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曲”构成了江南丝竹曲目的核心,任何声称或期望成为丝竹传统专家的音乐家都必须了解它们。但是,还有一些乐曲,我称之为“额外曲目”,它们也被上海的丝竹乐社演奏,很多乐社至少有一两首核心曲目之外的乐曲也是经常演奏的。一个乐社的成员们会以熟练掌握一些其他乐社不会的或是演奏(他们认为)不正确的特定曲目而感到自豪。因此,额外曲目的选择成为区分特定乐社或个人音乐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额外曲目可以被分为六种类型,它们是:
1.其他江南地区的合奏曲目。这些丝竹曲目来自杭州、苏州和扬州,音乐来自皮影戏和地方叙事歌曲。
2.原先是琵琶独奏曲,后改编为合奏的版本,统称为“古曲” [28] 或“琵琶套曲”。原版琵琶曲可能不产生于任何特定地域,但被改编为江南丝竹版本后,其中一些也变得像独奏曲一样,成为广为人知的“江南丝竹曲目”。在演奏中,这些曲目区别于其他曲目之处在于:相对较低力度的变化、琵琶的突显、箫的使用、笛子没有作为主要的管乐器、缺少打击乐器。
3.一些曲目来自其他地区,后经彻底同化,现在被广泛认定为江南风味的曲目。在上海乐社中被频繁演奏的两首这类曲子分别是:湖南省的《鹧鸪飞》和客家文化的《怀古》(源自中国中北部;据说此曲经福建省流传至此)。
4.一些曲目来自其他地区且仍被认作其他区域的作品。这些曲目大多是粤曲,也包括一些潮州曲目(目前使用极少)。
5.一些曲目将丝竹合奏和相对大型的打击乐合奏结合。我仅听过一首此类曲目(《锣鼓四合》)的演奏,也仅演奏了一次。
6.新的作品。我在上海从事研究期间所拜访的丝竹乐社仅演奏过两首新乐曲,但也有一些新作品被专业的中国现代管弦乐团演奏并标识为江南丝竹。
表演者和学者们对于哪些曲目是真正的江南丝竹,哪些仅仅与江南丝竹有关,持有不同看法。一首乐曲与江南地区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持续时间是其决定因素之一。另一个标准是音乐风格:一些学者和乐师认为来源于核心曲目的乐曲都有衬腔式复调结构,其他额外添加的曲目则更趋于齐奏。然而,在核心曲目的旋律线之间,最大的分歧可能根源于乐手对曲子的熟悉程度(乐手越是了解一首曲子,他就越有可能尝试并更精心地设计其旋律),而并非来源于核心曲目与额外曲目之间的本质差别。
在上述六类曲目中,第一种类型更有可能被称作“江南丝竹”,它们与江南地区密切相关,甚至有一些曲目与“八大曲”中的乐曲源自同一“母体曲调”。第二种类型中的一些曲目是额外曲目中最受欢迎的,但它们被认为与江南丝竹有所不同,原因在于乐器种类和琵琶的相对重要性,而且它们并不都是来源于江南地区。此外,一些乐师认为这些曲目是“古典的”,而“八大曲”则更接近“民间的”。被大家普遍接受的是第三类曲目,它们源自中国的其他地区,所以一些乐师们认为它们仍然有一点“外来”,不过更多人认为它们具有江南色彩。以《鹧鸪飞》为例,尽管其源自湖南,但已成为笛子独奏的名曲,且很大范围上被认作是江南风格笛子演奏最具代表性的曲目之一。第四种类型的曲目被明确地认定为其他风格,尽管一些曲目已广为流传,它们仍被认为是其他风格,例如那些来自粤曲的曲目。就第五类而言,虽然人们普遍接受江南丝竹在音乐风格方面至少部分源于丝竹乐器与打击乐器的融合, [29] 但第五类额外曲目的音乐风格与江南丝竹本身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关于最后一种类型,就目前所知,20世纪以来所作的新曲目全都没有被江南丝竹传统正式接受。
一个乐社花费过半的时间去演绎不同类型的额外曲目;另一个乐社则每季只练习较少的——或者根本一首都不练——非核心曲目。不管乐师们是否把那些曲目称作江南丝竹(有些乐手强调他们不仅会演奏江南丝竹,也擅长其他风格),这些额外曲目为群体和个体都提供了一条建构认同的路径。
作为一名江南丝竹的专家,乐师的发展可以用两种方式来权衡。对于“八大曲”来说,难度的等级是众所周知的,八大曲演奏的评价标准基于曲目的长度、节拍以及记谱的熟练程度。对于这些曲目来说,学习音乐的过程可以通过演奏者对其掌握的程度(至少部分的)体现出来。对于额外曲目,学习进度是一种更为人性化的过程:通过选择自己想学的曲目,乐师可以作出一种审美的决定,并且在自己更愿意接近的乐社或个人之间作出选择;通过这些决定,他——作为处于江南丝竹领域中的个体——建构着自己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