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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意义

从理论层面而言,面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方式相对于文字传播而言,是一种更为精准化、更具艺术性的传播机制。国家通过将道德教育的精神融入法律规范,稳定地向民众传达理念,更好地实现政治法律信息的传播与内化。宣教活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信息传递机制,这种有意识的沟通手段,意在促使民众更好地理解、认同并接受国家传递的法律信息,从而实现“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的良好社会效果。

从现实层面而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新时代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是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八五”普法的具体方针和内容,《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详细规定了“八五”普法的具体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具体内容与保障手段。这些最新的法治宣传实施纲领,提出了当前法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集中展现,明确提出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国很多传统法治宣传教育经验成了当代法治宣传教育本土资源。 fWwmSF6KIiudetL2pesyfkPQstfWXCZGwoNvYAarZFiLVfR/qi3aJQCCjKPRAo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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