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论文指导教师问你“你打算研究什么问题”或者“你的研究题目(或研究问题)是什么”时,如果你的回答只包含虽然简明但相当概括的几个字,诸如“我打算研究当前的离婚问题”“我想研究的是农民工问题”或“我想研究的是社会流动的问题”,那么它很有可能只是一个研究领域(research area),或者一个研究主题(research topic),而不是一个真正的研究问题(research problem)。这种关于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的陈述往往是孤立的、笼统的、只言片语的,通常既没有具体的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方向,因而并不能构成真正的研究问题。
所谓研究领域,我们指的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现象的各种研究主题、各种研究对象及其在二者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研究问题的集合。简言之,研究领域是与某一种社会现象有关的各种研究的集合。与某一种社会现象有关的各种研究对象、各种学科主题,共同构成了一种宽泛的内容范围。它往往只有一个关键词作为标签,概括这一领域中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内容。比如,现实中,当我们问到某位学者的研究领域时,人们可能会说“他是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或者“他是研究离婚问题的”;也可能会说“我是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或者“我是研究移民问题的”;还有可能会说“张三是研究社会分层的”“李四是研究社会流动的”“王五是研究社会网络的”;等等。
而我们每一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或者说所涉及的,则是这种宽泛的内容范围中某个特定的、具体的、清楚明确的方面的内容。这种特定的、具体的、清楚明确的方面的内容,就是本章所要集中讨论的研究问题。
如何判断我们所选择的“问题”究竟是“研究领域”“研究主题”,还是“研究问题”呢?区别的关键是,研究问题必须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即关于社会现象及其关系的某种“提问”,而不能仅仅是对一种现象的指示或标签。比如,本节开头所列举的关于“你打算研究什么问题”的三个回答(即“离婚问题”“农民工问题”“社会流动的问题”),实际上只是分别对社会中存在的离婚现象、与农民工相关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流动现象的一种指示,都没有指明或提出研究者实际想研究什么。所以,这三个“问题”还不是“研究问题”,而只是“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的是类似于下面这样的“问题”,情况就不同了。比如下面三个问题:
问题1 “城市排斥现象与农民工的社会适应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2 “留守儿童的年龄与其生活技能社会化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3 “城市住宅变化对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影响问题。”
这三个问题中都包含着十分具体和明确的内容,甚至包含着一系列提问。比如,我们只要在这三个问题中加上几个疑问词(用斜体表示),它们就分别可以变成实实在在的“问题”,变成各种真实的“提问”:
问题1-1 “城市排斥现象与农民工的社会适应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问题1-2 “城市排斥现象如何影响到农民工的社会适应?”
问题1-3 “不同类型的城市中,农民工的社会适应状况是否有所不同?”
问题1-4 “为什么在不同类型的城市中,农民工的社会适应状况有所不同?”
问题2-1 “留守儿童的年龄与其生活技能社会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问题2-2 “留守儿童的年龄如何影响到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社会化?”
问题2-3 “不同年龄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社会化状况是否不一样?”
问题2-4 “为什么不同年龄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社会化状况会不一样?”
问题3-1 “城市住宅变化对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影响是什么?”
问题3-2 “城市住宅变化是如何影响到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
问题3-3 “城市住宅的不同形式是否与居民社区参与行为有关?”
问题3-4 “为什么城市住宅的不同形式会对居民社区参与行为产生影响?”
虽然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并不是研究问题,但从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走到研究问题,往往是研究者在选择研究问题时普遍经历的一个阶段。现实中,很多初学者往往就是从研究领域、研究主题以及研究对象这三个角度来考虑自己的研究问题的。比如,从社会现象的角度考虑,有的会选择“离婚问题”“空巢问题”“跳槽问题”等;从研究对象的角度考虑,有的会选择“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问题”“老年人问题”等;从学科主题的角度考虑,有的会选择“社会分层问题”“社会流动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但实际上,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层面,那么所得到的往往都还不是真正的研究问题,而只是某种研究领域、研究对象或者研究主题。
作为出发点,这三者最终都是可以走到研究问题的。比如,研究离婚现象,自然会涉及作为夫妻双方的具有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也会涉及婚配模式、婚姻质量、夫妻权力等学科主题;研究女性、移民或老年人等社会群体,不仅会涉及“剩女”、贫困、“空巢”等特定社会现象,还会涉及择偶梯度、性别歧视、刻板印象、社会适应、社会排斥、社会支持等学科主题;而研究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参与等学科主题,自然既会涉及具体的人群,比如女性、移民、老年人、大学生等,也会涉及具体的社会现象,比如女性就业难现象、移民贫困现象、老年人再婚现象等。所以说,这三者之间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不论我们最初的起点如何,关键是要把这三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使之相互关联,然后逐步聚焦、逐步限定、逐步明确,最终走到研究问题。
那么,我们在实践中该如何从这种宽泛的、含糊的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走向相对明确、相对具体的研究问题呢?或者说,我们该如何从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中发展出具体的研究问题呢?有学者认为,所谓发展研究问题,实际上可以将其称作概念化分析,其核心是厘清概念含义、定义相关术语,同时区分不同类型问题之间的差异。特别是,要从宽泛的研究领域中发展出特定的研究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聚焦于“我们企图发现什么”。该学者认为,聚焦于这一问题,往往可以扩展研究主题,并产生出多种多样的研究问题。因为通过思考“我们企图发现什么”这一问题,一些原本看起来简单明白的现象会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充满多面性和各种可能性。同时,对于任何研究领域而言,只要进行充分分析,就可以产生出许多的研究问题。
实际上,“我们企图发现什么”这一问题,不仅仅是研究者在寻找研究问题的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问题(不是最终的问题),更是一种“引导性”问题(引导研究者最终走向研究问题)。当我们追问自己“企图发现什么”时,就会不断提出各种新的可能性,不断发现新的值得探讨的问题。在确定最终的答案(研究问题)之前,我们可以探讨与此有关的各种可能性。当所有这些可能性都被发掘出来、被思考过后,与我们最初提出的研究领域或研究主题有关的各种具体研究问题,连同它们之间的相互位置和关系,也就一个个地展现在我们眼前。此时,我们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目标来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问题,显然就是十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另外,要从宽泛的问题领域中发展出明确具体的研究问题,或者要从一种自己感兴趣的现象、一个宽泛的研究领域中找到一个值得研究同时也可以研究的研究问题,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找到某个切入这一现象或主题的“角度”或“视角”。这种“角度”或“视角”有时可以通过个人经历获得,有时可以通过阅读文献获得,有时则可以通过理论和概念的推演获得。可考虑的方法之一是通过增加与之相关的其他主题、变量,以及对概念进行限定,特别是通过建立现象之间的联系,使之变成相对动态的、内容更加具体的、方向更加明确的研究问题。同时,这种问题还应该是可以用一句清楚明确的陈述句来进行表述的。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法,我们就能像前面列举的例子那样,从“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研究领域中,通过增加与之相关的学科主题、理论概念或研究变量,建立起不同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发展出诸如“城市排斥现象与农民工的社会适应之间的关系”“留守儿童的年龄与其生活技能社会化之间的关系”“城市住宅变化对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影响”这样的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