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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主流国家理论的反思性检视

以上我们回顾了国家的世界史,发现了国家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的多样与多变,即便现代国家也存在多种样态并变化不已。而西方主流国家理论对此并未予以全面反映,实际上主要是基于西方事实的地方性知识。下面我们简单回顾西方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理论,并阐明其地方性、局限性。

一、西方代表性国家理论的简要回顾

西方现代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内生于其现代国家演进的历史进程之中,有明显的时代相关性,按时间顺序,形成如下重要理论范式:

第一个阶段,以国家构建为主题的政治哲学相当繁荣,构成国家理论的哲学范式。早期现代西欧各国寻求构建现代国家,其政治思想自然以国家构建为主题,呈现为政治哲学的学术形态。博丹等人提出主权理论,决意在国家之中树立主权者,这是现代国家的政治标志。然后出现以逻辑推理方式构想国家形成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是其代表人物。在他们的论述中,人首先被自然化,作为原子化的理性经济人,基于对成本—收益的计算,以个体意志相互订立契约,为自己构建政府。这一思想奠定了西方现代政治理论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出现国家理论的意识形态范式,以自由主义为基调。早期现代西欧各国构建了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统治体系,18世纪末以后,人们开始呼吁政府给予市场、社会以自由,形成了国家理论的自由主义范式,核心议题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建立了讨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范式,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探讨政府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关系,穆勒的《论自由》进一步提出个体自由(individual freedom)命题,而对其威胁不仅来自政府,更来自其所谓舆论,要求划定社会与个人自由的界限。英国学者边沁等人则基于功利主义学说,呼吁政府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此发展出“激进主义”即积极自由主义政治思想,要求政府对民众的成长、发展提供经济社会条件。由此进一步发展则出现了福利国家理论。 美国人构建了深刻怀疑政府权力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带有强烈的去国家化倾向,而这与其独特的地缘环境、地理条件有直接关系。可见,19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国家理论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倾向。

第三个阶段,19世纪中期以后,形成国家理论的社会科学范式,有马列主义和韦伯所创立的两个谱系。

19世纪中后期,西欧现代国家基本定型,自然科学基本成熟,人文社会学者争相以科学方法研究社会,形成“社会科学”,国家是其重要研究对象,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则是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进路的研究,马克思、涂尔干、韦伯都采取这一进路,当然其中有重大区别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批判性的,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压迫性,由此发展出马列主义国家理论谱系;韦伯的国家理论则是解释性的,对资产阶级国家予以解释,从而形成自由主义国家理论谱系。

晚近以来倡导“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理论的学者常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归入“社会中心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确有这一面相,马克思曾阐明其研究国家理论之基本进路:“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 从生产力形态到分工所塑造的阶级关系,再到国家权力结构,由此确实可以得出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基本命题: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压迫、剥削其他阶级的工具。

但这只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面,另一面则强调国家的公共性,因而强调国家的自主性。恩格斯曾这样说:“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 恩格斯在讨论雅典城邦国家诞生时说过的一句话,更为简明地概括了国家的二元属性:“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这一面。在《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等著作中,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只有追求经济利益的“自发性”,而缺乏追求政治目标的自觉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为此必须建立职业革命家所领导的先锋队政党(vanguard party),党对工人阶级拥有领导权:党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建立党全面领导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以追求无产阶级利益为宗旨,但拥有高度的政治自主性,按照客观的政治经济规律追求社会主义建设与世界革命的目标。斯大林凭借这一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党—政体制推动工业化,并取得成功。令人惊讶的是,探讨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学者对列宁、斯大林的理论几乎未加关注。

马列主义传入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生成了各种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或民族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理论,极大地影响了20世纪广阔地区的国家构建进程,对中国也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但在西方政治学界,马列主义国家理论被严重忽视,其理论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当代中国政治学的重要任务是推动马列主义国家理论的社会科学化并予以进一步发展,以下几点或可作为重点:

第一,国家的历史性。唯物史观构建了以国家为核心的社会形态演变规律理论,尽管其主要以西欧历史为材料,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国,却有重要方法论意义:国家是历史的存在,是历史地起源、演变的;因此,历史方法是研究国家的基本方法。

第二,技术、生产形态的变化对国家影响巨大。唯物史观指出,国家形态的重大历史变化均与技术进步、生产力突破有直接关系,这一点对于研究现代国家尤其重要:欧美现代国家构建就是起步于西欧贸易、农业的发展,最终定型于工业化初步完成之后。西方主流国家理论普遍忽视这一点,局限于讨论政治、文化,甚至宗教等上层建筑因素,既不能完整解释西方现代国家构建,又极大地误导非西方的国家构建方向和方案。晚近以来的技术变化同样对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国家的世界性。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的扩张本性与其世界性;列宁发展了帝国主义和民族理论,指出现代世界的基本结构是,欧美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全世界,所有国家、民族被纳入同一世界政治体系之中,分为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由此,所有国家的现代政治都是世界性的,而世界是体系化的,世界体系是国家构建和制度设计、变革的结构性约束,不同国家处在体系的不同位置,工业化程度不同,其政治任务也就完全不同,政治组织形态、国家形态必然完全不同,但又处于同一世界政治逻辑支配之下。世界体系方法是研究现代国家的基本方法。

第四,国家的人民性。马克思主义站在一国内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一边,列宁主义站在世界上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一边,都具有显著的人民性。列宁、毛泽东把革命的人民性转化为国家的人民性,构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形态。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国家理论之现代社会科学范式的第二个谱系以韦伯为代表。对于欧美现代国家的价值和制度安排,马克思主义持批判性立场,马克斯·韦伯则持顺应性、解释性立场。二战结束之后,塔尔科特·帕森斯等美国学者对后者大力介绍、推广,使之逐渐成为西方学术界影响最大的国家理论,并在冷战结束之后流行于全世界,包括中国。

在韦伯生活的时代,欧美各国已普遍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和相应的现代政治制度,韦伯试图为其提供一套理论解释,为此建立了一个宏大的历史社会学理论体系。理性化是其关键概念,它在经济上带来资本主义,在政治上带来官僚制,两者相互匹配,即构成现代国家。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论证说,世界各大宗教中,唯有新教,主要是北美清教有理性化精神。为证成这一论点,韦伯对历史上各主要文明的宗教及其与经济生活、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比较性研究——但充满“西方中心论”色彩。韦伯的国家理论则包括如下核心命题:

“权力”就是在一种社会关系内部某个行动将会处在一个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去贯彻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是什么。

“支配”就是某项包含了特定明确内容的命令将会得到某个特定群体服从的概率。

只有实际出现了某个能够成功地对他人发布命令的人物时,才会开始存在支配……只要一个组织的成员根据秩序的效力服从支配,那就存在着一个“统治的组织”。

一个“统治的组织”的存在及其秩序,如果是由它的行政班子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以物理暴力的威慑与运用而持续不断地予以保障,它就应当称为“政治”组织。

一个政治机构性的组织,如果并且只要它的行政班子卓有成效地运用其对物理暴力的正当性垄断以保障秩序的实施,它就应当称为“国家”。

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如下:拥有一种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变革的行政与法律秩序,行政班子的组织活动——同样受规范的制约——则以该秩序为取向。这个秩序不仅要求对国家的成员——公民,即由于出生于此而获得成员资格的绝大多数成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要求对她管辖权所及区域内发生的一切行动行使具有约束力的权威。

根据韦伯的论述,现代国家有如下特征:第一,有明确划定、相对固定的疆域。第二,对疆域内一切人、组织、活动拥有最高权力,此即主权。第三,对物理暴力的合法垄断,这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基础,国家禁止人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拥有组织化暴力。第四,拥有可按其政治意志制定法律之权力。第五,构建了一套行使权力的机构,最重要的是专业化、理性化官僚队伍,按照既有规则管理公共事务。

现代国家对国民拥有广泛的支配权,韦伯又构建了支配权的“正当性”[legitimacy,不同于合法性(legality)]理论。正当性来源于被支配者服从的主观意识,即“对正当性的信仰”,它有三种来源:理性、传统、超凡魅力;据此形成三种权威:合法型权威、传统型权威、超凡魅力型权威。作为现代国家之标志的官僚的权威正是理性的。

迈克尔·曼大体上在韦伯学术传统之中建立了权力来源分析框架,即国家权力有四种来源:意识形态的、经济的、军事的、政治的。国家通过这四种机制联结为一体,研究一个国家需同时关注这四者。对现代国家,曼给出如下定义:

“现代国家”具有一种行政、法律秩序,且后者随立法而变,同时,立法也决定了行政人员——他们也一样受到制度的约束——的有组织行为。这一由秩序组成的体系要求对国家的组成成员、公民——以及,在很大程度上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情——拥有令行禁止的权威。因此,“现代国家”是具有明确地域的强制性组织。

这里没有提及暴力垄断,反而可以容纳更多国家控制手段:“这样一来,现代国家将更大范围内例行的、正式的、合理化的制度加于其公民和地域上。” 由此,曼提出了一对颇有创见的分析性概念:专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 ,并以两者强弱的不同组合建立了一个国家类型学框架:封建制是两者皆弱,现代威权主义国家是两者皆强,绝对主义王权制是强专制权力、弱基础权力,现代西方民主—官僚制国家则是弱专制权力、强基础权力 。曼又分解出两对权力机制:第一对,广泛性(extensive)和深入性(intensive)权力;第二对,权威性(authoritative)和弥散性(diffused)权力 ,这些概念极大地丰富了研究国家的分析工具。

第四个阶段,20世纪中期以来,国家理论有明显的民族化转向,“民族国家”成为主流概念。

现代国家构建的核心是塑造国家的主体——“nation”,其含义经历了从国民向民族的转移。受中世纪观念影响,宗教信仰是早期现代欧洲人的第一身份,因而西欧各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均以“教随君定”、君主为国家确立国教为关键环节。宗教的同质化塑造了同质的国民,西欧各国逐渐形成相对强势的世界地位和比较发达的经济社会,强化了国民的国家认同。但在南欧、中欧、东欧,众多族群在拿破仑帝国、奥匈帝国或沙皇俄国的政治统治之下,寻求建立独立国家的精英们没有政治权力,只能以宗教、文化等因素构建政治认同和政治力量,这就形成了反抗帝国统治的民族主义观念。西欧各国是先有政府,政府构建了民族;在这里则是先构建民族,再由民族构建政府,这就是民族主义的政治实质。在欧美工业帝国主义支配下的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情形与此相似,形成了反帝的民族主义;建国之后,这类国家内部资源约束普遍较紧,经济、社会、政治矛盾激烈,必然以外在表征明显的民族、族群对立的方式相互斗争,形成族群猜疑和冲突。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仍受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体系的压迫、剥削,必有对外的防御性、反抗性民族主义情绪。内外双重民族问题成为这类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议题。

这种现象推动学界构建民族主义理论,也推动国家理论的民族化转向。西欧国家较多地强调政治意义上的“国民”,后发国家则较多强调种族、文化、宗教意义上的“民族”,于是,“nation”的含义就发生了漂移,形成“民族国家”概念。西方学者围绕这些事实构建了多个二分法,用以标示两者的差异:安东尼·史密斯区分了民族的公民模式(civic model)与族裔模式(ethnic model) ;菲利克斯·格罗斯区分了公民国家(the civic state)与部族国家(the tribal state) ;还有人区分老的持续的民族与刻意创造的民族(设计出来的民族)、西方的民族主义与东方的民族主义、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等。这些二分法固然部分揭示了事实,但其中十分明显的价值倾向,即褒扬西欧模式而贬低后发国家模式,则极不公正,因为这种分化是由世界体系的支配性结构造成的。

有些西方学者对这一点是有所认识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其名著《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中,追溯民族主义的源头到世界体系的边缘地带。它首先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南北美洲殖民地独立运动,后传入欧洲,由欧洲人散布到其在亚洲、非洲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民族属性与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民族被其成员视为拥有主权的想象共同体,因而是一种主观事实。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形成于世界性宗教共同体解体、具有神圣性的古代王朝覆灭、永恒时间观念消亡之后,作为其替代物发挥作用;其技术条件则是国家教育和语言文字体系的创建、“印刷资本主义”的繁荣等,民族主要是通过文字来想象的。

安东尼·吉登斯的国家理论较多关注民族问题,其《民族—国家与暴力》强调:“民族—国家只存在于与其他民族—国家的体系性关系之中。从一开始,民族—国家内部的行政调节就仰赖于那些能反思性地予以监控并具有国际特性的条件。‘国际关系’与民族—国家同时起源。”而这一体系由资本主义和战争的工业化所塑造,资本主义内在具有扩张性,战争的工业化“型构了民族—国家体系(nation-state system)的轮廓”。 这种民族—国家具有文化面向:“随着民族—国家的到来,国家成了一个行政和领导有序化的统一体,这在以前还未曾出现过。这个统一体不可能纯粹是行政性的,因为它所包含的协调活动预设了文化同质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强有力地塑造了国民“对主权的文化感受”。 由此,“国民”具有“民族”的面相。

第五个阶段,20世纪后期,美国式去国家化理论取得全面支配地位,但也出现了若干理论突围的努力。

二战结束后,美国式学术兴起,以韦伯式国家理论为基础,发展出更为技术化的国家理论,显著特征是去历史化,转而重视技术方法:先有结构主义或功能主义方法、行为主义方法;后引入经济学方法,形成理性选择学派、新制度主义学派等。 其国家理论偏于技术性研究,长于中层理论,国家的整体性被消解,成为破碎的部件、机制。可以说,美国式社会科学的基本特征是去国家化。

但也有一些例外,试图跳出这一陷阱。有些学者研究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注意到强大政府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是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他高度肯定列宁式先锋队政党构建现代政治秩序的作用,认为美国的国家形态是非现代的。这是国家中心主义理论范式之先声。

到20世纪后期,一批美国学者呼吁“找回国家”,重建国家(政府)自主性,形成国家中心主义范式。其代表人物斯考切波(又译为斯考克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中倡议重视国家自主性;与之同道的一批学者出版论文集《找回国家》 ,掀起了“把国家带回来”(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的学术运动。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学派所说的国家,基本上是指理性化官僚所组成的政府。

国家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命题、取向可概括如下:(1)国家(政府)的功能是统治和控制而非资源配置;(2)国家是一个自主的行为主体,而非各种利益博弈的平台;(3)国家自主性体现为它可以与社会主导性阶级、群体的利益相反而坚持己见;(4)国家的行为可以决定个体或社会组织对自身利益的界定和可支配资源。实际上,国家中心主义在美国学界并非主流,且主要存身于社会学界而非政治学界,从而创造了“历史社会学”分支;但其研究取向还是敞开了众多政治学研究议题,推动了政治学的发展,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三个领域:

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理论:国家(实际上指政府)拥有自主性的前提或结果是拥有能力,即按照自己的意愿维护或者改变国家事态的能力。能力的强弱决定其能否维护秩序或实现发展。第三世界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政府缺乏自主行动的能力,形成米格代尔所说的“强社会、弱国家”状态。 国家能力已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议题。

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东亚儒家文化圈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在二战之后实现快速发展,有学者运用国家能力对其进行解释,构建出发展型国家理论 ,由此,学界日益重视国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正向关系。

国家构建理论:国家中心主义范式推动学者探讨具有自主性和行动能力的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或国家构建成为历史社会学的重要议题,产生了一批比较重要的理论成果,尤其是打破了社会契约论的迷思,还原了西欧现代国家形成的历史真相,指出战争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蒂利提出的“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命题 ,似已成为共识;相应地,学界开始重视对财政制度、官僚制等问题的研究

有些学者运用这一研究范式研究中国的现代国家形成,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中明确肯定秦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国家;赵鼎新系统研究春秋到秦汉时代“儒法国家”的形成过程 。经济史领域中的加州学派从国家能力角度比较研究早期现代的西欧与中国,尤其是英格兰与江南,从而说明西方的兴起不是因为其更为自由或者民主,而是因为其政府有更为强大的财政汲取与军事征服能力,从而征服了美洲,获取了“生态横财”。

不过,在美国主导的西方学术界,国家中心主义并非主流,其主流始终是自由理论、个体权利理论、权力分立理论、民主化理论、代表权理论、投票理论、治理理论等,所有这些理论的共同取向是解构国家、怀疑政府、贬斥权力。冷战结束之后的超级全球化时代,更是出现了人权高于主权、市场替代国家之类的理念和理论。

二、欧美主流国家理论的缺陷

以上简单梳理了西方几百年来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理论,19世纪后期以来,这些理论陆续向外传播,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几乎一统全球,中国政治学也几乎为其所支配。然而,理论的有效性、可信性,终究要看其是否准确地反映了现实。以上一节简单叙述的国家的历史来比对就会发现,这些理论存在严重偏失,我们仅列举比较明显的三点。

第一,缺乏历史意识,忽略众多非西方的古代国家事实,尤其是中国漫长的现代国家事实。

西欧在前现代的漫长历史时期中只有社会、没有国家,构建国家的努力标志着其进入历史分期上的现代。基于这一事实,西方的国家理论基本上是关于“现代国家”的理论;且在其论述中,现代与古代(中世纪)之间存在明显断裂。然而,西欧以外存在若干“历史性国家”,在所谓现代之前已有颇为完善的政府组织、管理机制,且对西方的帝国主义做出过有效回应并存活下来:奥斯曼帝国转型为现代土耳其,波斯恺加王朝转型为现代伊朗,清朝政府基本维护了政治版图的完整性,20世纪陆续建立的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之保持了明显的历史连续性。

更进一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战国时代的中国在各方面类似于早期现代的西欧,秦朝的国家形态与其绝对主义国家存在明显的结构相似性,合乎西方国家理论中所定义的现代国家标准。 那么,即便研究所谓现代国家,也应当除了研究西欧事实,亦需研究中国事实。实际上,仔细考察奥斯曼帝国也可以发现其中诸多现代因素,如常备军、官僚制。思想界有多元现代性之说,国家理论理应认真面对多元现代国家形态,由此可以完整理解现代国家的全生命周期,更好揭示国家兴衰之道。

第二,缺乏世界体系意识,忽略了欧美国家的帝国主义面相和非西方国家的反帝反殖面相。

西方现代国家理论大体上采取方法论的国家本位主义,聚焦于国家内部的制度构建与运作。然而,西欧现代国家几乎都有另一身份——帝国。英国被视为第一个现代国家,其构建所谓现代国家的进程,全程伴随着对外征服、殖民、构建海外殖民帝国,事实上这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因而,欧美现代政治体实为国家—帝国复合体,西方国家理论却普遍忽略了其帝国面相。

由此,西方现代国家理论也普遍忽略了世界体系对于国家构建进程及其所形成的国家形态的决定性塑造作用。正是在大西洋体系中,法国、西班牙为与英国争夺北美殖民地,支持北美殖民者独立建立了美国这个国家,因此,北美只是独立而没有发生社会革命,这对美国的国家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反过来,海外战争给法国带来沉重财政危机,引发其内部革命,同样影响了其现代国家形态。 拿破仑的征服又引发欧洲乃至北非的现代国家构建浪潮,推动了国家的民族化转向。

借助大西洋体系带来的优势,英国率先完成工业化,其他欧美国家同样陆续工业化,征服、瓜分全世界,由此塑造了一个覆盖所有国家、地区、民族的现代世界政治体系。处在中心的欧美各国凭借世界垄断权,推进其内部的自由化、民主化、福利化。自由主义政治的基本要素均以帝国主义为前提,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理论中被遮蔽了。

这个体系也为被支配、被压迫的广大非西方民族、地区划定了政治演进的方向、路径:第一,都走上了构建现代国家之路,这种政治组织形态最终覆盖了全球;第二,为反抗帝国主义,不能不首先构建民族,从而形成民族主义,并构建民族国家;第三,为摆脱帝国主义所维护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普遍选择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第四,独立建国之后,为实现发展,普遍建立集权性政府。凡此种种,均与西方的价值和制度相反,西方学界普遍不能予以同情性理解,反而多加贬斥。

第三,局限于西欧事实,混淆国家与政府。

中世纪欧洲政治的根本特征是缺乏有效政府组织、管理的国家。到早期现代,一些强大的世俗君王开始强化其相对于其他权力的力量,陆续构建了国教、常备军、官僚机构、财政体系、司法机构等,这些构成了政府;政府以其权力进行战争,拓展疆域,“归化”人民,最终构造出内部有凝聚力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在这里,政府的形成过程确实等同于国家的构建过程。早期现代政治哲学家甚至预设“自然状态”,建立主权、政府等同于创造文明。

对于殖民地的国家构建,这种理论也是适用的。在被征服之前,这些地区的社会组织形态比较原始,征服性帝国为其带来现代政治、行政理念和组织;独立之后建立政府,以政治方式把原始的社会组织整合为国家。在这里,构建政府与构建国家也是同步的。美国就是典型的殖民者帝国:殖民者替代原住民,为自己制定宪法,建立政府,然后才有美国这个国家。

但对于中国这样的历史性国家来说,政府与国家是有明显区别的:国家是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人民、宗教和疆域是历史地给定的,政府则只是统治和管理的组织。因此,统治主体和制度完全有可能发生剧烈变化,国家却仍可保持恒定。这就决定了,其在现代转型中的任务只是构建“现代政府”,而非构建“国家”。唯有做出这一区分,才能比较准确地讨论历史性国家的现代转型。

总之,西方现代国家理论是在西方文明传统中,主要基于西方自身现代政治历史构建起来的;而国家是历史性的,文明是多元的;尤为重要的是,现代政治是世界性的,世界是体系化的,体系是支配性的,不同国家处在不同发展阶段,处在不同甚至相反的体系位置上,其国家生存、发展的逻辑必然不同。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政治学必然有民族性、国家性、政治性,因而,西方现代国家理论只是一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地方性知识而并非唯一的普遍性理论。分析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当然可引以为参考,但大可不必迷信膜拜。

因此,中国政治学必须建立自主知识体系,其基本路径是对中国政治事实进行概念化、理论化——这就是本书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纳入广大第三世界的事实,并吸收西方理论,或可重构一个更为完善的普遍性政治理论。 pDtnR5riNeg1HoRGaS3kz+UkEaRNGFW1UglC9uRwtiZjgrE00r7eE6S0pmtg3U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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