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自产生法律以来,无论是否有对外公布成文的法律,始终存在法律宣讲的社会现象。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和谐,中国人追求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乃至宇宙和谐。奴隶制时期国家通过在罪犯身体上留下实质性惩戒伤害的刑罚措施实现“以儆效尤”的警示性宣传,后来国家通过颁行成文法律以防范犯罪发生,政府官员也会有意识进行法律宣讲。国家坚持通过道德层面的社会教化与法律层面的宣传教育,维护并巩固社会秩序。其中,法律层面的宣传教育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宣讲活动经常以社会教化的方式进行,官方是社会教化活动的主导,这对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究其缘由,这种官方教化在维护政权合法性、正当性以及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法律宣讲在历朝历代皆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国家法律宣讲经历了逐步完善、日益体系化的过程,直至封建统治的鼎盛时期,还出现了国家统治者亲自编纂的“教民榜文”“圣谕广训”等教民化俗的宣传文本。封建社会通过国家推行的法律宣讲活动要求官民定期诵读学习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这也是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其中不乏当今中国社会推行法律宣讲活动值得借鉴的历史资源。
本部分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宣讲的历史溯源,考察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法律宣讲体现出的历史特点,细致梳理中国古代法律宣讲的脉络,观察法律宣讲在中国不同时期的兴衰变迁史,从中发掘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宣讲的传统法治资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