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其他科学研究一样,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其指导原则。在笔者看来,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组建的“教育研究的科学原则委员会”在其使命性的著作《教育的科学研究》一书中所提出的六条原则,是这种指导原则的一个很好的代表。在该书的开头,作者们就提出了六条他们认为“适用于所有科学研究的指导原则”。在该书的第三章,作者们十分详细地讨论了这六条指导原则(只不过作者们将这种“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框架”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为“描述科学研究的步骤”)。这六条指导原则分别是:
原则1:提出重要的、可由实证研究来解答的问题。
原则2:建立研究与有关理论的联系。
原则3:使用能对研究问题进行直接研究的方法。
原则4:进行有条理的、明确的逻辑推理。
原则5:实施重复验证和研究推广。
原则6:公布研究结果,鼓励同行的审查和评判。
这六条原则不仅可以指导研究者进行科学的社会科学研究,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学习和认识科学共同体中研究者们所共享的一套建立科学理解的规范。了解这些规范,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和研究人员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方向性的作用。下面我们对这六条原则所揭示的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一些讨论。
原则1揭示出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研究问题的提出。在这一环节中,原则1强调的有两点:一是问题应该是重要的,或者说是有意义的;二是问题应该是可进行实证研究的。研究问题的重要性不难理解,它指的是问题要具有研究的价值,这种价值既可以体现在理论方面,也可以体现在实践应用方面。问题所具有的价值越大,它就越重要。而这一原则的第二点特别重要,也就是提出的研究问题应该是能够用实证的研究来解答的。一些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比如“是否应该信仰宗教”“勤俭节约的习惯好不好”等,是属于不能通过实证研究来解答的问题。而所谓可进行实证研究的问题,指的是那些可以通过收集经验的材料形成证据、得出结果的问题。
科学研究之所以强调“实证”性,是因为“科学研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探索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科学假设和结论具有可验证性(testability)和可证伪性(refutability)” 。而要达到这一点,经验证据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实证研究要依靠广义的“观察”来获得经验的材料,而这种经验的材料所形成的证据是“对研究结果的不同解释进行正确排除的基础,也是得出合理推论从而积累新知识的基础” 。这也即是说,所有科学研究都是建立在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基础之上的。
原则2强调了研究与理论之间的联系。一方面,这一条原则虽然并不直接意味着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具体步骤,却是科学研究内在特质的一种体现。与一般的科学研究一样,社会科学研究虽然是经验的、实证的,但其目标始终是朝着建立更具一般意义的、普遍适用的,同时也是相对抽象的理论的。正如沙沃森等学者所指出的:“科学的大部分工作实质上是为了发展或验证能解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理论、假设、模型、猜想或概念框架。”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理论可以说是经验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灵魂。另一方面,理论与研究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理论可以为经验研究提供概念框架、指导研究方向、提供研究解释,可以“在研究探索的开创、设计和实行过程中”起作用;同样地,经验研究也可以从“开创理论、重整理论、扭转理论和廓清理论”四个方面为理论的发展做出贡献。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开展各种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与相关的理论建立联系,将经验的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置于相对抽象的理论框架的指导之下。只有这样,经验研究的成果才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才能为增加人们的认识发挥更大的作用。
原则3涉及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涉及研究设计的内容。从该书作者们的解释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原则中的“能对研究问题进行直接研究的方法”包含这样两层含义:一是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之间不存在好坏优劣之分,关键在于研究方法对回答研究问题所具有的效用程度。同一种方法可被用于不同的研究中,一项研究中也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二是特定的研究问题既需要研究者使用特定的研究方法,同时也决定着研究者必须采用特定的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虽然有多种不同的研究方式及方法可以供研究者选择和使用,但客观的现实是,有些方式可能不太适合某些问题的研究,而另一些方式则可能特别适合。因此,究竟应该采用哪种研究方式及方法,将主要由研究问题的性质来决定。
原则4强调了研究的推断逻辑和论证框架问题,这同样是有关研究设计的内容。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科学研究由假设、证据和逻辑构成。经验证据必须借助和依赖严密的、系统的、有条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才能有效地回答研究的问题。沙沃森等学者指出:“所有严谨的研究,不论是定量的还是定性的,都包含着同样的逻辑推理。这种推理要求明确阐述得出结论的过程,包括:有什么样的前提假设?怎样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其他可能的解释是如何被考虑和排除的?数据和概念或理论框架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建立的?”
一项研究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论证的质量,主要由研究者设计的研究方案所决定。研究方案中所包含的研究假设的提出依据、经验资料或相关数据的收集方式、资料分析的方法和所期望得到的结果等,共同构成了研究者论证和回答研究问题的内在逻辑。虽然研究方案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具体的甚至是操作的,但研究者的头脑中始终应该对为什么做出这种或那种选择、为什么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操作或处理、为什么采用这样或那样的设计等,保持清醒的认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需要论证逻辑性,一切都是为了最终有条有理地论证和回答研究的问题。
原则5涉及科学研究结果的确认和推广。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研究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研究结果可以复制。换句话说,采取同样的方法、对同样的对象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不会因研究者的不同、研究时间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这一原则用更直接的说法来说就是:“能在两种以上的情况下(比如两个相似的实验室或现场)重复一项研究而得出相似的结论。” 而能够被重复验证的研究结果,通常具有更高的可靠性。需要说明的是,科学研究的这种重复验证的特征在自然科学中相对容易达到,而在社会科学中要达到这一点则相对困难得多。这也即是说,在社会科学中,重复研究的结果发生偏差的可能性要比在自然科学中大得多。其主要原因是,环境因素的作用及其对研究的影响在社会科学中要比在自然科学中大得多。与此同时,研究者在社会科学中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则比在自然科学中小得多。
如果说重复验证是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的话,那么研究推广就是为了扩展研究结论的应用范围。正是因为社会科学中十分欠缺自然科学中那种相同的对象、相同的地点、相同的环境等容易推广的客观条件,所以对研究结论的推广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一般来说,研究者可以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来对建立在随机抽样基础上获得的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结果进行推论。而对于许多定性研究项目来说,研究者同样可以通过类型比较的方法、三角测量的方法以及分析演绎的方法来扩展研究结论的应用范围。
原则6涉及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评判方式。科学研究的目标是增强人们对相关现象的认识。而每一个从事具体研究的研究者都必须公开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结论,这样做不仅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对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具有相对可靠的质量的一种保障。科学知识的积累和科学的进步,不仅需要每一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具有良好的、符合科学规范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养,同时还需要一个由这样的人所组成的科学共同体,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学术界,来对这些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进行审查、评价、鉴别和筛选。无论是在正式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还是在专业的学术会议上做研究报告,或是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研究结果,实际上都是在将自己的研究公布于学术界,接受整个学术界的审查和评价。当学术界的同行发现研究中存在错误、研究结论不能反映客观现实等情况时,就会开展质疑、商榷、讨论、辩论,以及导致新的、进一步的研究的产生。可以说,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以及这种交流过程中各种形式的质疑和回应,既是研究成果得以确认、完善,或者被推翻、被淘汰的重要途径,也是科学知识积累过程中的一道必要的筛选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