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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认同

也许不用说大家也能猜到,有关认同的文献在关于什么是认同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是相当混乱的。认同这个词由心理学家埃里克·埃里克森(Erik Erikson)在其20世纪50年代的著作中提出,埃里克森让认同成为心理学领域的专有术语,他关注的是个人的发展阶段,并且带给我们现在已是老生常谈的“身份危机”(identity crisis)概念。 [13] 如果“认同”意味着人的发展——比如在人生哲学层面——是趋同的,那么埃里克森对于人生阶段的理解似乎就是将其置于“历时的逻辑”(logic of temporality)之下。 [14] 在之后的几年中,埃里克森将他的工作扩展到“个体发展的社会语境”和“人类社会组织不同形式的道德和伦理隐喻”。 [15] 虽然不能说所有后来的认同研究之基础都是由埃里克森奠定的,但是一些重要的主题在他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论述。

(一)个人自我认同

其中的一个主题认为认同就根本而言与个人自我认同有关。换句话说,这对于个人是一个心理问题。这个主题在关于认同的文献中有至少两种形式:一种是对自我界定或自我理解的关注,其中包含诸如我是谁,什么是真我本质等问题;另一种关注是从心理上对社会群体的归属、认同和“缝合”(suturing)。 [16]

尽管民族音乐学家并不倾向于界定认同,更不用说做出区分,但仍有少数文章对这类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音乐在自我界定或自我理解的层面上促成认同,虽然人们在无报酬、乏味的状态下工作,但音乐上的竞争却可以提供给他们骄傲和自我价值感。例如,劳伦斯·韦慈朋(Lawrence Witzleben)记录了中国上海的九个业余音乐社团的活动,涉及约两百名社团成员。他们擅长表演核心曲目“八大曲”,这一音乐类型被称为“江南丝竹”(字面意义为“长江以南的管[竹]弦[丝]乐曲”)。“通过参加江南丝竹乐社,个体既属于上海社会中的一个小社群(包括所有了解和演奏音乐的社团),同时又归属于一个独立的小社团(自己的乐社)。” [17] 然而,韦慈朋却明显缺少对演奏者心理、自我认识和心理状态的关注。例如,有关认同的一个更有趣的可能性,文中就没有深入分析,那就是社团成员分别来自社会各界,“乐社的环境将人们之间由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或财富多寡造成的界线淡化。……也有一些乐手,即使本身从事着地位卑微的职业,但在乐社内部,不论是业余乐手还是专业乐手都给予其高度的尊重。……很多是工厂工人,也有销售员、工程师、中医和农民” [18] 。参与这样的音乐社团通常会对他们的自我理解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这种环境中,乐团能为成员提供一种比他们从有报酬的工作中所得更为崇高的自我价值感,也为成员提供他们所缺少的骄傲的资本。韦慈朋虽然提出了这些可能性,却没有详细论述。

克里斯托弗·沃特曼的文章是一个将自我认同作为心理归属感的研究典型。这篇文章关于戴欧(Dayo)——一位尼日利亚伊巴丹的约鲁巴 jùjú [19] 音乐家——如何把自己缝合到两个社会群体之中:一个是他的乐队为之表演的上层社会,一个是他培养之同时也剥削之的下层社会“乐队男孩”。 [20] 作为一个半文盲音乐家,他的工作社会地位低下,和其他地位低下的乐手一样,他类似于一个乞丐,但他又必须要培养其他乐手对自己的忠诚。享有金钱和财富的人们通过雇佣最好的乐手来彰显自己的威望,戴欧作为一个非常成功的乐手和乐队领导者,由于拥有一些与他客户等量的金钱、声望和荣誉,他的社会地位也获得了提升。但是戴欧坚信自己是一个领导者,而不是一个老板:“老板下达命令,而我则不会命令。” [21] 通过引述戴欧自己关于身份的宣言,沃特曼把研究对象对社会地位的关注转化为一个关于“自我认同”(self-identity)的问题,或者也许说是关于“自我识别”(self-identification)的问题更恰当。戴欧的自我理解与约鲁巴人“族群内平均主义”(in-qroup equlitarianism)的价值观及相应的财富再分配原则相符,正如他在与“乐队男孩”的交流中所表达的:“我们都是乐手。”然而,戴欧比他的乐队男孩们富有得多,却只支付给他们微薄的费用。那些男孩仍然很穷,有时候无家可归;他自己却拥有五辆汽车,穿着漂亮的衣服,还置办了一套很厉害的音响系统,这些物质财富使得他离那些有钱的上层社会雇主更近。戴欧似乎在建构一个自我身份,这个身份既可以使他立即与他的富人客户群拉近距离,又可以使他与他的乐队男孩们之间的社会距离不至于太远,以免这些成员放弃表演工作并且离开他的乐队,去其他地方找自己的机遇。不过,事实上这两个群体都没有接受戴欧为自己构建的身份,但对于他个人的自我认同来说,他人的拒绝承认似乎并不是问题。

上述两种过程,一种是在创造自我理解或自我价值,另一种是在创造对某个既有社会团体的归属感,对我来说,它们都可以被称作通过音乐活动建构自我的过程,特别是通过个体在音乐实践中反思与对话来实现自我建构。 [22]

(二)族群认同

比研究个体的自我认同更为普遍的是对族群认同的研究,这一条理论路线更多源于不同国家的身份政治问题,而非源于埃里克森的研究本身。在大多数这类研究中,研究者似乎更关注包括音乐在内的各种特性、活动和习俗所呈现的集体自我理解。戈登·汤普森(Gordon Thompson)研究了一个被称为“卡兰” 的印度种姓的自我理解或者说自我认同,就是集体自我理解研究的优秀个案。 [23] 该种姓是一个包含多种行业的混合族群。从历史上看,他们中的一些人是世袭的歌手或吟诵者,为西印度印度教统治者(拉杰普特[ rajputs ])唱诵赞美诗。卡兰显然是统治者们的知己,并自认享有较世袭音乐家更高的社会地位——特别是相较那些从未与统治者达成亲密关系的穆斯林音乐家。今天,印度的拉杰普特不再有能力支持卡兰,于是该种姓的成员开始转向其他行业,目前该种姓关于认同的争议主要是在自我理解层面。该种姓到底是否包括歌手和音乐家?一些人试图使自己区别并高于不断产出专业音乐家的那些种姓,甚至否认卡兰中曾经存在过专业歌手。他们争辩说,他们并没有歌唱,而是在念诵自己的诗歌。那些在今天通过歌唱的旋律性和乐器伴奏来强调自己的艺术的音乐性的卡兰尤其令他们感到困扰。这似乎意味着,音乐创作这一行为本身对于族群的自我理解来说就是一个争论的焦点。该族群的存在和族群的成员组成已无法置疑,但什么是族群特征、什么是族群根本属性、族群成员如何表现专业性等问题,在族群成员中则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他们(……)会就演唱作为一种种姓特征是否成立继续争辩,……一部分原因是”,在现代,“这个种姓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元”。 [24] FUHWq+8ECzzcr6LCem0Plz81XhueE/qRghJUKtjjB4KVMbHyFnoUPgOUxBGgDR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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