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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西方哲学视野下的“爱”

古希腊哲学家讨论的主要是“爱欲”,“爱”的核心意思是“爱欲”。在苏格拉底那里,爱情分为“天上之爱”与“地上之爱”,他注重的是“天上之爱”,即对理念、真理的爱,是精神层面的,而不是世俗中的男欢女爱。这种精神之爱主要是发生在同性恋尤其男同性恋之间,因此与生育无关。“在古希腊的世界中,爱情基本上与婚姻分离,夫妻之间很难用‘爱’一词来形容,两性结合的主要的目的是生育合法的男性继承人。” 因此,古希腊讲的“爱”与我们现代说的“爱情”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之前讲过柏拉图的“球形人”的故事,人对另一半的寻找就是“爱欲”。人靠爱欲的推动来追求爱情,但只有对理念、真理的追求才是“天上之爱”。从古希腊开始,西方谈的爱情多与“爱欲”有关,但“爱欲”有不同的指向,并不都指向“真理”,也可以指向人的精神、肉欲、意志、本能、生育等,指向不同,爱情观也不同。

李银河曾谈到尼采的一个观点,即“人们本来没有爱情这个观念,不过是异性之间一种很自然的生理欲望、性欲冲动,男人渴望女人,女人渴望男人。然而这种东西被压抑到可望而不可即的程度之后,就产生了一种叫作爱情的东西,一种浪漫的激情。因此,是基督教的反性禁欲把一个平平常常的,甚至丑陋的妇人,变成了风情万种的美女,把两性之间普普通通的性吸引变成了可歌可泣的爱情。” 从尼采的观点看,爱情本来只是生育的本能,当性欲受到压抑时,人们对“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就产生了很多浪漫的想象、追求的方式,于是产生了“爱情”,爱情是非常态的产物。李银河认为,中国古代的爱情也是非常态的,即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里才会发生,比如牛郎织女、《西厢记》、《梁祝》、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等,“传统爱情当中的真爱往往是要打破常规的,在两个人有身份冲突、阶级冲突的时候更容易产生,而爱情的结果不是私订终身,就是私奔,甚至是殉情。” 其实古代大多数人没有所谓的“爱情”,只是过日子、传宗接代而已。一些贵族、才子佳人不服从父母的婚姻安排而追求自己爱的人时,感受到了“爱而不得”的痛苦和艰难,这大概就是“爱情”这个概念最初的意思。

“古代的婚姻,是基本上排除了婚姻当事者的意志而由父母尊长及其他人包办的婚姻。在古人看来,婚姻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即为了两个家族结交和传宗接代,而非男女当事者的爱情。” 这在《礼记》中就已明确表达。所以古代流传下来的爱情故事多是“另类”。中国传统的爱情与婚姻、生育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爱情即婚姻,婚姻即爱情,这与古希腊是不同的。到了现代,爱情才获得了独立的意义。现代中国人的爱、性与婚姻中的各种问题与西方也比较相似。大部分人都是要先相爱,才会结婚,至少“有眼缘”才愿意谈下去,而不是被父母强行安排。有的人相爱,但不一定要结婚,比如一些同性恋、精神恋爱者,这些事实都已经证明了现代的爱、性与婚姻不再是同一回事了。

西方哲学家谈论爱情的很多,这里先简要介绍七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之后还会具体分析。

一、柏拉图:追求真理

柏拉图的爱情观主要分布在《会饮篇》《斐德若篇》与《理想国》中,《会饮篇》前文已述。《斐德若篇》则提出了“有爱情的人”与“没有爱情的人”的区别,将世俗中被情欲所主导的爱情与追求理念的爱情区分开来。“理念”是在《理想国》中集中提出来的重要概念,是最高的本体。追求理念、真理的爱情才是智者的爱情,因为灵魂是不朽的,理念是永恒的。被情欲所主导的爱情中的人们“要计算为了爱情在自己事业上所受的损失,要计算对爱人所施与的恩惠……” 这是苏格拉底所反对的爱情。追求真理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苏格拉底认为,“人类理智须按照所谓‘理式’去运用,从杂多的感觉出发,借思维反省,把它们统摄成为整一的道理。这种反省作用是一种回忆……” 人通过灵魂的回忆去追求理念,包括“美”的理念。在追求“美”的理念的过程中产生爱情。所以,爱情是对真理的追求。这在古希腊主要指男性同性恋之间的爱情,他们主要谈的是精神恋爱,通过理性让灵魂看到“美”,而肉欲是被排斥的,是干扰灵魂的。爱情是灵魂的事,是超越肉体的。这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谓的“精神恋爱”的源头,是二元论思维必然带来的一种爱情观。

二、叔本华:求生意志

叔本华认为爱情是本能的生育意志,人为了繁衍下去,自然而然地会有爱欲、性欲。尽管人生的过程充满烦恼与痛苦,但仍然一代一代在重复。他说:“爱情的主要目的,不是爱的交流,而是相互占有,即肉体的享乐。纯洁的爱若脱离肉体的爱,是无法维持和保存的。” 他认为爱情首先是相互的占有与享乐,这是个人的需求,爱情中一定包含着性吸引,但性吸引更多的是本能,目的是生育,所以男人与女人在爱情上有天然的不同,“男人渴望的是见异思迁。而女人若得爱情满足,则情感日笃,这实质上是自然本身的目的使然。自然的根本原则是维系种族延绵,尽可能地生儿育女” 。其实类似的观点很多,比如巴斯的“进化心理学”。生育是人类进化的根本,尽管今天在生育上没有强迫,但生育对很多人来说仍然是婚姻中最重要的事。

叔本华认为爱情开始是个体的,但也是种族的、人类的不断繁衍的需要。“这就是切实渴望生存和永续的求生意志。即使个体死亡,它仍得以保存。话虽如此,但人类的生活并不比现在为佳,因为生命就是不断的苦恼和死亡。” 爱情是渴望生的意志,尽管有痛苦,人们仍然趋之若鹜。叔本华说:“在这纷乱的人生中,我们仍看见情侣们悄悄交换互相思慕的眼光……他们故意使所有即将结束的痛苦和辛劳继续延续下去。” 叔本华的爱情观是悲观的,他不认为爱情能减少人的痛苦,他认为生命的不断繁衍就是在延续痛苦。这和他自身的经历有关,他父母不和,自己的恋爱不顺,对女人充满偏见。

三、海德格尔:本真存在

海德格尔没有直接讨论爱情,但是在他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以及给他的学生汉娜·阿伦特的信中都体现出了他的爱情观。他认为,爱情是“本真”的选择、“自由”的选择,在爱情中彼此绽开自己的存在,“是其所是”。他的《存在与时间》谈到舍勒与奥古斯丁时有一个脚注,是对帕斯卡尔《思想录》的引用:

在谈到人类事物的时候,人们说应该在爱它们之前认识它们,这话已成为人所尽知的谚语,圣人们则相反,在谈到神灵之物时,他们说,要认识它们必须先爱它们,人只有凭借善才可获得真理,他们把这作为他们最有用的格言之一。

这与通常的认识论思维相反,不是因为认识爱而能去爱,而是因为爱了才会认识爱,这“爱”当然包括“爱情”。爱情是这样一种后知后觉的现象,它发生的时候你无法预料,只是“本真”地做出当下的反应。舍勒说:“在人是思之在者或意愿之在者之前,他就已是爱之在者。人的爱之丰盈、层级、差异和力量限定了他的可能的精神和他与宇宙的可能的交织度的丰盈、作用方式和力量。” 人首先是爱的存在,人的爱的存储程度决定他(她)与这世界的精神交织程度以及在世的方式。爱不是反思式的存在,而是当下构成的存在。阿甘本认为,“海德格尔之所以引用了奥古斯丁和舍勒的观点,是因为对他来说,爱情超越了所有认识,它以一种更具先天性的开放模式存在” 。爱超越了认识论,它本真地发生,当事人本真地感受,做出本真的选择。

1925年5月13日海德格尔在给阿伦特的信中写道:“在这里,一切只是意味着:在爱中存在=被推入最本己的生存之中。爱叫作我愿故你在。奥古斯丁曾经说过:我爱你——我想让你成为你之所是。” 海德格尔认为,爱情就是让对方“是其所是”,成为其自身。在爱中存在就是去纯粹地体验“属于本己”的存在,与所爱之人一起去明白被“扔在”自己的存在里的全部经验。爱情不是用来改变对方的,而是彼此用自己的本真性情相遇,在本真中获得自身的存在。他的爱情观与《存在与时间》的观点吻合。当然,海德格尔的爱情观没有解决自由与道德的冲突问题。

四、萨特:自由冲突

萨特主张爱情是自由的,相爱双方的自由是冲突的。爱的过程充满冲突。他的自由观主要体现于《存在与虚无》,他继承了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认为“存在先于并支配本质”。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通过自由,用动机、动力以及活动所包含的目的组成的活动来取得自由。“但是恰恰因为这种活动有某种本质,它对我们显现为被构成的东西。” 自由是所有本质的基础,人是在走向他自己固有的可能性时揭示出世界的本质的,不是先有一个现成的所谓“世界的本质”,后有人,而是先有人的“自由”,人开显自己可能性的时候,揭示了世界的本质。人是“被抛”的,“自由”是必然的,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负责,人对整个世界都负有责任。

人会用自己的自由去干涉别人的自由,所谓“他人即地狱”,爱情尤其是对“冲突”的显示。“我努力把我从他人的支配中解放出来,反过来力图控制他人,而他人也同时力图控制我。……冲突是为他的存在的原始意义。” 所以,爱情中的双方也是充满矛盾的,但爱情的本质不是矛盾,而是各自可能性的一种实现。“爱情是一种事业,即向着我的固有可能性而谋划的有机总体。但是,这种理想就是爱情的理想,是爱情的动机和目的,是爱情真正的价值。” “谋划”即自由地“筹划”,做出决断,去实现自己固有的可能性。萨特选择与波伏娃签订“契约式婚姻”正是实现这种可能性的谋划。

五、梅洛-庞蒂:身心体验

梅洛-庞蒂是法国身体现象学的代表,论及爱情的有《知觉现象学》等。他反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思维,认为“我”一定是先有个对象,有个要思的东西,才有“思”的可能。他打破二元论的思维方式,将身体与灵魂看作混同在一起的存在。他认为:“爱就是爱的意识,欲望就是欲望的意识。没有意识到本身的一种爱或一种欲望可能是一种不在爱的爱,或一种没有欲望的欲望,正如一种无意识的思维可能是一种不进行思维的思维……在意识中的一切东西都可能是真实。只有在外部对象中才可能有错觉。就本身而言的一种感情从它被体验到的时候起,就可能始终是真实的。” 爱情是一种身心的体验,而不是纯思想的经验。梅洛—庞蒂认为,身体是一切意义的“纽结”,他突破了西方传统的灵肉二分的思维,让身体的意义凸显出来。

爱情不是一个“对象化”的对象,像一个现成的杯子或一朵花,“而是我得以转向某个人的运动,我的思想和我的行为的转变——我不是不知道爱情,因为是我在体验约会之前的焦虑不安,是我在感受约会来临时的快乐,爱情从头到尾被体验到,却没有被认识到” 。这种体验显然不是形而上的思辨,而是身心在场的体验。当我们谈论、思考爱情时,都是爱情发生之后的事了,是反思性的行为,是身体不在场的。我们无法完全复盘这种当下的“体验”,因为我们反思的时候不在“体验”之中。在爱情中体验到的真实是永恒的。“我们体验到的东西现在和永远为我们存在,老人谈论他的童年。发生的每一个现在都作为一个部分进入时间和向往永恒。永恒不是时间之外的另一个范畴,而是时间的气氛。” 在爱情中发生的真实的体验会留在我们的记忆中,能被回忆起来,也能被再次遇见。它不仅作为过去是真的,而且作为始终能在后来的时间里再现的永恒现在也是真的。

六、弗洛姆:幸福能力

美国的哲学家弗洛姆探讨爱情的代表作是《爱的艺术》,他将爱分成五种——兄弟的爱、母爱、性爱、自爱和对上帝的爱。他指出,爱是动词,不是名词。爱不是本能,而是一种创造幸福的能力,是人类幸福的最终答案,但这种能力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正在走向消亡,这对人类社会是一个警醒,无论西方还是东方。爱需要极大的意志,要去学习与实践。他善于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人格缺陷来说明爱。他认为,爱永远比被爱更重要,而自爱是爱的根基。他指出接受型的人格是爱情中常见的障碍,因为“他们过分需要被任何人所爱” ,他们只知道索取,而不愿付出。所以,当一个人说“我爱你”时,实际上想表达的是“我喜欢你”,而潜台词是“我希望你也爱我,希望你比我爱你更多”。这是一种索求式的爱情。

弗洛姆说:“爱本质上应是一种意志行为,是用自己的生命完全承诺另一个生命的决心……爱上某人不只是一种强烈情感,还是一种决定、一种判断、一种承诺。” 爱情这种行为不是激情,不是心血来潮,不是一见钟情,那些都是短暂的。爱情是带有意志力的决定,是一种承诺,是能解决爱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弗洛姆说:“真正的爱意味着产生爱的能力,它蕴含着爱护、尊重、责任和了解。它并不是被某人所感动意义上的‘情感’,而是一种为被爱者的成长和幸福所做的积极奋斗,它来源于爱的能力。” 爱情也不只是感动,而是能为彼此的共同成长、获得幸福而奋斗的能力。所以,爱情是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去学习。

七、巴迪欧:合二为一

与柏拉图不同,巴迪欧关心的不是形而上的真理或理念,他关心两个独特的人所创造的爱,即因为爱情,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的生活。巴迪欧是一位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他深深地意识到现代爱情面临的各种威胁:“理性的算计”、“玩世不恭、游戏人生”的态度、经不起考验的太过浪漫主义的爱情、怀疑主义爱情观等。他批判西方一些流行的爱情观,实际要批判和反对的是“资本主义体制” 。他坚持爱情的理想,相信美好的爱情是美好的社会中重要的一部分。

巴迪欧的代表作是《爱的多重奏》。他说:“爱是一种真理的建构……当他从‘两’而不是从‘一’出发来体验世界时,所体验的世界是怎样的……这个爱的计划,包括了性欲和性体验,也包括了孩子的出生,以及成千上万的其他事情,但无论如何,都意味着从某一时刻开始,从差异的观点来体验生活、体验世界。” 爱情不是对真理的分享或模仿,爱情是建构两个人的真理。两个本来不相关的人走到一起,究竟能走近到什么程度?两个人相遇、相爱、身体融合、生儿育女,既是爱人又是亲人,这本身就是个奇迹。当两个人靠近的时候又彼此排斥,这个相摩相荡的过程十分特别,它会绽放人性所有的美好。巴迪欧的爱情观洋溢着爱情的理想主义与乐观主义。他认为爱赋予生命以活力,让人跨越孤独,在这个世界中,让我们能够直接感受到,这比我们无法直接感受的“理念”之真理更为真实。他说:“幸福的源泉就在于与他人共在。我爱你就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你成为我生命的源泉”

以上这些西方哲学家的观点虽然不同,但都注重“爱情”这个现象,并且偏重对“欲”的思考,无论是对真理的欲望,还是对爱的欲望、生育的欲望。西方论及爱情的哲学家还有很多,比如卢克莱修、蒙田、康德、尼采、罗素、汉娜·阿伦特、巴塔耶等,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总的来说,西方哲学家基本上是从“欲”出发来讨论爱情,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克服欲望,主张爱情是对真理的追求,更注重精神之爱的层面;另一种是肯定欲望,主张爱情是身心合一的体验,它既是生育的本能,也是追求幸福的艺术,它既要保证爱情双方“是其所是”的自由,又需要各自在冲突中让渡自由。 X7eRhL7ZSdsp/s8LJnWaxtYJk98dBQzi7Ddvq7sN7k2ZBFegIVqlaIFtjmciZL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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