,保护的是少数人的特权;民主以平等为核心,主体是大众权利。因此,在理论上,自由和民主具有与生俱来的内在张力,这种紧张关系在历史上也带来了巨大的冲突。但是,“冷战政治学”硬是把两股绳拧在一起制造出一个所谓的“普世价值”。如此有结构性缺陷的理论得以流行,说明他们很“讲政治”。

不管如何,竞争性选举确实是中世纪以来宗教和俗世的一种公共生活方式。然而,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选举式民主的社会条件是同一个民族信奉同一种文化价值,即民主的均质化条件。在中世纪,竞争性选举一直是“我族”内的事,即使到了冷战时期,主张竞争性选举的达尔、李普塞特等学者都强调均质文化的重要性 ,达尔甚至指出,在那些既没有历史条件又无现实基础的社会搞选举式民主,要么是脆弱不堪的,要么是彻底失败的。 菲利普·施密特甚至政治不正确地抱怨,民主之所以普遍很糟糕,是因为有些社会的“基因”问题。

笔者研究发现了选举式民主导致政治冲突的内在逻辑关系。竞争性选举其实是一种党争民主,选举政治是由政党组织的,政党的社会基础来自阶级、种族、宗教,竞争性选举事实上变成了阶级斗争、民族主义分裂和宗教斗争。 党争民主是一种条件苛刻的民主形式。全球化推动了选举式民主的普遍化,同时也刺激了竞争性选举导致的认同政治乃至政治的部落化。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的“民主回潮”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国家的文化异质化,如乌克兰的种族矛盾、中东的宗教矛盾和泰国的阶级矛盾等。不仅如此,那些曾经有均质化文化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也越来越因为移民、乱民潮而演变出文化多元主义乃至异质化文化,竞争性选举导致的是认同政治、极化政治乃至“否决型政体”,结果成为“无效的民主”。无效的不能治理的民主显然不是人们所欲求的。

总之,民主的社会条件比民主本身更重要,在既没有历史条件又无现实基础的社会实行选举式民主只能让与民主不匹配的社会结构更加固化,让认同政治更加极化,最终政治制度非但不是全球化推动的一体化的现代性政治,反而是碎片化、部落化的“返祖政治”。 AMJghC48wteX3gxktLa0dMzdvNvtwgnhEiXeSOb5M9R9oqfdkkuepzvhiGWIY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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