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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人口密度

就现有资料而言,我们无法确知中国是怎样,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人口密度的。可是高密度人口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又是本书分析中的一个中心点,因此哪怕只是纯推测性的,我们也必须试图对这一现象做若干合理的估计。

我相信平原的中心地带很早就人口众多了。从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兴起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事实上是以高度密集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当时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一国的权势有赖于庞大的军队,而庞大的军队则有赖于众多的人口。齐国在桓公时期(前685—前643)颁有男子20岁必婚、女子15岁必嫁的法令。越国的勾践时期(前496—前465)也颁布过类似的政令,如家有30岁未娶的男子、17岁未嫁的女子,父母将被判有罪,多子女家庭则得奖励(吴申元,1986:24)。孔子(前551—前479)曾经赞扬卫国人口众多,后来孟子(前372—前289)明确地指出儒学的“仁政”对国家“广土众民”的作用。对此,《管子》(由战国后期到西汉的多位作者写成)讲得最为明了:“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引自吴申元,1986:43)

在商鞅的策划下,秦国采用了一套相互联系、精心规划的政策来达到上述目的。为了发展小私有者的农业经济,商鞅积极实行给田宅、免兵役的“徕民政策”,鼓励人们向渭河流域移民。他又确立鼓励一家兄弟分家析产的政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共赋”(滝川龟太郎,1960,68:8)。

这些政策的内在逻辑首先是小土地所有者是征募士兵的最佳来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小土地所有者对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的威胁比大庄园要小得多。其次,商鞅似乎有意识地将小农经济、多子继承制和高度密集的人口联系起来。虽然他并未将此逻辑逐字说明,但他要使秦国变为人口密集的国度的目标十分明显。他对渭河流域的关中平原上土地和劳动力的最佳配合提出了这样一个模式:“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吴申元,1986:31)这等于每个农夫耕种良田20.7亩(市亩)、贫瘠田10.4亩。 其密度已接近于人们估计的汉代每个农夫耕种15亩田[吴慧,1985:128;Hsu Cho-yun(许倬云),1980;宁可,1980a],也接近于18世纪人口云集的河北和山东西北部平原每户(一般不超过一两名农业劳动力)平均耕作25亩的状况(黄宗智,1986:66—67,193—194)。

让我在此说明一下这些现象的内在联系。在一子继承制下,继承者只有在父亲死后继承了田产,才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这就可能造成晚婚。欧洲在原始工业化带来农业外经济独立的可能之前,情况就是如此(Levine,1977;Tilly,1978:“前言”)。此外,继承子以外的其他弟兄都必须另谋生路,这就有可能像原始工业化之前的欧洲那样导致结婚率低下(Weir,1984;Goldstone,1986)。与此相反,多子继承制使所有的弟兄在经济上都能独立,虽然他们的生活水平较低,结婚率却较高;如在父亲在世时就分家,更会促使早婚。早婚和高结婚率当然导致较高的生育率。

商鞅理想中的小规模农场之所以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部分原因是“铁器时代”新技术的传播。当时的资料显示了一个技术先进、高度密集化的农耕制度:铁犁、牛耕、深翻、灌溉、施肥、轮作等方式均已采用(Hsu,1980:特别是“前言”)。欧洲要到18世纪才有汉代铁犁那样的抛物线形翻泥板(Bray,1984:576—587,186—193)。技术的进步与国家政权鼓励下的早婚、普遍结婚一起促成了人口高度密集的小农经济。

秦国的胜利使这种中央集权制和高密度小农经济的结合在中国确立了牢固的地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很大程度上都执行了相同的政策。每个朝代在建立初期都试图遏制大土地所有制,并扶持小农经济。唐代推行了小耕作者的“均田”制度。明朝政府曾下令回到战乱时抛荒土地的人民不得占有比本人所能胜任耕作面积更多的土地。清政府的政策与明代类同,对明末小户依附大户以逃避赋税的投献进行严格的限制(黄宗智,1986:86,257—258)。同样,商鞅的多子继承政策到唐代已成为大部分人接受的习俗。被后世奉为楷模的《唐律》包含了各种情况下弟兄分家的详细条文(仁井田陞,1964[1933]:234,245—246)。

我推测,以多子继承制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的确立,使早婚和普遍结婚的习俗长期延续,由此促成了较高的生育率。在和平时期“正常”的死亡率下,这种社会现实足以使人口的年增长率达1%或更高。中国并不像近代早期的英国那样,需要等待原始工业化去打破晚婚习俗才达到类似程度的人口增长率。

我们必须记住1%的年增长率意味着人口在72年间增长一倍,144年间翻两番。在中国历史上几段相当长的安定时期中,人口翻几番是不足为奇的。从这个观点来看,1700年至1850年中国人口增长3倍(常被人误称为“人口爆炸”)实际上只是中国历史上几段和平时期人口增长的长期趋势中最近的一段。每次增长都因改朝换代期间的战祸、饥荒而停顿,甚至被逆转。如此,秦汉时期全国人口可能达到6000万,但其后几个世纪中因分裂和战乱,出现了人口严重减少的现象。到唐宋时期再次增长,可能达到11 000万(Hartwell,1982;并参阅宁可,1980b)。此后人口再次剧降,至明代重又膨胀。1700年至1850年的增长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起始时的基数——15 000万,而不在其增长率。150年间几乎增长3倍(至43 000万;Ho,1959;并参阅Perkins,1969),只需不到0.7%的年增长率。 即使与近代以前的标准相比,这也是缓慢的增长率。与新中国成立后(Coale,1984)及当代第三世界许多其他国家2%以上的增长率相比,就显得更低了。(当代第三世界各国的人口死亡率因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而大大降低,但人口生育率尚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因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变迁而下降,所以造成如此高的增长率。)

如果上述的推测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人口变化是由死亡率的升降推动的,而不像近代早期欧洲那样由生育率的升降推动。早婚和普遍结婚使人口在和平时期不需百年即可加倍,直到死亡率的急剧上升遏制了增长,或使整个人口数下降。与此相反,在近代早期的欧洲,晚婚和结婚率低下导致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的迟缓,直到原始工业化时期婚龄的提早和结婚率的上升才提高了生育率;而后,随着进一步的发展,生育率呈现现代式的下降,人们决定较少地生儿育女,人口重又恢复平衡。简言之,近代早期和近代欧洲人口的变化主要决定于生育率,而中国的人口变化则决定于死亡率。 KFoN0/A6954zxvxd4qZQydSfcqzCTiUO1mv8JvvYerpuGf2/YNjoQ+7Vk+LHQG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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