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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作为有情意的政治共同体

国家是大范围人群的高级组织形式,成员普遍的生存状态决定国家的形态,成员普遍的生存意向决定国家的运转逻辑。在中国,人的生存状态有两个明显特征:首先在物质生活方面,绝大多数成员在定居状态下从事农业生产;其次在精神生活方面,置身于以敬天为中心的宗教环境中。这两者共同决定了,在国家形成之后,家、族等血亲性组织仍得以保留,并构成其社会基础。这与西方有明显差异。本章首先揭示了中国型国家的组织原理——生生论的关系主义;随后,基于家及其亲亲之情在国家结构和公共生活中的构成性地位,我们把中国型国家界定为“有情意的政治共同体”,两种看似相反的机制——强制和情感,共同构成国家的基本联结纽带。 vIf5iYCQGY1ogpcKbptZyqvemrh2ifw/PsJaXu8ejwtMS684pmzQP2hOz3bpYN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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