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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起源、发展的历史考察

历史是教条的最好解毒剂。西方政治理论,尤其是国家理论是否具有可信的解释力,不是一个逻辑性问题,而是一个事实性问题。我们倡导历史政治学,就是决心进入历史,面对丰富多彩的政治事实,据以提炼概念、发展理论。 一旦进入历史我们就能看到,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历史地起源的,其形态是历史地演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呈现出高度多样的形态,而中国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类型学意义——本书的研究就是基于这个事实展开的。

一、国家的起源及其组织优势

关于国家起源,荀子提出过如下逻辑性解释: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荀子·王制》)

人类区别于动物之处在于其有自觉地合群、组织的能力。借助这种能力,人类得以克服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更好地生产和分配公共品,从而集体地改善境遇。这种能力也驱动人类的组织机制、形态持续地进化,群体组织化程度的突破、提升就是其文明演进发展的主要标志。

关于国家起源,历史学、人类学、考古学、政治学等学科提出过众多理论。这里我们主要依据中国古代思想典籍的记载、论述,结合现代考古发现,提出一个简明的国家起源理论。人类形成之后,先后有过三种群体组织形态。

第一种是血亲性团体。

人是高级哺乳动物,由其父母生育,《孝经·开宗明义章》肯定了这一事实,“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且,人在出生之初是高度不成熟的,完全不能独立生存,唯有依靠父母养育才能存活,孔子观察到并肯定了这一重要事实:“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这一生物学事实决定了,初生者必须由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才能成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形成了家;家通过生育和婚姻关系扩展为族。家、族是以血亲相联结的人类组织,人类这个物种自定型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就生活在血亲性团体中,尽管家、族的具体形态有过一定变化。

对人群组织而言,血亲纽带有其先天缺陷:随着代际更替,血缘性“亲亲”之情日益淡薄,因而血亲性团体的规模必然是有限度的,通常只有几十人、最多几百人。如此规模的组织是非常脆弱的,提供公共品的能力是低下的,依托这种组织,人类只能做到简单生存而已,无从实现文明的积累和进步;面临较大冲击、灾变,也根本无力应对。

第二种是原始教权国家。

距今一万多年前,气候趋于暖湿,这有利于人口的繁衍。人口增多,原始的采集经济模式无法满足人的生存需求,具备有利条件的族群尝试进行人工种植和养殖,逐渐形成农业。农业生产方式带来定居生活形态,人际关系由此趋于稳定、密切,刺激人的心智发育和语言表达的复杂化。人群逐渐改进工具,深化分工,生产效率提高,农业、手工业生产出现剩余,乃涌现出商业和远距离贸易等交换活动。由此,人群内部关系同样趋于复杂化,各群体间交往的需求提高,需要进行更大范围的、比较有力的组织、协调。这种需求推动人们以共同崇拜神灵为组织机制,构建超出血亲纽带的大规模共同体,此即最早的国家——原始教权国家。《国语·楚语下》记载的楚国史官观射父的一段话,对这种国家的形态有比较完整的描述: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洁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

这个共同体的管理明显分为两个层次。上层是三类神职人员:巫觋凭借其所拥有的特殊艺能降神,聆听神灵对人间事务所下达的命令;祝负责唱诵祝神之词;宗负责安排祭祀仪节。他们凭借神的绝对权威构建并拥有神圣性统治权力,其中巫觋权力最大,享有领袖地位。下层由五个专业性官职构成,是最早的“行政部门”,分工负责执行巫觋所转达的神命,天、地、神涵括了各种神灵,类物指祭品。可见,这个原始教权国家的行政活动主要是组织人们崇拜神灵,这是共同体联结的纽带;为此,已有一个专业的民事部门,但其职能似乎主要是征收祭品。

神圣性统治权力与已有所分工的行政权力共同构成了原始的“教权政府”:它主要组织祭祀活动,为此而管理民事活动,并且征收赋税。经由这些权力,人民和其中的小型组织联结为一个较大规模的共同体。根据考古遗存可以确认,距今五千年前后的中国北方红山文化、东南良渚文化、西亚两河流域早期的苏美尔国家大体上都属于这种原始教权国家,神庙是其公共生活中心、财政中心,当然也是国家权力的寄存所。 实际上,在更为成熟的政治性国家出现之后,基层社会也仍由这种神圣性权力来组织、管理,宗教场所是其公共生活中心,即便进入现代仍然如此。

第三种是政治性国家。

距今四五千年前,亚欧大陆极少数地区涌现出世界上最早的政治性国家,其最高领导者是“王”。对政治性国家的起源,考古学已有大量研究,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主要基于欧洲历史,依据早期人类学研究成果提出了一系列论断。不过对于政治学来说,起源问题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政府拥有何种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

相对于宗教领袖的神圣性,王是世俗的。王权政府与血亲性团体、原始教权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以组织化的物理性暴力为依托,这是政治权力的本质所在。因此,政治权力对人的约束力是最大的,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也恰恰是这一点,政府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规模日益扩大的人群所必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集体行动困境”。相比于血亲性团体和原始教权国家,由政府来组织、管理的国家有两个明显优势。

第一,政府权力可以持续扩大其覆盖范围。血亲性团体和原始教权国家的联结纽带都是特殊的,因而其群体规模有明显限度。政府权力却是高度一般化的,任何人,只要表示顺服,即可成为其所统治的共同体的成员。因而就性质而言,政府权力可以覆盖任何人;政府所组织、管理的国家克服了人类组织的特殊化限制,从理论上说可以无限扩展;从历史上看,国家也都普遍有扩张其规模的内在冲动。

第二,政府权力可以持续提高其穿透程度。政府的优势在于掌握政治权力,可以依托组织化的暴力,持续提高其对治下个体和组织的穿透程度。当然这是需要成本的,只能在技术进步、剩余增加(通过生产或暴力掠夺)的情况下有所提高。同时,作为后出的权力实体,它可以凭借其权力的一般性,综合运用此前已有的各种组织、管理机制,比如控制、利用宗教权力、血缘性组织的管理权力等(此时它们转化成为“社会权力”)。由此,政府可以对人群进行更为有效的穿透,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组织化,且随着技术进步、观念变化持续提升、突破。

因此,相比于此前两种人类组织机制,政府凭借权力的一般化性质和高强度的暴力,在权力的覆盖性、穿透性上拥有明显优势,其所组织、管理的国家在规模化、组织化两个维度上可以持续提高。政府把大规模人群闭锁在特定地理空间内,持续穿透,逐渐打破其在地域、种族、宗教、习惯等方面的阻隔,普遍降低其合作交易成本,提高共同体在人口、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生产的效率,由此日益积累的剩余则支持人们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支持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稳定分工,从事精神生产活动,创造出思想、文化、艺术等意识形态。这就有了“文明”,人类在质上脱离蒙昧、野蛮状态。

因此,政府的出现,突破了人类组织化进程的瓶颈,政府所管理的国家是人类所发明的最高级的组织形态,考古学把是否形成国家,作为判定特定人群是否走出“野蛮”、进入“文明”的主要标志。国家组织、管理机制之好坏,决定其命运之盛衰;国家形态相对于周边人群之优劣,决定该人群之兴亡。一群人,如果在历史某个阶段建立了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则其文明一般都能持续积累,从而保持历史连续性,成为“历史性国家”;那些未能建立国家或国家形态相对低级的族群,则在漫长历史中或者自行湮灭,或者被征服而消亡,或者主动、被动地融入了既有国家。因此,国家历史、人类文明历史的关键主题就是国家在规模化、组织化两个维度上的盛衰起伏。

二、国家的演变与扩展:中国国家形态的类型学意义

不同人群构建、发展国家的条件和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国家的形成、发展在世界上是高度不平衡的。综合考虑国家的地理扩展和组织化提升这两个维度,我们把国家的全球发展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初创。

世界范围内的原生型政治性国家有三个,分别出现在亚欧大陆的美索不达米亚(西亚的两河流域,位于今伊拉克),中国的黄河、长江流域,以及中、南美洲。但中、南美洲的原生型政治性国家形成很晚,水平低下,16世纪遭西欧列强征服后而消亡,真正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原生型国家是前两个,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由其直接或间接地衍生而出——因而从国家的起源上看,中国型国家有重大类型学意义。

第二阶段,古典国家的扩展和发育。

古典国家的扩展和发育主要发生在亚欧大陆(包括北非)的温带:在中国,夏、商、周三代渐次更替,规模持续扩展,周代已把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初步整合为一体;国家的组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出现了早期官僚制。两河流域的国家组织化水平同样在提高并向外扩展:向西,衍生出古埃及国家,且进一步深入东非;向东,衍生出古印度国家;地中海东北角的古希腊众城邦同时受到古埃及、小亚细亚影响而成型;古希腊文明又向西扩展,衍生出古罗马文明。经历了大约两千年的漫长扩展,国家初步覆盖了从黄海到地中海的北温带广阔地带。

古典国家有两大类型:第一类是西方极为典型的“城邦”,一个城市与其周边乡村构成“城邦国家”,城邦可以对外征服而扩大规模,城邦之间也可能结成联盟,但城邦是国家的基本形态。从政治上看,城邦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第二类是大规模广域国家,主要是埃及和中国,由众多城市和广袤的乡村构成。限于成本和技术,这类国家只能实行“间接统治”,三代“封建”之制就是典型。古埃及国家后来被罗马征服,三代国家则经秦汉的再造延续至今。

第三阶段,普遍性国家的构造。

公元前6世纪,人类几个重要的古代文明普遍经历全面而深刻的大转型,古典的宇宙论秩序崩溃,政治与宗教经历了分殊化发展 :一方面形成了基于个体生命成长、救赎的普遍性信仰、教化体系,如孔子创立文教,释迦牟尼创立佛教,琐罗亚斯德创立波斯祆教,苏格拉底、柏拉图构造普遍性哲学体系;几个世纪之后,犹太人耶稣创立基督教。另一方面,持续不断的战争推动政府大幅度提高其军事能力,军事能力强大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战争,最终构造出规模空前的政治体。这个政治体与初创的宗教都有普遍化雄心,但在价值、方式、机制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两者之间爆发冲突,比如雅典城邦处死苏格拉底、秦朝焚书坑儒、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等。但随后,两者分别进行调适,最终实现政教合一,超大规模政治体融合普遍性信仰体系,定型为普遍性或世界性政治体,以维护合众为一的普遍性秩序为志业。普遍性政治体在亚欧大陆有三个典范。

在东方,先是秦国以其强大武力扫灭六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超大规模人群的直接统治,皇帝通过科层制官僚以统一法律直接统治数千万国民;后来汉武帝接纳孔子文教为普遍的国民教化机制,中国定型为超大规模、直接统治的“文教国家”——这就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

西方的普遍性政治体的构建则经历了两次接力:先有祆教支持之波斯帝国(公元前558—前330年)兴起,创造了第一个环地中海帝国;经亚历山大统治(公元前336—前323年)的短暂过渡,最终定型于奉基督教为国教之罗马帝国。罗马帝国承接波斯帝国遗产,又向北扩张,征服、开发西欧、中欧,基督教随之传播,初步创造了文明意义上的欧洲。

在这之后几百年,在亚欧大陆中央出现过同样作为普遍性教化体系的伊斯兰教所支持之阿拉伯帝国,创造了伊斯兰普遍政治秩序。

但与中国不同,西方的普遍性帝国都只做到了间接统治。因此,当两者同样面临亚欧大陆北部草原、森林民族周期性冲击时,虽均告解体,后续故事却大不相同:隋唐重建普遍性文教国家,罗马帝国之后的欧洲却再未重建政治一统,伊斯兰世界同样没有在政治上再次统一。尽管如此,普遍性帝国形态具有强大历史感召力,后世不断有人试图重建之,这构成世界政治演进的重要驱动力量,尽管这些努力均告失败。

第四阶段,国家的普遍化与其组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由于技术进步和人类交往趋于频密,本阶段世界政治变化快速而深刻,国家的发展、演变又可细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500—1830年,国家形态覆盖整个亚欧大陆。一方面,游牧民族最大也是最后一次冲击来自蒙古人,亚欧大陆几乎所有古代国家均被摧毁,世界格局经历一次全面重组。蒙古人直接统治过的广阔地域分别形成了明清国家(1368年明朝立国)、俄罗斯帝国(1721年形成)、莫卧儿帝国(建于1526年)、改宗什叶派的伊朗诸帝国(1502年信奉什叶派的萨非王朝建立)、奥斯曼帝国(1453年灭拜占庭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等。他们持续在疆域上扩张,并经历了一次繁荣。

另一方面,罗马帝国崩溃后,地中海以北欧洲长期处于混乱之中,政治版图高度破碎,罗马教会拥有广泛支配权。1508年开始的宗教改革解放了世俗君权,各国相互征战,消灭贵族群体。王权建立常备军,设立官僚,进行直接统治,加强财税汲取能力,形成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ist state)。杂乱的政治体收敛为若干大型国家,但始终没有实现欧洲范围内的政治统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反而以主权和均势观念确认了欧洲的永久政治分裂状态。各国持续进行战争,刺激其制度和技术变革。奥斯曼帝国带来的巨大压力刺激西部欧洲兴起,展开大西洋海上贸易远征,遂征服美洲,建立海洋殖民帝国,发展远距离贸易,形成以跨洋分工体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西欧各国有所发展。但相比于亚欧大陆中东部大型政治体相对成熟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力量,西欧的这些变化也只是补课而已。

第二个时期,1830—1945年,西欧列强支配世界,其国家形态向外传播。多种因素促成英国率先完成工业化,随后西欧、北美各国陆续完成工业化,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拥有了明显的技术、军事、经济优势。西方列强对外进行广泛征服,印度完全沦为殖民地,中国和奥斯曼帝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形态比较原始的东南亚和非洲沦为殖民地。英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岛国身份构建了权力遍布全球的海洋帝国。

欧美帝国主义国家以各种机制推动了现代国家形态的普遍化:美洲的政治发育程度本来比较低下,被西欧列强完全征服后,逐渐发展为殖民者国家,以美国独立为起点,各殖民者陆续独立建立现代国家;非洲、东南亚等广大地区本来只有原始的政治组织形态,殖民化使之接纳西欧式政治、行政机制,虽然是碎片化的;历史性国家沦为半殖民地之后多次进行变革,试图转型为西式国家形态。本阶段世界政治的主题是西式国家形态之世界化,但并未完成。

第三个时期,1945年以后,国家覆盖全球,但形态多样。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和剥削激起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反抗,形成民族主义观念。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高度自觉地依据特定意识形态构建国家,此后,意识形态斗争弥漫全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力推自由主义,苏俄建立共产国际,积极传播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现代意识形态的抉择成为国家构建之中心议题。两次世界大战加速了帝国主义殖民、支配体系的瓦解;共产国际、苏联和后来的中国积极推动反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世界革命,通过理论、组织等形式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反帝反殖斗争。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地区陆续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构建现代国家。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为宏大的一次国家构建运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于二战后几十年间,且其中多数是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国家。

至此,国家普遍化了,所有人群都生活在国家之中。但是,国家形态是高度多样的:各国有明显意识形态分歧,最主要的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之分。由于历史、政治、宗教等因素影响,各国政治经济制度有较大差异,有西式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中国这样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组织化程度也有巨大差异,中国的党—政权力实现了高水平的覆盖和穿透,但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处在“强社会、弱政府”状态,西方国家则介于两者之间,资本居于支配地位。

世界范围内国家发展的历史叙事是我们构建普遍的国家理论的基本事实依据,以下几点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涵:

第一,从国家诞生到覆盖全球,差不多构成人类历史的全过程,大量人口迟至20世纪中后期才进入国家生活。可见,国家并不是理所当然之事,建立和维系国家是一件难度很高的事情,需要具备各种条件,且有坚定意志。据此,对于人类历史上构建国家的各种努力,我们应有敬意,进行内在的、同情的理解,不可用现代标准、西方标准轻易贬低、否定之。

第二,历史地看,不同国家在规模化、组织化两个维度上的进化是高度不平衡的,这造成了今日世界政治的结构性不平衡和国家形态的多样性。据此,进行国家理论研究,应牢记多样性,不可把依据一种类型的国家总结出的理论视为普遍的。

第三,同一疆域的国家的历史不是线性演进的,完全有可能退化。罗马帝国曾是规模和组织化上实现突破的普遍性帝国,但崩溃之后再未重建,此后上千年间,欧洲的政治版图极为破碎,组织化水平也十分低下,直到16世纪以来才有所改观。现代国家同样会退化:强大的苏联在一夜之间解体,裂解出的各国规模缩小,组织化程度明显下降。美国目前正处在“国家衰败”(state decay)进程中,国家组织化水平下降,联邦也完全有可能解体。据此,研究国家理论应有历史视野,必须摒弃“历史终结论”,不可幻想人类可以找到完美的政治制度,而应通过历史比较,总结国家兴盛衰亡的经验性规律。

第四,世界上重要国家在规模化、组织化两个维度上的相对变化,必然重塑世界政治格局,这又反过来影响众多国家的形态,这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政治演进之基本动力。苏联曾引领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在独立之后构建社会主义国家形态;苏联解体后,美国一强独霸,掀起了“民主化第三波”,众多国家转向西式自由主义国家形态。据此,研究国家理论应有世界视野,尤其是在研究现代国家时,须将其置入世界政治体系框架中予以理解、分析。

第五,中国型国家具有重要类型学意义。由于地理上的分割,国家在中国诞生之初,就与广义西方的对应物有明显区别;普遍性国家的形成强化了这一区别;更为重要的是,深受西方观念和制度影响之后所形成的中国式现代国家,仍与西方式现代国家存在众多重大区别。 也就是说,中国型国家自身保持了明显的历史连续性,而与广义西方各地区的国家始终有明显区别。这就要求我们,不可不加反思地把西方理论运用于中国,而须基于中国事实构建国家理论。

总之,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其基本理论任务是探寻国家构建原理与其可大可久之道;完成这一理论任务,应有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历史政治学和世界政治学是国家研究的元方法,对中国学者来说,更应“以中国为方法”

三、西方国家形态的历史性考察

近世以来,欧美的国家形态有世界化之势;相应地,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欧美的国家理论逐渐向世界各地扩散,成为整个世界思考、研究政治问题的主流思想、学术范式。然而,这些理论是否具有普遍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是:“意识[das BewuB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B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国家理论必然是生活在特定国家中的思想者为了解决自己国家之根本问题而构建的,据此我们可以说,西方理论必然是历史性的、地方性的。为证明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对西方的国家形态进行简单的历史性考察,从中可以明确看到其与中国的广泛、深刻差异。

这里所说的西方,主要指现代西欧,加上18世纪后期以来的北美,即所谓“欧美”。现代欧美常将其政治、文明源头上溯于古希腊、古罗马和基督教(所谓“两希”——古希腊、希伯来),具体来说,包括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及其理性主义哲学)、古罗马的共和制和帝国、基督教的普遍秩序观念和普世教会。

首先确认一个基本而重要的事实:从全球史角度看,作为西方国家源头的三个政治体都不是原生型的,而是西亚、北非的国家和宗教向西、向北传播衍生而成的。这也构成西方文明演变、发展的原型:其政治和宗教持续地向西、向北扩展,先是以西欧为中心,最后以北美为中心。空间的转移造成了历史的断裂,西方政治缺乏明显的连续性——这一点完全不同于中国。

扩展主要体现为征服。古希腊城邦形成于北方民族的征服与其所引发的移民浪潮,征服者或移民零散建立城邦;为缓解人口压力,城邦定期派遣剩余人口向外征服、殖民。热衷进行远距离征服是西方的政治传统,西方历史上的大量国家都是通过远距离征服而建立的:欧洲各国是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四散征服的产物,包括美国在内的美洲、大洋洲各国则是西欧各国进行贸易远征的产物,属于鸠占鹊巢的殖民者国家——这一点对于理解其国家的价值、结构具有决定性意义。

征服造就国家内部的种族等级制:征服者是“自由人”或“公民”,被征服者被“降为”奴隶。种族等级制同样成为西方的基本传统,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其境内人民划分为三等:拥有完全公民权的自由人,投票权相当于自由人之五分之三的“所有其他人口”即黑人奴隶,未被征税、因而完全没有公民权的印第安人。种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相互分隔,始终是西方宪制的要害所在;种族紧张、冲突也始终是其政治的最大问题。

城邦规模很小,以一个防御性城市为中心,统治周围若干乡村,人口通常只有数万人。规模最大的雅典在其鼎盛时期人口约30万,且近半数是奴隶,还有大量“外邦人”。古希腊人没有建立超出城邦的超大规模政治体,最多只组织了多个城邦的“联盟”。现代欧洲的政治版图同样是高度破碎的:其面积约一千万平方千米,人口七八亿,分居于近五十个国家中,大国相当于中国的省,大多数国家则相当于中国的市或县。

古典城邦的政治形态是多样的,有些实行直接民主制,即公民共同参与城邦公共事务,其中雅典的民主制最为典型。但雅典民主制与其“帝国主义”相始终,城邦用征服虏获之战利品或附属城邦被迫缴纳之贡赋支付贫穷公民,换取其参与城邦政治;同时,雅典的公民权资格十分严格,仅少数人可参与政治,其民主制具有高度排斥性。

在西方,超乎城邦之上的超大规模共同体有两种。第一种是帝国。亚述人在古代两河流域建立了西方历史上最早的帝国,此后有波斯帝国,经过短命的亚历山大帝国之后,罗马人创造了帝国的典范。罗马统治者是贵族,若干家族势均力敌,因而采用共和制。贵族与平民严重对立,将其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主要是对外征服:平民为兵,贵族出钱为将。因而,罗马共和国以征服为业,先后征服了环地中海地区和西欧,政治上的欧洲第一次浮现出来。大规模征服所带来的种族、宗教的多样性,以及征服达到其极限后横财输入减少、内部利益之争趋于紧张,促使军人独裁兴起,贵族共和制逐渐转型为帝国。相比于同时期的秦汉国家,罗马帝国是高度军事化的间接统治:皇帝是军队将领,“总督”以军事方式统治被征服的“行省”,来自罗马城的权力不能穿透传统的种族、宗教、地方壁垒,因而帝国缺乏凝聚力,终至于崩溃而无法重建。

明清之际进入中国的欧洲传教士看到中国的广土众民与罗马帝国颇为类似,乃称之为“中华帝国”。这一称谓先在西方流行,后回传中国,为学界所使用,有秦汉帝国、隋唐帝国、明清帝国之类说法。但这明显属于张冠李戴,中国的超大规模国家不是通过征服建立的,亦非实行军事化统治,因而完全不同于罗马帝国意义上的帝国。

基督教创造了西方超大规模共同体的第二种形态:普世教会。基督教兴起之后,在罗马帝国境内广泛传播,并建立建制化教会,以神律约束信众,对信众征税,相当于建立了另一个政府,与世俗的帝国政府抗衡而立,形成了事实上的二元政府并立格局。帝国为稳定秩序,先对基督教进行镇压;镇压无效之后转而承认其为国教。教会与帝国相互支持,但仍持续争夺统治权力,从而削弱了国家能力。帝国无力抵御北方日耳曼各族的冲击,终于崩溃。在帝国废墟上,政治发育水平低下的蛮族各部建立了互不统属的中小型政治体。基督教趁机扩充权力,最终在11世纪后期,罗马教会确立了对世俗君权的支配权,世俗君权更为微弱,而教会权力却是高度残缺的,这样,中世纪欧洲在各个维度上都是破碎的。这创造了众多“权力缝隙”,自治性城市兴起,城市中的工匠、商人行会兴起,构造了相对独立的权力,甚至法律人也试图构造相对独立的权力。长达千年的欧洲中世纪政治之根本特征就是没有国家,如布罗代尔所说:“对中世纪来说,只有一种历史,即社会史。它吞噬和消化了一切;国家分解成我们已经说过的各种实体:城市、领地、村社。” 这是西欧国家构建的初始条件。

现代西方政治的第一阶段即“早期现代”(early modern),持续了三百年,以国家构建为主题。构建主体是有野心的世俗君王,目标是聚集、扩大、深化政治权力。君权的对手依次是:罗马教会、世俗贵族、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各种社会性权力。君王的策略是,与后者结盟,打击前两者。为此,君王以等级会议等机制将城市中社会性力量吸纳到权力结构之中,后来发展为议会。由此,君王得到城市工商阶层的财力支持,持续发动战争,尤其是海外殖民战争。战争的需要刺激王权建立常备军;为支持常备军,建立了征税制度;为征税、直接管理民众,在世袭贵族之外建立了专业化官僚队伍;为统一管理民众,制定了统一的法典。这一系列历史进程共同促成国家构建,其结果是形成绝对主义国家,这是相对于中世纪权力破碎化、社会化而言的,意谓政府权力在其疆域之内取得了相对于其他组织、力量、权力的至上性。 绝对主义国家的支柱是君王的主权(sovereignty),即在其统治范围内压倒一切权力的最高权力。此前,民众分属于不同权力主体,王权对其只有间接统治;现在,王权对民众实行直接统治。 统一王权直接统治之下的民众成为国民(nation),现代国家就是国民国家(nation-state)。历史社会学对这一阶段的国家构建进行了非常广泛的研究。

西方现代政治的第二阶段在19世纪,主题是对外的帝国主义化与内部的自由主义化、民主化。两者的共同前提是工业化,使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剩余大幅度增加;欧美各国也凭借工业化赋予之强大军事力量对外进行更大规模征服,建立海外殖民帝国,掠夺资源、开拓市场、进行投资,世界规模的利润持续回流本国,缓解其内部阶级、群体矛盾,并有条件建立大众参与的选举制度,由新兴的现代政党吸纳中产阶级甚至工人阶级参与利益分配,这就是民主化。 政党成为主要政治组织机制,普遍依托现代意识形态进行动员,主要有三种:自由主义、保守主义、马克思主义,前两者是西方主流观念,尤其是自由主义居于支配地位,造就了自由主义政治。

西方现代政治的第三阶段是“短二十世纪” ,主题是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全面斗争。这一斗争首先在西欧展开,19世纪后期,西欧各国信奉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与工人运动结合,建立社会民主党,领导、组织社会政治运动,迫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福利政策。苏俄革命胜利之后,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斗争扩展到全世界,尤其是二战以后,美国领导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与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展开全面斗争,广大第三世界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则试图在其中谋求独立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崩溃,“民主化第三波”席卷全球,很多国家转向西式民主制度,美式自由主义价值观席卷全世界。

西方现代政治目前已处于第四阶段,大趋势是国家衰败,美国最为典型。冷战结束以后,美国以各种方式几乎控制全球,成为史无前例的新型帝国。但是,帝国统治侵蚀了国家基础:对全球贸易、金融的资本主义控制导致其经济的去工业化和金融化;其社会后果是中产阶级萎缩,财富分配极化;其政治后果是政治极化、党争劣化,形成否决政治。 2021年1月6日,特朗普支持者占领美国国会大厦事件,标志着国家衰败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而面对这一大势,西方政治学界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甚至根本不去触碰这个大问题,这表明其政治理论已陷入整体失灵状态。 QDk3gmYE3NLLVxZCg4WqU/mw6xTkPUm64kJqEtH4K/T0gqbg5zqnHBlK/6vogh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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