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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基于文本的实证研究方法

通过占有丰富的经验材料,可使研究的理论世界与经验世界相连接。博士后课题不仅关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何制度化,并在法律文本、法律文件中加以规范,还将着眼点放在了传统中国社会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文本确立的动机与缘由、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在社会中的实践状态以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勾连上。

博士后课题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的古今之维,基于扎实的文本史料档案,分析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明清社会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关键时期,是如何影响国家社会治理的问题;通过对当代社会“一五”普法(1986年)至“八五”普法的历次法律宣传教育文件的规范性解读,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纵向延续与横向发展问题。通过梳理史料内容,总结历史维度中法治宣传教育的历史经验,归纳有利方法、吸取不利教训,从而为“八五”普法活动在中国的开展提供法治本土资源。

二、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引入

本课题利用传播学、社会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以量化方式探究传统中国社会至当代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成果。通过对法律传播作为社会教化方式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何真正做到为民众所需,真正做到“普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民守法”以及使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入脑入心”。对上述问题的合理解决皆需要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介入。

三、个案研究方法

无论是对既有传统中国法治宣传教育历史经验的总结,还是对当代中国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的分析,均需要通过对典型、具体的个案进行深描,才能更加具体地呈现传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历史经验及其对于现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价值。具体而言,只有交错运用微观视角与宏观视角,才能真正借鉴历史经验。 fEwdKvFH32InnB1awUr4C8XvNqZI0zPcpQSlgCuAob74lhcJnWPx6s+WVPDTd3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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